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琴 王立勇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与发达国家经历了近百年的工业化,然后自然演进到以服务业为主的发展历程不同,中国作为后起之国,在快速工业化后实现了服务业比重的大幅增加,但是在制造业没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条件下,若“过早的去工业化”将可能导致产业结构脆弱的问题。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一国,尤其是对大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而中国外贸的高质量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实现制造业出口贸易的转型升级。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制造业的出口仍呈现出低品质“粗放型”增长的特点,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Koopman et al., 2014;Kee & Tang, 2016;刘斌等,2018),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从属地位”,这也是中国在面对一些发达国家频频发起的贸易制裁时,为何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的原因(张先锋等,2018)。另外,从国内经济发展情况看,中国人口红利下降,传统加工制造行业的优势也在逐渐丧失,同时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种种因素使得中国企业靠低附加值扩张的出口模式难以为继,据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出要“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制造业贸易的转型升级,实现出口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此外,进入21世纪后随着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革命兴起,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如同人类历史上历次科技革命一样,数字技术革命将以其独特的方式重塑全球生产链和世界经济格局,对一国行业和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革命性变化,同时还将深刻影响消费模式的变化,必将成为未来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赵涛等,2020),推动形成中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如何高效利用信息技术、有效配置数字资源,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经济和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研究课题。数字技术革命会通过哪些特有的渠道影响中国制造业出口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又会给中国制造业出口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带来哪些新挑战?中国应该如何更好地抢抓数字技术革命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助推中国贸易强国建设?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科技革命是科学技术全面性、根本性的变革,它往往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郭凯明,2019)。人类历史上已经历的三次科技革命推动出现的三次工业革命,已经充分说明科技革命不仅会带来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还会嵌入传统的产业中,深刻影响着各行业和企业的产品创新、生产效率、生产成本,降低包括运输成本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跨国交易成本,改变市场的竞争结构以及国际分工方式等。与前三次科技革命不同,数字技术革命使得数据成为现代经济新的关键生产要素,这个新生产要素的出现,将不仅从供给端深刻影响社会生产力和国际分工,还会特别地从需求端使得消费模式发生翻天覆地的革命性变化。
1.数字技术与实体企业生产相结合有助于提高产品创新的速度和精准度
产品不断创新和更新迭代以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非常关键。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与消费者的精准对接,催生出精准、敏捷的产品或服务供应生产模式,将改变原来“研发—试生产—改进—正式投产—本地市场消费者反馈—再改进”的传统产品生产流程,未来数字化模拟等技术的发展将使得产品的生产流程得以优化和缩短,因此调试阶段变得没有必要。因此,数字技术的发展将可以使上述流程实现一体化,使得产品和服务创新迭代速度大大加快(刘意等,2020),创新产品也更能迎合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也可大幅降低创新失败的成本,这对于那些往往不敢从事颠覆式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大公司(Christensen, 1997)无疑是一个重要机遇。另一方面,数字化的制造方式对从事常规性任务劳动力的替代,有助于降低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出错率,提高商品和服务生产和创新的精准度。与此同时,还将增加从事灵活型、智力型人力资本的需求,促进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将直接推动出口贸易质量的提升。
2.数字技术与实体企业生产相结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将带来企业利润的增加,是出口贸易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数字技术与实体企业生产相结合,将主要通过扩大资源范围、赋能传统生产要素和优化资源配置等三个途径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具体来说,第一,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资源的增加扩大了经济主体配置资源的范围。由数据资源催生的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能够解决大量跨行业、多领域更加复杂的业务,智能自动化将直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第二,数据要素具有共享的特点,这一全新关键要素的融入将会重构生产要素体系,有助于改善和提升劳动、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效率(谢康等,2020),实现对传统生产要素效率的赋能和倍增效应。第三,数字技术的独有优势是能够精确配置资源(Goldfarb & Tucker,2019)。科技进步一方面会使更多新的任务环节从生产链上进一步剥离,另一方面也会通过数字化优化产业链管理,推动企业进行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或业务流程重组,提高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吕越等,2020)。
3.数字技术与实体企业的生产相结合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数字技术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利润的增加,从而有利于企业出口贸易质量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一般规模不经济的发生,往往源于生产要素的稀缺性以及大企业管理的无效率,但是数据这种新的生产要素具有低复制成本、共享以及可反复使用的特性,突破了传统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排他性等的限制;同时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企业智能化监督、激励等组织模式的创新,有助于促进企业管理效率的提升,这些都进一步放大了规模报酬递增的前提条件。其次,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使企业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和实现规模经济之间找到平衡。在传统的生产和贸易模式下,企业为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更多需要满足或迎合大众性的消费群体,一般不会关注小众的消费群体,但随着经济的繁荣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性化、多样化和碎片化(Howcroft et al., 2019;马述忠和濮方清,2022)需求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通过传统大规模生产获利,已经难以满足时代诉求。而数字技术带来的低搜索成本,可以较为容易地满足越来越多的小众、个性化需求。与此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汇聚和组合来自世界不同市场具有共同购买偏好的个性化需求,有助于产生规模经济效应,由此企业能够以相对较低的生产成本进行兼具个性化与标准化的小规模定制服务,使得差异化需求的价值通过平台效应而被放大和显性化(邱泽奇等,2016)。
4.数字技术与更多产业相结合有助于降低各类跨国交易成本
跨国运输成本和跨境成本是国际贸易交易成本的两个主要部分,分别占国际贸易总成本的21%和44%(Feenstra & Taylor, 2016)。以互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大幅弱化了地理距离的限制作用(Lendle et al., 2016)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降低了上述两类跨国交易成本。具体来说,数字技术对国际运输成本的影响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数字化技术带来了众多可数字交付的产品,如电子书及电子音像产品等,这类产品可以实现零距离运输成本;二是数字技术提供的电子数据交换体系和单一电子窗口等基础信息及通信技术可以简化通关程序,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持续监测和分析贸易法规的变化,从而大幅降低各类货物跨境物流成本。数字技术对于跨境成本的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数字化平台可以将生产、流通、服务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整合,实现“去中介化”交易模式,从而使不同国家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直接对接,更高效地搜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所需的信息(鞠雪楠等,2020),从而大幅降低国际贸易中市场信息的搜寻成本;二是信息的多点记录和共享可以实现合约的智能化,极大克服了市场交易主体间在信用评级、交易风险评估和交易事后执行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促进事后的跟踪和核查,有利于降低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等交易成本(孙浦阳和张靖佳,2017),从而大幅提高了跨国契约执行效率。
跨国运输成本的降低是如何实现企业出口贸易质量提高的呢?首先,从直接效应看,跨国运输成本的降低可以直接提高企业利润,同时有利于推行更便捷的退换货制度,从而激励企业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而跨国成本降低的效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互联网平台可以让国内外消费者在短时间内进行多个商家同类产品的对比,从而在一个信息更加对称的市场中,可以倒逼企业必须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第二,有利于企业了解和熟悉海外市场需求,减少贸易风险,增加贸易收益,进一步促进出口产品质量升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越是差异性大的产品、越是远距离的国际贸易,对运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交易成本越敏感,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国际贸易成本的降低更有利于提高这类出口产品的质量。其次,从间接效应看,跨国交易成本的降低还可以优化进口贸易,从而进一步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关联,提高制造业出口贸易的质量。具体来说:第一,国际贸易成本的降低,使得企业可以更便捷地从国际市场获得更多差异化、个性化和高质量的中间投入,有助于企业生产出更多异质性、高质量的出口产品(沈国兵和袁征宇,2020);第二,数字技术可通过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提高制造环节的品质。数字技术可以通过减少通信和各类交易成本,使越来越多的服务,尤其是生产性服务能够以数字化形式实现跨界供应,使可贸易性大幅提高,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最后,由于数字化技术的个性化赋能,将带来各类产业的高度融合,产业的边界逐渐模糊,“服务型制造”、“制造服务化”将会大幅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裴长洪和刘斌,2019)。
5.数字技术通过竞争促进效应激励企业提高出口贸易质量
数字技术可以通过增加现有企业差异化产品的类型,以及更多新的市场主体两个方面提高市场的竞争水平。具体来说,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如前文所述,可以使企业更便捷地迎合消费者差异性偏好,生产出更多差异化产品。另一方面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发展还降低了进入国外市场的门槛,使各国可以有更多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而中小企业往往具有更加专业化、更加个性化、更高市场灵敏度、更具创新性等特点。同时,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对中低端劳动力的需求,这将可能会带来发达国家先进制造业的回流,这些都意味着未来可能会有更多新的市场主体进入。需要指出的是,适当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激励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但是过度的市场竞争则可能会导致企业通过竞相降价等方式规避竞争,则不利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
现有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主要集中于供给层面,而较少关注需求层面,不是因为其不重要,而主要是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对消费者行为规律的刻画难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高品质的偏好不断得到彰显,同时从理论层面,如何用适合的函数更好地刻画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因此,新近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开始发生从供给到需求的转向(钱学锋和裴婷,2022),而数字技术革命又赋予了我们精准捕捉消费者差异性偏好,并进行精细化智能生产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现实可能性,这无疑将会从实证层面大大推进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进程。
互联网等数字平台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便捷地获取消费者的偏好信息:一是捕捉消费者在搜索引擎端的眼球转动(Meißner et al.,2016)、消费者高频搜索的关键词、浏览和点击商品的频度(Liu & Toubia,2018),以及相关的跨境物流信息(马述忠等,2020)等;二是消费者的历史购买决策和发表的评论及评分(袁海霞等,2019);三是通过线上沉浸式体验技术的推广,打破信息壁垒与交流的障碍,企业可以更直接地获取消费者反馈。因此,在大数据分析方法广泛使用后,企业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推断消费者可能感兴趣的商品,从而不断发掘以往未被满足的消费需求。
根据所获取的丰富的消费者偏好信息,通过采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模式,企业可以实现制造方式的柔性化、智能化和精细化,从而精准对接消费者差异化需求,实现相应产品的质量升级(罗珉和李亮宇,2015)。除此之外需要说明的是,从某一产品消费市场获取的上述信息除了可以带来该产品本身质量的提升之外,对其他相关产品以及未来潜在产品质量提高的溢出效应也不容忽视。首先,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企业销售的其他产品往往可能会由于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信赖而得到同一消费者的关注,这就意味着某个产品市场上消费者搜索信息的数据和相关评论等,也可能会给企业其他产品质量的提升带来溢出效应(卢向华,2013;马述忠和濮方清,2022)。其次,智能化数字技术带来的机器学习方法可以有效挖掘消费者行为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此预测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和未来消费趋势(何大安,2018;Rhue & Sundararajan, 2019),企业可以通过发掘和创造新产品,实现消费的升级和品质的提高。
以上对数字技术革命促进制造业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理论机制的分析,可以用图清晰地呈现出来(见图1)。
图1 数字技术革命促进制造业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机制
科技革命往往也是“双刃剑”,在为贸易高质量发展带来重要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应对,那么数字技术效应的发挥也将大打折扣,至少会在短期内受到较大的制约。
数字技术第一重要的两面性就是为“深度造假”提供了可能,从而导致甄别数据和信息真伪的难度和成本大幅提高,这将扰乱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利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信息真伪甄别的难度一方面源自生产企业本身,他们可能会利用数字技术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优势,比如运用线上展示和线上体验等方式,通过视觉假象进行产品的夸大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则可能来源于销售环节平台企业的垄断,在平台经济下市场竞争最终体现为平台给定规则下的排名和流量竞争,这使得具有较强垄断势力的平台在竞争环境中不存在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的内在动机。这可能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原本对企业进行产品的升级非常重要的某些信息,如源自消费者真实感受的对产品的评价和口碑以及源自消费者真实购买的销量排行等数据,在现实中可能会失真。部分商家会通过好评返现、刷单或者老顾客邀请新人奖励等某些不符合市场规范的方式来“激励”消费者,编造虚假口碑和销量误导消费者。
由于数据资源具有低复制成本、开放共享以及反复使用的特性,这往往会导致数据的权属界定不清晰,数据产权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带来的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数据产权的相关保护法,将严重影响企业进行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限制数据产业的发展和繁荣,这一问题尤其在数字经济时代显得更为关键,因为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对数据产权的需求比其他任何技术和产品都更迫切;二是数据资源的私有产权被逐渐淡化,在无相关技术处理和有效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数据资源提供方的个人隐私将会受到侵犯,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网络安全问题。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20年《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年,曾遭遇个人信息泄漏的网民达20.4%,并有约17%的网民曾遭遇网络诈骗。这将导致数据资源的提供方往往会由于担心信息泄露带来问题,拒绝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从而将影响到数据的真实性,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不利于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
数字技术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市场的竞争性,但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某些特征也可能形成新的垄断。数字技术除了可能会带来平台的垄断外,它还会通过强化产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特征,导致生产企业的经济垄断变得不可避免。从供给端看,数字技术主要可能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强化企业的垄断:第一,数据技术会驱动产品设计迭代更新,催生出精准、敏捷的产品或服务供应,产品差异性特征更为显著,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特征将更为强化;第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某些数字产品几乎可以零成本无限复制,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报酬递增;第三,由范围经济所带来的市场界定问题也日益凸显。传统企业的范围经济主要发生在关联性较强的产品之间,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企业能够依靠某一主营业务获得大量用户,开展多样化但相关性不强的产品经营,由此放大了范围经济的范畴。从消费端看,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从消费端获取足够多的信息,是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提供更多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渠道。这也就意味着那些能够通过“特殊渠道”掌握更多信息的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丰富的信息”更有针对性地提高产品质量,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其通过信息的不对等获得垄断高价。二是由于数据具有易搜索、可追踪等特点,可以较为容易给消费者画像,锁定买家,从而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偏好实施定制化价格歧视,这就是“大数据杀熟”。从实践来看,垄断往往更不利于企业出口贸易质量的提高。
由数字技术推动的数字经贸活动往往涉及跨境数据流动,它与数据主权、国家安全、法律管辖权、个人隐私、产业竞争和地缘政治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目前各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出台了相关限制或禁止外国数字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商在本国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加强数据本地化和控制跨境数据流动的一系列政策,这就是数字壁垒,它是贸易保护主义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具体体现。由于世界各国在数字技术实力、文化、价值观、法律法规、政治制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各国在数字经贸规则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带来了数字保护主义。例如,2021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2021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该法案很多地方涉及数字经济竞争,重点聚焦数字技术、数字安全和数字规则等关键领域;2020年11月,德国公布的《IT安全法2.0》草案也提出了极高的安全标准,并给予德国外交部、联邦情报局和内政部关键的审核权。数字壁垒的存在必将极大地限制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利用和配置要素资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目前,国际上对有关数字经贸规则的制定,作为一种尝试主要出现在一些最新的区域贸易协定中,还在不断的试验和完善中,而多边经贸体系则仍还没有涉及数字经贸规则,因此数字壁垒问题不容忽视。
数字技术革命已经到来,并成为引领全球经济变革日益重要的驱动力,中国是否能够抓住数字技术革命带来的重大机遇,推动实现制造业出口贸易的高质量发展,还需要认真思考和谋划。
数字技术的成熟度和先进性一方面会决定其积极效应的发挥,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甄别和应对“深度造假”等技术难题。因此,中国要加强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的建设,并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应用软件、关键算法的创新突破,构建高效完备的数字化生态,增强在境内外的数据搜集、传输、存储和处理能力,改变在很多关键技术上依然受制于人,缺乏足够技术话语权的现状。当然,人才是技术创新的载体和根本,数字化人才正是数字技术革命时代的核心驱动要素。中国应该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强化产学研协作培养顶尖数字人才,依托相关政策搭建高层次平台吸引和聚集数字化人才,加快建设一支既掌握一定的信息通信技术专业技能,又具备一定行业的业务知识和经验,既拥有数字化能力与思维,还熟悉企业数字化管理的人才队伍。
根据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要积极探索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可持续发展、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重要的方面包括: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由于许多数字产品往往具有零成本复制和非竞争性的特点,所以数字产品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将更敏感,应当在明晰数据资源权属的基础上,实施适度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审查与惩罚,保护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第二,加强对数据提供主体的隐私保护。重视专有信息保护、隐私保护问题可能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鼓励企业合理、合法运用用户数据进行产品创新,只有平衡好对数据提供主体的隐私保护与数据提供主体愿意选择向企业共享数据之间的关系,企业才能实现运用更高质量的海量大数据资源提升出口产品质量的目的。第三,加强对数字技术可能出现的“深度造假”的监管力度。政府要规范网络信息的传递与发布,加强对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第四,完善反垄断的相关法规。针对数字技术可能带来的平台企业和生产企业经济垄断的问题,中国应该聚焦数字原生企业和数字化企业的特征,将其一并纳入《反垄断法》的监管范围,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企业滥用技术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为市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王世强等,2020)。
数字经贸规则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不完善且滞后于实践,远不能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构建一个全球性的数字经贸规则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共同意愿。就中国而言,得益于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以及中国大市场优势,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但是由于中国在保证数据安全技术方面仍处于相对劣势,同时由于全球缺少多边的数字经贸规则,难以保证数据跨国流动的安全性。因此,中国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目前还相对比较高,这点从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发挥中国数字经济的大国优势,通过整合全球资源,实现经济和外贸的高质量发展。未来中国需要坚持系统思维,兼顾发展与安全,不断推动跨境数据流动,以更好地参与并引领数字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一方面,中国要加快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清理不必要的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各种政策和法律条款,拓展数据的开放范围;另一方面,中国要主动与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区域集团签署不同层次的跨境数据流动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加强数字发展援助,消除“数字鸿沟”,积极稳妥地推进数据保护与流动,实现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发展。例如,中国可以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和已经生效的RCEP,就数据跨国流动、信息安全等问题展开谈判,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多边合作,加速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