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奕康,孙 剑,黄录峰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北京 100081)
近年来,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部署,国家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为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1],对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内容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予以规范。本文在综合研究部分典型铁路环保验收项目的基础上,分析总结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重点,探讨在铁路项目环保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铁路作为线状工程,配套相关的站场、整备和运营设施,所经地域长、建设工程量大、涉及环境范围广[2],同时具备生态类环境影响、污染类环境影响的综合特征。针对铁路环境影响特点,在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时,应重点关注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及生态恢复效果。
因施工周期长、涉及地域广泛,铁路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为明显,主要体现在铁路施工建设对沿线生态敏感区、自然植被、野生动植物、土地资源等造成的影响。因此,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阶段应重点在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生态敏感目标3 个方面关注相关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保护恢复效果。
(1)主体工程。路基工程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及效果,隧道洞口边仰坡防护,站场的景观设计与绿化措施,涉水桥梁施工设施拆除恢复情况、旱桥桥下的恢复清理情况等。
(2)临时工程。铁路取(弃)土场、大临工程、施工便道等各类临时工程防护措施及使用后的移交恢复情况。
(3)生态敏感目标。明确沿线生态敏感目标的地理位置、级别、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穿越保护区路段的工程内容,环评报告书、相关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针对生态敏感区的防护措施类别、数量及落实情况,并分析措施的保护效果,明确影响程度和补救建议。
铁路工程运营后,列车运行会对沿线环境产生噪声、振动影响,沿线各站段会产生污水、固体废物等。因此,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核查降噪减振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1)降噪减振措施。根据沿线噪声、振动敏感点,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降噪减振设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声屏障、隔声窗、减振扣件、减振道床、阻尼钢轨、环保拆迁、功能置换等。当实际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时,应根据环境敏感点情况分析措施变化情况和原因。同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噪声、振动敏感点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结果能够反映铁路沿线受影响区域范围内的噪声、振动状况,并针对降噪减振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2)污水处理设施。调查沿线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包括污水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流程、设备处理能力及型号等。当实际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时,应对污水处理措施的变化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同时,选取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污水水质达标情况,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3)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调查沿线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主要来源及排放量等。重点调查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特性、转移地点、处置信息记录等,核查危险废物产生站段是否按照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开展全过程管理,委托的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降低了铁路施工运营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但在环保验收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有多种组织模式,其中常见的一种是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由工程监理负责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纳入工程监理的职能范围内,虽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督作用,保证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但工程监理人员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有限,难以把握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并及时给出专业的处理方法和建议,现场环境监理的有效性不足。
(2)铁路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占建设总投资的比例较小[3],铁路环境监理、环保验收等环境保护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报价上限较低。中标单位为控制项目支出成本,以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为目标,导致投入的环保专业工程师数量和业务水平难以充分满足项目现场的实际工作需求,从而影响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由于环评专业、环保设计专业与其他设计专业分工不同,环保相关内容纳入不同主体可能造成沟通不畅。部分铁路声屏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项目其他工程内容干扰的情况,使声屏障无法正常施工安装,存在缝隙、不连续的现象。缝隙对于声屏障的隔声量有一定影响[4],会使声屏障降噪效果下降而影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4)在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阶段,临时工程恢复、绿化及复耕情况是生态环境影响的重点调查内容之一。铁路建设项目在自主验收阶段高度重视临时工程的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工程和生态恢复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但受到植物生长周期、季节及所处地区降雨量的影响,部分项目在验收阶段临时工程的恢复绿化及复耕情况并不理想,部分临时用地在采取绿化恢复措施后植被自然生长困难、成活率低。相关单位在项目自主验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开展补植工作。
(5)根据自主验收要求,在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应对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水等污染源进行监测。在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过程中,多数铁路项目选择在联调联试运行阶段开展噪声、振动监测工作,车站污水处理措施则采取同类措施类比的方式分析其有效性,无法准确掌握铁路运营期各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合理性分析。
针对环保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工程监理单位应注重提高环保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确保本单位的环保管理人员具有环境保护或相关对口专业的教育背景,从而实现环水保管理的专业化、专职化[5]。定期开展内部环保业务专项培训,完善相关环保管理机制,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可以采取高分遥感、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辅助开展铁路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充分发挥遥感技术快速、客观、大范围的优势,提高环境监理能力和效果[6],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2)合理设置环保投资的使用结构,充分发挥铁路项目环保投资的积极作用,确保环保投资充足到位、不得挪作他用或缩水使用。科学、适当提高铁路环境监理、环保验收等环境保护工作资金预算占比,相关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单位在中标后应尽早入场,确保投入的人员数量和业务水平满足现场工作要求,保证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加强环评专业、环保设计专业与其他设计专业的协调沟通,避免出现环保设施与其他工程内容在施工中相互干扰的情况。出现相关问题时,各设计专业也应积极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方案,确保环保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内容落实,满足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相关要求。
(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恢复,开展有效、有规划性的绿化种植工作[7],组织相关单位按照绿化验收标准及时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制订合理有效的方案,投入适量的人力物力做好后期维护工作[8],对于未成活苗木应在适当的季节及时补植,并对植物的成活率进行复验。
(5)铁路通车运行后满足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时,应及时开展跟踪监测工作,以便准确掌握沿线各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开展合理分析。同时,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专职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以充分发挥各项环保设施的作用。
(6)环境自动监测体系能够实现高效的环境数据采集及传输,在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可靠性、超标响应、信息化、数据分析等方面均较人工监测方式有明显优势。因此,可以建立铁路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铁路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运营期跟踪监测等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人工现场劳动强度和成本,实现对各种监测因素的不间断监测,全面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效率。
随着铁路建成投产线路的日益增多,铁路建设运营相关单位应继续加强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和程序,明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调查工作重点,确保项目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共同推进铁路工程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