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演达对孙中山新民权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2022-12-06 07:15
关键词:国共合作政权平民

陶 季 邑

(暨南大学 社会科学部,广东 广州 510632)

中国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是1924年1月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以下简称《国民党一大宣言》)重新解释的民权主义,主张“唯民国之国民”才能“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1]321,主要内容包括在中国进行“民权革命”、建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以及召开“国民大会”与“国民会议”等。不同于1923年12月以前的旧民权主义,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按基本性质来说是“新民主主义的纲领”①,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斯时国民大革命运动向前发展,而且日后被国民党著名左派领袖、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始人邓演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予以继承和发展,本文拟就此作较系统的探讨。

一、邓演达对孙中山“民权革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作为新三民主义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新民权主义的首要内容就是“民权革命”思想。孙中山的“民权革命”思想主张打倒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为国民亦即民众享有一切自由和权利扫除障碍,这与其旧民权主义相比是质的飞跃,对斯时实现中华民族独立和国家进步颇有意义。邓演达自投身民主革命后一直抱有救国救民的愿望,并长期追随孙中山,彻底地了解和深信其革命思想,还努力将这些思想加以实现[2]5,所以即使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仍然以“革命的孙中山主义者”自居[3]172,并继承和发展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尤其是其中的新民权主义。当然,在继承和发展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时,邓演达首先继承和发展的是其中的“民权革命”思想。

(一)孙中山的“民权革命”思想

1923年12月以前,孙中山就主张在中国进行“民权革命”。1906年秋冬间,他在与黄兴、章太炎等人共同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提出:“建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4]304-305此处的“平民革命”和“国民革命”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其中“平民革命”旨在建立“国民政府”,实现民权(主义),“国民革命”旨在实现民族、民权、民生这三大主义。1906年12月2日,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又提出:“我们定要由平民革命,建国民政府。”“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5]15此处的“平民革命”和“政治革命”是同一个概念,仍旨在建立“国民政府”,实现民权。1923年12月2日,孙中山在广州欢宴各军将领的演说中表示,那平民对于有权势的人的反抗便是民权革命;我们行了民族主义的革命、民权主义的革命,必须兼顾民生主义的革命[5]491。此处的“民权革命”或“民权主义的革命”就是指前面提及的“平民革命”“政治革命”。总之,第一次国共合作以前,孙中山早已主张在中国进行“民权革命”,亦即“民权主义的革命”或“平民革命”“政治革命”。这种革命斯时本质上是旧民权主义革命,属于资产阶级革命性质,它将会党、华侨、留学生甚至新军这些非“多数之民众”当作革命的基本力量,藉以打破中国的封建专制,“扫除官僚之腐败”[6],将中国建成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是1923年12月以前孙中山“国民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1924年1月,第一次国共合作开始后,孙中山继续主张在中国进行旨在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革命”,但此时期“三民主义”是指新三民主义,亦即联俄、联共、扶助农工这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他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说:“吾国民党则夙以国民革命、实行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生路。”[1]3191924年12月8日,他在《关于国民党最小纲领之宣言》中又说:“吾党继续为国民革命之运动,乃以国民党之三民主义为其基础,最大纲领乃使三民主义合而为一,而实行之者。”[4]202此时,孙中山的“国民革命”依然包括“民权革命”,以实现政治平等[1]426。但在斯时中国,“帝国主义者已勾结军阀,以与国民革命为敌,务有以阻止国民革命目的之进行”,所以孙中山提出唤起“多数之民众”和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打倒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亦即中国封建军阀。孙中山认为,只有“推倒军阀”,尤其是“推倒军阀所赖以生存之帝国主义”,才能为实现国民革命之目的,扫除革命障碍[4]196。作为中国国民党的领袖,孙中山与时俱进,主张进行包括“民权革命”在内的“国民革命”,亦即新三民主义革命,以将中国建成非“资产阶级所专有”的国家,把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作为其“国民革命”对象,这对斯时国共两党合作、反帝反封建的国民大革命运动迅速开展以及促进国民享有自由与权利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孙中山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并没有把中国封建地主阶级视为包括“民权革命”在内的“国民革命”之对象。1924年8月21日,他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的演说中指出:“如果马上就要耕者有其田,把地主的田都拿来交到农民,受地的农民固然是可以得利益,失地的地主便要受损失。但是受损失的地主,现在都是稍为明白事体的人,对于国家大事都很有觉悟,而一般农民全无觉悟。如果地主和农民发生冲突,农民便不能抵抗。”所以,他认为当时不能马上实行“耕者有其田”,这样才能“免去现在(地主和农民)的冲突”[5]650。为此,他主张:“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1]321可见,孙中山对中国封建地主阶级极为妥协和软弱,他设想运用上述温和的方法来解决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是不切实际的。此外,孙中山斯时亦并未把中国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作为其“国民革命”的对象。

(二)邓演达对孙中山“民权革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深受孙中山“国民革命”思想(包括“民权革命”思想)的影响,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这些思想。

从孙中山1925年3月12日逝世至第一次国共合作于1927年7月15日全面破裂,此时的邓演达基本上沿用的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使用的“国民革命”概念,即新三民主义革命理念。1927年7月3日,邓演达在《我们现在又应该注意什么呢?》一文中说:“中国的国民革命,就是实现三民主义的革命。”其中,“民族主义是革帝国主义者统治的命而求中国的自由独立”“民权主义是革封建政治的命而造成民主的政治”“民生主义是革封建经济的命而得着非资本主义建设道路”[3]123。 但此时期邓演达的“国民革命”概念有时仅指中国革帝国主义的命,亦即新民族主义革命,正如1927年6月19日他在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中所说:“目前中国的革命是对帝国主义的,所以叫做国民革命。”[3]109可见,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邓演达所说的“国民革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新三民主义革命,狭义的概念仅指新民族主义革命。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使用“平民革命”概念取代了其此前的“国民革命”概念。1928年3月5日,他在柏林致上海季方的信中首次提出“平民革命”这一概念,称“伟大的平民革命”“在中国说是农民革命”[7]。1931年6月25日,他在《怎样去复兴中国革命——平民革命?》一文中,称“中国革命”为“平民革命”,认为“‘国民革命’的名词在过去曾经普遍的称道着,但是因为他的内含与实际的表现,已非常模糊不清,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的称呼中国革命为平民革命”[3]299,并表示中国革命是一件对内对外行空前革命的事情[3]317。从中可见,此处的“平民革命”就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所说的“国民革命”,是指对内对外的革命,亦即新三民主义革命。简言之,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的“平民革命”和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的“国民革命”是同一个概念。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的“平民革命”“具有民族、民权、民生三种革命性”,以同时并存的三种革命对象亦即“帝国主义者,封建军阀地主以及依附前两者为生的高利盘剥的、反动的资本阶级”为对象[3]347。换言之,“平民革命”不仅主张打倒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而且主张打倒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邓演达说,“中国革命”亦即“平民革命”表面上是要推翻“黑暗残暴的南京统治”,实际上是要打倒“帝国主义者”“军阀地主豪绅”“买办资产阶级”[3]301。此外,要想让民众获得民主权利,还必须通过包括“民权革命”在内的“平民革命”去推翻千余年来传统的官僚政治,“推翻传统的官僚政治”是中国劳动平民大众获得民主权利的“第一步目标”[3]151。而如前所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在如何实现政治平等亦即如何让国民获得民主权利的问题上,仅主张把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作为其“国民革命”的对象,其“国民革命”并没有主张打倒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也没有主张“去推翻千余年来传统的官僚政治”。所以,邓演达的“平民革命”思想比此前孙中山的“国民革命”(包括“民权革命”)思想更丰富,更符合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中国的实际情况。

二、邓演达对孙中山“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不仅主张在中国进行“国民革命”以打倒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为民众享有一切自由和权利扫除障碍,而且主张在中国建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亦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新民权主义中的此项重要主张。

(一)孙中山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思想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敏锐地看到,如果不把以前的三民主义发展到新三民主义,中国国民党就不能前进;同时,他“得了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助力”,所以把三民主义重新作了解释[8]693,其中的新民权主义主张在中国建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1]321孙中山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思想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一,“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阶级和商人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说:“国民党人因不得不继续努力,以求中国民族之解放。其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若智识阶级、若农夫、若工人、若商人是已。”[1]320此外,他于1924年1月20日在《关于组织国民政府案之说明》一文中说,要将国民党的《建国大纲》在“人民”亦即“士农工商各界”之间进行宣传,“由全国团结成为一体”,一起去打倒“军阀”[5]544。1924年5月1日,孙中山在广州市工人代表会的演说中又说,现在士农工商四界人中,“读书的人”亦即“士”和“工”这两界的人,才有团体[5]614。可见,孙中山主张建立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就是“多数之民众”政权,亦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阶级和商人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向往欧美式资产阶级共和国和轻视农工两个阶级的旧民权主义,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尤其是其中“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格外重视农工这两个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在孙中山看来,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所以,在未来“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里,农、工这两个阶级应当拥有重要地位。孙中山说,如今中国国民党亦正“谋农夫、工人之解放”,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1]322。孙中山不仅在认识上有了重大进步,而且在行动上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这三大政策,这三大政策代表的三民主义(亦即新三民主义)遂成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国民大革命时期的旗帜。

第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领导者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革命联盟。此时期,孙中山并未提出该国家政权的领导者是谁,但他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说:“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盖惟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故耳。”[1]322-323此处孙中山所说的“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可理解为中国国民党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领导者,而此时期中国国民党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因此,在孙中山看来,各革命阶级联盟的中国国民党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领导者,或者说“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领导者既不是资产阶级,也不是无产阶级。

第三,“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专政对象是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孙中山的旧民权主义并未把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及其依附者作为国家政权的专政对象,但他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却说:“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要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可见,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及其依附者不得享有“民国之民权”[1]321。

孙中山的上述“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思想既符合斯时世界潮流,亦顺应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必然被其后的邓演达所继承和发展。

(二)邓演达对孙中山“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亦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思想,他将孙中山所说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称为“平民政权”[3]349或“平民的政权”[3]333,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和发展孙中山的四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思想

孙中山主张建立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阶级和商人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邓演达则主张建立“平民政权”,亦即农工与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这就说明邓演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四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思想。1930年9月1日,邓演达在《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以下简称《国民党政治主张》)一文中具体阐释了“平民政权”这一概念。在他看来,“平民”或“平民群众”是“劳动者”,亦即“直接的或间接的参加生产行程的分子”,比如“直接参加生产的各种工厂工人、手工业者、自耕农、佃农、雇农及设计生产、管理生产与担任运输分配等等及其他辅助社会生产的职业人员”[3]350。换言之,“平民”就是农工及其他小资产阶级的联合[2]53,而“平民政权”就是农工与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显然,这种“新的政权”里已经没有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所说的“商界”(亦即民族资产阶级)这个革命盟友。邓演达的此思想是合理并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因为正如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所说,在1927年以后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前,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主要是中等资产阶级,曾跟随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反对过革命[8]640。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又说,1927年国民大革命失败后,民族资产阶级也附和了大资产阶级,革命营垒中原有的四个阶级,这时剩下了三个,剩下了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包括革命知识分子)[8]702。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在提到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性质时还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9]。从1927年国民大革命失败至1931年11月邓演达牺牲,邓演达在设想“平民政权”组织的成分构成时,抛弃了民族资产阶级,因为该阶级“附和了大资产阶级”,所以他主张建立农工与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这在当时是合理的②。

此外,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在设想“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时,重视农工两个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主张中国国民党“谋农夫、工人之解放”,还确定扶助农工政策,但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设想“平民政权”以农工为“重心”或“中心”“基础”[3]349、238、284,这就将农工阶级的地位上升到组织政权的高度,极大地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重视农工思想和扶助农工政策。

2.继承和发展孙中山“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领导者思想

孙中山认为以各革命阶级联盟为基础的中国国民党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领导者,邓演达亦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该思想,不仅主张建立“平民政权”,而且认为要“使平民群众相信革命党的领导”。此处的“革命党”亦即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是“代表平民群众利益的政党”[3]154-155,而平民“就是以农工及其他小资产阶级的联合,作为阶级争斗的同盟”,平民群众必须“以农工为中心”。所以,邓演达认为,“以农工为中心”的三个革命阶级联盟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就是“平民政权”的领导者。也就是说,这个政权的领导者既不是资产阶级,也不是无产阶级,这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领导者思想。

3.继承和发展孙中山“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专政对象思想

孙中山认为,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及其依附者“不得享有民国之民权”,邓演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同样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此思想。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认为“平民政权”专政的对象是帝国主义、中国封建军阀地主以及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邓演达在《国民党政治主张》一文中说,“平民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者,封建军阀地主以及依附前两者为生的高利盘剥的、反动的资本阶级”[3]347。1931年4月,邓演达在《“五一”纪念节告工友》一文中又说,“农工平民政权”将消灭“一切内外最反动的旧势力”,“新的政权”里将没有“帝国主义、军阀、豪绅、买办”[3]283-284,这再次丰富和发展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的专政对象思想。

三、邓演达对孙中山“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及其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主张召开“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以“形成人民自己的政权”[3]375,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新民权主义中的这些思想。

(一)孙中山的“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及其他思想

1.孙中山的“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思想

孙中山始终认为,“国民革命”要经过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他设想在军政和训政阶段采用“独裁的政体”。值得一提的是,五四运动后尤其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主张“效法俄人”,因为苏俄的“人民独裁的政体”胜过西方的“代议政体”(亦即议会制)[1]438-439。在军政和训政这两个阶段,他主张“以党建国”“以党治国”,但在宪政阶段他则主张实行“直接民权”,原因在于:一方面,人民拥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叫做全民政治”[1]469;另一方面,政府拥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这是“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的制度[1]470。孙中山的这些设想虽然具有种种局限性,但对禁止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以及改善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颇有意义。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孙中山因而主张组成和召开基于地域代表制产生的“国民大会”,以让人民行使“直接民权”。具体而言,就是全国每县选举“国民代表一员”,由这些代表组成“国民大会”以行使全国中央政权,同时,宪法由立法院议定草案,交“国民大会”通过。根据孙中山的设想,在训政阶段,“国民大会”开始出现,并“参预中央政事”;在宪政阶段,“国民代表会”亦即“国民大会”得选举省长并为本省自治之监督,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待“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即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有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有复决权”,中央政府当设立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试行五权之治”[1]327-328,而且“五院皆对于国民大会负责。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院人员失职,则国民大会自行弹劾而罢黜之”[1]55。孙中山的“国民大会”思想体现了斯时中国人民要求参政及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控制并改善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美好愿望,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局限性,如轻视民众的政治能力,认为民众只能依靠国民党这些“先知先觉”的帮助才能提高自己管理国家大事的能力,而“五院”对“国民大会”负责又缺乏有效性,等等。总之,孙中山的政治制度设计存在一些缺陷。

第一次国共合作后不久,国内局势突然出现变化,导致坚持“国民大会”构想的孙中山只能暂时主张召开基于职业代表制产生的“国民会议”。1924年10月,直军重要将领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监禁总统曹锟,电请孙中山入京共商国是。孙中山接受其邀请,且接受了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国民会议”的主张,并于1924年11月10日在《北上宣言》中说,(本党)对于时局“主张召集国民会议,以谋中国之统一与建设”,国民会议由现代实业团体、商会、教育会、大学、各省学生联合会、工会、农会、共同反对曹吴各军和政党这九个团体的代表组成[4]198。1925年2月10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反对善后会议、制定国民会议组织法宣言》中又说:“国民会议为解决时局之唯一方法,亦即国民意思之最高机关。”[4]209他希望以“国民会议”来“解决时局”问题,最终“建设新国家”,并“务使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实现”[10],这符合斯时全国人民的愿望,得到了全国各阶层民众的积极响应。

2.孙中山的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

五四运动以前,在关于未来国家结构方面,孙中山主张实行联邦制,对此他解释说:“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其伪立宪之术;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挈,条目自举。——是曰内治之统一。”[4]23

但五四运动以后至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由于联省自治容易被大小军阀利用以闹独立,最终可能导致国家分裂,所以不大可取。同时,由于受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孙中山转而主张建立单一制国家,即一个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保持相对平衡、地方自治下至县一级的国家结构形式[1]324、328。孙中山建立单一制国家的设想,既有利于地方自治的发展,又有助于维护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权威。

(二)邓演达对孙中山的“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及其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继承了孙中山“根本刷新代议制之流弊”思想,并对其“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及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有所丰富和发展。

1.继承和发展孙中山的“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思想

邓演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孙中山的“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邓演达将“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合而为一。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在坚持“国民大会”构想的前提下,暂时主张召开“国民会议”以解决时局问题。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虽然沿用孙中山的“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概念,但已将这两者合而为一。1930年9月1日,他在《国民党政治主张》一文中说,直接参加生产的农民和工人占60%,其他各职业团体及准职业团体占40%,“以组成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国民大会”[3]351。1930年9月15日,他在《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对时局宣言》一文中又说,按农工代表占60%、其他代表占40%的比例去组成国民会议,各种职业团体和准职业团体自动去开国民会议[3]375。可见,在邓演达看来,“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在当时是同一个概念,具有暂时性和过渡性的“国民会议”就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第二,邓演达提出职业团体和准职业团体要按照一定比例派代表组成“国民会议”。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认为出席“国民会议”的代表应来自工会、农会、商会、教育会等九个职业团体。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进一步提出由职业团体和准职业团体按照一定比例派遣代表出席“国民会议”,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农民和工人占60%,其他各职业团体和准职业团体(如学生会、妇女组织、士兵组织等)占40%。这些代表临时接收政权,召开“国民会议”亦即“国民大会”,并议订宪法,实行立法机关与执行机关合一,一切权力属于“国民大会”,同时在其下设立执行机关,各地方的权力机关为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及乡民大会[3]351-352。与孙中山相比,邓演达的“国民会议”思想更能体现农工劳动阶级的利益,是对孙中山扶助农工政策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2.继承和发展孙中山的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

五四运动以后至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主张建立单一制国家,亦即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保持相对平衡,地方自治下至县级。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则从有利于“地方人民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张实行联邦制,亦即“应将中央权限缩小至最低限度,除外交军事以及关系全国产业统制、全国的交通及全国的财政事项等必须中央举办外,其余应由各地方负责自行治理”,但同时坚决反对军阀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无政府的“分治合作”[3]352。显然,邓演达既吸收了孙中山单一制主张中的合理因素,又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他的主张是对孙中山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为了让国民亦即民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邓演达逐步提出了一系列主张:进行包括“民权革命”在内的“平民革命”,以打倒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官僚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封建官僚政治;建立以农工为“基础”、农工与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该政权由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领导,对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官僚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将“国民大会”和“国民会议”合而为一,按农民和工人占60%、其他各职业团体和准职业团体占40%的比例,选派代表出席“国民会议”,实行联邦制,同时坚决反对军阀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无政府的“分治合作”。显然,邓演达的这些主张顺应了世界潮流,结合了中国实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邓演达的这些主张按基本性质来说是新民主主义的纲领,比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更加接近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新民主主义政治思想,对日后中国共产党人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亦不无借鉴意义。这既从一个侧面说明邓演达的确是中国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革命事业的忠实继承者,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邓演达的民权主张在近现代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当然,作为近代中国民主革命政治家,邓演达在继承和发展孙中山新民权主义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邓演达同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孙中山一样,亦未主张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领导阶级的国家政权。孙中山虽然主张建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亦即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但是一直未能提出该政权应当由无产阶级领导,亦不主张在中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邓演达虽然亦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政权思想,主张建立“平民政权”,亦即“以直接生产的工农为重心的平民政权”,但是与孙中山一样,他也始终未能提出新政权应当由无产阶级领导,作为民主主义者的邓演达更不可能主张在未来的中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此外,邓演达有时自以为是,夸大其民权主张的意义,认为其倡导的“平民革命”才是“中国现时唯一的生路”,其设想的“平民政权”才是中国“唯一的出路”[3]378,所以他多次指责中国共产党创建的苏维埃政权,将其说成是中国共产党“只是想利用农民威劫农民”“去建立一部分的工人独裁政权”[3]371。邓演达的这些思想显然是错误的,这亦暴露出他在继承和发展孙中山新民权主义中的不足。

尽管邓演达在继承和发展孙中山新民权主义的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其积极方面是占主导地位的。邓演达在实现民权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基本符合国情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斯时中国人民要求政治民主自由的美好愿望,体现了他谋求改变中国政治制度和推动中国政治近代化的伟大理想,基本上符合斯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邓演达的民权主张是他留给新时代中国人的一份宝贵精神财富,值得今人总结、继承与发展。

注释:

①毛泽东于1945年4月24日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按其基本性质说来,是一个和在此以前的旧三民主义相区别的新民主主义的纲领”。由此可见,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按基本性质来说是“新民主主义的纲领”,自然,其新民权主义按基本性质来说也是“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参见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1页)。

②邓演达虽然在设想新政权组织的成分构成时抛弃了民族资产阶级,但是在思考如何复兴“平民革命”时又提出,如果此阶级“不是积极参加或支持反革命政权”,那么我们应该利用它。邓演达于1931年6月25日在《怎样去复兴中国革命——平民革命?》一文中说,中国工商业(者)亦即民族资产阶级虽然不能完全脱离与地主豪绅、军阀官僚的关系,但是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有益,因此“只要它们不是积极参加或支持反革命政权的,都应叫他们有生存的机会”,而且“被官僚军阀压迫抽剥的工商业者在对抗官僚军阀的争斗中,应该可以附随在农工大众的周围”,而“农工大众是主人”,总之,站在农工大众的立场上,“我们对于工商业者的态度是有限制的容认的”。由此可见,邓演达主张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利用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来进行“平民革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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