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处 荆卫 王贞慧
居住在北京的张阿姨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病,一直定期到北京医院门诊开药、复查。年初,她刚做了肺癌切除术,需要门诊定期随诊,术后口服靶向药物。为了更好地照顾她,近日在深圳工作的儿子提出,想让她去深圳长期居住。但是,她不知道到深圳后,医保怎么办,医药费还能报销么?于是张阿姨专门来北京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处进行咨询。
张阿姨这种随子女在异地长期居住的老年人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手续,办理的流程是先备案再就医。备案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张阿姨可以在参保地,也就是北京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资料、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第二种,张阿姨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 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在线上完成备案,待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备案成功。备案成功后,张阿姨在深圳就医时,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就可以实现门诊和住院费用的实时报销。
近年来,随着异地居住、异地退休、异地工作人口的大量增加,特别是同子女随迁的老年人群体越来越庞大,医保患者异地就医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打通患者异地报销的“堵点”,国家医保局联合多部门,在全国稳步推动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工作。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前,参保人异地就医后需要回参保地报销,路途漫漫,审核周期又长,垫付的医药费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完成报销,加重了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异地直接结算实现以后,通过全国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即报”,患者不用跑腿垫资等报销了,省心、省时、省力、省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即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其中一些地区急诊入院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简单一句话就是,异地就医遵守“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遵守就医地目录,是指异地患者的报销范围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库范围,包含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目录库、服务设施目录库。比如,某个药品在参保地是自费药品,但是在就医地属于乙类药品,那么该药品在实时结算时可纳入报销范围。
遵守参保地待遇,是指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报销限额。
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查询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省市、定点医院,以及本人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登记备案信息等。
在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础上,全国正在试点门诊慢性病、特种病治疗费用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案例中的张阿姨听完我们的讲解,目前已经可以实现在深圳看病,并实时报销门诊费用。将来,等深圳市开通了门诊慢性病、特种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后,还可以专门针对“肺癌”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手续,实现肺癌相关治疗费用以特种病报销的形式,在深圳直接结算。
目前,不同地区的医保用药范围、报销比例等存在较大差异,不仅给患者带来不便,也给医生开药造成困扰。为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的基本统一”。待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后,这类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相信随着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推进和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全面建成,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将不再是人民群众的难点和痛点,将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