章艳艳
(宁波财经学院,浙江 宁波 315175)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关键一环,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与广大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期盼高度契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仅仅依赖乡村自身并不现实,需要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共同致力于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问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1]。
第一,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截至2021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达5.61亿t,呈连年上涨趋势,而同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量仅为4.32亿t,产生量与处理量尚未达到平衡[2]。 第二,节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农村地广人稀,其生活垃圾处理、运输及收集等成本与城市相比更高。通过科学的分类管理,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有助于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并减少处理成本。据不完全测算,经分类管理处理,每减少1 t农村生活垃圾,可节省200余元的处理成本[3]。 第三,节约各类社会资源。有35%左右的农村生活垃圾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如塑料、废纸等均是可回收利用资源。1 t废纸的回收利用可节省木材300 kg,造纸850 kg;1 t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可回炼600 kg柴油和汽油,获得700 kg二级原料[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相对明确,易于实施,主要为有害垃圾(电池、农药瓶等)、可回收垃圾(废纸、塑料等)、餐厨垃圾(果皮、剩菜等)、其他垃圾(砖瓦、陶瓷等),可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集中收运处理模式进行处理。此外,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明确。因此,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近年来,浙江省象山县不断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在主要干道设置了新型分类收集垃圾箱,并标明标志,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悬挂横幅及张贴海报等措施,加强宣传普及,使广大村民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形成了初步的认识,从而为全面展开垃圾分类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象山县农村垃圾分类管理是由政府主导、村民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一项管理活动,不同主体有其特定的使命与责任。虽然客观上象山县具有多主体参与农村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但是在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实践中仍存在如下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具体内容上表现出一般性的表述较多,缺乏实施细则与配套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村民掌握、落实等问题。由于立法不健全,且内容主要针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处置、运输、收集及清扫等,垃圾分类内容缺失,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在农村垃圾分类方面尚未形成整体规划[5]。与此同时,既有法律法规也未能明确界定相关责任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利于惩戒机制的建立。
象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主要由县政府的环境卫生科负责,由各村(社区)、环卫所等配合。因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各责任主体易相互推诿责任,不利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例如,因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在村村接合部、县村接合部极易出现“三不管”死角。
从目前硬件配置来看,象山县尚不具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基本条件。首先,在源头收集设施方面,仅仅在西谷路、象山港路、建设路等若干主要道路上设置有害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及可回收垃圾的垃圾箱,且因村民缺乏分类意识,投放垃圾时较为随意,常在不可回收垃圾箱内投放废纸、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在可回收垃圾箱内投放果壳、果皮等不可回收垃圾。此外,在农村居民区、乡村道路等区域,通常放置250 L塑料垃圾桶,未能展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其次,在中间收运方面,因压缩车辆有限,难以按照生活垃圾不同分类配备压缩车辆,被迫选择混装方式。这就使得即便垃圾箱内是正常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但在清运过程中又被混合在一起。最后,在末端处置设施方面,象山县尚未引入分散的资源化处理站,仅有压缩中转站将收集的垃圾统一混合压缩,随后运输至发电厂予以焚烧处理。
目前,象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日产量约为240 t,但象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产能受限,每日仅能接受150 t,存在90 t的生活垃圾溢出量。这部分生活垃圾中,除去可忽略不计和可变卖回收的部分,其余均被填埋处理。尽管象山县的垃圾焚烧设施已开始规划建设,但是距离实际投入使用仍需要2 a时间,且垃圾填埋场容量有限,若在投产前没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或没有找到新的填埋场,将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
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是减少垃圾产生量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市场不成熟,回收价格较低,仅有极少数村民会定期将饮料瓶、废纸板等进行变卖处理[6]。此外,受利益驱使,废品回收站主要回收纸箱、书报、塑料饮料瓶及金属等高利润垃圾,对其余垃圾的回收利用不重视,如针对陶瓷、玻璃等可用作建材的垃圾很少进行回收。总之,象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效果不理想。
2020—2021年,象山县投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超过千万元。为妥善处理未来2 a的垃圾溢出量,象山县还将新建10万m3的临时垃圾填埋场。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箱、垃圾分类压缩收集车及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预算支出无法估量,加上人工挑拣费、后期维护费等,象山县将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由象山县政府“买单”,象山县政府成为农村垃圾分类管理的运营主体、投资主体及管理主体,缺少市场手段引导,制约了农村垃圾分类管理的市场化发展。
当前,象山县农村居民普遍缺乏文明卫生意识,部分村民还难以做到“垃圾入桶”,有随地乱丢垃圾的陋习,尤其是外地租户在农村住宅区乱丢快餐盒、方便袋等,有部分农村老年人仍有将厨余垃圾倒入河里的习惯。可见,象山县村民尚未完全做到不乱丢垃圾,推广垃圾分类的难度可见一斑。
当前,象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刚刚展开,面临很大的压力与困难。为缓解日益剧增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压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振兴,笔者从如下方面提出改进对策。
4.1.1 国家层面。一方面,参考日本出台的《食品回收法》《容器和包装物回收利用法》等,我国可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回收予以详细规定。另一方面,我国可颁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经济政策,并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权责,确保权责统一,避免相互推诿责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观能动性[7]。
4.1.2 省、市级层面。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的消费结构、文化素质及生活水平等因素,浙江省、宁波市可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如参考《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拒不改正的处罚——个人每次50元,单位每次500元,宁波市可以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济处罚、主体责任义务、设施建设等予以规范、明确。
4.1.3 县级层面。象山县各单位、各村(社区)等主体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收集及处理等环节,要严格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并签署垃圾收集责任书,做好保洁员垃圾收集合格盖章、管理工作。同时,适时举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评比活动,针对表现优异的农户,可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奖励,激发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尽管象山县已初步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但是在配套硬件设施方面仍有待补充、升级,如分类处理设备、分类收运车辆及分类收集容器。
4.2.1 垃圾分类处理设备。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及其他垃圾,经分类、挑拣后,按以下举措分流:将餐厨垃圾分至资源化处理站,予以发酵利用;将有害垃圾分至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予以集中处置;将可回收垃圾分至废旧物资回收站,予以资源化利用;将其他垃圾分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予以焚烧处置。鉴于象山县尚未构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可在农贸市场、蔬菜种植村庄等区域附近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将餐厨垃圾发酵为有机肥料,并就近使用。
4.2.2 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类型与数量要根据收运频率、垃圾产生量及垃圾类别等进行科学配置。在运送有害垃圾时,需要注意采取环保无污染措施。鉴于象山县有害垃圾相对较少,所以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车辆可予以少量配置,其余3类平均配置。
4.2.3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不同的颜色区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印刷回收垃圾类别字样。在不同的区域配置不同类型的分类收集容器,如在农村、居民区,可配备4种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小吃店、餐馆等区域,配备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及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商场、车站等区域,配备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区域,配备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及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8]。
4.3.1 优化市场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象山县可先从税收、土地利用、原材料供应及核准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再理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价格与成本的关系,更好地整合资源,强化价格杠杆作用。与此同时,针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利润低的情况,象山县可优化税收管理体制,为相关企业提供减征增值税、产品税等优惠政策。
4.3.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象山县应构建相关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提供贴息贷款、资金补助或直接补助等扶持;引导企业通过BOT、合资或独资的形式,支持发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项目。
4.3.3 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减少垃圾产生量。初始阶段,象山县可采用定额收费方式,以户、人头为单位收取费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为减少工作量与节省收费成本,可按年度征收;待村民形成垃圾减量意识后,可采用按量收费方式,引导村民减量分类。同时,可采用差别收费:其他垃圾的处理成本相对更高,那么收费可相对高一些;可回收垃圾因回收者能从中获取利润,收费可相对低一些。总之,通过采用合理的垃圾收费制度,尽可能从源头处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减轻垃圾处理负担。
在象山县引入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专业化企业,并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实现运行管理市场化、运营主体企业化[9]。鉴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的利润率相比其他行业较低,象山县政府应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在垃圾处理、回收资源再利用、垃圾运输及垃圾分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财税政策支持,减轻企业压力。针对规模化、运营良好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如终端处理工厂、再生资源利用工厂及废品回收工厂等,提供适度的经济奖励,转变象山县政府运营主体、投资主体及管理主体为引导鼓励主体,实现运营主体、投资主体及管理主体市场化发展。
4.5.1 依托村规民约强制约束。结合村庄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由村两委制定村规民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主要任务,并细化工作内容,强制规范村民的行为,避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喊口号”、流于形式,要确保相关政策“落地有声”[10]。同时,组织引导老模范、老干部、老党员及返乡党员干部等带头树立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陋习,深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鼓励村民主动承担垃圾分类的日常维护与保洁义务。
4.5.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为提高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垃圾分类,象山县政府可执行“三步走”计划。第一步,明确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与义务,让村民理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要性,方便村民展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如果村民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可予以斟酌采纳,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村民的参与性。第二步,基层干部要对生活垃圾分类予以大力宣传,线下使用宣传栏、横幅,线上使用微信、QQ,让村民从不同渠道及时获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还可以配合开展“乡村大舞台”等活动,吸引更多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管理活动。第三步,要让村民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回报,激发村民的主动参与意识。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机制,村民将可回收垃圾(如塑料)瓶送到当地指定扶贫超市,即可根据可回收垃圾的质量获得一定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生活用品。利用这种方法让更多村民关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做好分类管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率,减少保洁员挑拣工作量。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已势在必行。为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成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象山县可从完善相关法规、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化利用市场发展、优化市场机制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