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晨 崔 鹏
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080
2.中国银行研究院 北京 100818
3.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东青岛 266100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突出等特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当前,“专精特新”成为我国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德国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Hermann Simon)基于德国中小企业的调研经验,在1992年创造性提出“隐形冠军”(Hidden Champions)的概念。“隐形冠军”特指主营业务在所处细分领域中位于龙头地位但是不为外界所关注的中小企业(Simon H,1992)。“隐形冠军”企业大多为拥有独特技术与工艺的制造型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生产力是国家竞争力长盛不衰的基础,拥有众多“隐形冠军”企业是一个国家综合科技实力的体现。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通过专注领域和持续创新努力成为“隐形冠军”,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2011年,工信部印发《“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指出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未来转型发展的重要路径。2018年开始,随着逆全球化的出现与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化开始加速发展(董志勇、李成明,2022)。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基于当前国内外环境变化和我国所处发展阶段作出的重要部署。
第一,外部环境趋于复杂,保障产业链安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多变,局部地区冲突频发,逆全球化趋势加剧,中美博弈从贸易摩擦向投资、技术等领域延伸。同时,新冠疫情阴霾依然笼罩全球,全球经济“滞胀”风险加大,国际经济区域化加速,全球供应链体系趋于重构,加之产业链供应链趋于本地化,加大了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难度。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2020年我国工业增加值为31.3万亿元,占全球比重近30%,位列世界第一,但是根据2018年《科技日报》统计,我国有35项被美国“卡脖子”的技术,在医疗器械、电子通信、核心工业软件、高端材料、精密设备等关键领域依赖进口。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养有利于保障我国供应链安全、稳定。
第二,中小企业重要性凸显,竞争力有待提升。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底,我国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4亿户,其中,中小企业占比95.68%,营业收入占比62.98%,利润总额占比53.46%①《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报告》,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9月。。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面临诸多困境,亟需提升整体竞争力。在疫情反复和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面临生产经营成本上升、订单不足、回款难等一系列挑战。疫情暴发初期,67.69%的中小企业营业收入下降;21.61%的企业难以按时偿还贷款,日常经营持续承压;86.22%的企业现金流严重不足,无法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中国中小企业协会,2020年2月。。伴随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加快落实,中小企业经营生产得到一定支撑。但是,当前国内中小企业整体发展景气度偏低(如图1、图2所示)。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核心竞争力,不仅是助力中小企业突破困境的重要部署,也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核心技术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基础,技术共享难度较大(刘志彪,2022),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往往位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并在相应的细分市场中深耕多年,能在解决我国科技创新“卡脖子”问题中起到关键作用(林江,2021)。
图1 中小企业发展指数图
图2 大中小型企业PMI(%)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过缓解资源困境、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充分释放中小企业创新动能,激发企业潜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张璠等,2022)。2016年3月和2018年11月,工信部先后提出发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③伴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不断深耕专业领域、强化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有望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特指专注于制造业某一细分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一方面,“单项”强调企业专注于目标市场,并在相关领域聚焦发展;另一方面,“冠军”对企业在相应领域的市场地位和核心技术能力提出进一步要求。。2021年9月,工信部提出到2025年培育10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千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目标。目前,我国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的梯度培育体系已经逐步完善(如图3所示)。截至2021年底,工信部先后认定三批共计492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终确认4762家,其中有361家公司在A股上市。
图3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逐步完善
截至2021年底,国内认定的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如图4所示)。其上市公司中70.6%市值为20亿—100亿元。营收方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平均营收为10.54亿元,其中58%营业收入处于3亿—10亿元区间(如图5所示)。德国“隐形冠军”企业平均年营业额为3.26亿欧元,30%营业额在1.5亿—5亿欧元,25%营业额不足5000万欧元,整体营收能力强于我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图4 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类型
图5 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市值分布(单位:亿元)
截至2021年末,国内已认定的三批“小巨人”企业分布前六的地区为浙江、广东、山东、江苏、北京和上海,占比分别达到9.65%、8.80%、7.48%、5.87%、5.36%、5.32%,合计占比超过40%(如图6所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企业占比分别为58.67%、26.86%和14.47%,呈现出“东强西弱”的特征。按区域分类,长三角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最高,达25.6%,京津冀、珠三角和川渝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位列第二、三、四位(如图6所示),主要因为这些地区拥有良好的制造业发展基础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而德国1500家“隐形冠军”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位于经济水平和制造业基础更为发达的原西德地区,东德地区“隐形冠军”企业占比不足10%。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分布数量差距(6∶4)明显低于德国西德、东德“隐形冠军”企业分布差距(9∶1)。
图6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域分布
截至2021年底,国内认定的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立年限主要集中于5—30年,合计占比为96.84%,成立年限超过30年的仅占2.23%(如图7所示)。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长,93.4%成立年限为10—30年,3.9%成立年限超过30年(如图8所示)。一方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均成立年限为16年,远远超过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2.5年),反映出“专精特新”企业大多已迈过中小企业生存的关键节点,进入较为稳定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与德国相比,我国“专精特新”企业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德国“隐形冠军”企业的平均成立时间为66年,其中38%超过100年,成为全球领先企业的平均时间约22年。这是两国发展阶段与发展环境差异带来的结果,同时也体现出我国与德国企业的客观差距,由于政策支持、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数字经济时代市场规模和需求的快速扩张,国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周期相对缩短,有望在短期间内实现快速成长。德国“隐形冠军”在细分市场保持几十年的领先地位主要源于企业持续聚焦和深耕专业领域。据统计,德国约66.7%的“隐形冠军”企业为家族型企业,成立时间悠久,在市场波动和竞争过程中依靠领先技术、品牌效应、产品质量等核心竞争力存续至今。
图7 国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立年限
图8 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成立时间
截至2021年底,国内认定的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电子信息、装备工业和能源行业数量较多,分别为1352家、897家和785家,占比分别为20.7%、13.8%和12.0%。从行业分类来看,以电子信息、装备工业、仪器仪表、医药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占比最高,合计占比47.1%(如图9所示)。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中制造业行业占比高达67.3%(如图10所示)。与德国“隐形冠军”企业相似,在德国“隐形冠军”企业中有69%属于工业部门,主要集中在机械制造、电子制造、金属加工制造等行业。但是“专精特新”并不局限于制造业,也有一部分从事服务业,如国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有1.5%从事商业服务领域、1.2%从事金融领域,德国“隐形冠军”企业中有11%属于服务业。
图9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行业分布
图10 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据《202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利能力和科创力报告》④《202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利能力和科创能力报告》,智慧芽,2021年9月。统计,截至2021年9月,国内认定的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有专利申请48.18万件,平均每家企业专利申请98件,有效发明专利6.57万件,平均每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约13件,均高于中小企业平均水平,也远高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据统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超过80%的企业位于其细分市场的首位,约90%的企业位于工业“四基”领域(王桤伦等,2022)。同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参与制定标准9511个,其中,国家级标准4442个、行业标准1175个。从研发投入来看,专精特新“小巨人”A股、新三板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占比中位数均为5.6%,高于中证1000(3.7%)和创业板上市公司(4.8%)。与德国相比,2012年中国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国家,按规模调整后中国“隐形冠军”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是德国的三倍左右。但是,德国“隐形冠军”企业每1000个员工能够产出专利31件⑤按照西蒙提供的企业员工数据进行估算,平均每家企业专利产出约200件,远高于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当前水平。,高于一般大型企业(6项),而专利研发成本仅为一般大型企业的1/5。国内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但与德国“隐形冠军”企业相比,创新潜能仍有待进一步激发。
依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6月,我国共有507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其中256家单项冠军企业、90家待培育、161家拥有单项冠军产品。从区域分布来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省份,其中浙江省拥有101家、山东省拥有97家、江苏省拥有73家,三个省份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超过了全国总数的一半。然而,在这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未达到传统意义上“隐形冠军”企业所拥有的技术水平,生产产品多为地毯、棉布、明矾等传统制造业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核心零部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前沿科技产品,产品的竞争优势仍以低成本优势为主,而不是技术优势。同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隐形冠军”企业,我国“隐形冠军”企业的全球化程度不足。如,同样作为生产机械产品的冠军企业,德国的Festo与Trumpf的布局国家达到了61个与70个,而我国的大族激光与海康威视由于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限制只布局了13个国家,差距较大⑥数据来自2019中德“隐形冠军”峰会公开发布数据。。此外,我国企业对国内巨大市场的过分依赖及自身国际化管理水平不足等问题也应得到重视。
结合现实来看,技术水平不高与国际化程度不足导致当前我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与德国“隐形冠军”企业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进而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并最终成为“隐形冠军”企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克服以上困难,最终成为“隐形冠军”企业,主要面临以下约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向“隐形冠军”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在细分市场上不断创新,才能维持细分行业中的“隐形冠军”地位,而持续深入的创新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然而,国内现有的金融体系无法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保障。一方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对受限。“小而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体量太小且不知名,难以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同时,强势的决策层是成为“隐形冠军”企业的重要条件(Irini Vou⁃douris et al.,2016),直接融资下的股权稀释会造成企业控制权分散,不利于企业在细分领域面临市场剧烈变化时快速作出决策。另外,企业的持续创新往往伴随着较高的失败率,需要依托直接融资市场中的资本注入作为支撑。但是在当前全球高通胀的大环境下,各国货币政策宽松空间较小,无疑成为中小企业创新在宏观环境上的融资约束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对中小企业发展也存在一定约束。首先,中小微企业在发展初期难以提供大额贷款所需要的担保物或抵押物,因此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多以小额贷款为主,难以满足企业持续创新的需要。其次,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多面向大型企业,尚缺乏丰富的梯度产品体系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针对中小企业“小、频、急”的资金需求特征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最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也有待健全。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完整的信贷记录和经营数据,在信用审批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无法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无法判定是否会出现道德风险,也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凸显,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亟待完善。尽管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但是在实际工作落实中仍不到位,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在市场准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然存在差距。此外,相关领域对中小企业的开放度不足,资源型垄断企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要素成本高位运行,大型互联网企业并购加快不断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导致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被“窃取”等问题长期存在,进一步降低了“隐形冠军”诞生的可能性。而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的系统性构建不够深入。在政府的行政服务中,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国企、央企仍面临隐性歧视,个别地区中小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面临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等现象,挫伤了企业发展积极性。在政府推动的产业发展中,部分已实施的产业政策无法惠及全部中小企业,导致少数中小企业将“政商关系”而不是“技术工艺”当作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扭曲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路径,使其难以发展成为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隐形冠军”。
同时,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社会软环境同样抑制其向“隐形冠军”目标发展。近年来,房地产、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将大量生产要素从实体经济中抽离,“脱实向虚”问题严重。企业发展过程中易产生“赚快钱”的价值倾向,在战略选择上更倾向于横向快速扩张而不是细分市场精耕细作,造成战略眼光“短视化”。这种创业环境不利于形成中小企业放弃追逐诱惑、深耕细分市场的创业氛围。
核心人才稀缺是我国中小企业无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小企业向“隐形冠军”发展,离不开高级科研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的支持,然而我国现阶段的人才选拔与培养体系较难实现以上三种高质量人才的大量供给。我国高质量人才毕业后更倾向于进入体制内单位或大型企业,只有少数人才愿意进入中小民营企业。根据清华大学发布的《清华大学2021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只有不到30%的毕业生进入民营企业,其中大部分毕业生进入了华为、腾讯等大型科技企业。原因在于,相对于较为稳定的体制内单位或大型企业,中小民营企业无法开出较高薪资,且自身经营状况与效益也不够稳定。
在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在管理人才、熟练技术工人等核心人才培养上只能依赖于内部培养体制。但是,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的人才选拔机制已经将大部分可塑人才吸收进入高等学府,可供中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选择培育的潜力人才不多;另一方面,相对于大企业完整的内部人才培育体系,中小企业内部人才培养机制相对欠缺,与大中专职业院校的联合培养多流于形式,学生所学课程与企业实际应用存在脱节,造成人才供需的结构性失衡。此外,相对于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对职业技术工人的评价体系依然不够系统完善,技术工人职业上升渠道有限、社会地位不高。与此同时,“隐形冠军”企业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而目前我国制造业的工作环境相对艰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年轻人进入制造业钻研技术的意愿。
目前,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成熟,加快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实体经济的带动效果显著,我国的大型企业多数已基本完成了数字化转型,但是中小企业在这一进程中表现较为滞后。数字化转型周期长、成本高,中小企业所具备的资金与技术很难支撑其独自完成数字化转型。同时,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基础薄弱,转型不仅面临失败的风险,转型成功后技术应用和业务适配上也存在短板,在短期内难以显著提高盈利。因此,大多中小企业仍采用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面临短期数字化转型导致成本激增、风险上升,以及长期依赖传统模式导致缺乏竞争力的双重矛盾。
目前,我国有超过80%的中小企业仍在数字化转型探索阶段,仅有10%左右的中小企业开始实施数字化转型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2020》,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2020年7月。。国外发达国家的“隐形冠军”企业依靠较为充足的资本和科研基础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如果无法成功完成转型,我国中小企业与国外“隐形冠军”企业的数字鸿沟将更加难以逾越。依靠中小企业自身填补“数字鸿沟”以驱动产业升级难度较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仍主要依赖于信息服务商与大型数据平台的数字化赋能,但是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有效服务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西蒙定义的“隐形冠军”需要满足3个条件:在某一细分领域中企业市场地位居于全球前三或者某大洲第一;年总营业收入不超过50亿欧元;不为外界周知,公众知名度比较低。同时,西蒙也认为,一个隐形冠军企业应具有8大特征:作为全球市场的领军企业;高度专注一到二个细分市场;国际化;持续创新;以客户为中心;具有除成本外的典型竞争优势;员工忠诚度高、离职率低;领导层强势,能带领企业实现愿景。
尽管我国“专精特新”企业具备一定的发展比较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按照上述定义,目前我国“专精特新”企业距离成为“隐形冠军”企业仍有较大差距。按照西蒙的统计标准,截至2016年,德国拥有1307家“隐形冠军”企业,位居世界第一,而中国目前仅有68家“隐形冠军”企业,不仅远远低于德国,也低于美国的366家和日本的220家。为了推动更多中小企业成长为世界顶尖的“隐形冠军”企业,可以借鉴海外国家的发展经验。
尽管德国、美国、日本企业从“专精特新”到“隐形冠军”的经验有共同之处,但在某些领域与环节三个国家的发展经验与产业政策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与特征(见表1)。
表1 “专精特新”到“隐形冠军”的国家间独特经验对比
在宏观层面,日本政府对“隐形冠军”的扶持相对更加全面与细致。日本在评选出“隐形冠军”企业后,对企业进行持续追踪与调研,了解企业发展的需求与困难,随时调整政策适应企业要求(史冬梅等,2021)。同时,日本政府也更加倾向以其为主导的“政、产、学、研”协同,主动整合资源,引导更多企业向“隐形冠军”发展。德国在政策层面与美、日两国最显著的不同是大力推广“职业教育”。在德国有高达350多种执业证书被官方所承认,政府在社会层面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让更多优秀学生愿意投入到“职业教育”,为德国的“隐形冠军”企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级技术工人后备军。相对日本与德国,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较低,但其在以下两方面的支持上较为突出:其一,在立法领域,通过产权、专利领域的立法来保证“隐形冠军”企业在技术上的垄断地位;其二,建立了发达且多层次的金融与资本市场,使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中介机构可以有机联系,保证中小企业在向“隐形冠军”发展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可以筹措资金,使企业得以快速壮大(刘舫舸等,2021)。
在微观层面,日本与德国的“隐形冠军”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而美国的类似企业多集中在互联网科技领域,从而导致日德和美国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不同的特质和经验。日、德两国相应企业从研发到营销的各个环节运行模式相对更加独立。其中,日本的核心技术研发几乎全部控制在国内,很少进行合作研发,甚至少部分技术成果不申请专利,严格控制在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所需设备也全部自研自产。一系列看似封闭的做法保证了日本“隐形冠军”企业的技术优势,进而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竞争优势。德国的“隐形冠军”企业则大部分为家族企业,资金基本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极少参与资本市场,其竞争优势在于独特的技术工艺与高质量的产品,从不一味迎合市场。此外,“家族式”的德国企业十分依赖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德国的行业协会在市场、政策失灵的情况下实现部分政府职能,如设置保护价格限制竞争、协调银行获得低息贷款等,保障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美国的企业创业方向更多集中在互联网领域,规模经济是其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支柱,自有资金无法支撑其发展,必须向发达的资本市场筹措前期发展资金。但是极度依赖规模经济的互联网企业性质,可能导致企业如果无法快速形成规模,只能被动面临兼并收购甚至破产的命运。这种市场环境使得美国的“隐形冠军”企业在要素投入与整合上更加注重与外部市场的连接,企业的目标更多倾向于发展成为大型企业。
1.企业发展层面。一是深耕专项领域,把握潜在市场机会。德国的旺众(Wanzl)公司从手工作坊发展而起,多年来深耕手推车领域,依靠出色的产品质量和贴近用户的设计,经营业务遍及全球,每年向世界各地投入250多万辆新车,所占全球市场份额过半,成为相应领域的领导者;德国福莱希(Flexi)公司创立50多年来只生产可伸缩牵引绳,仅靠一家工厂实现全部生产流程,市占率超过70%。日本企业也充分重视利基战略。1934年,YKK集团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虽然拉链市场整体规模偏小,但是由于同业企业多以手工生产为主,缺乏生产技术支撑,没有形成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后发优势,快速抢占市场。因此,YKK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推动生产自动化和产业链一体化,实现全球市场占有率达50%,成为全球拉链生产制造龙头。从国际领先的“隐形冠军”企业经验来看,提升专注度、深挖利基市场已经成为“隐形冠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共性条件之一。
二是坚持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成功的“隐形冠军”企业不仅具有高市场占有率,也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因此,能够制定行业标准、具有行业话语权,也将成为“隐形冠军”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目标。西蒙根据统计数据发现,85%的“隐形冠军”企业管理者认为技术领先是“隐形冠军”企业显著的标志,其次靠前的还有质量领先、知名度、产品系列宽度和声誉等。日本社会非常重视企业的收益性,大部分日本“隐形冠军”企业营业利润率超过10%,更加重视依托持续创新产生高产品附加值。日本企业在拥有第一个“隐形冠军”产品后,会重点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开发,并通过对未来市场规模的预计判断该行业的发展阶段,不断强化抗风险能力。通过在专项领域持续创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德勤近年来发布的《全球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报告显示,日本制造业排名实现从第六名到第十名,再回升到第四名的“V”型反转,主要源于传统制造巨头市场被蚕食之后,日本企业开始转向半导体、精密仪器、医药、新型材料等细分领域,并逐渐把控技术密集、高附加值的核心环节。生产半导体芯片需要硅晶圆、合成半导体晶圆、光罩、光刻胶、药业、靶材料等19种必备材料,日本有14种占据全球50%以上的份额。此外,美国3M公司专注于生产胶带和薄膜相关的产品,通过持续创新开发了近7万种品类,利润率高达16.3%。
三是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德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并不公开上市或接受外部融资,企业的所有者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同时,德国“隐形冠军”企业多以间接融资筹措资金,并形成由企业股东和银行、员工、社区、产业上下游等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的模式。一方面,由于未受到来自外部股东关于短期盈利、市值等方面的压力,企业规划和决策往往更具长远眼光;另一方面,共同治理模式下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也更为完善。但是,以家族企业为主的日本,由于国内人口结构老龄化、技术革新带来行业淘汰、疫情造成亏损等原因,截至2021年约6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可能面临家族内无人继承的难题。
四是平衡本地市场和全球市场。当前,中国“隐形冠军”企业多处于国际化经营早期。对比中、德两国“隐形冠军”企业,德国多从事国际业务,中国的海外业务则相对较少。“隐形冠军”企业由于专注于某个细分市场,必须要将市场扩展到全球才能达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的收入水平,这些企业往往十分重视全球化人才(Hee-Woon Cheong,2016)。德国“隐形冠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覆盖了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而国内“隐形冠军”企业经营业务仍以国内为主,涉及的海外国家相对较少。区别于德国和日本,中国具有庞大的本土市场,强劲的市场需求有利于“专精特新”企业早期的稳定发展。但是,根据CSIS(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发布的《2030年全球经济的主要趋势》,未来中国、美国、欧盟三大经济体将位于全球经济总量的第一梯队,GDP合计占比为全球总量的60%,而中国市场虽然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但是仅占18%。单一依赖国内市场可能失去国际市场的潜在机遇,难以保证全球领先地位。因此,在依靠国内庞大的内部市场稳定发展的同时,仍然需要注重对国际市场的开拓。
2.产业政策方面。一是健全中小企业从“专精特新”到“隐形冠军”的培育体系。为了完善中小企业培养模式,德国形成了“知识创造和溢出体系—企业—政府”三位一体的培育机制。在德国,由67家学院构成的弗劳恩霍夫协会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商业价值的解决方案,而政府每年为弗劳恩霍夫协会提供2/3的经费支持,其中1/3资金直接来源于德国中央政府,1/3资金来源于政府签约的应用研究项目;剩下1/3来源于私营企业的应用研究合同。弗劳恩霍夫协会聘请超过2.3万名员工,以科研工作者和技术工作者为主,助力企业将基础研究成果投入应用,从而形成能够产生盈利价值的生产制造技术,通过生产工序及产品创新,强化德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德国政府则通过向基础型和应用型研发机构投入巨额资金,构建密集的研究机构网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研发和技术难题,同时在不同地区投入资金打造创新集群,让技术和各类资源向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集中。通过三位一体的模式,极大降低了单个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改造的成本。
二是充分发挥各类组织机构作用。德国政府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中介组织,从各个维度向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化服务。德国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科技部都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各州政府、德国工业协会、工商会也都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促进部门,一些指定的银行也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召集研讨会、信息交流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国内外市场信息咨询并提供补贴。日本通过鼓励行业协会保障企业发展,而协会的负责人多为行业内大企业高管。通过行业龙头作为行业协会管理者,为“隐形冠军”创造更加适宜的土壤。
三是保障人才培养和基础研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离不开重点领域的基础技术革新和人才培育。在职业教育领域,德国推行“双元制”职业教育,通过将职业教育与高校学习相结合,高校向学生提供理论学习的平台,而企业为学生提供参与工作和技术研发的实习和培训,最终培养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从而通过职业教育为中小企业输送大量高技能工人和技术人员。因此,虽然德国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工资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也具备极高的劳动生产率。而中国的产业工人基本为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中小企业缺乏技术熟练的一线技工。基础研发方面,美国具有较为完备的基础研发模式,一方面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通过经费投入大力支持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代表的基础研究部门从事研发和创新。
四是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1948年,为了推动国家科技发展,德国出台《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明确信贷业务包含支持“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融资,此后该项法律的重心也开始转向中小企业。当前,为了助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德国推动建立起由国家开发性银行主导、各类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资金供应方提供贷款、担保银行作为防范风险方积极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2019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向中小企业投入约360亿欧元,约占其全年总投入(773亿欧元)的一半。2020年,伴随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的大面积暴发,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现金流压力,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将总贷款额度提升至1353亿欧元。同时,开创“转贷”机制,通过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商业机构间接发放贷款,充分发挥了各银行部门的资金支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多元化发展。迄今为止,参与“转贷”合作模式的商业银行累计向中小企业贷款约占市场总量的70%。此外,为了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德国担保银行协会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保障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融资。为了创新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德国政府也设立了引导类投资基金,向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支持。对于国内“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持续创新完善能够匹配企业发展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助力企业应对经营风险,提升企业创新投入,保障长期经营能力。
五是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当前数字化发展为现阶段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数据化,通过数据反馈和深度分析,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德国最先提出了“工业4.0”概念,在产业数字化领域领跑全球。员工规模超过100人的德国企业中,59%已经实现“工业4.0”范畴中相关技术落地,22%计划短期内进行产业数字化转型,17%愿意在未来经营生产中积极引入数字化赋能。德国老牌连接器巨头菲尼克斯自主研发的电子产品混合生产线,包括数据采集、产品快速切换、视觉检测等数字技术,仅一条生产线能够产出120多种产品,流水线的利用效率充分提升。随着以5G、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迭代,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已经从最初单一技术、领域应用下的“人智”驱动,逐步演进为基于生产、研发、经营等各个环节海量数据采集、分析、治理、共享的“数智”驱动。未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将驱动以制造业为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改进、生产效率提升、创新方式变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对比确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的各项标准。一方面,三类企业均具有主营业务聚焦、发展战略专注、产品质量领先、创新能力优异的特点。另一方面,三类企业设定的具体标准和代表的发展阶段存在差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发展的初期阶段,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升级加强版(如图11所示)。坚持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有助于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从而形成更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
图11 中小企业发展路径
根据《隐形冠军:未来全球化的先锋》,隐形冠军战略有两大支柱:一是通过聚焦形成有深度的专注,二是全球化。国内中小企业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两大战略的基础,一方面,伴随围绕“专精特新”领域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原本聚焦于某一领域的中小企业有更多机会进行深度发展,推动价值创造链各个环节精细化、深度化;另一方面,国内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海量潜在需求。
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来看,既有类似德国、日本式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也拥有美国式扩张发展的互联网基因。因此,我国中小企业向“隐形冠军”的发展路径也应有其细节上的独特之处,在“隐形冠军”战略两大支柱上得以体现。中小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深耕离不开技术与工艺的不断提升。从最初通过国内外大型企业技术扩散获得基本生产技术后,在代工生产配套中不断加强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随后在政府为主导的“政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以加入创业等形式将现有研究成果引入到企业中,在技术上取得突破,在合作关系进一步持续与加强的情况下使核心技术进一步深化,最后在企业内部成立独立的研究部门专注技术与工艺提升(如图12所示)。
图12 中小企业核心技术研发路径演化大致路线
不同于技术进步路线的循序渐进,在全球化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外资的不断流入、国内发达的互联网发展基础与物流基础设施,使我国多数中小企业从已经嵌入了全国乃至全球的市场体系与供应链网络。因此,普通中小企业从“专精特新”到“隐形冠军”的全球化发展路径是细分市场分工的变化,即在全球供应链的位置从微笑曲线的中段不断向两边,尤其是前端移动的过程,成为“隐形冠军”的同时,企业往往也处在最高附加值阶段,即微笑曲线的最上游——产品研发阶段与面向海外市场的售后服务阶段(如图13所示)。
图13 中小企业向“隐形冠军”发展的全球化分工演化路线
第一,提升专注度,从专注中把握市场机遇。与全球市场中延续上百年的“隐形冠军”企业相比,中国的“隐形冠军”企业在成立初期可能通过低成本优势取得世界领先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战略布局缺乏长期性,不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消失。当前,我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成立时间仍然较短,应当专注产品质量、注重原始创新,形成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体系。在持续专注的发展过程中利用时间差、成本差、产业差和庞大的潜在需求市场,把握机遇抢占市场,实现快速成长。一方面,需要抓住市场机会,在利基市场中找到突破口,有效发掘市场潜能;另一方面,在具有一定市场规模的情况下,牢固树立长期发展、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的企业精神,打造相应领域的品牌效应,避免被竞争者替代。
第二,围绕客户需求优化质量、持续创新。相对规模扩张,欧洲的“隐形冠军”企业更加注重技术和客户需求的结合。中小企业应当认真考察客户需求,不断加强技术创新,依靠产品和技术取胜。通过推动主营业务的应用研究,牢牢掌握核心环节和关键技术,不断挖掘产品附加值,成长为相应领域的“技术先锋”。
第三,立足长期发展,完善治理结构。一方面,应当及时规范企业治理模式,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着力解决企业内部制度不完善、治理不健全、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增强公司治理意识;另一方面,创新企业治理方式,及时制定长期发展目标,合理应对企业发展的长期性和企业传承之间的矛盾,尝试引入并购式继承、员工持股机制、职业经理人机制等,逐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第一,应当持续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养体系,健全潜在“隐形冠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机制。首先,优化“专精特新”企业分类,按照产业链进行分类遴选,针对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扶持。其次,推动更多企业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相应领域培养“隐形冠军”企业持续输送新鲜“血液”。再次,完善分类培育办法,通过“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挖掘培育潜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精准支持企业发展。再次,帮助企业布局海外市场,积极对接目标国家的市场与资源,借助“一带一路”倡仪助推企业以承担工程为契机带动产品与服务出口,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促进全球范围内企业加强沟通交流,提升企业国际化程度。最后,构建完善多主体参与的培育体系,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完善“百十万千”梯度培育体系,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路径迈进。
第二,优化“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人才培养机制。首先,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中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的人才培养,以培养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为导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基础研究平台积极向专项领域输送人才,推进科研机构人才培育与评价制度体系改革,有条件地引进国外顶尖的科技人才,带动科研机构整体科研能力提升。其次,建立以关键产业技术突破为目标的培养和评价机制,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实现“专精特新”领域人才和企业厚积薄发。再次,在高校课程体系中进行改革,增添技术商业化、技术全球化和融合技术管理等新课程,提高复合型人才比例,加深专利技术商业化程度。最后,强化以企业应用为导向的职业教育,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工作,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营造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
第三,引导各类资金精准高效流向“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首先,通过设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方式,用财政资金撬动市场资金。其次,鼓励商业银行审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的贷款过程中,以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作为重要标准,提高对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力度,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在供应链开展金融服务。再次,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对投资“卡脖子”行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机构给予更高的税收优惠。通过事后补贴的方式,给予孵化出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的孵化器或投资机构一定奖励等。最后,充分发挥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作用。推动各级股权融资市场支持企业发展,率先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同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交所、科创板、新三板等上市。完善债权融资支持机制,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债券,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精准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其提供更多中长期融资。
第四,加快数字化转型,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效发展。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推进,有利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先,巩固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支持保障,加快部署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传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结合不同业务场景推动数字化技术改造和平台化服务赋能,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最后,激发“灯塔工厂”等制造业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逐步开放数字应用、智能生产技术,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从而推动产业链整体智能化水平提升。
第五,改善中小企业营商制度环境。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证企业的创新成果不被窃取,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依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同时帮助企业融入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证企业“走出去”时的合法权益。其次,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保障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部分领域放宽企业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科学监管,提高企业投资、贸易乃至维权的便利程度,与此同时加大对产业链上游大型垄断企业的监管力度,打击反竞争行为,保证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再次,加强“工匠精神”的宣传与引导,杜绝社会经济追求“短、平、快”的浮躁心态,打击投机与炒作行为,鼓励踏实生产经营,在社会舆论上提高制造业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地位。最后,尝试建立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兜底机制,令企业家们勇于尝试,敢于创新,保护企业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