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志光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但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也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本文系统梳理了近五年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现状、作用机制等的相关文献,发现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研究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同时这些研究结论也对我国研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我国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其中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37.2万亿元,可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性,推动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是疫情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带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已成为国内学者们研究的重要主题。
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
学术界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进行广泛关注,主要从理论基础、必要性及现状、问题、原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关于理论基础的研究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传统经济学理论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零工经济对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挑战,数据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的特性也对西方经济学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构成挑战,学者们关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研究既有对传统经济理论的传承,也有对传统经理济论在数字经济发展实践中新的补充。陈晓红等(2022)认为,经济增长理论、产业组织理论、消费者理论、厂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创新管理理论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而且理论内容在数字经济时代也有了新的变化。魏江等(2021)认为,“数”“实”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包括交易成本理论、信用理论、竞争理论、产权理论和垄断理论,并且由于数据的特性会使这些理论发生变革。余玉刚等(2022)认为,博弈论是数字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基础性理论。荆文君和孙宝文(2019)认为,“数”“实”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是规模经济理论、范围经济理论及长尾理论。还有学者从具体产业出发进行研究,潘玮和沈克印(2022)认为,供需理论、创新理论、长尾理论和产业融合理论是数字经济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丁玉龙(2021)认为,网络效应理论、创新理论、内生增长理论、绿色增长理论是数字经济与绿色经济效率研究的理论基础。刘松(2022)认为,数字经济与支付行业价值形成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资源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价值共创理论。
(二)关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必要性的研究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支撑,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对于建立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从宏观层面来看,秦荣生(2022)认为,“数”“实”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林江(2022)认为,“数”“实”融合发展能够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国家竞争新优势。肖土盛等(2022)认为,“数”“实”融合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驱动力。宋义明和张士海(2022)认为,“数”“实”融合发展对于提升生产效率、改变生产方式、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从中观层面来看,王小平等(2022)认为,“数”“实”融合发展能够推动传统零售业向新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实体零售业的成长。从微观层面来看,涂心语和严晓玲(2022)认为,“数”“实”融合发展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徐伟呈等(2022)认为,数字金融能够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增加企业资本积累,推动企业的专业化生产。
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关于发展现状的研究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37.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7.2%,占GDP比重为32.5%,产业数字化发展迅速。郭晗(2020)认为,“数”“实”融合发展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产业互联网加速发展,“数”“实”融合发展的形态从消费领域转向生产领域。王小月等(2020)认为,我国“数”“实”融合发展的微观基础越发坚实,约69%的企业已开始数字化转型,企业数字化转型逐渐成为企业核心战略。也有学者指出“数”“实”融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吴晓怡和张雅静(2020)认为,我国中西部地区“数”“实”融合发展程度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何大安(2021)认为,我国流通领域的数字化程度明显高于加工制造领域。龚月(2020)认为,农业数字化、工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差异较大。
(二)关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问题的研究
有学者从上层设计出发,研究“数”“实”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杨巧云等(2021)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省级政府数字经济政策存在“目标-工具”不匹配问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待提升。雷鸿竹和王谦(2022)认为,我国数字经济政策主体多元、政策工具不均衡,且存在适配性和协同度的问题。有学者从数字化转型出发,研究存在的问题,刘涛和张夏恒(2021)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存在数字化转型认知不足、基础薄弱、障碍较大等问题。史宇鹏等(2021)认为,我国部分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困难,存在人才储备不足,产业基础薄弱,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张群等(2020)认为,我国传统贸易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数据统计制度不健全、国内数据跨境传输规则不完善、一些国家对我国设置数字贸易壁垒等问题。也有学者指出“数”“实”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李震(2022)认為,“数”“实”融合发展存在结构性不均衡问题。姜兴和张贵(2022)认为,“数”“实”融合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与农业、制造业的融合程度还比较低,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也有学者从数字技术、数字人才出发,研究存在的问题,张辉和石琳(2019)认为,我国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孟方琳等(2020)认为,我国数字人才在大数据、商业智能、先进制造等领域存在较大缺口。还有学者研究证明数字经济也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王海兵(2022)认为,数字经济也会对实体经济产生“破坏性”影响,比如数字泡沫,数字迷恋,数字侵蚀问题。杨名言和浦正宁(2022)认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企业金融化,加剧经济脱实向虚。邵晶晶和韩晓峰(2021)认为,“数”“实”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隐私侵权、数据泄露、平台垄断、虚假信息等问题。周文和韩文龙(2021)认为,平台垄断、资本无序扩张和国际数字税等问题也越发严重。
(三)关于制约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制约因素的研究
关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制约因素,衡容和贾开(2020)认为,传统经济制定的治理框架不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新需要,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治理风险姑息包容是监管机制相对落后、监管力度不足的原因。张正平和卢欢(2020)认为,区域“数字鸿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原因,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性别、年龄等是影响个体间“数字鸿沟”的因素。张琳等(2021)认为,数字化人才培养周期较长,人才需求大于供给是我国数字人才不足的原因。李丽红和尹伟贤(2021)认为,数字经济时代垄断产生的根源在平台和算法。陈岳飞等(2022)认为,数字经济依赖于数字技术,而技术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诱发数据泄露、侵犯隐私等安全风险。段秋婷和周杨(2022)认为,用户隐私素养缺乏、法律规制不足、政府监管困难、数字平台行为失范是数字时代隐私侵犯的原因。
三、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及成效研究
(一)关于作用机制的研究
学者们大多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宏观层面,杨新铭(2017)认为,数字经济通过大数据应用正在拓展经济计划配置资源的边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融合。李丽等(2022)认为,数字经济形成数据新要素增加投入,改善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数”“实”融合发展。中观层面,罗茜等(2022)認为,数字经济通过影响实体产业供需结构,促使产业结构合理化来间接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微观层面,江红莉等(2022)认为,数字经济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和增加企业投资机会来提升企业实体投资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绩效。高进锋(2021)认为,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促使商业模式创新。也有学者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来研究作用机制。张蕴萍等(2021)认为,数字经济的强扩散性和强渗透性属性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杜传忠和张远(2021)认为,数字经济通过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管理效率效应间接促进企业生产率提升,推动“数”“实”融合发展。王儒奇和陶士贵(2022)认为,数字经济可以通过影响技术创新、外商直接投资和金融发展水平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
(二)关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成效的研究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1年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37.18万亿元,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成效显著。任保平和豆渊博(2021)认为,“数”“实”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催生了更多新业态、新模式,完善了产业链,优化了产业结构。石勇(2022)认为,生活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在线教育、线上办公、网络购物等新方式变革了人们的衣食住行,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还有学者对各省市“数”“实”融合发展成效进行研究,张威(2022)认为,陕西省“数”“实”融合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网购、在线娱乐、远程办公、线上教育等产业发展潜力突出。郭启光和崔连伟(2022)认为,内蒙古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产业数字化转型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农牧业数字化转型特色凸显,工业数字化转型稳步进行,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区月华(2020)认为,贵阳市数字产业蓬勃发展,产业数字融合纵深推进,全市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水平逐年递增。赵晖(2019)认为,杭州市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多线多面展开,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慧金融、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形成了数字融合的生态,实体经济的创新力有一定提高。
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路径研究
关于如何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这一难题,国内众多学者积极出谋划策。李宗明等(2021)认为,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相结合,使数字技术赋能于各行各业,重构新业态,创造新经济,培育新模式,实现数字技术在生产制造领域融合应用。陆岷峰(2022)认为,要重点解决核心数字技术中“卡脖子”的难题,发挥数字技术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王静(2022)认为,要回归产业初心,再造与升级健康竞争的新业态、创造价值的新逻辑,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布局。任保平和李培伟(2022)认为,要大力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网络化和数字化,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变生产模式,实现数字产业和传统产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格局。孔存玉和丁志帆(2021)认为,正确对待制造业传统业务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提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能力,推动“数”“实”深度融合发展。孙育平(2021)认为,企业要以数字化与系统化思维,推进企业的设施、资源、业务及要素的数字化,积极跟进价值链数字化演化进程。于也雯和陈耿宣(2021)认为,要加快数字素质提升和数字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反垄断,推动数字技术普及,推进全产业数字化转型,重视老年群体需求,消除代际数字鸿沟来实现“数”“实”深度融合发展。岑嵘和周立军(2022)认为,应该制定数字经济专项性政策,对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进行规范细化,完善“数”“实”深度融合发展的上层设计。李婕和韩凤芹(2021)认为,实现“数”“实”深度融合发展要完善数字经济的产业税收、人才税收政策,调整数字经济税收收入分享机制,加快税收征管方式的数字化变革。
五、研究述评
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融合事关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影响,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进行研究。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理论研究很多,对“数”“实”融合发展的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但理论基础研究很少,且观点基本类似。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发展前景一片光明,但“数”“实”融合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及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一些中小企业“不会转”,“不敢转”,同时也要重视数字平台垄断、资本无序扩张、数据泄露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也积极思考,分析原因,得出来很多有意义的结论,为解决问题出谋划策。许多学者都对“数”“实”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进行研究,有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进行分析,也有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其具有直接作用机制以及间接作用机制,但并没有形成国内公认的观点。对于“数”“实”融合发展的成效,既有对全国层面取得的成就进行研究,也有对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取得的成效进行研究,比较丰富。广大学者积极探索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贡献自己的智慧,研究成果丰富,从数字技术、制度保障、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多角度推动产业数字化进程,促进“数”“实”深度融合发展。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实”融合发展的程度不断加深,未来应加强对数“实”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作用机制和实现路径研究,以更具体多样的案例研究,丰富相关研究成果,以促进“数”“实”深度融合发展实践。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