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

2022-11-29 02:46单娜
今日财富 2022年31期
关键词:优势金融企业

单娜

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属于资本消耗型企业,其整体利润空间十分庞大,但相对应的,其整体运营风险通常存在于各个工作流程中。互联网金融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新业态之一,也是现阶段金融行业发展的“独角兽”之一,其整体特点呈现便捷性、普惠性等诸多优势,而积极借助互联网金融优势,传统金融租赁行业可实现产业维度与业务宽度的迅速拓展,借助创新模式提高企业营收效益。据此,本文简要论述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模式的主要特征,明确互联网金融优势,同时探究金融租赁业务拓展的基本思路,并从实践角度提出创新业务的具体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拓展,金融行业也借助互联网东风快速发展,从行业层面为传统金融企业提供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例如阿里金融的快速发展,人人贷快速融资后在短时间内实现产业规模的倍化增长等。如果说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那么金融租赁行业则提前享受这一优势。在银监会出台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引导性法规后,随着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由此可见,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租赁公司的创新模式对于提高企业发展规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

(一)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较为有限

多数金融租赁公司通常由财团控制运营,同时借助合作优势可在特定的商业银行获得廉价资金,經过相关分析发现,多数金融租赁企业的融资投入规模低于5%,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即使是在2013行业紧缩期间,金融租赁公司的在融投资获取成本方面仍低于市场基本标准。在部分具有银行背景的租赁企业中,存在银行为企业商业活动兜底的现象,同时部分金融租赁企业则借助错配资产负债期限摆脱负债风险,较普通背景的租赁公司优势极其巨大。受此市场环境影响,行业内普遍将资金成本用以分析、考察企业负债业务规模,同时尽可能获取低成本资金,以此提高整体经营利润。一方面,虽然多数普通存款获取成本较低,但受到银监会限制,吸收企业及个人存款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银行系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价格优势较为明显,这也导致金融租赁公司始终将银行作为商业活动的主要对象,因而导致资金获取渠道较为单一。

(二)租赁企业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风控机制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多数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其风险等级近似等价于商业贷款,一旦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相关租赁业务也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虽然金融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所有权,但部分租赁物具有排他性,短期难以进行有效处理。如此一来,若承租人出现违约问题,金融租赁企业也将遭受严重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内部设有风险控制部门,而且,银行的贷款数据较为充足,因而多样化的数据可为银行提供较为完善的内部评级数据以供参考。相比之下,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务规模部门完善度方面相差较大,大部分金融租赁企业的总资产数低于1000亿元,因而风险评估体系缺失。少数具有银行背景的租赁公司会借助银行内部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分析租赁业务风险,但租赁业务与商贷仍具有本质性差异,所以风险评估方案也需进行针对性优化。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优势

(一)普惠性

互联网金融的整体适用范围较广,同时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普适性的金融产品颇为青睐。传统的金融行业中存在明显的“二八法则”,即少量优质客户为银行提供了绝大部分的80%利润,因此,传统商业银行在各项金融产品推广以及相关服务推出的过程中始终优先关照头部客户。通常情况下,日均资产规模在500万以上的客户将被传统银行归入到私人银行客户中,同时制定保姆式的理财服务。相反,多数中小个人客户在参与日常活动时需按照特定流程。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则进一步淡化了此规则顺序。一方面,传统的头部客户的资金在线下银行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通过现有方式获取对应的优质客户群体资源,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服务对象只能选择中低端客户群体。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服务方式通过线上完成,因而呈现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在新客户获取成本方面远低于传统银行以及相关机构,因而整体服务规模迅速扩张。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获取主要为银行机构,公众存款不在其中,未来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可在业务范围内融入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拓展客户群体范围,并向他们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

(二)便利性

互联网金融的另一大优势在于服务较为快捷,具有方便、快捷和跨区域服务的特点。传统的金融机构通常采取线下作业方式,各类业务的开展与备案需涉及较多的书面材料,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整体体验。同时,监管部门针对此类机构进行区域分属管辖,因而在特定金融租赁活动中则受到较强的地域性限制影响。即使某金融机构逐步丰富服务特色,客户也难以从物理空间层面进行跨区业务办理。因此,传统金融活动受到物理空间、政策的多方面限制。但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则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客户可借助便捷网络,随时随地开户,并通过网络完成对应业务流程,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业务均可借助企业内部的办公电脑完成对应操作。互联网金融消除了物理空间对金融服务的限制问题,无论客户在任何位置,只要能够登录网络,即可随时随地接受对应的金融服务。如此一来,互联网金融的整体经营优势逐步显现,相较传统单一渠道的金融企业更具竞争优势。未来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可借助互联网优势,方便迅捷地完成业务拓展。

三、金融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拓展的基本思路

(一)拓宽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

商业银行是金融租赁公司资金获取的主要源头,一旦银行业信贷收紧,则可能导致相关金融租赁企业出现流动性风险。但在互联网技术普及后,金融租赁企业可借助互联网优势逐步推行P2B、A2P等交易模式进一步完成低成本资金获取步骤,借助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增加业务活动范围。在交易模式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可围绕应收租赁款收益权进行资产转化,再构建资产池,同时借助金融平台将其转化为投资属性的债券,同时在资产到期时完成回购。这一模式的基本运作方式与证券化业务相似,但在操作流程上限制因素较少,同时可服务更多的公众投资者。从风险看,金融租赁公司通常负责到期后的兑付资金工作,而金融租赁公司的信用评级普遍较高,整体风险可控。从收益性看,这类产品具有较强的融资属性,资金的融通环节数量较少,同时无需担心计提风险资本,收益率通常超出标准化理财产品数个百分点。从流动性看,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条件选定合理的产品进行投资,但无法提前赎回。

(二)实现租赁资产的出表

就实际而言,现阶段限制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于流动资产难以负担逐渐增大的资产规模。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灵活性优势,金融租赁公司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应的实现租赁资产的出表。但为了实现资产出表,通常情况下,在资产到期时金融租赁公司往往采取延期回购方式,以此确保自身持有劣质资产的比例低于10%。从风险看,投资者将成为企业风险转嫁的对象,但在综合应收租赁款收益权和租赁物的价值基础上,整体租赁资产的风险普遍低于传统银行资产。而且,结合当前环境下市场趋势,金融租赁企业为提高自身信用评级,通常会选择优质资产出表,甚至进行刚性兑付。但就收益角度而言,此类产品收益率较高,通常归类为低风险等级。从流动性层面观察,租赁项目的剩余期限通常直接影响产品期限,整个周期可能持续3-5年。因而整体产品对保险公司的整体吸引力较高。在条件成熟后,金融租赁公司可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实现租赁资产的流转。

(三)租赁物的电子商务平台

上述两种模式的运转需依托金融租赁企业内部的资金或资产,除此以外,租赁企业也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平台,金融租赁公司可借助其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地位优势,将其中大量的供应商、承租人和出租人进行统一合并,随后按需制定专业化服务。供应商是设备或材料的提供者,一般直接出售其产品;承租人则是对应设备实际使用人,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对应租金;出租人通常为金融租赁企业或第三方单位,直接向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同时也可以供应商作为出租人。同时,金融租赁企业和供应商则对租赁物提供对应的维护管理服务。这一模式的产生源于电子商务的直销平台,在平台上完成对应的金融租赁活动,金融租赁企业则承担了“中介服务”角色,并从中收取佣金。

四、金融租赁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模式研究

(一)开发第三方交易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大多数的商业支付活动以第三方支付进行,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当前最流行的支付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以部分具备信誉和实力的非银行单位为核心,借助特定平台完成线上交易,而此类机构也可在传统金融租赁活动中为双方的财产和服务提供担保,从而摆脱传统租赁合约的违约风险问题。而这一模式也为金融租金公司回收资金简化整体流程,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转机构,不用再发展自己的支付平台,从而大幅简化整个租赁流程,提高了承租人的整体办事效率,显著控制了交易成本。因此,积极退订第三方交易模式可大幅提高金融租赁业务效率,同时借助线上优势实现跨区办理。

(二)开发互联网平台众筹模式

随着部分众筹平台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公司也可在众筹平台中阐述当前项目情况,同时建立对应的筹款项目,明确后期收益预期以及兑付方式,从而进一步拓展资金获取渠道。在实践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可在特定的众筹平台制作金融租赁产品展示页面,从投資、收益等角度讲分析产品优势,随后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大众投资。这种模式为金融企业拓展了资金获取渠道,同时进一步降低资金获取成本。金融租赁公司可围绕此类平台建立完善、系统的金融产品众筹页面,通过直接参与形式避免银行等中介机构接入,整体兑付比例更高,同时也可促进本地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

(三)开展个人对个人业务

在金融租赁业务中,企业也可进一步发挥“中介角色”,逐步推行点对点的金融租赁服务,减少中间环节,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完成交易,大幅拓展现有金融租赁产品类目。在营收方面,租赁企业可以服务费和担保费为基础,为双方租赁合约提供担保,及促进整体交易频率,也为后续出现违约交易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四)提供大数据分析的服务

金融大数据主要是借助网络资源优势,从不同层面分析整理金融租赁信息,随后借助AI计算、数据分析以及数据拟合等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做出分析,从而为不同群体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数据分析服务与相关建议。在业务拓展方面,金融租赁企业可借助自身银行系背景,为相关头部用户提供对应的数据分析服务,从客户需求角度入手,提供定制化的分析数据,进而推动本企业内部的金融租赁产品快速销售。

(五)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金融租赁产品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租赁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相关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实现网络化、平台化的产品宣传与推广工作,此外,相关企业也应重视互联网金融特点,积极开展对应的金融产品改造或重组,逐步落实信息化的经营与管理,此外,相关企业也可借助互联网平台对金融租赁产品进行多渠道销售工作,不断拓展金融租赁公司的产品营销渠道。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也可为广大投资者增加投资信心。

结 语

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未来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相关企业应正视互联网金融的诸多优势,在产品运营、销售方面吸收成熟的互联网运营经验,逐步制定具有实践价值的操作方案,以此提高整体企业的金融租赁产品的市场覆盖面积,进而获得更好的发展。

(作者单位:辽宁瀚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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