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宛晨,刘文蓉,彭刚龙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5)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2022年是我国碳中和迈向统一大市场之年,未来30年与碳中和产业相关的投资规模将达到百万亿元级别,其中绿色债券将是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不可或缺的力量。
从2015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绿色债券相关规则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快速提升。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境内外市场累计发行贴标绿色债券约2.1万亿元人民币(后文如无特别标注,均为人民币),按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定义的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统计,中国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1],成为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与引领者。未来,在“双碳”目标的牵引下,我国各种类型的绿色债券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时间较短,在规则、市场、投资者认可度、优惠政策等方面仍然与国际市场存在一定的差距。如2021年,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只有62%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绿色定义,表明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有待优化,对绿色债券的政府补贴或激励措施有待进一步优化。我国信用类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仍然以高评级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很少参与;投资者更多从发行主体的信用级别来进行投资决策,绿色债券相比普通债券而言吸引力不足。因此,有必要对绿色债券全业务链条的相关规则体系、激励机制等进行优化与完善,以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为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双碳”目标顺利实现提供有力支持。
绿色债券是将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绿色产业的债券工具。我国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主要有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政府及政府支持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可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六种产业。2015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措施、业务规则,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表1是我国绿色债券相关重点政策汇集。
表1 我国2015年以来出台的绿色债券相关政策
根据Wind概念板块统计口径,剔除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和国际机构债,以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时间区间内发行的1909只绿色债券为样本进行分析,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主要有以下特点:
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数据统计,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近十年持续增长。如图1所示,2021年发行规模突破5000亿美元,达5174亿美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74.21%。美国、德国和中国的绿色债券发行量位居前列,2021年中国超越德国成为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
图1 2012-2021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增长情况
从发行量来看,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整体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17—2021年我国累计发行1622只绿色债券,共计15270.57亿元,其中2021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幅达172.59%。2022年初至5月31日,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3592.17亿元,共287只。
从绿色债券品种来看,我国绿色债券大致可以分为绿色金融债(政策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其他金融机构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绿色ABS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和ABN)。
在发展早期,绿色金融债一直是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力量。近年来,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包括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占比逐年提升。如图2所示,由2017年的35.63%上升至2021年的72.60%;2022年初至5月31日,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达52.82%,绿色债券发行主体逐渐从金融机构转为企业,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成为绿色债券市场主要品种。
图2 2017-2022年5月31日各品种绿色债发行规模
按发行规模对债券期限进行加权,加权平均债券期限从2018年的3.85年增加至2020年的4.98年,2021年大幅下降至3.13年;2022年前五个月加权债券期限为3.67年,虽有小幅增长,但仍处于较短水平(如图3所示)。从期限结构来看,绿色债券期限主要集中在三年以内,债券期限在三年以内的占比由2017年的61.65%上升至2021年的79.60%,2022年初至5月31日为75.32%,整体来看绿色债券期限呈现短期化特征。
图3 2017-2022年5月31日绿色债券期限结构及加权期限走势
从发行评级来看,绿色债券以高评级为主。2017年以来,AAA主体占比一直维持较高水平。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货币政策宽松,导致发行主体评级整体有所下降。2021年AAA主体发行绿色债券数量较2020年大幅增加了185只,达257只;占比较2020年上升25.56个百分点,达65.56%,如图4所示。从发行规模来看,2021年AAA主体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238.77%,达3455.41亿元;占比较2020年上升24.73个百分点,达82.50%。AA+主体和AA主体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从2020年的17.67%、23.14%下降至2021年的11.82%、5.64%,呈现出向高评级主体集中的态势。
图4 2017-2022年5月31日各评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及占比
从区域来看,绿色债券发行主体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2017年以来,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高的地区为北京市,合计5993.58亿元,占比为31.77%,其余发行规模较高的省份为广东省、湖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和上海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如图5所示。
图5 2017-2022年5月31日绿色债券发行人区域分布情况
从企业性质来看,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以国企为主。2017年以来,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合计发行绿色债券17540亿元,占比约达93%。主要原因为国有企业信用资质较高,这也与近几年我国债券发行整体向高评级的国有企业集中的现象保持一致[2],如表2所示。
表2 2017-2022年5月31日不同企业性质的发债主体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从行业分布来看,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银行、交通运输、综合和建筑装饰等领域,2017年以来发行规模分别为4003亿元、3793亿元、2100亿元、2070亿元和1570亿元,合计占比71.76%,如表3所示。
表3 2017-2022年5月31日绿色债券主要分布行业
绿色债券发行利率逐年降低,如图6所示,以发行额为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发行利率,近年来,绿色债券加权平均利率呈现下降趋势,由2017年的4.90%下降至2022年的2.75%。分期限来看,1年以内和3~5年的绿色债券加权利率近五年下降幅度最大,分别从2017年的5.45%、4.77%下降至2022年的2.45%和2.48%,各下降了3个百分点和2.29个百分点。
图6 2017—2022年5月31日绿色债券发行利率逐年降低
本文选取发行主体相同、债券期限相同、债项评级相同、债券类型相同及发行日期相近(三个月之内)的普通债券和绿色债券进行比较,分析绿色债券是否具备一定的发行成本优势。如表4所示,从2019—2022年发行的1529只绿色债券中选取127组对照组,结果显示,有74组绿色债券发行利率低于普通债券,有47组绿色债券发行利率高于普通债券,有6组绿色债券和普通债券发行利率持平,融资端存在绿色激励的比例仅为58.27%,表明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存在一定的成本优势,但并不明显。
表4 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发行利率对比结果
1.“碳中和债”占比较高。2021年,“碳中和债”正式面世,其发行规模合计为2524.72亿元,共243只,在绿色债券中的占比分别为38.31%和41.92%。“碳中和债”作为新推出的子品种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从期限来看,“碳中和债”期限主要集中在三年以内,占比为85.42%。从发行主体评级来看,“碳中和债”发行主体评级较高,AAA评级占比62.23%。从企业性质来看,“碳中和债”发行主体主要为高资质的央企和地方国企,占比分别为74.95%和22.58%。从行业分布来看,“碳中和债”发行主体主要分布在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和非银金融等领域,其中公用事业发行规模占比为52.07%。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风电、光伏、水电、环保和交通建设等领域。“碳中和债”的发行有利于加强债券市场对企业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也有利于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创新发展和稳健扩容。
2.蓝色债券逐渐起步。2020年1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要积极发展蓝色债券。2021年7月1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指引,新增了“蓝色债券”的相关规则。蓝色债券发行市场从银行间扩大至交易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
2020年11月,我国首只蓝色债券同时也是全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首只蓝色债券——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债券期限为三年,发行规模为3亿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国共发行15只蓝色债券,发行规模合计96亿元,其中11只为中期票据,4只为公司债券。从利率来看,蓝色债券按发行规模加权的利率为3.07%;从期限来看,蓝色债券期限主要集中在1~3年,占比为87.50%;从发行主体评级来看,蓝色债券发行主体评级较高,AAA评级占比94.79%,AA评级占比5.21%;从企业性质来看,蓝色债券发行主体主要为高资质的央企和地方国企,占比分别为84.38%和10.42%。
随着绿色债券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出台,绿色债券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容,绿色债券在券种、行业和地区等方面将更加多元化。但是,由于我国绿色债券问世时间不长,相关制度与规则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
1.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仍存在差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使绿色债券的国内标准趋于统一,并且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与国际标准进一步趋同。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仍有一定差异,最主要的是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差异。目前国际上最广为接受的绿色债券标准为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气候债券标准》,均要求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100%投向绿色项目。而我国发改委、上交所和交易商协会对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比例的要求分别为50%、70%和100%[3]。这一标准的差异,导致我国相当多的绿色债券没有被国际相关组织认定为绿色债券。如图7所示,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统计,2021年中国在境内外发行贴标绿色债券共1095亿美元,其中仅有62%的绿色债券符合CBI绿色定义,为682亿美元。
图7 2016-2021年中国绿色债券符合CBI定义的发行量
2022年7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同意,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向市场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定义以及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续期信息的披露四项核心要素,要求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须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标志着绿色债券向国内标准统一和与国际标准接轨迈出了重要一步,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4]。
2.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发展不完善。独立、专业、有市场声誉的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在判断债券是否符合“绿色”标准、债券存续期内的项目追踪、评估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有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主要分为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和研究咨询机构三大类。在绿色债券审批过程中,国家发改委未对绿色企业债的评估认证作出要求,中国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均在相关指引文件中鼓励发行人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但并非强制性要求。因此,绿色评估认证业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市场运行中也存在机构认证水平参差不齐、评估认证业务缺乏规范、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等问题,不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和规范发展。
3.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水平质量不高。中国人民银行、沪深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先后公布了关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标准,不同程度地要求发行人按年度或半年度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绿色项目进展以及环境效益等情况,国家发改委并未针对绿色企业债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定要求[5]。目前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在标准、深度和可信度层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6],如不同类型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指标不统一,而缺乏可比性;部分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仅涉及投向领域层面,而非具体项目进展;部分绿色债券未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评估,缺乏可信度等,可能导致出现“漂绿”“洗绿”等现象,即部分企业将非绿色项目包装成绿色项目进行绿色债券申报,而募集资金实际投向非绿色领域[7]。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水平质量不高,会导致境内外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信心不足,不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4.多头监管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呈现多头监管格局,如绿色金融债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绿色企业债受国家发改委监管,绿色公司债受中国证监会监管,非金融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受交易商协会监管。这种多个部门参与监管格局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在绿色债券方面,不同监管部门在绿色项目评估、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相差较大,对于绿色债券的相关优惠政策也存在一定差异。分散监管的特征使得不同监管机构制定、实施的审核程序与规则不统一,相关的制度安排缺乏体系化,导致绿色债券的质量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和交易成本,不利于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8]。
1.发行端政策优惠的广度和深度均有待加强。部分绿色投资项目通常期限长、收益低,公益属性较强,因此,发行人对于投资此类项目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多地政府也出台了绿色债券直接补贴或贴息补贴政策,以提升绿色债券发行人积极性和发行意愿。但从目前的政策优惠措施来看,华东地区、两广地区、甘贵川地区力度更大、响应更快,其他地区并没有跟进。因此,针对发行端的政策优惠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此外,与他国相比,我国针对绿色债券发行的激励政策较为单一,多为直接财政补贴。其他国家还采取了信用增级、绿色债券授予计划等方式,如美国OPIC(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绿色担保,与其他公共和私营部门机构共同支持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气候友好型投资;新加坡政府颁布了绿色债券授予计划,可100%抵消为获得合格发行绿色债券资格而发生的外部审查成本。
2.“绿色通道”有待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在鼓励绿色债券发行方面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指出要加快、简化绿色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程序,构建相关“绿色通道”。如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交易商协会在其发布的《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中规定,开辟“绿色通道”,统一注册标识,明确既有额度变更路径,提升发行便利度,等等。但在绿色债券市场实践过程中,由于要求对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以及环境效益目标等内容进行评估和披露,加上我国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发展仍不完善,因此,项目审批、绿色评估认证方面仍然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由于绿色债券存在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的绿色项目门槛相对较高,从而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绿色债券审批优势并不明显,也对发行人、承销机构的积极性带来一定影响。
1.政府部门对绿色债券投资端的优惠政策主要为指导意见,实质性的优惠政策较少。比如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鼓励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做市业务;央行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绿色债券持有量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范围,该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但是实际上可落地的优惠政策并不齐全。
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初期,许多国家通过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货币政策支持等多种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进入绿色债券市场。如美国对绿色市政债券的投资者免除利息税;荷兰政府为参与绿色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提供2.5%的税收优惠;斐济的商业银行被要求将其存款2%的额度向可再生能源部门贷款,加大了向绿色债券市场的资金流入;韩国对投资绿色产业超过60%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分红收入免税等。这些为投资者提供的切实优惠政策能够激发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热情和投资意愿,提高绿色债券的吸引力,更好地从需求入手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2.绿色债券市场投资氛围不浓。从境内投资者来看,投资者对绿色债券并无明显偏好。根据《中国基金业ESG投资专题调查报告(2019)》相关信息,国内非常关注绿色投资并开展实践的机构只占16%,其中超过50%的机构是由其相关人员自行收集绿色投资的相关信息。大部分绿色债券投资者对于绿色债券的投资思路与其他普通债券相比并未形成明显的偏好,核心关注点仍然是债券的风险与收益的权衡,投资时并不会对于绿色因素给予过多的考量。尤其在缺乏投资端优惠政策支持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投资氛围较为淡薄。同时,从境外投资者情况来看,央行发布的《2021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末,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债券为4.1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3.1%;相比外资持有韩国、日本等国债券比重超过10%的水平而言,外资持有我国债券的比重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多以银行间市场为主,托管量达4万亿元,主要集中在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等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债券,占比分别为61.3%和27.3%,持有包含绿色债券在内的信用类债券比重较低,未来亦有较大提升空间。
根据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市场基础设施、发行端和投资端三个方面对促进我国绿色债券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标准,向国际通行标准靠拢。积极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的落实,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向国际标准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评定规则的制定[9],推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具有我国绿色行业鲜明特点的行业进入国际绿色债券支持名单,增强我国在全球绿色政策制定上的话语权;引入国际标准和认定机构,推动境内绿色债券走向国际市场。通过使我国绿色债券的标准向国际标准靠拢,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标准化,降低绿色债券跨境交易的成本,提升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吸引力与流动性。
2.培育绿色评估认证机构,推动绿色债券市场透明化。评估认证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可以有效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公信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绿色评估认证行业自律协会、发放绿色债券认证牌照、界定执业资格和展业范围等方式提高绿色评估认证市场的准入门槛,提升绿色评估认证机构的质量[10]。另一方面,落实和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通过市场化评议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考核,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绿色评估认证机构提升自身执业素养,助力市场挖掘“深绿”企业与项目。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化。信息披露是绿色债券发行与存续期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为投资者构建规范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2021年,在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库试运行,未来可以利用该数据库衡量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向监管机构提交信息披露报告;对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环境效益进行持续追踪,打击“漂绿”“洗绿”项目[11]。同时,统一各债券市场、不同类型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规则,杜绝监管套利,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运行。并加强绿色项目的分类、分层管理,对“伪绿”项目的企业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惩罚措施[12]。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化,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参与绿色债券市场。
1.拓宽、提升绿色债券发行优惠政策的广度和深度。从拓宽政策的广度来看,一方面,可以从全国层面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进行直接或贴息补贴;另一方面,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绿色产业发展状况,出台针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成本,提升各类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意愿和动力[13]。从提升政策的深度来看,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一是为绿色债券的发行人提供税收优惠,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建立绿色债券发行人白名单,为优质的发行人提供绿色担保,进行信用增级[14],使其获得良好的市场声誉,白名单企业参与其他绿色相关业务时,在碳排放权交易、获得碳排放配额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优化绿色债券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优化和完善各品种绿色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实行的“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的政策以及绿色债券准入管理“绿色通道”制度安排。首先,建立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对白名单中的企业进一步明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发行程序;其次,对承销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对债券承销市场评价高、绿色债券承销经验丰富的承销机构实行差别化的绿色审批通道,更加精细地推动绿色债券发行审批程序的优化;最后,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的政策指导与培训,促进绿色债券的发行、评估、承销与投资等市场参与主体发展,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出台绿色债券投资优惠政策,提升绿色债券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在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初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出台切实的绿色债券投资优惠政策: (1)建议对投资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参照国债和地方债的优惠政策,对购买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投资者对绿色债券投资的热情[15]。(2)建议提升保险机构投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折扣。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未来可以考虑进一步提升该折扣率以提高保险机构对绿色债券的投资积极性。(3)建议适当降低商业银行持有绿色债券的风险资本权重。目前,商业银行配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主权类信用债券风险权重为0;期限三个月以内的金融债、同业存单等银行类信用债券的风险权重为20%,三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为25%;企业类信用债券的风险权重为100%;对小微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为75%。与小微企业相比,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规模相对较大,风险相对更低,因此,建议比照小微企业的专项政策,对商业银行持有的绿色债券允许按照较低的权重计算风险资产和计提风险资本准备,从而增加绿色债券的配置价值。(4)建议降低证券公司自营资金持有绿色债券的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比例。当前,证券公司自营资金持有绿色信用债券,需要参照信用债券的相关规则,分不同信用级别,按照持有规模计提10%~80%的风险资本准备。建议适当降低证券公司持有绿色债券的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比例,减少证券公司投资绿色债券带来的资本消耗,提高证券公司对绿色债券配置的积极性。(5)提高绿色债券质押率。建议提高绿色债券相关产品的质押率,提升其质押融资便利性,通过适当提高投资杠杆进一步增强绿色债券吸引力。(6)按照规模对投资绿色债券的机构给予社会责任加分。绿色债券对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热情与积极性,建议对配置绿色债券的各类金融机构按照规模及市场排名给予相应的社会责任评价、文化建设加分,增进机构投资者的社会声誉[16],进而提升绿色债券的配置吸引力。
2.优化绿色债券投资者结构,增强绿色债券市场投资氛围。绿色债券投资者是绿色债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优化投资者结构,增加绿色债券投资规模,对于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建议大力发展包括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债券投资基金、ESG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为绿色债券投资引入更多增量资金。二是建议引入国际评估认证机构,扩大与国际交易所的绿色债券信息交流与合作共享,以进一步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三是建议创新拓展绿色债券相关衍生品市场,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绿色债券指数和交易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