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探究*

2022-12-06 06:31郑建明
新世纪图书馆 2022年10期
关键词:公众现代化智慧

王 涛 郑建明

0 引言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基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之下提出,是中国语境下公共数字文化领域的特定概念。中国的公共数字文化具有着极为丰富的智慧内涵,滋养着国家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治理能力,也构成了中国特色公共数字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象征精神丰富的“能力准绳”,成为新时代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引擎。加快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智慧化进程,探索建设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思路,完全符合当前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现实图景和发展形势。本文拟主要分析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结构要素,揭示其系统形成的动力机制,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可供探究的新路径。

1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结构要素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要达到现代化的目标,需多维融合发展,才能凸显主体、机制与目标协同耦合的的现代化三维新结构,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1.1 主体要素——重塑正在分化的治理主体

主体要素是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在这里需要明晰主体理念和角色认知,明晰政府、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和数字媒体等各重要主体的职责与任务边界。从机制的载体、机制运行的功能及现代化创造条件来看,政府是治理的核心行动者,也是政策性支持分主体;数字媒体是治理的践行者和利益相关者,也是知识性支持分主体;市场是利益相关者,也是功能机制支持分主体;企业是治理的共同行动者,也是创新型支持分主体;社会组织是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最有效整合主体,也是参与度和活跃度支持分主体;个体或公众是治理的践行者和利益相关者,也是具有公共精神的支持分主体[1]。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共生性的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治而共同努力的结果,对此,应当重塑正在分化的多中心治理主体,吸纳社会治理主体资源和力量给予多元主体的赋权与增能,以及主体性的塑造与强化,并提升重要的治理主体的素质,进而强调结构化的力量与个体的文化自觉,使其回归新时代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途。

1.2 机制要素——共同决定着运行机制的效果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需要建立起一套具有相当灵活性和创新性的运行机制,它是一个由若干要素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每一个组成要素都对运行机制有着不同的影响,共同决定着运行机制的效果[2]。它的基本功能是指其所追求或达到的效果或作用,其基本功能的发挥,将以不同的形式和程度影响着活动的方向、目的、过程和结果,也表现为作用于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无形力量。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机制是文化发展的新动力,决定着数字文化发展方向、质量、软实力和发展政策。鉴于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治理机制是一个由不同维度的机制组成的复合性机制,它的完善可从自上而下的执行机制、自下而上的采集机制、多元协同的互动机制三大机制的建立入手。

1.3 目标要素——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系统跨界、创新、开放、自由、共享、共创、共治、共赢的最优化和相关利益群体公共文化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要以共享发展理念实现更加公平的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建设绩效。一是要使公共数字文化大平台在服务运行过程中体现出1+1>2 的良好协同效应,通过协商制定出共赢目标,实现宏观层次的战略协同;二是提升公共数字文化云平台的整体服务能力,强化核心竞争力;三是按照按需服务的思想和目标来为用户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对外形成集成化的服务能力;四是强化协同各方和各子系统具备环境感知能力,不仅可以及时感知用户的信息需求,还可以主动感知其他各方及子系统对自身的服务要求,对内具备协作感应能力。目标维度具体包括:培育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市场、创新公共数字文化管理体制、构建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公民公共数字文化精神生活和整合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等五大能力目标。根据上述分析,笔者构建了智慧公共数字文化能力现代化治理的三个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见图1。

图1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能力现代化治理的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2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分析与机制构建

2.1 运行过程的驱动力系统:内在驱动动力和外部驱动推力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及其优化发展不断催生新业态,将成为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与增值、提升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其内在驱动动力和外部驱动推力是相辅相成的,内外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组成的,共同构成现代化发展、演化的驱动力系统,从而形成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现代化有序运行的主要过程。同时,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种进行全面再造,追求现代性的过程,更是一种全部数字化、在线化理性务实的过程[3]。

2.1.1 内在驱动动力:催化创新治理主体的凝聚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内驱动力通过催化创新治理主体的凝聚,从而形成其内部智慧力量。具体是指能够有内生的力量推动系统组织实现卓越,对系统组织形成的内部数字文化具有持续创新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1)公众对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需求的拉动。社会公众是推进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公众的诉求将拉动整个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体系的变动与调整,其形成的内驱动力主要体现在公众的数字信息需求和增强精神力量相统一,公众的数字信息需求是其产生并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动因。只有不断有效激励各个层次的公众,对现实问题进行快速识别并精准提炼公众需求,快速发现并满足其心理要求,才能取得公众的差异化需求的认同。而公民获得了利益表达空间,同时也满足了自身的合理诉求。这就需从公众的智慧文化需求出发,尊重公众的合理需求,实现精准服务和推动共享发展,并以用户信息需要的满足程度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活动的重要标准,这将是探索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创新的动力来源。

(2)建设目标的价值选择与追求。大数据时代下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目标的应有之义就是将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作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价值追求,选择设定高价值的目标追求,更加注重对公民精神价值的尊重[4],以及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智慧治理。要打通数据价值转化的制度性通道,实现数字治理向智慧治理的整体跃升,使得“智慧”体现在更智能、更便捷和更有效的获取方式上。通过数字技术的整合,融入人机交互、多媒体、虚拟现实及视觉互动等技术手段,结合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智慧治理模式,构建群体全面覆盖、个体精准画像的数字化集成应用。面向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数字文化需求,探索品牌公共数字文化的传播路径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智慧网络建设,从而塑造数字公民的身份建构和数字文化事业价值的实现。当前契合国家价值认知层面转变的趋势,最亟需的是现代公民公共数字文化的植根与深入,必须把公民追寻意愿、品格、精神和梦想的需要放在第一位,最终呈现的共同价值成为公众智慧、民众的自觉,并认同公共数字文化倡导的各种价值、理想和目标,最为突出的就是其对公众的关注和公众需求的确定、实现、维护与发展。

(3)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利益牵引。政府、社会、公众等各个主体利益的获得和满足也是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来源。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数字文化牵引力和推动力,促使智慧公共数字文化发展引擎能有效联合各主体发力,加强数字资源的加工揭示与关联整合,突出强化数据资源、技术资源和平台资源的融合。通过资源的融汇、类聚和重组,打造数字内容的多元立体集成,夯实数字服务的线上线下融汇贯通。推动数据价值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等的聚合利用,进而成为不断探索并创新发展的内驱动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凸显共治、共享、共赢理念,才能给一切公共数字文化形态的资源拥有者创造一种共创共有的公众获取共享智慧资源的平台;才能在公共数字文化创造过程中展示出文化自信和文化发现,使之成为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新理念、新业态和新模式。

2.1.2 外部驱动推力:重要的凝聚和促进作用

多个要素系统的外部文化即系统存在的发展环境,外部文化对于系统的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的凝聚和促进作用。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形成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动、数字环境的推动两个方面。

(1) 新兴数字化技术的推动,将是最重要的外部动因。当前在新的技术场景之下,智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现代化治理的深层推动力,深刻影响着公共数字文化全方位地向信息技术支持的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演进。针对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与之同频共振,依托数智化技术赋能、云技术使能和价值赋能的精耕细作并以增强信息科技含量,新兴数字化技术为核心推动力量。目前数字技术将成为公共数字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现代形态演进的重要表现,数字媒介技术的进步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崛起不仅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信息需求,同时也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以海量的数据对生态发展的空间进行挖掘,重视元宇宙对于知识交流及空间再造带来的根本性改变,寻求可以拓展的文化元宇宙智慧发展平台[5]。数字信息技术是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现阶段信息技术与数据信息协同发展,多方联动助推数据协同共享。

(2)新数字媒体环境的推动,成为创新发展的外在动力。新数字媒体具有超时空、超文本、超链接、感染力强、用户规模大等特点,充分利用公共数字文化及相关新媒体提升服务效率,打通“线上”与“线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通道,整合聚拢现有嵌入资源和服务宣传渠道,梳理盘活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存量资源,加强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其他文化惠民工程和学习强国等平台的有机衔接,互联互通协同进入生活的各个领域,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品牌活动与服务,并朝着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众筹共享、公共数字文化流程的再造优化、公共数字文化形态的创新发展、公共数字文化成本的有效管控、公共数字文化效能的聚合提升的方向迈进。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活动创造有利的环境,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更好的服务系统及设施,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创新的驱动环境要素,促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工作创新发展的外在动力和强大推力。

2.2 生成驱动动力作用的条件:核心环节形成的环境和条件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生态系统朝着良性、互动、高效的方向发展,作为共生型的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平台驱动组织,在对公共数字文化大系统价值重塑的过程中,内外部动力因素的作用机制还须具备生成驱动动力作用的条件。

2.2.1 利益驱动的基础条件:增强利益整合能力

衡量治理能力是否现代化的标准正是在于其能否保障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活动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治理理论上讲,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治理能力就是向世界展示的一种共同社会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形态。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公共数字文化作为有一定利益冲突、观点冲突的复合体,在每个时期都有着具体的社会文化内容、独特的理念规范。各民族、各地区、各城市的多元文化相互跨界碰撞和文化融通,有助于为国家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开拓动态文化的价值空间,推动文化流动和开放包容。现代化水平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创新治理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只有使每个参与者在其间实现共赢共享发展,进一步增强利益整合能力,强化协同力、创造力和提升公众的公益表达能力,从而提升治理体系能力,才能跨越国界、族界、业界而构成新时代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治理能力的联动体系。

2.2.2 专业驱动的支撑条件:促使专业驱动的价值增长

专业是营销的基本技能,相信专业的力量,专业才是第一生产力。一是通过专业赋能、专业驱动的常态化、体系化、数字化等多个层次的搭建,提供系统化、信息化、数据化、数字化、智慧化、智能化的品牌形象,实现精准有效的品牌推广目标[6];二是通过提供专业驱动、知识赋能、智慧赋能及其数字化治理新技术,促使专业提升价值、专业驱动的价值增长,提升价值创造力,有效助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建设步伐,使得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持续创造价值;三是利用智慧理念和技术进行变革性创新,采用智慧化、主动化和精准化的治理决策,开拓推动公众文化福祉的共创、共享、共治和共赢的动态公共数字文化价值空间,为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文化治理的内生力量与价值认同。

2.2.3 使命驱动的催化条件:打造成使命型驱动组织

使命源自需求,明确公众的真正需求。使命驱动变革,锁定用户价值作为未来的方向,重塑文化及行业价值。对使命的共识,公众个体与公共数字文化大系统的使命连接是提升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创新品牌的催化剂。恰当运用使命驱动力量打造使命型驱动组织,厚植使命基因,汇集使命力量,构建一个真正的使命驱动型组织,是为了创造更大更高的使命价值。在区块链引领人类从信息社会走向深度智能社会之前,须高度关注智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与治理的预测、规划和顶层制度设计。始终将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主动权掌握在手中,协同推进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等领域的与时俱进,真正赋能整个社会文化行业,真正实现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的价值,真正践行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的使命,这是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要去践行的方向。

探究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成机理,其动力要素及相互作用的机理,共同有机地构成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机制。在这里,关键是研究三个核心环节形成的环境和条件。显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形成的内在驱动动力和外部驱动推力是促成三个基本条件形成的关键,它们直接驱动着包括利益、专业和使命等三个基本条件的形成。通过以上剖析构造了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机理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成机理模型

3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策略

3.1 路径建构:路径的有效性成为关键环节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多样化的复杂系统,需要根据未来发展的方向,有长远的目光,强化顶层设计与科学规划;加强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共享,促进公共数字文化质量强国建设,实现公共文化发展上的大跨越,提高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综合效能;建立多元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渠道,创新实施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建设全覆盖、普惠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7]。总之,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路径的有效性成为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的关键环节。

3.2 目标建构: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及获得感

只有明晰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状态,深入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创新驱动发展,才能有的放矢地探寻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建构,还须在四个维度上下功夫。

3.2.1 激发智慧公共数字文化创新活力和创造力

在当前利益诉求多样化、文化多元化的条件下,公共数字文化智慧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让公民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充满生机活力,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及获得感[8]。丰富公共数字文化产品且促使优质平台的完善,为公共数字文化发展和建设的有效推进注入新动力,将激发广大公众在知识生产上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力作为重点,着力增强公共数字文化引导力、创造力、竞争力,为中国特色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健康发展提供深厚的文化土壤。

3.2.2 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责任担当

当今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数云融合带来的技术范式创新正开启“数字文明新纪元”,将极大地满足公众文化和共性诉求,也丰富了公众的精神生活,更创新了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激活专业社会力量和公民参与公共数字文化的智慧治理工作,赋予他们在公共数字文化事业中更多责任,使得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真知灼见成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智慧源泉。以智慧化项目为载体,以数字化服务为手段,以公益化运行为导向,以云计算技术为支持,进一步发挥真正民间的智慧价值,调动公民主体的广泛参与,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有序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运作新格局。

3.2.3 构建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力量认知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缩小数字鸿沟、维护社会公平,完善公众的公共数字文化获取权益和教育权利,在平等、开放、互动、共创、共享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理念、战略、资源和技术的最大化集成[9]。以分众化的方式精准传递信息,有利于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向更加多元化、精准化、智能化、全面化、高品质转变。努力传播当代中国文化价值观,增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力量认知,突出数字化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公共数字文化管理、运营赋能增效,进一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现代化能力的国际影响和世界认同,不断提高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3.2.4 增强公众精神力量和增进文化福祉

要使公众享有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就需树立以公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合理的评价导向,引导权、责、益的有机耦合。注重与用户构建自由交流平台,让融合平台既成为用户获取信息的场所,也成为用户体验的场所,才能丰富公众的精神世界、增强公众精神力量,为国家公民提供更好的高质量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让广大公民享有更多的文化权利与文化权益[10]。当前,我国公民数字文化强国意识的不断觉醒,通过公共数字文化多元化、地域化、动态化的文化需求互动推动文化公民权的提升,公众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参与到新时代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全过程,使得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成效大大增强。

3.3 整体性构建:遵循整体性的优化路径

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转向是从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多元价值追求的过程, 这一过程要求在治理主体上真正将文化行动者纳入同一共享聚合数据大平台, 致力于培育文化土壤与建构社会文化资本,增强社会信任度, 以透过公共数字文化治理形塑文化软实力[11]。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形成整合共享格局和打造技术支撑平台,并通过一定的互补和互济的形式表现出来,取得共识、步调一致的相互关系,从而进行合理化整体性的重构[12]。这就要求治理主体必须要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与把握,特别是在精准大数据获得后的治理过程中,使得智慧公共数字文化的整体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将是目前可以预见的最有效的发展路径。

4 结语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更新融合与文化重构,必须以建设智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为牵引,为国家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贡献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思维与新价值,以及强大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当前,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也表明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与发展形成了新的规律性认识,将更好地发挥出对世界公共数字文化的辐射作用,引领公共数字文化的变革方向。同时中国方案在世界公共数字文化的时代价值和国际化重要价值将得以展现,最终实现具有世界眼光、中国特色、展现中国智慧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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