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末的官银钱号
——以天津官银号为例

2022-12-06 14:44王艺霖于立泉殷昭鲁
文化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北洋天津财政

王艺霖 于立泉 殷昭鲁

官银钱号,又称官钱局、官银号。它是一种官营金融机构,是清政府官方设立的金融机构。它经历了一个设立、裁撤、再设立的过程。萌生于清前期的康雍时期,到鸦片战争爆发为止,它始终作为纯封建的货币兑换机关,用以弥补银钱并用的缺陷,平抑银钱比价,稳定财政收入。鸦片战争后,官银钱号开始仿照民间钱铺发放官钱票。随着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以及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赔款,清廷财政告急。于是清廷大力推广官钱票,以转嫁财政危机和人民的不满。由此导致的恶性通货膨胀不但没有减缓财政危机,相反却愈演愈烈,人民也怨声载道,不满情绪膨胀。特别是咸丰末年,因“票本空虚,百物增昂”而激起钱票风潮。于是在咸丰十年(1860)清廷不得不“停止官钱局以顺舆情”[1]。

本文所论述的官银钱号,则是清末时期在各省相继设立的省级官营金融组织的总称。虽然它沿袭了清前期的官银钱号的称号,但是它和清前期的官银钱号并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它是晚清社会政治、经济深刻变化的产物。这一时期的官银钱号,无论是在建立还是在职能方面都有别于清前期的官银钱号。所以,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以前的官银钱号。为了更好地说明它的职能和作用,笔者以天津官银钱号为例进行探讨,首先将对官银钱号做简单阐释。

一、清末各省官银钱号的兴起

清末官银钱号的建立与早期的官银钱号有着明显不同。首先,与早期官银钱号的建立为自上而下的方式不同,清末官银钱号的建立基本上是自下而上的方式。无论是道光年间设立的“天元、天亭、天利、天贞、西天元”五天官号,还是咸丰年间设立的“乾豫、乾恒、乾益、乾丰”四乾官号,都是由内务府或户部建立的。而清末官银钱号不同,它们的建立虽然都必须有户部或内务府呈文,但是具体建立和操纵的却是各个省的督抚。对于清末官银钱号这一独特现象出现的背景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清末以来,清政府中央权利逐渐衰弱,随之而引起财政上的中央财权也日益旁落。我们知道,自从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地方督抚势力强大起来。清政府虽然名义上还保存着对各个地方的控制,但实际上各个督抚势力很大,对于本控制区的政治、经济有很大的自主权。到了甲午战争后,清廷战败,威信大降,其控制力也日落千丈。因而政治上的大权旁落,影响到财政上也使中央财权江河日下。因而出现那种“户部之权日轻,疆臣之权日重”[2]的局面。到了清朝末年,已经形成了各省财政“自为出入”的局面。而此时,清廷由于战败赔款,财政早就入不敷出,其财政上的流弊甚大。财务行政和奏销制度遭到破坏,这无疑从根本上瓦解了清廷中央赖以支配各省财政收支的解款、协款制度的基础。为了保证户部财政收入的稳定,清廷便向各省硬性摊款。这种硬性的摊款,使地方督抚的财权逐渐增大。为了能够获得摊款,中央并不过问各个督抚以何种方式获得款项,使得各个督抚可以擅自行事[3]326-327。由此,各督抚为了完成任务,相继建立官银钱号来募得资金。由于中央政府的干预相对要少,所以这一时期的官银钱号出现了各省控制的局面。

清末官银钱号出现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清末货币状况的紊乱。与清朝前期的银贵钱贱的局面不同,同治时期以后出现了“银贱钱贵”的局面。例如,在同治十三年(1874)一两银约合1816文制钱,到了1894年则降到了1536文,1900年则更少,降到了1315文。并且,清末,银元、铜元和各种信用货币同时并用,这代替了以往以白银和制钱为通货的时期。但是由于这几种通货并没有固定的兑换关系,因而通货非常的紊乱。这种通货紊乱使清朝的财政状况危机重重。而伴随着庞大的军费和战争赔款的支出,就更把清政府的财政推向了崩溃的边缘。中央财权的势衰必然为地方督抚财权的提升打开了方便之门。他们一方面为了应付中央下达的摊派任务;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相继建立了以前出现过的官银钱号,并把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在财权旁落、财政危机和以钱荒为特征的通货短绌现象的影响下,各省官银钱号相继建立。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除了云南、内蒙古和西藏以外,全国各大省区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官营金融机构。

二、天津官银钱号的建立及功能

天津官银钱号,亦称“天津银号”,是直省财政的机关银库,主要支配、管辖该省官金和直隶公债。其由袁世凯一手主办,但实际的负责主办人却是周学熙。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袁世凯从“督统衙门”手中接手天津。但是由于八国联军侵入中国,烧杀抢掠,除了使私人财产蒙受浩劫以外,官家金融机构也未能幸免。例如:八国联军侵入后,“铸造制钱的北洋机器局造币厂毁于炮火,几百吨存银被沙俄侵略军抢劫一空;白银储纳丰厚的长芦盐务署,先是日本侵略军抢劫了二百多万两,接着美军又来抢劫,所掠银两堆起来可成一座三十英尺高、三十英尺宽的银山;继之俄、英、法侵略军又掠走了好几百吨银子。[3]326-327”这就造成了天津的银根拮据,商业萧条,物价沸腾,民不聊生。此外,长达两年的督统衙门统治更是使民生沸腾。为了维护天津的安宁,整饬市面金融,更主要的是为了加强自己的势力,袁世凯委任周学熙总办北洋银元局,兼办天津官银号。袁世凯为了支持周学熙办理官银钱局,不仅把北洋行钞、铸币大权委任于他,而且将北洋的财政金融亦交其办理,并且还委任他淮军银盐所、银钱局总办等多个要职。周学熙利用其职权,对天津官银局进行苦心经营,取得良好成效。其措施及天津官银号的运转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有考察日本的经历,周学熙主张根据日本商业储蓄银行的营业章程,在官银号添设储蓄业务柜,经营官民存款业务,聚积资金;添设商务柜,经营贷款、贴现、汇兑及发行银两票、银元票、钱票等。首先,对于官款,他主要改变那种长期在局所积压的状况,使它们变活:即将官款暂存于天津官银号生息。不仅如此,他还放款于天津各工商业部门,利用天津官银号所聚积的资金行使商业银行信用机构的职能,充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中介。比如,周学熙利用自己掌管北洋银元局铸币之权,从“其余利所入约计岁可得七八十万两款项中,每年扣除库平银40万两以充当官银号的资本[4]”。同时,他还把大量岁入公帑拨入天津官银号,进而扩充财力,积累资本。

在积累资本方面,天津官银号不仅利用公帑来增加资本,而且还广泛招揽社会存款、吸收社会游资,扩充资本,以支持其金融活动的开展。在这方面最突出的举措就是在1905年,天津官银号在其东侧开办的“博济储蓄银号”,用来办理储蓄存款的业务。为满足和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人士积极存款,该号制订了多项优惠措施。例如,在储蓄方式上就有整存整付、整存零付、零存零付、零存整付等方式。同时提高利息,将最低利息提高至四厘,并且规定如果长期存款,年息可以提高到五厘,以鼓励长期存款来积累资本。不仅如此,在其《章程》中规定,只要是工、农、商、学、兵及其公共团体集体存款于本号,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存款,其年息在原来五厘的基础上再增加六毫。这些措施的实行使社会存款蜂拥集于其下。

总之,在存款方面,天津官银号不仅能够凭借其条件获得公帑的拨储,而且还制订各种优惠措施来吸引各类公私存款,这使得天津官银号财力日丰。例如,经过多年的经营和资金积累,到了宣统二年(1910),天津官银号的资本达到了极盛,除拥有1 024 442元资本外,还拥有185.5万余元之存款,312.53万余元之放款,23万余元之现金,8.33万余元之财产,70.64万余元之有价证券。天津官银号积累资本的经验可以说明它已经和原来只为财政军需而设立的官银号有了明显不同,它已经有了近代资本主义银行的性质,虽然它还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的银行,但是明显有了向资本主义银行发展的趋势。

天津官银号的另一个举措就是对工商业和实业的资助。周学熙到过日本,他看到日本工商业之发达,对其感触很大。他看到日本以一个弹丸小国能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多赖以银行业的发达。因此,他认为:“金融机关之与实业发展,实大有密切关系,盖必须有健全之金融,而后能有奋发之实业。[5]”于是,他在积累资金,办理天津官银钱号就是效仿日本银行的作法。在其修订该号的《总章程》中,明文提出其宗旨为“维持市面,振兴实业”[6]。于是,通过信贷投放,贷款等方式资助工商企业,成为北洋实业与直隶早期资本主义工商业兴起与发展的重要支柱。例如,天津绅董在天津朝阳观内兴办的工业学堂、天津商会协理会创办的织染缝纫公司、北洋滦州矿务公司等,几乎都受到了天津官银号的资助。天津官银号对这些工矿企业的资助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其贷款利息很低。例如,在借贷资本比较集中的上海,放款的月息高达9~15厘,折成年利为10.8~18厘。而天津官银号的贷款利息则基本为8厘,有的甚至低到5厘。天津官银号通过以这种低利息的方式对这些工商业的资助,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是通过对这些工矿企业的资助,使天津官银号可以牢牢地控制住这些工矿企业。由而,天津官银号已经在其信贷活动中开始运用金融资本来左右工商业,监督其经营管理。其俨然成了工商业的主宰,这与近代资本主义银行通过金融货币的投放而控制工商业的作法有很大的相似性。

清末各省官银号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它所发行的通用银钱纸票。流通市面的金属货币,大致有银票、银元票、钱票三种。天津官银号大体上也是这三种类型。对于银两票,有四种,即公码平、保市平、京平和北洋库平。其中银票又以一两、五两、十两、五十两、一百两为计量单位。对于银元票,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四种。对于钱票,则有一串、两串、五串、十串、二十串、五十串、一百串七种。首先,我们必须清楚,通用银钱票并不是政府法币,它只是一种兑换券。但它们可以用来缴纳地丁钱粮和厘金捐税,因而给各省滥发通用银钱票提供了可乘之机。但是,它毕竟与清前期官银钱号发行的银钱纸币不同,其发行数量注意到了发行的现金准备,对于防止通货膨胀的爆发也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清末官银号与以前的官银号没有什么继承关系,它虽有了近代资本主义银行的商务职能,但它并没有摆脱前期官银号所具备的那种为政府筹集军政所需的职能,只不过这时它的这一职能是为各自的省服务而已。以天津官银号为例,它的创办就是袁世凯为了截留岁入、筹措军政所需经费。事实上,它一出现就成为直隶省与北洋军政用费筹集、划拨的枢纽。清末,各地督抚势力膨胀,为了维持和扩展自己的势力,不断扩充军备,因而军政所需日益增长。袁世凯也是如此,他打着“新政”的旗号,组建北洋新军五、六两镇。为了筹集军需,就把天津官银号作为其获得军费的重要机构。例如,在1905年到1910年的六年当中,天津官银号就为北洋军政当局筹集了白银480万两,从而缓解了北洋当局的财政困窘,增强了袁世凯的势力,为他以后势力的膨胀,逼宫和窃取辛亥革命的果实打下牢固基础。

三、结语

从以上对清末官银号,特别是以天津官银号为例对官银号的介绍中,可以看到作为清末的一种金融机构,它与以前的官银钱号已有明显不同。其产生是建立在近代产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财政货币政策的变化是其兴起的基本因素。中央财权的势衰和地方督抚权势的增强,以及伴随着的省级财政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发生直接促成其形成并且迅速扩大规模。其产生对清末的财政、金融活动以及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官银钱号最基本的职能是维持省级的财政,因而其经营业务也以省财政为中心,围绕着省级财政而展开。一方面,他们通过省库集结公帑、行钞、铸币等为本省聚积大量资本。另一方面,他们通过把聚积的资本放贷给各个工矿企业,促进了本省工商业的发展,同时也使他们通过信贷加强了对工矿企业的控制,同样也加强了他们本省的实力。这一职能可以说明这些官银钱号已经具备了近代资本银行的某些职能,开始了向近代银行业的转化。随着资本积聚和职能扩大,天津官银号于宣统二年(1910)九月改为直隶省银行。可以说,清末官银号是中国金融业向近代资本主义金融业转化的过渡阶段。对于本省而言,它有利于本省财政的统一。但是,由于省财政的独立性加强,而使全国财政的统一更有困难。因而从整体说来,清末各省官银钱号对于全国财政的统一是不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由于中国仍旧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官银钱号的建立,没有完全摆脱旧日官银钱号的性质,还在通过一些金融活动为封建官府筹集军政费用服务,如前面说的天津银号为袁世凯筹措军需费用等。这就不能不限制了它的进一步发展,使其和近代的资本主义银行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而无论是天津官银号还是其他官银号,其产生和职能的双重性无不受到了中国当时经济政治条件的制约,是晚清金融机构处于过渡阶段的特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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