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新国
西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0039
价值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目标。价值承载着理想,而理想内涵着价值,理想追求本身就是价值追求。制度反映的是一定物质生活方式下价值观念的要求,价值与制度具有统一性的内在关系,制度内涵着价值。价值是完善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制度的原则。社会主义价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社会主义价值与制度统一性的内在逻辑关系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的。
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孤立的主体与孤立的客体都不构成价值。从本质上说,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它是在主体与客体的需要发生关系时才产生的。从根本上说,价值问题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主体的价值实现,都不可能脱离社会给予主体价值需求的满足程度,同时,每个主体的价值实现又决定作为普遍的价值主体能给予社会的价值创造程度。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存在的反映主客体之间满足需要关系的范畴。价值是客体同人的需要、利益、愿望和追求等要素联系在一起,主体的需要是价值评价的一个基本尺度。价值既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又是一个实践的范畴。价值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价值是由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和政治关系的状况决定的。
价值观是人们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尺度,是判断是非曲直、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标准,是人们理想、信念等思想观念的总和。它是人类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产生和发挥作用的。价值观属于观念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经济基础的反映,离开特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抽象地谈论价值观没有意义。价值观的主体是特定的人。价值观总是体现着主体一定的理想目标。价值观反映一定社会主体的利益和诉求,它具有历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价值观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价值观的民族性体现着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气质。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实践活动的制约。价值观念具有多样性和相对性,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一成不变的价值观念。所有价值观念都有具体的社会政治内容,都会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普世价值”的实质是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加给别国人民。
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反映的都是该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利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由于其自然条件和发展历程不同,产生和形成的核心价值观也各有特点。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想追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核心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及政治制度相适应,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
一定生活方式下的价值观念通过制度得到反映和体现。国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如果国家的制度安排与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就会导致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怀疑、动摇,甚至对制度的否定。反映一定社会性质的制度,必定包含着与之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相反,只要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一定是特定社会制度在观念层面上的反映。
制度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制度体系本质上是围绕理想和价值追求的制度安排,价值追求的不同导致了制度特征的差异。人类在长期的交往实践中,将某些社会关系、政治关系固定、规范下来,从而形成制度。制度是社会的存在形式。制度与价值具有内在关系,制度内涵着价值。一种制度体系实质上是围绕某种价值理想追求的制度安排,不同的价值追求构成了制度特征的差异。
社会主义制度是体现社会主义价值的制度安排,它内涵着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规范,其外延包括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安排,它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具有显著制度优势和鲜明特色。这一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又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社会主义价值与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根本对立的,更不是相互排斥的,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社会主义价值和制度的统一性根源于社会主义本身的内在逻辑。社会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
价值观念是人们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产物。经济关系决定价值观念,价值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产物。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根子深深地扎在物质的经济事实之中。经济基础决定价值观念,价值观念又促进社会的实践活动。生产力是推动价值观念发生变革的杠杆。社会主义价值的实现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的经济条件,是构建完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方向。价值观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反映,不是脱离经济基础的抽象概念。价值观的变迁是以生产方式的变革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力作用于价值观。人类社会每一种价值形态都是建立在相应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资本主义价值观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映。生产资料私有制构成了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根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
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体现了分配关系在历史上的发展变迁,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在分配领域的集中体现。分配公正的实现,取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成熟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分配公正,坚持以劳动所得分配生产成果,同时,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资分配,只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两极分化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中心,既追求效率,又兼顾公平,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共富。公正是指人们对社会关系的伦理评价,是个人权利和利益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首要条件,社会层面的公平集中体现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结果正义等内容。公平的最本质要求是权利与义务的相统一,权利公平为社会公正提供了必要保障。社会的发展就是为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实现权利平等的前提条件是规则公平。结果公平体现的是收入分配合理。衡量社会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志是分配是否合理。没有机会公平,就不可能有规则公平;没有规则公平,也不可能有结果公平。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直接体现。
公正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生产关系决定公正理念,不同生产方式中的公正理念是不同的。公正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公正是变化的,而不是静止的。
公正的实现程度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社会公正,公正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抽象地谈论公正,没有意义。一个社会的公正理念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公正的理解、认识和诉求不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中心,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公正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成熟程度。反过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成熟程度也对公正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国家应该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科学的制度安排和保障,应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制度环境,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权力的科学、合理配置,完善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防止因权力滥用造成社会不公。
立足新发展阶段,促进社会公平必须全面深化改革。从本质上讲,改革是中国历史的第二次革命,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必须下大力气改革制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兼顾效率与公平,这是有人类实践活动以来人类的不懈追求。在新时代,公平与效率则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效率的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公平问题。两者的关系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理解、认识和把握,不能脱离实际,超越历史阶段。市场公正转化为社会公正,既取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成熟程度,又有赖于政府的调控。但是要把握好调节的节奏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可以接受的程度。当然,社会公正绝不意味着平均主义,社会主义与平均主义格格不入。中国在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结构复杂多变、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思想观念多元激荡的背景下,应逐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良性均衡发展,决不可急于求成。把握好“度”,既要适度追求较高的效率,又要保障相对的社会公正。世界上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公正与效率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效率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公正是提高效率的前提,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性和客观性,把追求和提高效率放在首位;又考虑到社会公正的目的性和必然性,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正的核心精神是既兼顾公平又体现正义。实现公平正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崇高社会理想的执着追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遵守的原则。如果放弃了公平正义原则,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性质。公正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本质观的表述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消除不公正现象,最终实现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的公正;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逐步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的公正。而资产阶级的公正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公正,是保障极少数大财团、大资本家利益的公正。社会民主主义的公正观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公正观,是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制度建设。制度是根本性和长期性的规则约束,必须从根本上打破制约实现社会公正的体制机制,社会公正要靠制度进行维护。要积极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的创新,努力在实践中破除人为因素对社会公正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解决的是公平正义问题,但是社会公正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必须坚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更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生产是分配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建立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共同富裕才能真正实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373“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110-111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目标。这一理想目标,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社会主义之所以区别于资本主义,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其深刻批判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和经济社会的不平等,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要考虑到社会差距的现实性和客观性,把追求效率放在首位,又要考虑到社会公正的目的性和必然性,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国家应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制度安排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是促进社会公正的动力源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改革不公正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当代中国,如果失去了公平正义,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性质。公正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消除不公正,实现社会公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公正,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的公正。
以人民为中心,将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其价值观念表现出对人的命运和生活质量的深切关注,这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是唯物史观的本质体现。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否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否承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是区别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标志。忽视人的价值的实现而谈社会进步,离开人的生活质量而谈社会发展,这样的社会必将为人类社会所唾弃。
共产党是为人民利益而产生的政党。《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它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22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也是在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含义和实践要求。
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和最高命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以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为价值原则,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189,及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发展。人的价值观是对人的本质的反映,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505马克思主义反对脱离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制约,孤立、抽象地谈论人的本质,主张把人本原则与历史发展、社会生产关系和阶级存在联系起来,从而赋予其具体的历史内涵和普遍的社会意义。不能离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进程,来认识价值观的发展。人不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且无时无刻不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4]295。正是从人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角度,马克思说明了人的发展从“人的依赖”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再到“自由个性”的理论逻辑。如果说人的发展意味着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那么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就意味着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充分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个性的真正形成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因为“这种个性无论在生产上和消费上都是全面的,因而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5]69。
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人的全面发展不是一个固定的、既成的、静止的价值目标,而是处于运动、变化、生成过程之中。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人的全面发展都在不同程度地实现着。每个时代都会出现属于这个时代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对这一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又为将来在更高程度上解决那个时代的矛盾和问题,从而为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只有从历史的、发展的维度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才能更好地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这一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主义价值与制度的统一性根源于社会主义本身的内在逻辑。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运动是围绕社会主义价值和制度而展开的运动。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应及时从革命、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23 年1 月,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6]354列宁所指的文化,是一种广义的文化,既包括狭义的纯粹文化,也包括物质文明。
十月革命打破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世界格局,十月革命的胜利,标志着社会主义由理论形态变为实践形态、由理论变为制度。社会主义价值观对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评价作用。十月革命是历史的必然,而不是历史的偶然。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排斥特殊规律。1923 年1 月,列宁在《论我国革命》一文中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6]357-358既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定的经济前提和客观的文化水平,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6]359?
在社会主义价值与制度关系的问题上,列宁批判了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伦理社会主义,强调社会主义的科学性。伦理社会主义强调价值对于社会主义的意义,忽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对于社会主义价值实现的作用。伦理社会主义将社会主义价值与制度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是列宁将社会主义价值与制度统一起来的有益探索。
列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思路是:可以先夺取政权,然后在政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而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理想。就是说,政治上,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治理体系;经济上,社会生产力不发达,文化相对落后。生产力和文化属于价值观层面,而国家政权属于政治制度层面。有人认为,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证明苏汉诺夫等人的思路是正确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苏联模式是指苏联在20 世纪30—40 年代形成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制度。苏联模式具有经济上高度集中、政治上高度集权、思想文化上高度划一的特征。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是苏联模式产生的国际条件。全盘否定苏联模式是错误的。苏联模式既有功绩也有弊端,其弊端主要表现在:权力高度集中,社会主义价值观被扭曲。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根本原因是社会主义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实现。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1]354邓小平这一论断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具有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是什么,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是需要实践探索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层面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早在1980 年邓小平就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苏联搞社会主义,从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算起,已经六十三年了,但是怎么搞社会主义,它也吹不起牛皮。”[7]250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等于社会主义价值的实现。破除对社会主义不科学甚至扭曲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对社会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如果从价值观念的维度看,十月革命可以说是一场以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的深刻变革。在世界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对价值和制度、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关系不恰当的认识,导致对社会主义价值与制度关系理解和认识的偏差。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精髓。集体主义承认个人是目的、个人价值与个人权利的实现,也承认社会是目的、社会价值与社会权利的实现。集体主义还强调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人的发展以社会发展为基础,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集体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而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基础是个人主义,正如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所指出的,资本主义价值观“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3]42。个人主义价值观以个人利益为价值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还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都是基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强调个人与社会互为前提、互相促进,肯定个人利益、自由、平等与独立人格,并“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571。由于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社会主义被制度化、模式化,没有弄清楚社会主义价值对于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真谛的重要性。这种不清楚,导致社会主义遭受严重挫折,教训极为深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国际背景下,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的背景下,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运而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历史过程。具体地讲,经历了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演进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价值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提供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诉求,从价值层面回答了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一的政治逻辑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具有关键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可见,民主具有人民性。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民主与社会主义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更谈不上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具有历史性、阶级性和政治性。民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民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同的民族国家,具有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6]40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民主的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民主与专政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政治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