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哲学视域中马克思对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的超越

2022-11-27 23:35伍书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斯密马克思劳动

伍书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70)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2020年第16期发表重要文章《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旗帜鲜明地指出:“现在,各种经济学理论五花八门,但我们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不能是别的什么经济理论。”[1]这就提出了如何辨别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的重大议题,而构成二者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商品价值由何决定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这种不同认识最初是在亚当·斯密那里完整呈现出来的。斯密是西方经济学的鼻祖,其商品价值决定论有三种,即“耗费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购买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和“三种收入决定商品价值”,由此带来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历史性分野。如何理解这三种规定以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经济思想史上的一桩公案。关于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的理解总体上有三种:一是认为斯密的“耗费劳动决定价值”只适用于原始社会[2-5];二是认为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贯穿在斯密价值理论的始终[6];三是认为斯密的价值理论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生产费用理论[7-8]。如何看待斯密理论的复杂性,马克思是如何区分其中的科学成分和庸俗成分的,又是如何批判和超越斯密的商品价值理论的,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建构的重大问题。

一、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的逻辑进路

近代以来,人逐渐脱离“人-神”关系而获得独立人格,对私有财产的承认与维护成为人的独立性的关键确证,也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必然要求。在斯密看来,财产权成为历史上各种政权组织原则的实际基础,在18世纪的英国商业社会中道德提升的途径与追求财富的路径是一致的,因而关于财富及其源泉的正确认识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斯密之前有两种关于财富及其源泉的主张:一是重商主义将财富仅仅看作金银形式,故而将开采金银的劳动作为财富创造的源泉;二是重农主义将财富仅仅看作农业生产中的“纯产品”,故而将农业劳动理解为财富创造的源泉。斯密既不赞同前者仅仅从交换价值的角度去理解财富,也不赞同后者仅仅从使用价值的角度去理解财富,因而也不赞同将创造财富的劳动理解为商业劳动或者农业劳动,而是抛弃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将劳动一般作为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这种劳动一般是如何实现国民财富增长的呢?斯密认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9]因而,劳动一般是通过分工来促进劳动生产力增进,进而实现国民财富增长的。而分工是如何产生的呢?斯密指出,分工“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相互交易”[9],即分工来自人类先天具有的相互交换的倾向。至此,斯密找到了促进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内在原因——交换倾向,交换倾向是人的一种先天感受性,其内容是现实中的商品交换,因而交换成为斯密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由此构成交换-分工-生产力的逻辑链条。而由交换关系构成的商业社会客观上要求提高交换能力,这样货币作为商品间交换的媒介就应运而生了。

基于此,斯密开始讨论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所遵循的法则。斯密最先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么?”[9]“换言之”这一同义转换用语说明,斯密这时认为衡量商品交换的真实尺度和决定商品真实价格的内容是一样的。前者是指商品价值决定于购买这一商品的劳动,因为在分工确立以后,一个人所享受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主要依靠他人劳动才能获得,所能购买或者支配的劳动大小成为贫富的标准;“商品的真实价格”是指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斯密指出,购买的劳动以耗费的劳动为前提,二者内容是一致的。但斯密随即抛弃了耗费劳动,这是由于,现实中商品的交换价值通常不是按照耗费劳动量估定的,而是“通过市场上的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欠的调整”[9]。然后斯密又回到耗费劳动上,认为在交换过程中,劳动的价值是稳定不变的,进而是衡量商品价值的普遍的和正确的尺度,而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因而,斯密在耗费劳动和购买劳动两种价值决定论上反复跳跃,对二者关系的认识有两个转折,从最初认为二者一致到抛弃耗费劳动,最后又回到耗费劳动。

而如何确定这种耗费劳动量呢?也就是说,商品的真实价格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他认为,一方面,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的初期野蛮社会中,物品交换的唯一标准只能是生产这些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这时,耗费劳动量和购买劳动量是一致的。但另一方面,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的社会状态下,资本所有者为了获得利润,将预付资本投入到劳动人民身上,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就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资本家的利润;这种商品所交换、支配的劳动量,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生产这一商品的劳动量,二是资本的利润。当土地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时,商品价格中就有了第三个组成部分即地租。利润和地租通过作用于劳动形成价值。这时,耗费劳动量和购买劳动量是不一致的。反过来,工资、利润和地租各自的真实价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综合上面两种情况,概言之,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商品价格归根到底分解为那三个部分或为其中之一。

二、马克思对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的批判与超越

斯密之所以引起马克思的格外关注,是因为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存在一个明显的转换,即商品价值由耗费劳动决定到由生产费用决定的跳跃,马克思意识到这种转换是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秘密所在,其产生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10]。马克思指出,“按照亚当·斯密的看法,劳动本来应该得到它自己的产品作为报酬”[11],但是斯密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交换规律的表象出发,“为了把利润和地租作为生产费用的最初要素引进来”“他就以最粗暴的形式把利润和地租的存在作为前提”,利润和地租“就被作为历史事实引进来,却没有加以说明”[11]。

1.马克思对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的批判

马克思认为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具有二重性矛盾,斯密所提出的三种价值规定实质上是两种,一是商品中包含的耗费劳动量决定其价值,二是商品可以买到的活劳动量决定其价值。这两种价值规定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之前,是一致的,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之后,前一种价值规定不再适用,而让位于后一种价值规定,并具体表现为三种收入决定商品价值。

首先,马克思分析了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矛盾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将“劳动”和“劳动的产品”等同起来是斯密混淆两种价值规定的最初表现。斯密指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之前,“耗费劳动决定价值”与“购买劳动决定价值”是一致的,“耗费劳动决定价值”是指商品价值决定于它们所包含的劳动量即劳动时间,“购买劳动决定价值”是指商品价值决定于用这些商品可以买到的活劳动量,即工资,也就是维持劳动者生存的最低生活资料的劳动的产品,这时斯密将“劳动”和“劳动的产品”等同起来。另一方面,没有弄清楚价值规律在资本同雇佣劳动交换中的特殊作用是斯密混淆两种价值规定的根本原因。斯密认为,随着资本积累和土地所有权的产生,等价交换的商品价值规律似乎变得不再适用,但是他没能搞明白这个矛盾,他不懂得劳动能力本身成了特殊商品,这样一种使用价值具有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也没有意识到他所说的耗费劳动同购买的劳动之间,有一个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劳动。

其次,马克思指出斯密没能将劳动价值论贯彻在其理论始终。一方面,“购买劳动决定价值”构成“循环论证”。马克思指出,在“购买劳动决定价值”中,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用这个商品可以买到的活劳动量”,而“用这个商品可以买到的活劳动量”也可以说是“一定量活劳动的商品量”,而“一定量活劳动的商品量”就是“工资”即劳动力的价值,这就得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劳动力的价值”,所以,“把价值本身当作价值标准和说明价值存在的理由,因此构成了循环论证”[12]。另一方面,斯密关于“三种收入决定价值”是对其劳动价值论的背离。斯密意识到,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出现之后,社会上的交换双方就从商品出卖者和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的关系,转变为劳动条件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能力所有者的关系,劳动价值论显然无法适用这一关系转变,商品的价值决定也就发生了变化,从“耗费劳动决定价值”转变为“三种收入决定价值”,斯密的理论贡献在于他意识到并提出了这个问题,但只是从经验的方面试图解释这一现象,没能解释清楚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最后,马克思指出利润、地租和工资不能构成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指出,价值的源泉是价值生产问题,利润、地租和工资是价值的分配形式,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层次的问题,二者没有必然联系。斯密明确指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对劳动生产物的扣除,剩余价值不是从预付资本中产生的,而仅仅是从工人新劳动中产生的,在这个新的生产过程中,预付基金表现为劳动资料或劳动工具,无论预付基金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中如何有用,它的价值不过是在产品中再现而已[12]。相反,只有工人新加到材料上的那部分劳动(价值)才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新创造的剩余价值本身同花费在材料和工具上的那部分资本,是毫不相干的,至于商品的价值以什么方式在商品生产者之间分配,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以及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价值比例[12]。可以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但不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来源,因为商品的价值是完全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的分配不能说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如果没有这种占有(生产资料的占有),工人以工资形式得到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那么,虽然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没有来分享,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仍然同从前一样”[12]。如果从利润、地租和工资构成价值源泉的说法出发,工资作为劳动商品的价格也将由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这就会在逻辑上构成循环论证,自相矛盾。

2.马克思对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的超越

首先,马克思抓住了斯密价值理论中关于剩余价值发现的正确思路。马克思指出,“斯密凡是在发挥他的论点的地方,实际上甚至不自觉地坚持了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规定,即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12]。马克思认为斯密其实发现了剩余价值的来源,斯密虽然在前两种价值理论中摇摆不定甚至把完全不同的规定混为一谈,但总体不影响斯密对剩余价值来源的挖掘。“可以举出许多例子证明,亚当·斯密在他的整部著作中,凡是说明真正事实的地方,往往把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理解为价值和决定价值的因素。”[12]例如,马克思针对斯密表述多种价值决定论的第六章“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的重点论述做出了评注:“斯密把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已经完成并对象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超过有酬劳动即超过以工资形式取得自己等价物的劳动的余额——理解为一般范畴,而本来意义上的利润和地租只是这一般范畴的分支。”[12]再如,马克思针对斯密《国富论》第八章“论劳动工资”中的重点论述也做出了评注:“总之,亚·斯密在这里直截了当地把地租和资本的利润称为纯粹是工人产品中的扣除部分,或者说,是与工人加到原料上的劳动量相等的工人产品价值中的扣除部分……这个扣除部分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即工人劳动的无酬部分构成。”[12]马克思认为,斯密虽然在前两种价值理论中摇摆不定甚至把完全不同的规定混为一谈,但总体不影响斯密对剩余价值来源的发现,究其原因,这离不开斯密经济学方法论中的正确维度,他从商业社会的内部出发,抽象出分工、交换、劳动和交换价值等范畴,然后分析了商品价值决定的因素在于耗费劳动量,而利润和地租是对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的占有,因而得到剩余价值来源的正确规定。

其次,马克思区分了价值和交换价值。斯密没有独立的价值概念,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称或代称,价值有时是使用价值,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是交换价值,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9]。由于斯密主要探讨了交换价值,因而他的价值概念在更多情况下是指交换价值。按照马克思价值理论,斯密所讨论的主题不是商品价值问题,而是商品交换价值的标准问题,但马克思仍然沿用斯密的表述称其理论为“价值理论”,这里的“价值理论”不是与“使用价值”区别的“价值”的理论,而是因为“交换价值”仍然带有“价值”一词,且斯密在商品交换价值的探讨中涉及马克思意义上的价值问题,所以马克思在语义表达上将斯密关于交换价值的规定称为“价值理论”。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我又不是把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他们当作‘价值’这个抽象分裂成的两个对立物,而是把劳动产品的具体的社会形式分为这两者,商品,一方面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因为单是表现形式不构成其本身的内容。”[13]这句话鲜明地表明了斯密和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不同理解,可见,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概念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概念不属于同一层次,价值是本质层面的概念,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而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不是价值的某种形式,是现象层面的。

然后,马克思区分了交换价值和价格。在斯密这里,价格是估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形式,可分为两种:其一,“真实价格”或“劳动价格”是指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即劳动量,是用一种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其二,“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是指商品在市场上交换时的实际货币量,即用一种商品量所能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第二种价格形式比第一种价格形式更为普遍、自然和高效。而在马克思这里,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14],价格是一种特殊的交换价值,但交换价值却不一定是价格[15]。

最后,马克思提出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从而解决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价值规律如何发生作用的问题。斯密意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不再适用以耗费劳动量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原则,因而转向生产要素决定论,没有解决商品交换的标准问题。而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的全部历史过程中,价值规律起着支配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但在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价值规律作用的显著程度和表现形式存在明显差异。在简单商品经济阶段,商品更接近于价值进行交换,而在发达商品经济阶段,商品作为资本的产品进行交换,全部剩余产品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归于资本,剩余价值取得了利润这一转化形式,而由于各部分资本要求在剩余价值总量的分配中,得到与它们的量相比例的份额,就出现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规律,于是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3]。马克思对价值转形的分析是逻辑过程和历史过程的统一,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形式的演化过程,也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16]。商品价值的规定性是处于本质层面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所讨论的不是一般劳动过程,更不是资本主义之前的商品交换规律,因为衡量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社会分工和机器化大生产的条件下确立的,是以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出现的。而在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的社会形式中,人们需要的满足主要是通过自给自足或者一定范围内有限的商品交换,商品间的交换不采取普遍的价值形式,因而也不存在所谓的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商品价值规律。商品价值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本质规律,但是在现象层面特别是在商品流通以及再生产的环节下,商品交换规律要受到平均利润率的影响,这就要纳入生产价格规律中,而生产价格规律虽然是比商品价值规律更接近现象本身,但仍然与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不是与现实经济规律保持同一层面。

三、马克思超越斯密商品价值决定论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对斯密价值决定论的批判与超越,在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为破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价格论转向”提供了学理支撑,而且为揭示国际交换的不平等实质准备了理论武器,进而为共同富裕目标的确立及其实现提供了深层理论支援。

1.对“价格论转向”的反驳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价格论转向”在斯密商品价值理论中孕育,在新古典综合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那里完成。借用日本学者安倍能成对康德哲学所做的“蓄水池”比喻,我们也可以称斯密的经济理论如同经济学领域的“蓄水池”,旧的理论和新的思想都在这个“蓄水池”中呈现,以往的经济理论向它注入,之后的经济理论从这里流出。这一“蓄水池”的核心内容是斯密的商品价值理论,从这里出发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分野。

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普遍认为,斯密的价值理论不是劳动价值论,而只是生产费用理论。他们从斯密价值理论中得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之前,生活资料的获取主要依赖于人的劳动,所以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就是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换句话说,商品交换以耗费劳动这个单一要素为基础;而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之后,参与商品生产的要素还有资本家所预付的资本和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因而商品交换就以资本、土地和劳动三要素为基础,商品价格归根到底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因而,他们认为,斯密价值理论可统称为生产费用论或生产要素论,这一理论是自恰的而非矛盾的。例如,熊彼特指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发生以前的早期原始社会状态下,斯密“以劳动本身的价值绝不变动(情况并非如此)为理由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选择劳动时数或天数作为商品价值或价格的单位,并不等于提出了交换价值或价格理论,正如选择牛作为表示商品价值或价格的单位并不等于提出了交换价值或价格理论那样”[7]。因而,熊彼特认为斯密虽然把劳动当作价值标准,但并不等于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而只是将劳动作为决定价值的一个因素,而这一原则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之后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同样有效,因此,工资、利润和地租共同构成商品价值的生产费用。再如,琼·罗宾逊指出,斯密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发生以前的早期原始社会状态下提出的以耗费劳动量为标准的商品交换原则,只是一个可供检验的假说,是一个既非产生于观察也非得自于分析的假说,无论在理论分析上还是在历史上都没有什么根据,劳动时间确实与交换无关[8]。

不过应当指出,斯密价值理论的绝大部分内容讨论的是交换价值问题,只不过,他在探讨交换价值的时候触及价值问题,而这一点被马克思敏锐地抓住并准确地提取了出来,这也是马克思经济哲学重大变革的理论基石。但是庸俗经济学家们就没法做到这一点,最初他们还能意识到斯密价值理论中的矛盾性,试图加以掩盖和遮蔽,但是后来他们直接将这部分矛盾阉割掉,采取了置若罔闻的态度,“即使如米尔顿·弗里德曼那样杰出的经济学家,也承认不曾从头到尾认真读过一遍《国富论》”[17],而只是在斯密所呈现的交换价值的现象层面展开价格理论的分析,最终导致了经济学研究中的“价格论转向”。这一转向的实质是将价值归结为交换价值,进而将交换价值归结为价格,以价格论取代价值论[18]。“价格论转向”从根本上否定了生产关系维度的价值概念,而转向研究如何使资本家发财致富的价格理论,完全抛弃了斯密理论中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维度,而将其庸俗方面发挥到极致。一方面,这一转向忽略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这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忽视了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层面的“权力-支配”关系,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削性,遮蔽了人与人的现实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这一转向强化了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对人的奴役和压迫,资本万能的意识形态神话影响着年轻一代的价值取向,强化了以追逐资本为导向的价值选择,妨害了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有力贯彻,不利于无产阶级的意识觉醒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回望过去,马克思在庸俗经济学日益占据主流思想地位的重要历史节点上,通过劳动价值论揭示出价格背后的生产关系即价值问题,实现了对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首要改造。立足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始终强调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为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发声。

2.对国际不平等交换实质的揭示

“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1],运用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原理和方法深入研究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应有之义,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更加动荡,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我们必须做好应对一系列新的风险挑战的准备[19]。马克思关于现象与本质的区分、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现象学方法,是我们应对这一系列风险挑战的重要理论准备,马克思价值理论作为这一方法的具体运用和生动体现,对于揭示国际贸易发展格局和认识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其中,不平等交换理论是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国际贸易的具体体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呈现出不断拉大的趋势,在20世纪60年代,不平等交换理论被提出后,不断受到关注和发展。该理论认为,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的差距和国际生产价格的形成,各国商品的价格与价值发生明显偏离,进而导致了不发达国家创造的商品价值系统性地向发达国家转移,进而造成不发达国家的持续性落后[20]。不平等交换的本质是劳动的不平等交换,是发达国家利用少量劳动交换不发达国家多量劳动的过程,其表现为发达国家对于不发达国家劳动的控制。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近年来,由于中国在全球供应网络中逐渐占据了战略性地位,2018年特朗普政府以美国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为开端,拉开了中美贸易摩擦的序幕,无理指责中国从美国获利甚多,导致美国产业遭受到中国商品的排挤,导致美方利益受损,进而诬称中方采取不公正竞争手段。然而有学者通过对两国劳动时间的测算比较,发现美国依靠价值转移占据着优势地位,一直是中美贸易的受益者,而中方却一直遭受着美方的不平等对待[21]。因而,只有立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才能真正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大势,增强自身话语权和能动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蓄有益力量。

3.对共同富裕本质的有力论证

马克思价值理论告诉我们,商品价值的唯一来源只能是劳动,确切地说,在资本要素参与的情况下,剩余价值只能来源于生产领域中的雇佣劳动,但这一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而共同富裕的实现,实质就是将剩余价值从资本一方更多转移到劳动一方。对这一问题的探讨首先需要澄清一个理论核心即所有权问题,确切来说是劳动所有权问题,资产阶级对利润合法性来源的论证不是建立在对劳动所有权理论的反驳之上,而恰恰是建立在对劳动所有权理论的认同之上。无论是洛克、斯密还是马克思,他们都认为在资本因素未参与之前,商品之间交换的比例按照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衡量,也就是遵守了劳动所有权原则,即劳动产物归劳动者自身所有。洛克进一步追溯了劳动所有权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即自我所有原则,他认为,劳动者之所以能够对劳动产物具有所有权,是因为人是自身人格的所有者,而劳动产物为自身人格所有,因而人就对劳动产物具有所有权,这一原则也构成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所有权理论的哲学前提。在自我所有原则之上,洛克分析了私有财产的来源,虽然人的人格是不能被他人所有的,却是能够被人格所有者转让的,当劳动者将这种人格以公平交易的形式转让给资本家的时候,从人格中产生的劳动产品及其对这一产物的所有权也同样被转让给资本家了,因而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是合法合理的。在马克思看来,洛克的人格其实就是劳动力,马克思并不认同这种自我所有原则,甚至他不认同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因为劳动产物来自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而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生产资料都离不开自然界的创造,劳动者所能实现的只能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改造,而不是所有,所谓所有权原则是资产阶级编造出来的意识形态的神话。因而,从这一点出发,马克思价值理论所指向的就是对某种所有权的观念破除,所有权只是一种幻象而不是事实,劳动产物是归全体所有的,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生活资料分配方式的描述那样,每一个生产者从社会中领回的,是从社会全体的劳动生产物中做出了各种扣除之后的部分,所扣除的很大一部分是公共基金[22]。因而,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现实旨归。

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理想的存在,而且是一个可以通过实践而达到的目标,这在很多思想家的理论中都有体现。例如,斯密也设想过,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从而造成普及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的情况[9]。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立场的双重局限性,斯密没有充分认识到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之间的悖论性关系,而马克思立足于市民社会的成熟形态,敏锐意识到了共同富裕的实现所面临的现实难题,提出了关于社会解放的具体路径,以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同富裕的理论内容和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2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当下,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大跨越,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贯彻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这就必须依据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猜你喜欢
斯密马克思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青年时代诗歌创作再评价
马克思像
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快乐劳动 幸福成长
在马克思故乡探讨环保立法
习近平:马克思是“千年第一思想家”
热爱劳动
拍下自己劳动的美(续)
亚当·斯密的人力资本思想
严复与亚当·斯密税收思想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