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库移民农地转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以贵州平桥水库安置区为例

2022-12-05 07:34陈绍军
水利经济 2022年6期
关键词:农地意愿移民

陈绍军,雷 鸣,孙 杰,汪 馨

(1.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2.淮安市淮安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 淮安 223001;3.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2)

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中不可避免地淹占土地,造成大量非自愿移民。非自愿移民具有影响范围广、安置风险大、矛盾冲突多等特点,被称为“世界性的难题”。同时,我国移民安置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1],即由补偿性移民安置变为开发性移民安置。移民没有了土地做依托,原有的生产生活体系、社会网络和社区组织遭到破坏[2],容易导致高风险的长期贫困化,难以保证移民的基本口粮和后续生计恢复。农民失地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原因[3]。世界银行提出移民安置应该首先考虑“有土安置”[4],来延续农地水库移民搬迁前的生计模式。目前移民农业安置的模式有两种:后靠安置和外迁安置[5]。获得土地的途径通常有两种:开发、开垦后备土地资源,以征收、政府干预的土地流转等方式调整出安置区富余土地[6]。但在现实中,面临资源短缺、土地难以调剂的问题[4],况且政府干预的土地流转方式不仅损害了安置区原居民土地承包权相关权益[7],引发移民与原住民冲突,而且面临尖锐的权属冲突。另外,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25年,农业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强调“要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防止规模性返贫,将防返贫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因此,通过合理的方式和途径调剂安置区土地,盘活利用现有资源,不仅可以防止农地撂荒,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还可发展现代化农业,稳定安置区社会环境,防止水库移民因搬迁致贫返贫,对目前的移民生计恢复、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分析目前已有文献,通过土地调剂解决移民土地的研究主要集中这几方面:①土地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如王志成等[8]分析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对移民生产安置的可行性;②土地调整中土地的获取方式,如刘灵辉等[9]针对土地调整过程中利益分配混乱、收支不均衡等问题,研究了多种土地获取方式;③土地调整中的利益分配与政府参与,如许佳君等[10]研究了在土地调整中,政府应发挥的作用和实施的路径;程军等[11]分析了在土地调整中产生的冲突及化解路径。大多数学者认为,将移民安置与市场化的土地流转相结合,是移民有土安置恢复生计的最佳途径。例如:王丽娇[12]研究了水库移民土地流转现象;黄莉等[13]探讨了水库移民安置中土地流转模式的可行性;伊庆山等[6]讨论了政府主导和移民主导的两种土地流转安置模式;杜华[14]探讨了水库移民土地流转的3种补偿模式;陈昱等[2]通过对四川、湖南和湖北3省共4个移民安置区的调查,分析了安置区移民的土地转出意愿;赵旭等[15]分析了就业结构调整对水库移民土地流转的影响。梳理文献发现,通过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安置恢复移民生计相比于其他土地安置方式,不仅具有主观能动性,也不损害安置区居民权益。但前提是,移民有土地转入的意愿且安置区有足够的可流转的土地资源,而已有研究主要针对安置区原居民的农地转出意愿,较少从水库移民的视角研究移民农地转入意愿。在此背景下,考虑移民的农地流转转入意愿,寻找制约移民农地转入的因素,将农地转入意愿转化为实际行为对于妥善安置移民、稳定安置区社会环境至关重要。本文在对安置区可转出农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利用贵州平桥水库3个搬迁安置社区的移民调查数据,分析移民土地流转的转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安置区移民土地安置模式与政策提供建议。

1 研究区概况与理论分析框架

1.1 研究区概况

贵州省因其地理特征,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产生了大量移民。平桥水库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境内,属石漠化地区,淹没范围大,库区土地容量不足,移民采取县内集中农业安置模式,政府统一调地难度大、问题多,而安置区原居民大多数外出务工,农地闲置,有流转意愿农户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赋予农户更多的流转土地权利,再加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承包期在原有基础上延长30年,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为安置区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行。贵州平桥水库移民不仅属于贫困地区,其安置社区还属乡村振兴的关键地带,因此可以将水库移民安置与市场化土地流转结合解决移民的安置问题,也有助于丰富移民有土安置问题的研究。

本文研究对象为已搬迁至集中安置点的平桥水库移民。移民搬迁前,原属岔河村、龙新村和车头村,搬迁约2 000人,涉及28个村民小组,村组位于安龙县鲁沟河上游平桥河河段,现属库区,位置偏僻,交通道路为泥土路。农地均为山上旱地,以种植玉米、土豆为主,小部分种植蔬菜和沙树,粮食年产量能满足家庭基本粮食需求。年轻人多在外务工,老人和小孩留守在家,务工和种地是家庭主要生计来源。移民搬迁后,集中安置在安龙县两个乡镇的3个安置点,分别是良台、石丫口和小钱相安置点,距离较近,且与移民原住地相近,位于乡镇主公路两侧,交通方便,社会经济状况相同,土地资源质量类似。征地拆迁补偿费均用于在安置区房屋自建(政府规划),建房完毕负有少量借贷,县区二、三产业较少,务工困难,且损失了大量耕地,相比于库区的生活,安置区的生活成本增加,移民渴望转入少量土地种菜以降低生活成本,而安置区附近村组原居民多外出打工,有不少土地撂荒,因此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可行的条件。对安置点附近的两个村共28个村民小组进行了摸底调查,两个村农地共6 400亩(1 hm2=15亩),愿意流转的约2 500亩,而外迁移民按原有农地数量计算,仅需调剂约1 500亩农地,便足够生产安置,因此安置区的土地容量足够支持移民进行土地流转,这为移民转入农地提供了现实可行性。另外,该县有每亩每年50元左右的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土地流转补贴,另有每人每年600元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补贴,扶持期限为20年,尚未开展扶持。

1.2 理论分析框架

水库移民农户是否选择转入农地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过程,可以运用农民理性假说理论对此进行解释和分析。理性假说即经济人假说,认为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都是以自身利益为主,也即利己的,往往倾向于付出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而西蒙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受到限制,人们在行为选择的过程中,追求的是“满意”标准,而不是“最佳”,由此提出理性假说中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是“有限”理性[16]。农民理性假说也即农民作为经济选择行为中的行为主体,在面临选择时做出的“有限”理性选择行为。水库移民农户作为理性群体,将家庭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目标,在受到土地资源禀赋与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下,面对有关家庭未来生计的土地流转问题会做出理性选择。

水库移民在被征地前多从事农业生产,缺乏非农就业技能,水库建设导致其原有的生产资料没失。由于多数移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被征地后,位于同一县区,地理位置近,社会经济状况相同,生计恢复主要还是要依靠农业安置,这就构成了移民转入农地的内因。同时,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使得移民获得转入农地所需资金,并在安置区搭建平台,组织协调移民与安置区原居民间进行农地流转,这就构成了移民转入农地的外因。在内因和外因的拉力下,移民通过转入农地来追求相对利益最大化。移民在追求相对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受理性制约,会根据不同行为标准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一方面,不同家庭特征的移民,追求的生计需求不同。追求基本型需求的移民,更多会考虑转入农地带来的风险损失;追求改善型需求的移民,更偏好转入农地带来收益的共生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土地资源禀赋和土地流转条件等外部环境较好的移民,家庭主要生计资本为农业收入,更倾向于转入农地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另外,移民在面对未知外部环境和风险时,对外部环境风险感知的敏感度会受到政策、政府干预程度、收益损失认知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水库移民的农地转入意愿还会受到环境感知敏感度的影响。且在不同的参考点下,移民都是基于有限理性做出的行为选择,由此分析移民土地流转行为也符合前景理论。前景理论是Kahneman[17]基于Simon的有限理性提出的,基本假定为“当事人有限理性”。它描述的风险决策过程分为编辑和评价两个阶段[18]。由前景理论将文本内在参考点设为移民的基本型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根据以上分析确定水库移民农地转入意愿受到移民基本特征、农地资源禀赋、农地流转条件和环境感知程度的影响,本文提出的分析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水库移民农地转入意愿理论分析框架

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2.1 模型构建

本文主要研究水库移民农地流转意愿,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该方法广泛应用于对某一事件影响因素的分析,是一种非线性的统计分析方法[19]。文中对“水库移民是否愿意转入农地”问题,分类预设为:“愿意”和“不愿意”两类,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根据回归分析因变量的分类要求,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的形式如下:

(1)

式中:Y为移民农地转入意愿;P为调查对象愿意参与土地流转的概率,取值区间为0~1;β0、β1、…、βn为影响土地流转意愿各变量的估计参数;X1、X2、…、Xn为影响移民农地转入意愿的因素,具体包括移民基本特征、农地资源禀赋、农地流转条件和环境感知程度。

2.2 变量选取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2,15,20],结合理论分析,将移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分为移民基本特征、农地资源禀赋、农地流转条件和环境感知程度4个方面,共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同时由上述理论分析预期估计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变量具体赋值及描述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与赋值

2.2.1因变量

因变量为水库移民的农地转入意愿,根据问卷问题“您是否愿意在现住地附近通过市场化的土地流转转入农地使用权”,将转入意愿划分为“愿意”和“不愿意”两类,愿意参与农地流转赋值为1,不愿意赋值为0。

2.2.2自变量

a.移民基本特征。实地调研中发现,家庭特征和结构对移民的农地转入意愿有较大影响,因此选取了户主年龄、家庭总人口、受教育程度、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非农收入比重、是否有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否有人参加医疗保险这几个变量,验证其对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程度。是否有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二分类变量,分别用1和0代表“是”和“否”。受教育程度根据学历赋予不同数字,代表不同受教育程度。其余变量属于数值型变量,根据现场调查资料,用数字划分不同区间,数字本身无特殊含义。

b.农地资源禀赋。农地资源禀赋可用农地质量、农地价值、征地前土地资源数量和转入农地的耕作半径来衡量,农地质量和农地价值为分类变量,用量表数字表示,能更准确反映移民对土地价值的感知程度;征地前土地资源数量为数值型变量,根据实际调查结果赋值;转入农地的耕作半径,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分类,用数字代表。

c.农地流转条件。包括农地流转组织、融资机会和政府补贴。农地流转组织为分类变量,用数字代表不同类别;融资机会为二分类变量,分别用1和0代表“是”和“否”;政府补贴为数值型变量,根据现场实际调研数据赋值,包括种粮补贴、土地流转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

d.环境感知程度。将移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安置点融合程度作为环境感知,衡量其对移民土地转入的影响,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结果更准确。

2.3 数据来源及统计性分析

数据来源于2021年5月—2022年1月对平桥水库集中外迁安置点的实地调研,主要调查了平桥水库移民及安置区原住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情况,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代表性,选取受征地影响的3个村(岔河村、龙新村、车头村)28个村民小组,因搬迁后的移民分布在3个安置区,所以本文以安置区调查样本量分布情况进行统计,用逐级随机抽样法选择样本,每户发放一份问卷,共发放了328份问卷,收回306份,回收率为93.22%,有效问卷数为306份,有效率为84.38%。问卷涉及的306户中,对土地流转移民户进行基底调查,逐户走访,内容主要为家庭基本情况,土地流转意愿,社会适应与融合等情况。

表2 研究区调查样本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获取的306份水库移民样本中,有66.67%移民选择农地转入,为204户,说明大多数移民的农地转入意愿较为强烈。其中10%计划转入大量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另外90%有意愿转入1~3亩耕地以满足日常口粮,维持生活。

样本基本特征见表3,在参与调查的移民中,各年龄层分布相对均匀,因调研时间接近过年,外出务工年轻人大都回乡过年,故年龄层分布均匀,调查样本均匀全面。调查对象的受教育文化程度显示调查区移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库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调查的家庭总人口5人以上的占总样本的63.95%,说明水库移民的家庭结构偏大。家庭可支配年均收入大部分偏低,但分布均匀。家庭非农收入比重在50%以上的占样本数的75.19%,家庭有年轻人的常年在外务工,非农收入比例越低,家庭劳动力越充足。调查移民家庭中有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占51.16%,参加医疗保险的占63.18%,说明移民对医疗保险更为重视。

表3 样本的基本特征描述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检验

在回归分析前,需进行数据有效性检验和自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检验,以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模型的稳定性和准确性。本文采用KMO值和Bartlett指标检验数据效度是否达到要求,采用容忍度(Tolerance)、方差膨胀因子(VIF)和条件指数(CI)3个指标检验解释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的问题,运用SPSS19.0计算,结果显示,KMO值为0.803(大于0.7),且Bartlett球形检验统计量的sig(显著性)为0.00(小于0.01),说明该量表问卷设计有意义,内容效度检验合格,样本数据具有有效性。样本数据的Tolerance值均大于0.1,VIF的值均小于5,说明可以进行回归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求解方程的参数,检验模型,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3.2 回归结果与分析

运用SPSS19.0软件,采用让所有变量进入模型的方法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参数估计的结果见表4,根据模型回归结果和理论假设分析,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B为回归系数,瓦尔德代表卡方值,等于回归系数B除以标准误差,优势比的取值范围为零至正无穷。

3.2.1移民基本特征对其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

由表4回归结果显示,户主年龄对移民农地转入意愿无显著影响,结果与假设不同。即户主年龄无法体现家庭人口年龄层分布和家庭年龄结构,不能代表家庭其他年龄层人群的生计选择和农地转入意愿。同样,受教育程度也对农地转入意愿无显著影响,个人受教育程度无法体现家庭其他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生计类型和就业区域,无法体现对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家庭总人口对农地转入意愿有显著影响,一般情况下,家庭总人口多,年龄结构比例越大,供养老人和小孩的经济压力和老人的恋土情结叠加,对农地转入意愿影响更显著。家庭可支配年均收入和非农收入比重与农地转入意愿为负相关关系,家庭可支配年均收入高的家庭,一般非农收入比重高,对农业依赖性弱,农地转入意愿不强烈。是否有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回归结果显示关系不显著,调查中,移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和农业,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是“保基本”的补充性收入,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对土地的依赖,但保险比例偏低,不足以对农地转入意愿产生较大影响。

3.2.2农地资源禀赋对移民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

由表4回归结果显示,征地前土地资源数量对移民农地转入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征地前土地资源数量越多,对农地依赖性更强,转入农地意愿更大。同时,转入农地的耕作半径越小,移民的务农时间、交通成本更低,农业比较收益增大,更愿意转入农地,因而转入农地的耕作半径与转入意愿显著负相关。但结果显示土地质量与农地转入意愿关系不显著,调查中,安置区土地质量类似,移民认为安置区土地虽区位条件好,但土质层薄,砂石多,质量差,农业产值低,若在合理可接受的价格内,有意愿转入农地。农地价值与移民农地转入意愿显著正相关,移民搬迁后,安置地在城镇道路两侧,交通、灌溉条件便利,具有区位优势,农地价值提高,移民转入农地意愿增强。

表4 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3.2.3农地流转条件对移民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

由表4回归结果显示,农地流转组织与移民农地转入意愿关系不显著,结果与假设不同。有效的农地流转组织能够提高农地转入意愿,但移民刚搬迁至安置点,环境陌生,信息获取不畅,在自主式的土地流转中处于劣势地位,利益容易受损,故农地流转组织的存在对现阶段移民的农地转入意愿无显著影响。融资机会显著影响移民农地转入意愿,移民拆迁补偿款大多用于房屋建设,县镇务工机会少,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能增加移民的农地转入意愿。政府补贴并不影响移民农地转入意愿,种粮补贴为每亩每年50元左右,补偿标准低,土地流转补贴有流转亩数和年份规定,移民在安置点刚建房安置不久,未达到政策要求的流转年份规定,因此政府补贴对移民农地转入意愿无显著影响。

3.2.4环境感知程度对移民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

由表4回归结果显示,移民对政策的程度了解加深,并不能影响农地转入意愿,因移民缺乏主动了解政策法规的积极性,在土地流转方面获取的信息不对称,更多移民倾向于流转小面积的土地,而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重视,导致调查样本具有同质性,故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安置点融合程度也不能显著影响移民农地转入意愿,因移民刚搬入安置地不久,人际交往限制于共同搬出的农户,尚未融入安置区的生活环境,故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4 结论与建议

水库移民中移民的生计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本文利用贵州省平桥水库征地移民的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水库移民搬迁至安置地建房后,通过市场化流转转入农地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主要结论包括:

a.移民基本特征对移民农地转入意愿无显著影响,但家庭人口多,年龄结构比例越大的家庭农地转入意愿更强,即家庭结构会影响移民的农地转入意愿。

b.融资机会能明显提高移民农地转入意愿,融资机会越多,转入意愿就更强。

c.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不能降低移民转入农地意愿,可见土地的保障功能对农民依然十分重要。

d.政府补贴、农地流转组织、移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安置点融合程度4个因素对移民农地转入意愿并无显著影响。此外转入农地的耕作半径越小,价值越高,移民农地转入意愿越强。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置区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a.因户施策,合理引导。水库移民的家庭结构和群体分化影响着土地的流转意愿和流转效果,地方政策在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时应该因户施策,如针对人口多,年龄结构复杂且农地依赖度高的家庭,引导其转入农地以满足生计需求;而有学习意愿的年轻人,应开展培训,增强其专业化学习能力,因地制宜,给其提供融资机会和资金扶持,发展集体产业或大规模现代农业,使移民不再局限于传统移民,努力发展成为新型移民。

b.提供产业发展借贷帮扶和技能培训。调查中发现,安置区移民中的年轻人多外出打工,而50岁年纪左右的移民,由于年龄限制难以找到工作,且家中有老人和小孩,无法长时间外出打工。虽有意愿转入农地发展农业经济,或发展集体产业,但缺乏专业种植技术和管理技术。建议相关部门或社区村委组织种植业技能的培训,引导移民发展现代化农业,拓展互联网经销路径,助力移民土地流转发展产业,恢复其生产生活。

c.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可知,农村养老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但只是“保基本”的补充性收入,不足以降低农民没有土地保障的风险。故应在农地保障的基础上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当地的社会保障财政力度投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增强土地财产功能,降低对土地的依赖,激励农民寻找新的生计方式。

d.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实际调研中发现,在有专门流转组织的情况下,移民更愿意转入农地,但现实情况是,当地存在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流转程序无序,流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而回归结果显示土地流转组织并不能影响移民的农地转入意愿。因此建议从价格形成机制、交易信息获取、土地流转合同3个方面进行规范,由政府制定统一指导价和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线上和线下信息交易平台,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移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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