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军,王鸿图
(合肥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农民工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动,人口城-乡双向流动日渐常态化。尤其在疫情冲击下,如何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保障返乡农民工保持职业延续性,是当前人口输出大省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为此,作为农民工输出规模大省之一的安徽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返乡农民工在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扩就业、保基本五个方面给予保障支持。所谓的就业匹配是指个人或者群体在知识储备和技术技能与工作岗位之间契合程度的表现。美国学者Frank Parsons于1909年提出的特性因素理论和Holland于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人格类型理论,奠定了当今匹配理论研究基础。提升就业匹配性对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以及保障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产业是就业的载体,产业的发展影响着结构层次转型。农民工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安徽省产业发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支撑保障。当前安徽省经济发展上升态势不减,据统计2021年全省年生产总值为42959.2亿元,与2020年相比增幅8.3%,最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为6%。其中,第一产业增值3360.6亿元,增长7.4%;第二产业增值17613.2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值21985.4亿元,增长8.7%[1],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结构格局逐步形成[2]。
产业结构的变动带动了就业结构的变化。近年来,安徽省从事第一产业人数呈现逐步下降趋势,而从事第三产业人数逐步上升(2020年受疫情影响出现了短暂的下跌),说明第三产业已经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见表1),这也是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使然。
表1 2016—2020年安徽省就业基本情况 单位:万人
安徽省产业发展的蓬勃兴起,造成了当今农民工流动趋势与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安徽省统计局相关调查显示,2017—2021年,安徽省农民工规模分别为1918.1万人、1952.4万人、1977.4万人、1967.4万人、1981.3万人,增速一直呈下降趋势。
近些年来,安徽省不断完善返乡农民工人口管理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加速了农民工由省外向省内向家乡的流动趋势,农民工回流趋势明显。农民工从省外向省内流动的数量和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安徽省农民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省外农民工总量持续走低,反观省内农民工总量持续走高,省内流动占比连年攀升(见表2)。2017年安徽省外农民工占比与省内农民工占比分别为51.7%和48.3%,省外农民工占比过半。自2018年起,农民工省内流动占比反超省外占比,相应地就业需求带来的就业压力必然会持续增加。就个体而言,返乡是一种主观意识体现并非被动接受,通过理性的选择而形成的逆城镇化流动趋势[3]。安徽省是农民工流动大省,同时在相关政策文件鼓励下,农民工留在省内就业成为主流。
表2 2017—2021年安徽省农民工流动情况
安徽省近年来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保障体系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也存在着就业匹配不精准、就业空间不协调、就业保障不全面、就业与产业衔接不力等问题,具体如下:
农民工所掌握技能的种类和程度是因人而异的,返乡之后对于就业信息关注度不够充分,造成岗位的选择匹配性不高。早期外出务工农民工大部分以体力为主,而现如今农民工学历层次相对提高,从事多为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在掌握技能的种类与熟练度方面存在差别。政府为农民工市民化转变提供动力支撑[4],统筹规划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农民工群体庞大,既有绝对共性也有相对特性,又加之政府相关部门对于返乡农民工了解不深入、不透彻,在提供就业岗位和满足就业需求上面与实际情况存在错位,契合度不高,关注点更多聚焦在“高就业率”,对于“高匹配度”鲜有关注,农民工返乡就业质量与安徽省当前产业发展现状之间融合度不高。岗位的安排并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形式,不能仅仅满足于人与岗位简单对应,将坑填满即是完成了目标,而是要注重就业质量。建立返乡农民工个人与政府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形成整体自上而下的全局观。产业发展的快慢离不开劳动力的持续输入,农民工工作效率的高低源于内心对从事工作的热爱程度、熟悉程度,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达到事半功倍效果。从目前状况来看安徽省对于返乡农民工技能情况掌握不够清晰全面,岗位安排依据考虑单一,导致整体协同性与契合性较弱。过于简单的岗位对应安排会严重影响农民工工作产出效能,降低工作积极性,削弱整体就业质量。
与传统意义上农民工相比,当今农民工已发生结构性改变,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需要重点关照,给予就业保障。安徽省耕地总面积8320.35万亩位列全国第八。土地肥沃、雨水充沛,而现如今安徽省农民工脱离了原有特点,对农业、土地的吸附能力降低,一无耕地技能,土地抛荒现象明显,二无从事农业生产生活意愿[5],并且习惯了城市就业和生活环境。面对越发增多的返乡农民工,仅靠土地这最后一道屏障是满足不了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就业保障措施的缺乏加大了农民工返乡再就业风险。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农民工感受到了外出务工也很难得到资金保障,大城市吸纳就业的能力下降,但是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风波,政府没有及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回应作用。保障制度零散不成体系,缺乏合理有效的农民工就业保障项目设计,致使返乡农民工就业质量得不到保障。
当前安徽省县域经济整体呈现出层次不清晰、产业不突出、发展分块化弊端,并且区域“差异性”、“阶段性”特征显著[6]。安徽省2019年设立了27家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但据统计特色产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比重不到30%,聚焦不足而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同质化竞争严重。同时县域经济承载能力不足,改革开放40年以来,虽然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但是乡村公共服务均衡度不高,城乡一体化进程放缓。正是因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乡村就业机会大幅减少、就业岗位大幅缩减。农民工返乡之后再就业岗位的缩水,就业选择受限,就业前景大打折扣,如何加快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带动县域经济持续增效,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平台和岗位选择,已经成为安徽各级政府急需面对的重要课题。
农民工返乡是新的人口迁移潮流和发展趋势,虽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但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下依旧存在部分农民工逆向转移,由城市流向农村,这是我国基于农民工城乡流动视阈下的一种特有人口迁移现象[7]。安徽省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与农村相比更具资源优势,城市发展明显快于农村,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协调、出现两级分化。培训体制机制欠缺亟待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满意度不高。农民工依靠地缘与血缘扎根农村,但返乡后面临技能培训覆盖面有限的困境,培训的热情与培训现状极不匹配。返乡前与返乡后从事的工作存在差异,面对角色的转换并未完全适应,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工作适应保障准备工作不充足,也是造成就业匹配性不高的根本原因之一。一方面 “培训—需求”双向信息渠道狭隘,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信息平台搭建不完善,致使培训效率低、辐射人群少。另一方面培训效果评估不明晰,对于参与培训的农民工具体情况掌握不全,这也造成了培训的“供”与返乡农民工的“求”难以契合。
图1 返乡农民工发展技术路线
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缓慢,行业特点不鲜明,返乡农民工就业选择受限,对其吸附能力降低,急需构建一套新型产业战略发展体系,推动产业的分类发展用以突破瓶颈。新兴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互成一套相辅相成价值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互动的[8]。一是积极谋划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蓝图,协调各部门稳定推动工作,以支持产业发展为主导制定相关政策文件,高效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在发展过程中突出工作重点,用以提高产业整体水平;完善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链全过程;吸纳跨区域转移产业并做好后续工作安排,从而为更多返乡农民工提供就近就业工作机会。二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资金投入力度,帮扶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照顾,同时提升政策优惠倾斜度,鼓励返乡农民工就近工作。三是优化服务产业,加快结构布局,发展面向群众贴近民生的服务业,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物流业;拓展全新服务领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探求新的发展方向。四是遵循产业发展转移客观规律,调动市场主导决定性作用,有效衔接不同层级产业转移,推动不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运用技术、经济、政策等手段,制定区域性产业的发展规划,延伸产业链,扩展产业辐射带动范围,谋求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关的配套产业同步发展。五是探索农业发展新模式,重点发展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流转、集中、管理农业用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向新型城镇、产业园区流动,降低农业就业人口所占比例,实现农民工从事非农就业,最终达到就业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紧密协同。
返乡农民工创业是再就业形式的体现,地方政府应该支持鼓励有能力、有想法、有目标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虽然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也提供小额贷款业务,但顾及到农民工地位和工作等原因,发放贷款还是有所顾虑。金额有限、流程复杂、手续繁琐,导致农民工创业困难重重。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认清农民工创业就业现状,拓宽集资融资渠道,提升创业信贷力度。一是增设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地方政府要从实际出发,与地方金融机构加深合作,成立创业基金组织,为创业者提供相应信贷与财政支持。协调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组建“县—乡(镇)—村”互为一体自上而下的三级主导,政府部门提供信贷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综合评价农民工创业想法、信用状况、业务性质等方面情况,统一商定信用等级与贷款金额,鼓励其创业。二是实施信用证、联保贷款制度,房屋产权、证券、发明专利等作为贷款抵押品,不仅拓宽了返乡农民工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同时也降低了贷款抵押标准,变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三是推行创业贷款贴息制度,不仅拓展了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也降低了反担保门槛与贷款抵押的标准,变相拓展了融资渠道。只有通过政府来分担创业者个人融资风险,作为创业的坚强后盾,才能使创业的农民工有信心、有底气干出一番事业。
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强政府针对广大农民工的服务意识,着力效能建设;简化审核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政府与行业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发挥统筹协调功能,搭建政策信息、培训信息、就业信息为一体的终端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及时、能被农民工高效接收并利用,实现企业与劳动力市场的快速配对,从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急需着重考虑建立返乡农民工就业现状信息交互机制[9]。同时,充分利用乡村“乡场”聚集机会,向返乡农民工宣传就业岗位信息,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就业咨询服务。对于农民工自身,要强化自身社会关系,拓展以业缘为基础的社会交往网络,尽快融入社会就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政府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备的就业信息网络交流平台,给予政策讯息咨询指导,保障就业信息传递畅通无阻且精细准确。二是完善乡镇再就业的中介组织机构,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切实可靠的信息。以各县人社等部门为主力军,在管辖的各乡镇建立面向农民工的就业咨询单位,协调农民工个人、政府、用人单位三者之间联动关系,进一步拓展农民工社会资本存量。一方面详细统计各乡镇返乡农民工数量、年龄结构、返乡前从事的工作种类等基本信息,另一方面收集本地园区、开发区岗位招聘信息,利用网络工具将农民工信息与岗位信息上传到置业平台,利用网络大数据推算分析,满足返乡农民工再就业需求。
良好的就业环境是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积极性的根本保证,优化相关政策是支持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重要抓手[10],能够进一步带动就业水平的提升。首先,倡导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尊重农民工的氛围,让农民工从内心深处感知自己劳动价值意义所在。其次,企业要尽可能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提供优质劳动保护条件,政府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辖区域治安条件。再次,保障城乡发展有序进行,加速城镇化步伐,使城镇成为返乡农民工就业的聚集地。农民工返乡就业等相关活动应纳入政府建设规划中,旨在通过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建设用以提高乡镇就业承载能力水平,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大量优质劳动力促进发展,另一方面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保障要从多方面入手解决。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生纠纷积极主动寻求法律援助。对于企业要做到自检严格、规范用工,发挥法律规范性作用。第二,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保障体系长治久安,重点关注返乡农民工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制度,政府财政部门加强政策倾斜力度,深化改革现阶段养老保险机制,实现更低费率、更广覆盖的阶段性目标。第三,统筹就业管理,改革管理体制,打造公平竞争、稳定就业、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实现城乡平等就业制度,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平等公正的就业机会;逐步取消农民工就业性别限制规定,保证就业公平性,从根本上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第四,督促就业保障机构优化服务工作,履行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健全技能培训、就业保障、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质量,构建完善的返乡农民工就业平台。
健全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培训信息不仅要收得到,培训工作更要做得好。返乡农民工再就业会出现工作就业不适应、角色转型不及时、能力水平不匹配等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协同建立规范性、科学性、常态化的技能培训体系,依规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11]。注重农民工个人发展与专业技能学习,考虑农民工自身差异性,因材施教。以点带面高效、精准、全面覆盖返乡农民工群体,丰富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一方面,鼓励企业“以工带训”,建立人才“供求”的平衡机制。充分尊重农民工的就业意愿,结合所在地产业发展情况尤其是重点特色产业以及企业用工需求,定向定岗专业培训,节约时间同时突出工作重点,也让农民工从事其所愿意从事的工作,培训和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各地积极主动联系返乡农民工,推介优质工作、展现地区优势、宣传优惠政策,并加强与培训机构的沟通交流,开设有助于就业工作的课程培训,精准到人、精确到点予以帮助与支持。重点关照有想法进行创业的农民工,创业与就业培训方式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混为一谈。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财政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培训过程中的领导统筹地位。另一方面,深化各地区职业院校社会服务保障功能,切实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系统技能培训。职业教育作为我国“后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平民性”和“普遍性”特征,并且覆盖面广、参与培训快捷方便,返乡农民工可在当地进行技能学习与培训,为返乡再就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