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欣
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应重视财政税收管理与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两项重点任务,可通过绩效评价的方法来强化单位管理财政资金,激发税收治理,确保有效利用财政资源,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或浪费流失,盘活存量。同时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确保单位遵循合规运行的原则,树立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本文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评价基础薄弱
从指标体系的角度分析,在对财政资金绩效指标进行设置时,往往直接照搬财政部门提供的管理办法中的绩效评价指标参考体系,未结合单位以及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各级绩效指标。另外项目效果、项目产出、项目绩效等指标在权重分配上尚有不均衡的情况。不少单位在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评价时,单一地采用查阅资料与现场调查等方法,如果前期未设置合适的绩效目标,仅仅进行对比,难以获得准确的评价结果。在评价内容上,主要针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评审、项目招标、项目立项等环节展开重点评价,对于项目的环境、社会、经济等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方面涉及较少。
(二)绩效评价信息化水平低
当前还缺乏完备的信息化系统来支持财政资金的绩效分析与评价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范围极广,涉及科技、教育、医疗、文化、农业等多种不同领域,导致绩效评价难度相对较大,而对于绩效信息的反馈、处理、采集要求均有所提高,必须要确保能够反映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利用情况的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才能够有效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而从当前的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体系、评价目标体系等未得到有效整合,数据填报环节还需依靠人工,对于大数据与互联网的应用不到位。
(三)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
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资金方面的绩效评价结果利用率较低。首先,评价结果与单位预算安排相分离。单位在对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进行编制时,大多参考工作考核任务、上级领导部署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缺少对前一年度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参考与利用。其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部分单位仅公开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的项目,同时只对评价较高的项目进行公开,自评的绩效结果公开不到位,公开持续性不强,公开一定时间后往往会暂停公开。最后,绩效评价后的整改不到位。完成绩效评价后,仅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作为评价对象的相关单位,未能及时督促评价结果为差、中的单位在限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工作,弥补财政资金管理环节中的不足,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能力,问责与惩处举措未能有效执行,导致绩效评价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到位
财政收入因受疫情冲击、减税降费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呈降低趋势,尽管降幅有所减小,但若不做好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仍会引发财税危机,因此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尤其是涉税预算应得到行政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但从当前预算管理情况来看,在涉税预算编制、执行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均存在问题。单位其他部门的预算管理意识薄弱,认为预算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在参与编制时,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可行性调查未落实,仅依靠主观判断与以往预算情况来编制计划,导致制定的涉税预算计划欠缺可操作性。执行环节中的监督、管控效果不强,甚至有未经审批就调整预算的情况,后续考核发挥的作用也较为有限。
(二)监管体系亟须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体系与财政税收监督体系建设方面,尚有待加强。当前的内部监督程序还存在不少薄弱之处,内控监督一般由单位内部审计完成,监督人员碍于情面往往只做表面文章,避重就轻,不能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由于欠缺专门的内部监督岗位与机构,导致税务管理等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现有的监管人员在财税监管环节中缺乏对风险的正确认识,工作重点向合法性倾斜,忽略了合规性,同时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高效透明的考核激励机制,才能在财税征收监管工作中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三)财税人员专业性水平较低
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情况不同,其纳税事项也更为复杂,这就给开展稅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带来了诸多挑战,其既要掌握纳税筹划方法,还要充分熟悉与单位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法规,能够充分挖掘与有效利用财税数据。很多单位对于财务人员的要求不高,培训不到位,跨专业财会甚至是兼职财务人员,导致其难以在财税管理工作中形成良好表现,大大降低了单位的财税管理水平。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建议
(一)夯实绩效评价基础
其一,完善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指标是评价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的有效性、效率性与经济性的关键工具,评价指标直接关系着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应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科学化、立体化、多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可结合财政资金支出的领域、范围与功能来设计指标体系,既要设置共性指标,同时也要增加个性指标,共性指标需涵盖预算执行与编制状况,资产配置、处置与使用状况以及财务管理状况等,还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所处的具体领域来选择具体的二级、三级的个性指标,确保指标体系全面涵盖定量与定性指标。还可结合具体应用财政资金的工作环节,增加效果指标、产出指标、过程指标与投入指标。
其二,合理设置指标权重。通过设置合适的指标权重,可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结果具有更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也更能够被行政事业单位认可。指标权重间接地反映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关注点,重点评价指标所占的权重也更高。遵循整体性与系统性原则,来衡量各种评价之间潜在的关联与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将客观定量分析与主观经验判断两种方法结合应用。
其三,科学运用评价方法。若只采用部门自评的方法,可能会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可将公众评判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相结合。在对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价时,可通过对比财政资金效益与支出来实现;也可对比不同地区以及部门的同类支出或者当期与历史情况,从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开展定性评价时,可对影响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的内外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还可利用抽样调查、公众问卷以及专家评估等渠道来评判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二)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与财政部门应增加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搭建信息化绩效管理平台,建立完备的指标数据库,在大数据、互联网、云計算等优势技术的支持下,推进信息化系统升级。数据库建设前期,需要针对财政资金支出的资金属性、涉及领域等数据信息进行收集与整合,构建一体化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指标。在绩效评价环节,更多地应用数据模型,消除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的不良干扰。为了提升指标数据库的规范程度,可鼓励行业专家、相关科研单位等主体,共同参与数据库建设与平台设计工作。在构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系统时,应注重串联财政资金管理的绩效目标系统、监控系统与评价系统,并和行政事业单位所用的财务管理系统、预决算编制及审核系统进行衔接,消除当前的数据烟囱与信息孤岛困境。
(三)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
其一,提高评价结果质量。为了确保评价结果得到预算单位的认可,应落实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管理。监督部门、预算单位以及财政部门都要以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标准流程完善绩效评价任务,绩效评价前期需要通知评价对象并发布通知,建立绩效工作组并编制绩效评价方案,采集并核实相关资料,完成绩效评价后还应提交报告并留档。
其二,注重评价结果的有效利用。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支出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后,需要向人大、人民政府开展专题报告,汇报财政资金在重点单位、民生服务领域中的应用情况与问题,并向审计、人事、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抄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应与预算控制工作进行结合,从而实现对有限的财政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若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良好,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安排预算时,可将资金额度适当增加;若绩效评价成绩为差或中,则要对其压减或者暂停资金安排,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内部整改。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来为群众提供服务与公共产品,评价结果能够反映出单位是否为社会创造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否履行自身职责,因此必须将此项评价结果和单位的政绩考核工作挂钩,以此激励单位合理利用财政资金。
其三,建立评价结果公开机制。为了实现建立阳光政府的目标,必须公开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结果,为社会展示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可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公开制度,明确可公开的绩效评价内容以及可选择的公开方式、时限与地点,不仅仅要对单位进行内部通报,而是应通过网络等渠道持续向社会公开,以示对纳税人的负责。无论是优秀的绩效评价结果还是较差的评价结果,都应向社会公开,尤其是重点民生领域以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财政绩效考评结果。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管理措施
(一)落实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工作
面对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环节中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引入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加强,在编制单位预算时,应避免出现盲目性与随意性的编制行为,各个部门都应主动配合预算编制,针对税务、项目等进行可行性研究;进入编审阶段之后,应当对单位的债务与收入情况保持继续关注,确保预算计划能够实现收入与支出的有效平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在实现全员参与财政税收预算控制工作的同时,切实跟踪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实施监督,避免出现不经审批就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强调预算管理的刚性。最后,针对财政税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在反馈考核结果的同时进行追责与整改。
(二)加大财政税收监管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应进行自我监督,通过实施内部控制机制来明确管理短板并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做好税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等经济管理类活动的合规性。做好财政票据的发放、保管、检查以及销毁等工作,在信息化建设中,落实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升级工作,通过信息化平台来安全地利用票据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款项、接受服务等环节中必须获得由收款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妥善保管结算票据、非税收入票据等各类财政票据,保障票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部分事业单位还必须对非应税收入与应税收入进行精准区分,以此为按时纳税做好准备。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审计部门还应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力度,各个监督主体可通过信息化渠道进行对接,并建立统一化的监督标准,通过协作来推进综合治税任务,督促行政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避免出现私自补税、免税、减税以及停征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还应通过税法讲座、现场宣传、新媒体以及会议等多元化的途径来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有效且及时的政策辅导与税法宣传,并开通纳税咨询服务渠道,与单位展开经常性的沟通,确保各单位能够明确并履行自身承担的纳税义务。
(三)提高财税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财务管理环节中加大对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税务管理制度,为税务分析、发票管理、纳税筹划等税务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使相关人员在处理税务问题时能够切实地获得工作依据,同时也应通过制度来对包括财务部门在内的各个部门进行约束,增强整个单位的依法纳税水平,促进社会税收公平。在组织建设方面,单位可结合自身的涉税事务、职工数量等客观情况,增设专职的税务管理岗位,协助财务人员做好涉税相关工作,确保能够按照报税申请等流程及时完成纳税任务。行政事业单位还应通过聘用、培训等渠道提高财税管理专业化程度,支持财务、税务人员通过经常性的培训与学习活动来了解单位相关的财税法规与政策调整情况,掌握财税风险防控与纳税筹划等工作方法,并将其应用到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
结 语
财政资金管理与税收管理是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在当前阶段高度重视的工作,为了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完善财政支出与税收管理体系,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应针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中的问题,筛选合适的评价指标,应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及时公开评价结果,注重对评价结果进行合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围绕财政税收工作,落实预算控制、推进内部监督、培养专业的财税工作人员,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力度来为外部公共服务夯实基础。
(作者单位: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