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思考
——以南京市为例

2022-12-06 23:04杜亚琼
现代食品 2022年6期
关键词:南京市长三角食品

◎ 杜亚琼,李 丹,李 宁,周 帆

(1.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 南京 210019;2.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江苏 南京 211198)

我国长三角历史、文化相近,饮食习惯趋同,跨区域合作机制较为成熟,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跨省界合作”,对长三角食品安全治理一体化具有战略和现实意义[1]。2019年8月,江浙沪皖四地联合印发《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12月,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及合肥等6个试点城市共同签署了《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合作协议》,明确将6大类10个品种作为追溯品种实施统一平台对外查询,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推动长三角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本文将以南京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为切入点,明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对长三角其他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1 南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南京市食安办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将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体化建设工作列入2020年度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了《南京市推进长三角共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工作方案》,归集农业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等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强化食品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实现部门间食安信息共享的良好氛围。

平台建设方面依托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基础开展建设南京市食品安全数据分析平台,南京市级财政共投入一期项目建设资金160万元,在“智慧南京”总体框架内,充分依托南京市政务云等基础设施,搭建应用支撑平台,配套完善软硬件设施,企业自行采集、标识、上传追溯信息等。对追溯试点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信息追溯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确定南京地区试点企业及追溯品种。

截至2020年底,南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遵循国家食品标准体系,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构建南京市食品安全规范体系(数据规范、技术规范);通过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数据采集交换平台与江苏省市场局、农业局等多个业务系统实现了数据采集、清洗、入库等工作,打通涉食品各部门、市局各业务处室有关支撑业务系统的数据汇集,初步形成了南京市食品安全的数据资源中心;与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数据预警分析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实现企业画像、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视频展示、检验监测和食品追溯等可视化,初步实现全市食品安全各类数据实时分析及大屏幕展示,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信用评价体系模型、分类风险分级等模型,初步实现对食品的全面监控、问题的快捷追溯、信息的精准跟踪以及风险控制,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2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存在的短板问题

南京市在追溯点筛选、软硬件配套、标准程序制定等溯源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追溯体系仍处于初步完善阶段,还存在多种问题。

2.1 缺少顶层制度架构,信息整合难度大

目前,长三角没有专门的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平台。由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不是一个新鲜名词,200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和食品法的精神已在山东开展了农产品供应链跟踪与追溯相关研究[2]。随后,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也陆续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如苏州市开展猪肉流通追溯系统研究,安徽长丰开展草莓追溯系统设计[3]。然而,各省市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采集、处理、加工均自成体系,数据交换困难,信息共享实现难度较高,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开发此类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2.2 生产主体参与意愿不强,追溯规模扩大困难

当前,南京市各部门建设的不同平台在政策实践中并行,标准不一,整合难度大,为了满足不同部门的要求和规范,生产经营者需要在不同平台上进行注册和信息填报,同一产品信息存在重复填报的现象,增加了工作量。另外,由于不同追溯体系建设链条长、环节多,上传标准不一致,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价值增值,追溯过程中很可能有其他人的利益掺杂,生产经营者也不愿意通过食品追溯体系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且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目前没有使用电子溯源系统。部分企业存在敷衍应付情况,使得追溯系统成为一纸空文。

2.3 追溯信息质量难以保证,准确度偏低

现阶段,南京市食品安全信息上传方式大多采用手动录入的形式,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难以保证,易产生信息偏差。另外,部分食品生产过程难以记录,产品信息采集难度较大,部分信息记录者专业化水平偏低,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因此凭借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来对可追溯数据进行录入和跟踪,客观上难以保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源头数据的真实性,消费者对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同样缺乏信心,社会信任程度普遍偏低。

2.4 社会公众追溯意识淡薄,查询渠道有待完善

目前,消费者主要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平台或扫描二维码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消费者参与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表现在2方面。①消费者主观意识上认为信息查询不方便,甚至自身达不到查询条件。②消费者认为所查询到的食品安全信息价值不大,相关信息过于简单,不能提供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信息[4]。

2.5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市场不成熟,信息反馈机制不成熟

追溯信息市场不成熟主要表现在2方面。①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追溯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可追溯产品的消费,制约了市场的培育。②消费市场真假难辨,执法监管不严,执法力度不够,假商标、假产品冲击市场,在当前信用缺失的大环境下,消费者对可追溯产品的认可度不高,不愿为追溯产品支付较高费用。消费者市场贵在价值引领,因此在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时,可以通过开展专项主题活动或者新闻发布会,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设定适用于消费者的嘉奖机制,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热情,使消费者成为体系建设的助推器。

3 完善南京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

3.1 加强数据联通

①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监管区域协作,主动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加强监管协作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共同建构“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和执法互助”的大食品安全工作格局。②加强平台数据联通,打通“数据壁垒”,与上海市的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查询平台实现对接,同时与长三角其他地区现有的各市食品安全信息溯源平台系统进行对接,按要求及时上传试点企业食品农产品溯源数据,实现溯源数据互传与共享,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覆盖面,增加追溯品种。

3.2 深化数据应用

以长三角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系统为基础,深化信息追溯技术应用。建立区域性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数据库,共享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食品经营提供者的基本信息。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逐步统一长三角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样式,加快推进区域食用农产品流通一体化。共同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互认等工作机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一体化工作模式,设立长三角转办食品不合格报告书的绿色通道[5]。

3.3 严控企业上传信息质量

与食品流通和经营环节相比,食品生产者数量相对较少,且生产空间固定。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其自身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通过追溯系统不仅可以掌握生产现场的实际状况,而且可以在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迅速地找到存在问题的相关产品来源及影响到的客户。对于生产现场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切换原物料,避免不良品的重复生产导致更大的损失。对于已经出厂的产品,则可以找到同期销售的相关产品,停止该类产品的出货并及时通知客户。同时客户在获得问题产品的信息后能及时停止产品的使用,从而使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

①职能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的地方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将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列入全年重点工作,把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与日常监管同安排、同检查。②职能部门可以实行诚信评价制度,先通过广泛宣传,使食品生产人员、监管人员和消费者了解标准,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生产企业落实执行标准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生产企业守法情况实行诚信积分奖励制度,诚信分越高,就可以得到政府更多的奖励和人员、设施、经费等的政策倾斜。

3.4 加大宣传

省市区三级联动,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注重宣传的广度、深度和时效,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形式。充分结合当地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求,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传播媒介,推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认可度,正确引导公众消费。①能保证参与追溯企业的利润,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意义,以及各环节出现问题所面临的处罚风险,从而提升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②能让更多公众参与到质量安全中,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社会共治,有利于追溯体系更加顺畅地运行。③以解决使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逐步提高“追溯系统”使用率为目的,不定期组织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开推广使用工作调度会,随时调度“追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推广使用“追溯系统”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及时予以督导和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督办。

4 结语

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体化建设需要各级监管部门突破体制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尽好主体责任、各级新闻媒体进行持之以恒的舆论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切实提高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以及推动长三角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的体系建设早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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