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月娥
(湖南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安德烈·勒菲弗尔 (André Lefevere,1992) 在《翻译、改写以及对文学名声的制控》 (Translation,Rewriting,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 一书中提出了翻译操控论,指出影响翻译的三要素为诗学、赞助者和意识形态,并认为意识形态为影响翻译活动的最重要因素。该理论助推了翻译研究从语言学研究范式向文化研究范式的转变,“意识形态”也成为翻译研究中一个重要术语与研究视角。该理论于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进入中国,随后国内译界也兴起了意识形态视角的翻译研究。研究者或阐释意识形态对翻译选材、翻译策略和译著接受的操纵与影响[1-4],或进行个案研究[5-6];也有少量研究将“意识形态”区分为“社会意识形态”与“个体意识形态”[7-8]或“个人意识形态”和“主流意识形态”[9]。或许是因为勒菲弗尔只指出了意识形态对翻译的重要影响,但并未对“意识形态”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国内译界意识形态视角的翻译研究也基本是宽泛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缺乏确定内涵与分类,也缺乏对意识形态通过何种机构产生、以何种方式影响翻译活动的阐释。基于此,本文引入路易斯·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理论,探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如何影响译者主体性的形成与发挥,为丰富译者主体性的理解视角,深入理解意识形态与翻译之关系尽绵薄之力。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是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路易斯·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1968年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提出的。其理论主要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机器理论,并借鉴了葛兰西(Gramsci Antonio,1891—1937) 的文化霸权理论以及拉康 (Jacques Lacan,1901—1981) 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学中的“镜像”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是指“一种支配个人心理及社会集团心理的观念和表象的体系”[10],国家机器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11]343,而国家是镇压性国家机器,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可以利用国家机器的功能来实现该阶级的目标[11]333;葛兰西的文化霸权(也称作文化领导权)理论,也是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理论。其实质是指一个社会阶层或统治阶级,通过掌控社会文化(信仰、宗教、认知、价值观等),进而对整个社会的多元文化进行整合和控制,并将本阶级的意识形态灌输给从属阶级;镜像理论是拉康的关键概念,是其精神分析学的基础。拉康认为镜像阶段是主体形成的起点,该阶段展现了婴儿从六个月到十八个月的成长过程,从开始把握自我在镜像中的统一性,到最终形成对自我完整统一性的感知,而主体一旦进入镜像阶段就确立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对立关系[12]。在对这些理论进行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阿尔都塞对主体与意识形态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他指出:“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动物。”“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某种机器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实践或各种实践当中。这种存在即是物质的存在。”[13]695这些论断不仅表明了意识形态与主体的关联,也表明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存在于一种以现实存在表现出来的特殊的国家机器之中。他在马克思“国家机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两个概念。其中,镇压性国家机器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国家机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 则指“这样一些现实,它们以一些各具特点的、专门化机构的形式呈现……宗教的AIE(由不同教会构成的制度),教育的AIE(由不同公立和私立“学校”构成的制度),家庭AIE,法律的AIE,政治的AIE(政治制度,包括不同党派),工会AIE,传播AIE(出版、广播、电视等等),文化AIE(文学、艺术、体育等等)”[11]335。从该定义来看,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可分为不同种类,每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生与实现的场所,这不仅让意识形态表现出了一定的物质性与实践性,也就无形中将意识形态进行了区分。阿尔都塞认为,由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自功能的不同,其意识形态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如在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法律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位于其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上,因为它们生产主流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统领其他领域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因此,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不仅区分了意识形态的类型及其相互关系,更是给予了抽象的意识形态以“物质性”载体,为深入理解翻译的意识形态性提供了新的视角。
译者是翻译活动中的主体,因而译者主体性研究也一直深受研究者关注。在知网以“题名”为“译者主体性”进行搜索,得2971条文献,最早为从20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如高宁[14],最新则延至现在,如周春悦[15]。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探讨不同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体现的译者主体性。周春悦借用安托瓦纳·贝尔曼的译者主体性理论中的“翻译立场”和“翻译冲动”术语阐释了巴金《夜未央》译本中体现的译者主体性[15];韩淑芹从副文本视角研究《鹿鼎记》与《射雕英雄传》英译本所体现的译者主体性差异[16];张虹则从深度翻译视角探讨罗思文、安乐哲《孝经》译本中的主体性[17];其他研究视角还包括语料库[18]、意识形态[19]、异化[20]、诠释学[21]、布迪厄社会文化学[22]等。这些研究表明了译者主体性研究的时间跨度大、研究视角与方法多元以及译者主体丰富,更彰显了译者主体性研究的重要性。至于译者主体性,学界早已有界定,如指“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主体意识,在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上凸显译者的独特性的过程”[23],或“指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特征是翻译主体自觉的文化意识、人文品格和文化、审美创造性”[24]。这些定义都明确指出了译者主体的重要性以及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层面和特征,但对于译者主体如何形成,哪些因素会对译者主体性产生影响等方面则有所忽略。而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则对意识形态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有着明晰的阐释: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13]697,即意识形态和主体的关系是双重的,主体的存在不能没有意识形态,反过来,意识形态又要通过主体发挥作用;主体从来就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因此,译者在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影响下建构其主体性;而在翻译活动中,其主体性的发挥也受各种不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制约。
意识形态的功能之一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建构”成为主体,而“意识形态对主体的建构是通过对个体的询唤(interpellation)实现的”[13]697。那么,意识形态如何对个体进行“询唤”让其臣服为主体呢?通过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意识形态”既被看作超验的物质存在,又被看作国家机器的政治实践[25]。阿尔都塞认为,一个个体信奉上帝 (或忠义、公正等)的信仰源于该个体的观念,即源于意识中包含了所信仰观念的、作为主体的个体。以这种方式,即依靠绝对的意识形态“概念”设计,就建立起一个有着自由形成或自由认可所信仰观念的意识的主体。更为重要的是,主体沿袭某种顺应世事的态度,参加某种有制可循的意识形态机器的实践[13]696。阿尔都塞举例说,如果他相信上帝,他就会去教堂参加弥撒、下跪、祈祷、供认、忏悔和悔改等[13]696。因此,以教会为中心的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以学校为中心的教育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以及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都会对主体性的建构产生影响。比如,若译者来自基督教家庭,从小接受教会的洗礼,阅读教会的杂志,接受教会学校的教育,那这些相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会给译者打上深深的神学烙印。在西方翻译史中,《七十子希腊文本》是由来自以色列的72名犹太神学者译成。译者两人一组分别在不同地方进行翻译,译本结果却极为相似。除去文本因素,他们接受的教会相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了极强的塑造作用,这正如斐洛指出的,《圣经》需要的译者也必须是“神学家或虔诚的教徒”[26]。再如,当代译者冯唐在其译作《飞鸟集》出版前曾接受搜狐文化采访,他表示自己的遣词造句受以直白的性爱描写著称的劳伦斯(David Herbert Lawrence,1885—1930)、亨利·米勒 (Henry Miller,1891—1980)等作家影响较大。换句话说,即冯唐是在这些特定文化、传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影响下,完成其译者主体性的构建,从而形成《飞鸟集》译文风格的。此外,同时代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不同的译者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让其形成不同的翻译习惯与偏好。因此,即使是同一国度同一时代的译者,他们表现出来的主体性也会不一样,因为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不同的教育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接受教育,读过不同的书,受过不同文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影响,等等,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译者习惯,养成了不同的译者风格。如同处于晚清国家危难之中的严复与林纾都借翻译以救国,然而他们选择的却是完全不同类别的原本:前者翻译西方社会科学;后者翻译西方文学。再如,同属一个时代、年龄相仿的朱光潜与成仿吾也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翻译倾向:一个将西方经典美学传入中国;一个则将《共产党宣言》及其相关著作传入中国。不仅如此,在某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影响下,译者一生或某一个特定时期会倾向于采取特定翻译策略来译介某个特定领域或某个作者的作品。如朱生豪钟情于翻译莎士比亚的作品,傅雷钟情于翻译巴尔扎克的作品;而鲁迅主要倾向于翻译东、西欧弱小民族的作品,其前期采用的翻译策略是归化,而后期采用的则是异化。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制约着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如它会制约译者的翻译选材、翻译方法以及译者译作的出版发行。
首先,在特定时期,相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会制约译者的翻译选材。杰里米·芒迪(Jeromy Munday)曾指出,“编辑和出版商手中最大的权力在于,可以决定译还是不译一部作品”[27],这也表明传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译者翻译选材的重要制约。在翻译活动中,各种充当着赞助者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或多或少制约着译者的选材。如作为晚清政府御用的外来翻译家傅兰雅曾表达过其翻译选材所受的制约。他说:“初译书时,本欲作大类编书,……后经中国大宪谕下,欲馆内特译紧用之书。”[28]傅兰雅起初对翻译有通盘打算—“欲作大类编书”,但因清朝政府的“谕下”而改译了“紧用之书”。确实如此,这些洋务机构如总理衙门、江南制造局、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傅兰雅选择“译什么、哪些先译哪些后译”方面有直接导向性作用。如在洋务“自强”时期,傅兰雅主要侧重于翻译制造坚船利炮、练兵等方面的书籍;在洋务“求富”时期,他主要翻译“求富”主题的系列著作,并兼顾与军事相关的书籍,以帮助中国富强。再如翻译名家杨宪益和戴乃迭也表达过他们翻译选材所受的制约:“我俩实际上只是受雇的翻译匠而已,该翻译什么不由我们做主,而负责选定的往往是对中国文学所知不多的几位年轻的中国编辑。”[29]所以,出版社、编辑,甚至处于特定地位的个人就发挥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对译者的选材进行直接制约。
其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制约着译者对内容的翻译次序和策略。如在19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中国国内国外局势都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毛泽东把当时国内的种种不满和批评者、国外的对手、敌人都视为“鬼”或“半人半鬼”,从而决定打“鬼”、驱“鬼”。他下令把中国小说和故事里不怕鬼的内容编成一本名为《不怕鬼的故事》的小册子,再把它翻译成不同语言向全世界发行。在《不怕鬼的故事》编译过程中,毛泽东就曾写信给编者何其芳,就编辑、翻译与出版问题进行指导,“出书的时候,可将序文在《红旗》和《人民日报》上登载。另请着手翻成几种外文,先翻序,后翻书。序的英文稿先翻成,登在《北京周报》上”[30]。再如,译者李俍民翻译出版的《牛虻》在翻译策略上就深受中国青年出版社的制约。1952年6月22日,该出版社在收到李俍民的部分译稿后,就在信中向其提出:
关于注释,我们有这样的意见:1.一律改用边注;2.有些已成常识的东西,可以不必加注,如“比萨”“热亚那”“十字架”……等;3.谈到耶稣的故事,必要时只须注明一下事情经过,帮助读者了解本书即可,不必加上“见新约……福音……”等字样……[31]
除此之外,1953年6月18日,出版社给李俍民的信中又明确指出,对其译文“按苏联青年近卫军出版的俄语版本加以删节”[31],删去了编者认为的“宗教气氛过浓”和“跟主要情节无关的繁琐的描写”[32]、“带有迷信色彩的描写”“宣扬资产阶级思潮”的话语以及影响主人公牛虻正面形象的话语[33]。由此可见,相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于当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会采取相应措施干预译者策略的选择。
最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会对译者译作的出版发行进行制约。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中,出版物、广播和电视等媒介都是传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统领下,决定是否对作品进行出版、发行与推介。如2010年,一本名为《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被下架,该书出版方也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勒令停业整顿。因为该书篡改、歪曲了《格林童话》中的经典故事情节,颠覆了白雪公主、青蛙王子、灰姑娘等经典童话形象,其中色情、恐怖、残酷等情节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再如,2015年冯唐所译泰戈尔的《飞鸟集》被指语言“不雅”,是对泰戈尔的“亵渎”,最后作为传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出版社将该书下架。
相对于勒菲弗尔的意识形态理论而言,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更加具象化,它指出了意识形态的多样化与层级性,也表明了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生与实施的机构性。这给译者主体性如何形成以及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受何制约等问题提供了更为清晰的理解思路。毋庸置疑,译者的主体性建构与发挥都受制于主流意识形态,但从微观而言,译者主体性是在家庭、教育、教会、传播、文化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影响下构建的,而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则主要受到传播、文化以及教会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直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