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支撑引领“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2022-12-01 08:53许竹青王罗汉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科技中国 2022年11期
关键词:一带高质量一带一路

■文/许竹青 王罗汉(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两千多年前,我国向西开辟的南北两条丝绸之路搭建起欧亚大陆经济贸易文化的交流通道,带动现西安、四川等西部城市及地区成为世界中心地带,繁荣了多个世纪。2013年中国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缩短亚欧大陆交通货运时间达12%,可使走廊沿线经济体的贸易增加2.8%到9.7%,世界贸易增加1.7%到6.2%(世界银行,2020),推动了以亚欧为核心的全球贸易轴心的形成。当前,“一带一路”沿线以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为主,对科技创新合作的需求强烈。根据相关报告,40%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访者希望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合作。

一、“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稳步推进

科技创新合作是“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驱动力。近年来我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稳步推进,为创新之路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科技创新合作规划制度成功对接

目前,我国已经与16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订了114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参与了涉及科技的200多个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其中,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达到84个,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中国科技部与泰国、俄罗斯、南非、斯里兰卡等国家科技创新部门共同签署《“创新之路”合作倡议》,承诺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的务实合作,以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一带一路”打造成“创新之路”。目前“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已有20余个与我国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如签署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声明(合作/谅解备忘录)、每2~3年定期召开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部级)、定期召开技术转移大会和创新合作论坛、实现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学术互访交流、开展高技术园区(科技园)共建等活动,有效推进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速

自2016年以来,科技部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专项,共支持“一带一路”国家联合研究项目1118项,累计投入中央财政经费29.9亿元。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甘肃等省市探索设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项经费,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和实验室。现已在农业、新能源、卫生健康等领域启动建设了三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涉及超30个 “一带一路”国家。科技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建立了31个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与东盟、南亚、阿拉伯国家、中亚、中东欧构建5个区域性技术转移平台,促进了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双向技术转移转化,带动了我国企业、技术和标准走出去,对国际产能合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各省市还支持科技型企业以独资新建、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海外设立联合实验室、分支研究机构或技术推广中心等。中国已建成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700多家,还有为数众多的省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此外,我国还在探索与菲律宾、印尼等8个国家建立科技园区合作关系。

(三)科技人文交流增强

科技人文交流是我国与广大“一带一路”国家实现民心相通、互信互鉴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基础和纽带。一是开展短期培训。2018年组织500多名“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短期科研,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招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学员超过1200人次。同年,科技部牵头实施的国际杰青计划开放国别增加至66个,比2014年增加了2倍。二是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学生来华留学。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31.72万人,占外国留学生总人数的64.85%,增幅达11.58%。中国科学院2013年以来启动实施了“发展中国家科教拓展工程”,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逾5000人。三是广泛开展科技创新交流活动。中国—以色列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东盟创新年、中国—意大利创新活动周等丰富多样的科技创新交流活动蓬勃开展,实现了创新资源的高水平交流和技术的有效对接,促进了技术转移和产业化落地。

二、科技创新引领“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面临挑战

经过九年建设,“一带一路”已完成立梁架柱的基础工作,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大幅降低沿线国家产品流通和要素流动的成本,重塑世界经济地理,有效推动了以亚欧为核心的全球贸易轴心的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均表现出旺盛活力,2013年至今,我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额每年平均增长约4%,“陆海新通道”沿线运量同比倍增,有力保障了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但受国际国内环境影响,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仍存在突出问题和挑战。

(一)美欧出台替代选项影响“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美欧等国家部分机构对其批评与质疑不断,认为该倡议不仅挑战了西方主导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也挑战了西方所谓的普世民主价值观,进而采取一系列掣肘措施,力图在经济、技术、人才、舆论等多方面为沿线国家提供替代选项。为抗衡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2019年11月,美日澳发布“蓝点网络”(Blue Dot Network)计划,提出基建领域“高质量”标准倡议。2021年6月,以美国为首的七国集团提出“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Build Back Better World,B3W),该计划拟带动40多万亿美元投资,满足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需求。2021年底,欧盟公布名为“全球门户”(Global Gateway)的投资计划,该计划称将募集3000亿欧元(约合2.1万亿元人民币)在全球进行基建投资。美欧提出的这些“替代选项”被国际观察人士视为抗衡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策略,以图争夺局部领导力和全球治理“话语权”。

(二)“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高端化建设“卡脖子”风险仍在

目前,“一带一路”建设已进入实体空间的传统基建(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等)与虚拟空间新基建(包括5G基站、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交叉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建设的核心是通过在沿线既有的基建项目中更多融入新基建元素,促进传统基建项目更快升级。从目前发展看,一定程度面临“卡脖子风险”。一方面由于数字化关键核心技术我国并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依然严重依赖欧美进口,如工业物联网和智能制造装备方面,新兴传感器等在线分析技术、高性能液压件与气动元器件等完全依赖进口,带来“隐性风险”。另一方面,新基建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国际社会定义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网络、信息、数据等都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许多“一带一路”国家对中国公司参与新基建持越来越谨慎的态度,存在“显性风险”。

(三)科技园区及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作用有限

与产业园区相比,科技园区在“一带一路”发力不够。我国在“一带一路”推动建设了74个海外产业园区,近八成在亚洲,以东南亚最多,其中加工制造类园区数量最多,而科技园以及创新研发中心型园区数量相对较少,处于起步阶段。当前海外产业园区同质化问题突出,多集中在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等加工制造业,园区竞争激烈且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有限。科技型企业在“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偏低。根据中国全球投资追踪系统(CGIT)的“一带一路”投资数据,2005—2020年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科技型投资占比仅为3.22%,科技型企业投资的“一带一路”对象国近年来一直维持在个位数,2020年降为1。

(四)“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亟待深化

科技创新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中的核心度不断上升,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内部科技合作紧密度不够,科技创新合作需求强烈。目前我国“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等,科技类对外直接投资占比非常小,与沿线国家合作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均衡、竞合关系复杂。现有研究表明(顾伟男 等,2020),“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中的核心度呈上升态势,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知识流动日趋频繁,但“一带一路”沿线内部科研合作紧密程度不及与沿线以外地区的合作程度。根据《中国企业海外形象调查报告2020·“一带一路”版》的调研数据,当前40%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访者希望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三、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扎实推进,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1年11月19日,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稳妥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国应深化“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夯实“双循环”发展根基,支撑引领“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一)高度重视“一带一路”科技创新治理机制建设

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应高度重视“一带一路”科技创新治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创新驱动作用。一是深化双边及区域科技合作模式,鼓励多边参与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实验室建设等。二是在健康、数字、绿色等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重要领域,确立“一带一路”不同区域的重点方向、对接原有合作机制、组织多边参与制定合作规划,降低制度成本与行政阻力,系统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创新合作规划对接,充分了解沿线国家各自战略偏好及需求,积极提供地区公共产品,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入开展中性的多边和双边的高质量创新合作。二是大力支持“一带一路”民间科技人文交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科技奖项、国际技术贸易、国际科技会议、国际技术援助等中性合作。三是围绕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公共卫生、减灾防灾、贫困治理等领域,以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人员互访等方式,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支持鼓励中国技术标准走出去

近年来,我国在信息通信技术、特高压、高铁、5G等新领域取得关键核心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应更加便利地在我国具有优势技术的领域加快海外布局,提升我国基建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话语权,推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高端化发展。应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优先开建包含中国技术标准的基础设施项目,将传统的基础设施项目逐步扩展到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诸多领域,通过项目建设,加快在部分核心技术薄弱环节的研发,依靠项目拉动技术攻关需求,进而带动风险资本、科研团队、配套产业的跟进,找准沿线建设中所必须解决的“卡脖子”环节,提高研发成果转化率。支持各类企业、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建设,联合沿线东道国加快推动中国产品品牌、技术标准、行业治理环节等诸多领域出台行业标准,真正实现“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建设全流程体系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四)支持园区和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深化“园区出海”模式,将我国丰富的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经验进行本土化改进后复制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借助科技产业园区助力东道国形成如高端制造、信息科技等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技术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实现聚集发展,推动当地产业转型。一是结合东道国特点,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园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的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企业设立海外技术创新中心,开展联合研发活动。二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外部企业等更多参与主体群策群力,共同推动海外产业园区发展。三是推动多层级中欧、中以等“一带一路”创新高地建设合作,在双边互建高新技术园区,加强技术转移合作,挖掘两国企业的合作需求,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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