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春雷
(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 300131)
某项目为综合楼改造工程,建筑占地面积为1 586.67 m2,总建筑面积为6 896.96 m2,建筑层数为地上6层,建筑总高度为24.6 m,大厅上方为高位水箱间。该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3类),其耐火等级地上二级[1]。原建筑结构形式有:砌体结构和框架结构。建筑原功能为宾馆,改造后为办公楼,改造时间为2012—2013年,改造后为综合楼,功能有:办公室、会议室、社保大厅、报告厅。改造后的综合楼平面图如图1所示。
本建筑于2012年5月4日进行综合楼改造工程消防备案,改造后一直未进行验收工作,直到2019年1月23日组织消防支队验收但未通过,消防支队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消防改造的目的:根据综合楼的建筑防火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符合程度[2],确定该评估区域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方向[3],使消防安全管理者能够较为准确地认识其火灾风险及工作的重点[4],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工作、制定对策,达到降低火灾风险,确保区域内人员和财产安全的目的。经与建设单位沟通,改造按照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
本建筑为地上6层,屋顶设高位消防水箱间,由于水箱间面积较大,现场局部改为使用层,消防验收按多层建筑进行验收,7层变为使用层后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本建筑于2019年1月23日经市消防支队验收未通过,需整改,具备验收条件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屋顶原设备间(高位水箱间)功能改为使用层(党员活动室)。
改造措施:整改恢复原功能即将水箱间恢复、多余物品移除。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操作场地不符合要求,停车数量过多。按《规范》第7.1.8条、第7.2.1条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要求重新划分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
改造措施:重新划分停车区域,使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操作场地符合规范要求。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1层扩大前室与其他部位未用防火门封闭;4层楼梯间门为铝合金电动门;6层通向5层屋面的安全出口现为窗户;2层会议室的门直接开在疏散楼梯间墙面,屋内隔断上的疏散门宽度(650 mm)不符合规范要求。改造措施:1层扩大前室与其他部位改为乙级防火门;4层楼梯间门恢复为乙级防火门;6层通向5层屋面的安全出口改为疏散门;增设外挂楼梯。
《规范》第6.4.2条第2款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需重新设计隔断。
《规范》第5.5.18条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 m,需增加宽度。《规范》第5.5.8条规定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第5.5.2条规定2个安全出口之间不少于5 m。
改造措施:按照《规范》重新设计安全出口。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4层疏散楼梯间与5层疏散楼梯间内安装防盗门。
改造措施:拆除楼防盗门及墙,恢复楼梯宽度高度要求。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部分管道穿墙处防火封堵不严密;部分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密;管道井为普通木门。
改造措施:重新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更换为丙级防火门,根据《规范》第6.2.9条第2款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东侧走廊共15樘普通门需更换丙级防火门。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设施。
改造措施:按现行规范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加装机械排烟设施。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部分应急疏散线路明敷或采用塑料管;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较多。
改造措施:明敷线路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更换损坏的灯具。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泵房被水淹没过,消防泵、阀门及管道均存在锈蚀现象;高位消防水箱为玻璃钢材质[5],漏水且无法修复,现行规范中已不再使用玻璃钢材质[6];消防水池未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箱无水、阀门无明显标志;稳压泵控制柜未通电,无法测试;消防水泵房无电话分机、应急照明灯和标志;消防水泵未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消防水泵控制柜未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水泵控制柜未通电,无法启动测试。
整改措施:消防泵、阀门及管道修复或更换,消防水箱更换为不锈钢板水箱(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2.3条规定不再使用玻璃钢水箱);消防水池按规范要求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阀门设置标志牌;调试稳压泵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消防水泵房按规范要求设置电话分机、应急照明灯和标志;消防水泵按要求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调试水泵控制柜,使其手自动按要求启停。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消防管网无水;部分消火栓箱无水带,栓口损坏;屋顶试验消火栓无压力表;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无法测试静压和动压。
整改措施:先修好水泵和高位水箱,管网注水发现漏点后维修或更换消火栓系统管网;维修或更换消火栓水带、栓口;屋顶试验消火栓按规范要求设置压力表。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部分管道严重锈蚀;报警阀长期瘫痪,无法正常启动,组件、标志严重缺失;水流指示器无明显标志;信号阀锈蚀;部分喷头损坏、变形、有附着物或遮挡物;末端试水装置组件不齐全,且排水设施不符合要求;报警阀长期瘫痪,无法测试系统功能。
整改措施:先修好水泵和高位水箱,管网注水发现漏点维修或更换系统管网;建议更换报警阀;维修或更换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更换喷头;维修或更换末端试水装置及排水设施。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防护区内未设置泄压口储存装置未设置固定标牌;驱动瓶压力不足;气体控制器故障,无法试验联动功能。
整改措施:设置泄压口一个储存装置按要求设置固定标牌;更换驱动瓶;维修调试气体控制器,使其恢复工作状态。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消防设备配电箱未设置明显标志。
改造措施:消防设备配电箱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控制室未设置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的平面图或模拟图、未设置外线电话;火灾报警控制器不能正常启动,长期无人维护处于瘫痪状态;部分探测器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控制器瘫痪、探测器无法输出火警信号。
改造措施:火灾报警系统年久失修已无维修价值,建议保存原线路,更换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感烟探测器等报警设备;消防控制室按规范要求设置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的平面图或模拟图、设置外线电话。
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问题: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排烟系统。
改造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系统。
东西侧走廊内无排烟系统,不符合《规范》第9.4.1条规定。
《规范》第8.5.3条第5款建筑中长度大于20 m的疏散走道,应设排烟系统,现未设,建议由设计单位设计增加。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部分应急照明灯具松动、损坏;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松动、损坏。
改造措施:维修或更换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扩音机系统瘫痪;部分扬声器松动、损坏;火灾报警控制器瘫痪,无法试验系统功能。
改造措施:更换扩音机系统;维修或更换扬声器。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水泵房、水箱间未安装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外线电话。
改造措施:消防水泵房、水箱间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按规范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防火门无标识牌;楼梯间部分闭门器损坏
改造措施:张贴防火门身份标识牌;更换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使防火门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火灾报警控制器瘫痪,无法测试联动功能。
改造措施:更换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问题:未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数量和类型。
改造措施: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数量和类型。
由于该单位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较为薄弱,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对本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出现问题随时处理,并协助进行消防管理,主要做好消防组织工作和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保使用过程中消防安全。
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者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书面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履行责任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履行责任情况。
单位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该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由于长时间未进行消防验收并缺乏专业消防人员管理,存在的消防隐患较多,各消防系统均不完善,在项目改造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消防设施建设完成后必须尽快组织通过验收,验收完成后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各系统均完好无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才能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希望此工程能够对后续类似工程有借鉴意义。
目前,老旧建筑和既有建筑消防只能按照现行规范执行,存在标准过高的问题,不太适用于老旧建筑。需要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从维持现状、满足原标准、性能补偿3个层面提出设计要求,作为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的依据,防止在消防改造过程中做法欠缺起不到应有作用或性能过高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