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临近住户循环播放的恐怖“鬼声”录音,一位广州市民愤而向法院求助,根据其申请,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迅速制止了扰邻“鬼声”。前段时间发生的这起侵权纠纷案件,因及时维护民众生活的“宁静权”而备受关注。而法院一“令”叫停的依据,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实施的一份司法解释,即法院受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时,可在诉前或诉中发出禁止令。至今,各地法院发出的多个环保禁止令,已涵盖了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水、大气、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
事实上,环保禁止令的出现,只是近年来以“令”命名的诸多司法新机制的一个缩影。尤其在家庭领域,此类司法创新更是绵延不断。2016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最大亮点是创设了旨在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随即成为反家暴司法实践中最频繁使用的手段。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均明确赋予司法机关责令失职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力,两法自2021年6月正式实施后,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广督促监护令。2022年年初,重申上述司法权力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多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又以井喷之势进入了公共视野。
诸如此类的司法之“令”,共同塑造了崭新的司法气象,不断丰富着司法治理的机制,日益提升着司法治理的效能。在其背后,则蕴含着司法机关直面现实的问题意识、自我突破的创新精神。
以环保禁止令为例,其实质是行为保全制度。自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这一重要制度后,最初只是适用于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环保禁止令的创新之举,则突破了行为保全这一预防性司法措施的原有疆域,进一步拓展到了与公众生活更为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领域。家庭领域的新型司法之“令”,也莫不源自司法机关的自觉探索。200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9个基层法院就启动了长达7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2019年,福州市检察院又独辟蹊径,在全国率先试水督促监护令机制。所有这些司法实验,都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的最终法制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由此呈现的,正是一条从司法创举到立法确认,再从法定机制到司法常态的变革路径。
更加重要的是,诸多新型司法之“令”决非简单意义的命名设计,也不仅仅是形式层面的机制创新,其真正目标是构筑全新的司法防线,为权利保护提供更牢固的司法支撑。从中折射的,正是司法护权的价值追求、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比如,现实生活中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时常表现为突发事件,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危害风险。另一方面,此类诉讼通常程序复杂、耗时漫长,损害后果在诉讼期间却可能不断扩大,即便被侵权人最后胜诉,损害后果也往往不可逆转,权益损失已难以弥补。而在诉前、诉中运用的环保禁止令,不仅程序简单、高效便捷,并且打破了诉后定责的局限。保护生态环境权益的司法关口因此前移,开辟了一条全时段、预防性的权利救济新通道,公众则由此获取了一种更应急、更便利的维权选择,进而可以高效制止侵权行为,使环境权益及时止损。可以说,环保禁止令作为回应现实需求和公众关切的司法武器,对于破解权利困境、实现环境正义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同样,在家庭这一特殊领域,国家公权适时介入、干预家庭“私事”,乃是近年来法治理念的重大进步。而加持司法权威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令,正是践行这一理念的直接产物。前者标志着反家庭暴力的治理重心,从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向了事前保护受害者,后两者则意味着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融入了监督监护权的关键一环,进而从根本上提升了家庭领域的权利保护水平。尤其是,这些司法之“令”所倾力保护的,都是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如此的温度和情怀,正是善良、公正的司法不可或缺的精神品质。
从环保禁止令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再从督促监护令到家庭教育令,标示着司法创新的不懈努力,也见证了权利保护的与时俱进。可以期待,未来或将涌现更多的新型司法之“令”,以日趋加固的司法防线,守护公民权利,捍卫国家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