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才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大满水利电力管理处,甘肃 张掖 734017)
水行政执法又被叫做水政监察,是我国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工作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国出台的水法规,对当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是为了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落实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加强各类水害的防治,并对当地正常的水事秩序进行维护,进而为当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证。
目前张掖市甘州区大满灌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主要有以下4 种形式:一是水行政检查与监督,即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自身的职责权限,对被管理者是否落实水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并引导其自觉遵守水事法律。二是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审批,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自身的部分职责权限下放到相对人身上,使相对人进行某些方面的行政执法。三是水行政处罚,即针对违反水事法律的个人或者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制裁[1]。四是水行政强制执行,即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规定之后,相对人既没有逾期起诉,也没有履行自身义务,水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目前张掖市甘州区大满灌区的水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以灌溉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其中尤以灌溉管理工作人员为主。这部分人员虽然熟练掌握了水利灌溉管理方面的知识,但是却不甚了解水事法律等专业知识,并且不是专职水政监察人员,都是身兼两职,只能在灌区联合执法时临时配合灌区水政监察中队进行执法,经常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2]。例如,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不对水行政执法当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不能单独配合进行执法。再例如,对执法程序的严谨性认识有限,经常为了个人方便而缩减执法程序。另外,个别人员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调查内容不清晰、证据法律效力过低等问题。
虽然张掖市甘州区大满灌区水行政执法部门的体系已经相对完善,各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也有了充足的依据,但是当地群众对于水事法律的认识依然十分有限[3]。究其原因,与相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有关。例如,很多当事人之所以做出违法行为,都是因为不了解水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另外,虽然水行政执法部门也对某些取用水单位进行了宣传,但是依然以发传单、贴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为主,即便是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群众也很少认真倾听或者咨询水事法律问题,依然不明白什么行为是水事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水事法律允许的,经常出现群体性水行政违法案件。
张掖市甘州区大满灌区的水行政执法与当地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息息相关。为了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非常有必要提高当地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目前执法案件主要来源于相关部门交办或者移送、社会举报以及现场调查。在实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当中,违法当事人经常通过各种手段来躲避检查[4]。即便是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违法当事人依然会通过短期停工的方式来回避调查。如果是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由于涉及材料众多,执法程序繁琐,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具有一定的难度。
目前张掖市的河道违法采砂问题已有了一些控制。然而鉴于当前建材行业砂料的大量需求,砂料价格上涨,砂商们如果从外地运入砂子,所要花费的成本相对较高,而违法挖掘却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支出,对于不法采砂者而言,这种采砂利润丰厚。因此,在利益驱动下,部分企业或者个人便在河内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在这一过程中,为了避免受到牵连或者是被发现,这些人往往会利用证据链来进行刻意引导或者是故意抹除,从而影响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效率[5]。就目前实际来看,张掖市甘州区大满灌区在开展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强制管理,使得整个取证效率相对较低。部分当事人由于自身能力的影响,使得执法人员的劝告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加上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使得整个调查过程很难顺利开展[6]。同时,还有个别人员无视法律禁令,态度蛮横,面对执法人员时知法犯法,试图以撒泼耍横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或者是以讥讽谩骂的方式掩饰心虚,还会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使得执法人员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不仅如此,在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还会受到知情不报的影响与阻碍,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原因大体可以分为2 种:一种是知情人担心提供完证据后遭到当事人的报复,会威胁到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因而不敢举报;另一种则是知情人与当事人有利益交易,因而刻意隐瞒,这些都会使张掖市甘州区大满灌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的过程中无法顺利完成取证工作,后续的工作内容也会受到较为不利的影响。
首先,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即大满灌区水政监察中队、各管理站要按照水政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并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巡查制、评议考核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执法规范[7]。同时,强化水政监察中队和管理站巡查人员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其次,灌区中队、管理站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规党纪,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立良好的水政执法队伍形象。最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中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制定防控措施,明确防控措施实施责任主体,将灌区水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人员。
首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有利时机,统筹安排,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点、散发传单、出动宣传车以及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水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8]。其次,利用取水许可审批、各级“河长”巡河、河道执法检查、水源地保护检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事矛盾纠纷调处等时机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河道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宣传地下水超采、河道管理及水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树立“节约水、爱惜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
首先,推进水政监察网格化建设,定界每个管水人员巡查的范围和区域,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执法巡查责任制,提高巡查效果,实现巡查全覆盖[9]。其次,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范围、重点、工作责任和处置措施,对管辖区内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河段至少保证每周开展1 次巡查,对一般区域保证每半月巡查1 次,做到巡查区域全覆盖。一旦发现问题,要积极配合灌区水政监察中队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加强监督落实,开展复核检查,确保整改按照时限完成。最后,结合水资源管理、地下水压采、河道采砂、河湖专项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开荒打井、无证取水、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破坏智能化计量设施、偷水、窃水等水事违法行为。
为了确保整个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相应的执行人员需要提高整个行动的灵活性,倘若出现不配合或者是暴力抗法的情况,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应对,以此来确保整个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以说服教育为主,并与警方进行合作,一同参与到调查行动中,始终遵循相关标准,以此来降低暴力抗法所带来的安全危害与影响[10]。在这一过程中,非必要情况尽可能不要与当事人产生冲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与影响,执行人员先要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明确当事人到底是知法犯法还是不了解相关法律,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衡量,确保整个水行政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不但能够有效提高整个行政执法的效率,也能有效提升质量,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在进行水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行人员与部门需要从2 个方面进行方案的调整与分析,以此来降低外界因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制订整治方案,确定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科学地开发利用河道中的砂石,提高非税收入,减少河道治理和执法的负担。二是进一步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力度,疏堵结合,确保河道采砂能够沿着依法、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
在水利事业逐渐法制化的形势下,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水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对各类水事案件进行严肃的查处,才能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