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 军 亮
(华中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0)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和国家已经围绕如何推进和实现乡村振兴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并做了系统性的工作部署,强调要充分发挥好农民群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然而在乡村振兴的具体推进过程中,政府主导、农民跟随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对标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时间点和路线图,农民主体性还存在着严重的缺失问题[1],农民主体性的发挥还面临着振兴主体力量缺失、振兴权利能力支撑缺位、振兴合作精神缺乏等困境[2],这些严重阻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影响其实施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19。在新发展阶段,如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主体意愿,重塑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相适宜、相匹配的农民主体性,既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
“主体性”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的核心议题。学界普遍认为笛卡尔确立了近代“主体性”观念[4],他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著名论断,肯定了思考、认知、自我意识对人本身的价值。康德和黑格尔发展了笛卡尔的主体性思想,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黑格尔认为世间一切都是绝对精神外化的产物[5]。之后,费希特、谢林、费尔巴哈等西方哲学家进一步论述了主客体的关系问题,但他们都片面夸大了某一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而忽视了主体或客体的交互作用,走上了唯心主义或者机械唯物主义的道路[6]。存在主义大师萨特认为主体性是一种系统,他提出,“当我们谈主体性的时候,我们会看到,我们谈的是某种内在的活动,某种系统,某种内在的系统,而不是某种与主体的直接关系”[7]25,“而主体性的本质,只有从外部,通过自身的创造,才能认识自己,而从内部永远无法认识自己”[7]62。
马克思将主体定位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认为人是能动的实践主体,是社会的主体、历史的主体、自由的主体[8],主张将人的主体性放在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中加以审视。马克思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9]295,“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9]519,“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10]。由此可知,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认为主体性是主体自由性、目的性和责任性的统一[5]。马克思赋予了“主体性”全新的内涵与意义,为人类解放自身、促进个体自由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对农民的主体性问题,国内学界的讨论主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民主体性的基本概念。学者们认为,主体性指人作为主体在处理对象化关系和从事对象化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主观性、自为性和自由性[11],农民主体性是其自主性、能动性、受动性的统一[12],即农民进行自我选择的基本权利、农民积极参与村庄经济发展、村务活动的能力和接受管理规范和社会约束的意识[13]。具体内涵包括经济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也即农民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的主导权、参与权、表达权、受益权和消费权[14]。
2.农民主体性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主体性观念承载着人类社会对自由发展的追求,研究的基本逻辑是认识人、尊重人、激发人、发展人,价值旨归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因此,在学界和理论界关于主体性的研究中,时常会把主体性的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并尝试探讨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而针对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根据学者们的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与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权利、利益与价值的主体[15],人的主体性实现是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16];中国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的现代化,而现代化没有农民现代主体性的确立是不可想象的[17];广大农民是农村社会实践的主体,农民的意愿和积极性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18]。而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学者们指出应把“以农民为本位”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确立农民在乡村的主体地位[19],注重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20];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并注意防止政府缺位和政府代替农民偏向[21]。
3.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学者们分别从历史、文化、政策和农民自身等层面对此进行了探讨。历史层面,由于历史和传统体制所积淀的臣服型政治文化,导致农民缺乏必要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对待与己无关的事务抱持着看客心理[22],中国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他们力量分散,造成依赖性强而创造性、主动性弱[23]。文化层面,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传统文化精神的延续和渗透,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农民主体性的形成和发展[24],农民群体缺乏个体自由意识,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依赖、顺从心理明显[16]。制度和政策层面,农民对政府、对政策有着较强的惯性畏惧[25],部分政策执行变味、导向失误,在发展农村经济中“重物轻人”[26]。农民自身层面,中国农民群体中仍然存在着消极的生存价值观、落后的生产发展观和生活富裕观[27],农民“等、靠、要”思想浓厚,且缺乏合作精神[2]。
4.如何构建和重塑农民的主体性。学者们分别从制度、经济、文化、组织等层面提出了提升农民主体性的路径。在制度上,使制度的刚性和政策的柔性有效结合,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农村建设[25],并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8]。经济上,要重振乡村经济活力以富裕农民,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大社会、大产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民主体性重构有物质经济基础[2]。文化上,要积极塑造村庄公共精神,重建农民文化自信和农民的精神世界,增强农民的主体性[29]。组织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28];振兴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基层自治合作组织和农民社会合作组织等合作组织,提升农民合作能力,重建村社共同体,重塑农民主体性[30]。
上述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如何进一步激发和体现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和参考价值,但仍存在着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的空间。第一,既有研究较多地停留在抽象叙述和“应然”层面的推演,实证探索和“实然”层面的研究相对缺乏;第二,既有研究结论和成果分散于“三农”相关研究问题之中,而针对“农民主体性”专题的研究相对较少,研究的系统性和针对性需要提升;第三,关于哪类力量与何种机制能够在提升和形塑农民主体性方面长期发挥作用,既有研究并没有给出详细回应。
鉴于此,本文尝试把农民主体性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力图实现以下目的:一是以山东L村的田野调查为基础,首先从整体上分析现阶段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具体样态和存在方式,探寻农民主体性发挥不够的内在制约因素,为当下解决农民主体性缺失问题提供学理思考;二是探讨L村提升农民主体性、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着重解析L村的党建引领和组织动员在提升农民主体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讨论农民主体性重塑的可行性问题;三是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和存在的主体性缺失困境,分析政治、利益、伦理和技术在形塑农民主体性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新时代重塑农民主体性的具体路径。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也对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经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激励和引导广大农民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前提和基础。农民是乡村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农业产业的承载主体,农民的主体性首先应当体现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自主选择权、最终决定权和优先收益权。但在实践中,农民在农村经济活动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往往受到诸多限制,比如在土地流转与承包活动中,农民在法律上对土地具有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是在集体产权上缺乏有效的保障,村级组织经常包揽一切,使得农民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被集体所左右,经济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实现[31]。普通农户由于缺少必要的技能培训,难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经济活动之间的有效对接,较之新型农民更容易成为农业竞争的失败者,从而被挤出农业产业与农村社会[32]。农民的收益权也受到侵蚀,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本化、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特征日益显著,农业产业链上有利可图的环节基本被工商资本所控制,留给农民的利润空间非常狭小[28]。显然,此类的乡村产业发展路径,农民并不是真正的主体,而是被动的参与者,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也难以充分发挥和体现。历史上的L村也曾经存在此类问题,一位年近70岁的村民谈到:“以前,地里种什么都得听政府的,让种西瓜就种西瓜,让种花生就种花生。俺们也没啥经营意识,种的这些东西很难卖出高价钱”(访谈资料:LC2019072812)。
乡风文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而文化与文明密不可分,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乡风文明的新气象,也就没有新时代的乡村全面振兴[12]。乡村文化本质上反映的是乡村独有的生活环境和乡村居民独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农民也理应自觉成为乡村文化的主体,积极传承、守护和建设乡村文化,担负起振兴乡村文化和塑造文明乡风的责任。但是在城市化和科技革命的影响下,城市文化和现代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对农村传统的文化模式、价值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乡村文明日趋衰败,乡村文化越来越被边缘化,农民对乡村文化生活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降低。其一,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度不高,“农民在卷入现代化进程当中没有足够的理性反省和反思能力,基本上就跟着现代化潮流在往前奔跑,在一定程度上全盘地接受现代化的东西,失去了文化的自主选择”[14]。其二,农民群体参与乡村文化生活的程度不高,乡村文化的式微和农民文化生活的匮乏使农民成为乡村文化的旁观者。其三,农民对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创新能力不足,乡村原有的文化价值体系和乡村记忆正在逐步消失,特别是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的生存空间日益萎缩,一些经典演艺活动和文艺人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消失[33]。L村的过去也印证了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该村的支部书记(已经担任支部书记两年有余)说到:“过去,年轻人对农村的那些老传统很不在意,总认为农村的观念落后,他们什么都想向城里人学,之前的皮影戏、梆子腔都没人学啦,马上快要失传了。再加上过去咱们农村也没啥文化活动,那时村民即使有空余时间,也还真不知道怎么安排这些时间”(访谈资料:LC2019072801)。
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农民作为乡村社会的主体,是乡村秩序的建设者、维护者和受益者,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和运行也理应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农民有目的、自觉地参与乡村治理,体现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从目前乡村社会的治理实践看,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缺失仍然比较严重。一是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主性不足。乡村振兴战略总体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乡村建设策略,现实中政府的规划和方案进行民意沟通较少,强行施加于乡村社会的情况较为普遍,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也经常被政府取代,农民并不能自主选择治理方式,也难以对乡村治理行为做出科学决策和监管。二是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不足。有学者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农民认识不到自身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扮演的角色和应履行的权利义务,有60%的农民对政府开展的乡村治理活动不太关注或不了解,仅有41.2%的人认为农民是当前村庄治理的主体[34],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旁观者”。三是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不足。由于农地分散性、乡村失序性和农民受动性的客观现实使农民无法有效地对接市场和国家资源,导致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限[35],农民对乡村公共事务多采取冷漠和逃避的态度。几位村民认为L村的过去也都凸显了此类问题,“过去,村里的事情都是他们村干部说了算,跟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好像没有太大关系”(访谈资料:LC2019072811);“之前,交通也不方便啊,来村里开个会都要花半天时间,还不如在田里多干些农活呢”(访谈资料:LC2019072815)。
生态宜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的最大优势,也是乡村的宝贵财富。广大农民既是乡村社会生态环境的空间主体,也是乡村社会生态系统的利益享有者,乡村环保的主体力量是农民,农民也理应自觉、主动地承担起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责任,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但在推进乡村生态建设的实践中,广大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民的生态认知水平不高。大多数农民生态知识缺乏,生态认知水平较低,在生产过程中为追求经济效益,盲目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造成了土壤、水源的污染;在日常生活受旧有习惯的影响,不能正确处理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造成了空气、水质的污染[12],使农村生态环境难以修复。二是农民生态道德行为与认知不一致。农民具备了一定的生态道德认识,但不一定会产生正确的生态道德行为,表现出生态道德认识与生态道德行为的不一致性,当环境保护真正涉及到个人的利益的时候,村民会以利己主义为原则选择自己的行为,如多数村民室内、院子的卫生都较清洁,但对庭院外的公共环境则持“事不关己”的态度,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随意丢弃、排放等[36]。三是农民参与生态建设缺乏自觉性。自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虽然许多地区的环境整治取得的一定成效,但是明显带有高强度、集中化、运动式整治的特点,依靠的是行政权力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治理环境行为的背后是权力逻辑和政治逻辑,农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未充分激发和发挥,环境整治的效果也难以持续。回顾L村的过去,村民们认为在环境治理和村居环境改善方面也有诸多缺陷,“过去,哪有啥环保概念啊,垃圾想倒哪里就倒哪里。为了多收几斤粮食,农药化肥没少用。总想着大环境跟自己没啥关系”(访谈资料:LC2019072820)。
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标,也是乡村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农民是新时代农村美好生活的创造主体,新时代美好生活建设“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越不过去的坎,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37]。推进共同富裕和建设乡村美好生活,既要依靠国家的相关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更要依靠广大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激发农民群众的创新活力,形成勤劳致富的价值共识。但在实践中,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性依然不够彰显。一是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不足。虽然农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农民存在着健康生存能力不足、自主学习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不足、社会认知能力不足、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和人际交往能力不足等状况[38],这些都限制着部分农民的发展机会,制约着农民创建美好生活的效果。二是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动力不足。无论在脱贫攻坚还是在乡村振兴中,单线型的政府主导均会诱发外敷化效应撤离后的致富能力退化、乡村振兴动力缺失、发展成效反弹的“钟摆效应”[39],尤其是部分靠政策扶持脱贫的农民在精神上仍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行为上存在着“干部干,群众看”的行动主体错位,结果上存在着“扶则立,不扶则废”的返贫现象[40],部分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动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在谈到L村的长远发展时,该村的村主任尤其担忧的就是曾经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的部分村民,“两年前,少数贫困户吃惯了‘救济粮’, 花惯了‘便宜钱’,不想着去主动勤劳致富,而是把希望寄托于政府和帮扶部门”(访谈资料:LC2019072820)。如何调动这些村民勤劳致富、创建美好生活的主观能动性就成为L村的首要任务。
习近平指出:“要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不断完善顶层设计。”[3]24乡村战略中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也为农民主体性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并着力探索出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L村位于鲁西某县东南部,距离县城7.5公里,所辖4个自然村,村域总面积637.65亩,总户数620户,总人口1 832人。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L村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挖掘和利用好各类资源在动员村民、组织村民中的价值与功能,着力提升广大村民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文化发展、治理机制、生活创建等方面的主体性,有效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针对乡村建设中的问题,梁漱溟曾经提到,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本来最理想的乡村运动,是乡下人动,我们帮他呐喊……现在完全不是这样。现在是我们动,他们不动……[41]。为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乡村产业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要“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42]。各地应结合区域特色,合理规划和引进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L村党支部认为,农村的党建工作必须与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相结合,应把党建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的优势。为充分体现农民在发展乡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L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立足实现产业振兴的目标,组建产业发展推进专班,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引导广大农民参与产业规划和设计的全过程,着力调动广大村民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主体性。按照“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的根本宗旨,L村“两委”聘请北京某规划设计院对村居进行整体规划和庭院个性化设计,整体规划凸显村居的历史文化和特色产业,积极打造“千年土城,齐鲁瓜乡”品牌。在整个规划过程中,一方面重视专家的专业指导,另一方面积极吸纳村民对产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该村的传统产业是西瓜,查阅该村产业发展的相关汇编资料,有一名村民就谈到:“我们村最引以为傲的就是沙瓤西瓜,可以说是名扬县内外,无论发展其他什么样的产业,我认为西瓜种植产业不能丢,丢了西瓜,就丢了我们村的光荣历史”(《L村经济发展资料汇编》)。在现场座谈中,一位村民谈到:“我们村是有几百年历史的西瓜村,祖祖辈辈都是种西瓜的。村里面最多的种了七亩西瓜,最少的也会种上半亩。比如我自己虽然这么忙,但还是种了三亩西瓜,这是我们的特色产业。”(访谈资料:LC2019072809)同时,L村党支部引导村民依据自身情况选择产业类型,因户而异帮助发展家庭特色种养和经营,有户村民具有食用菌种植技术,就帮助和支持他建设鸡枞菌大棚;有葡萄种植经验的,支持他们扩建了葡萄采摘园;还对25户庭院进行了立面改造和房屋新建,建设民宿、茶馆和农家乐;并成立L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将闲置土地入社,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这些措施增强了村民发展乡村产业的自主性和选择性,主体性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从乡村振兴的视角看,乡风文明不仅要着力发展和繁荣乡村文化,也要着重建构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L村党支部认为,“只有人的美丽,才能有乡风的文明和乡村的美丽”。为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乡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L村党支部创造性地设立了“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银行”(以下称“乡村文明银行”)。“乡村文明银行”在L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教师等村庄威望高的村民组成评议会,负责讨论和认定村民的奖励行为,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文明实践钞票的奖励。如“乡村文明银行”规定,村民家庭中立家规、讲家训、传家风的,奖励100元文明钞票;为孝善敬老基金捐款的,按实际金额每100元现金奖励1元文明钞票;进行乡村文明实践内容宣讲或倡导的,每次奖励50元文明钞票;红白喜事前报告并节俭办理的,奖励100元文明钞票;每月坚持跳广场舞、唱戏、练拳等文体活动的,奖励1元文明钞票;国庆节悬挂国旗的,奖励1元文明钞票。文明钞票与钱和物没有直接关系,但与福利资源和荣誉挂钩,每月评出积分高的前三名作为“文明富豪”并张榜公布,可以随时得到意想不到的荣誉和福利。“乡村文明银行”相当于给每个村民建立一个“行为银行”,村民正能量的行为都可以得到文明实践钞票的肯定和奖励,村民的个体荣誉感与集体荣誉感实现了有机融合,主体性得到极大激励和发挥。L村的村委会主任为此感慨:“文明实践银行,兑出去的是文明钞票,实现的是文明风尚”(访谈资料:LC2019072802)。通过文明积分、兑现文明钞票,表彰、奖励和慰问“文明富豪”,引导、激励全村人人争做好事、善事,从而弘扬了真善美,L村的乡风实现了新的飞跃,村民的精神风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精神支撑。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各地应当根据实际引导农民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乡村社会的生态保护工作,担负起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村容村貌是乡村建设中的难点和痛点。为解决此类问题,L村党支部围绕打造“生态和谐人居环境”,在环境治理中探索实施“街长制”,助推美丽乡村建设。L村通过村“两委”提名、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最后选举产生14名“街长”,并成立了以党小组组长为队长的党员突击队、退休教师突击队、退伍老兵突击队、巾帼英雄突击队,对村内环境全面彻底治理。“街长”主要负责对村庄道路沿线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日常巡査劝导与信息反馈。“街长”要模范带头遵循本村村规民约,负责责任街区日常管理工作,指挥、检查各户的垃圾分类、美丽庭院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街长”虽然担负一定的工作任务,但从不获取任何报酬。在“街长”产生过程中,村“两委”特别规定,凡是拿政府补贴的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不能担任街长。该村的支部书记谈到:“街长都是不拿报酬的。街长不能让村干部担任,因为村干部是有工资和补贴的,到时候不好发动群众。群众会觉得既然拿了报酬,就是村干部应该做的。而街长没有报酬,却主动去义务劳动,村民们看到也就会跟着去做,村民可以不给干部面子,但必须要给街长面子。”(访谈资料:LC2019072801)在这样的动员机制中,村民会认为,“街长”的工作并不是完成工作任务,而是自发的为广大村民服务。在“街长”的带动下,L村群众定期举办“开展生态文明日,小手拉大手”活动,将每周五定为生态文明日,把学生培养成为清洁乡村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吸引大批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捡、减、拣”活动,共同创建宜居的村庄环境。“街长制”使群众有了价值感和荣誉感,内生动力激发出来了。为此,村民谈到:“以前是干部干群众看,现在是干部带着街长干,街长干给群众看。群众不配合的,街长亲自登门宣传,手把手去教,甚至街长把你家的垃圾打扫干净,给你家的垃圾进行分类”(访谈资料:LC20190728016)。“街长让群众的手动起来了、眼亮起来了、心热起来了、人乐起来了,集体意识强起来了。”(访谈资料:LC20190728013)“街长制”从根源上解决了环境治理中“该谁管、谁来管、什么时候管”的问题,调动起了村民自觉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民是乡村的主体,也理应有目的、自觉地参与乡村治理中的各类活动。40多年前,鲁西南地区的农村百姓有在夜晚聚在一起聊天说事的生活习惯,“乡村夜话”是对这种生活习惯的历史传承和实践创新。“乡村夜话”突出党的领导,其主要作用是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系好农村各项工作的“第一粒扣子”。在L村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每周安排一个固定时间段组织村民和干部聚在一起讲政策、谈发展、聊家长,时间上根据季节和农忙需要灵活调整,冬春两季一般安排在中午7点到9点,夏秋两季因为要兼顾农忙和炎热天气,一般安排在下午两点半到4点。开展“乡村夜话”有着严格的流程,首先要选定乡村夜话议题,由党员、干部、街长先向村民征求意见,整理后报党支部讨论确定主要议题;乡村夜话开展过程中,村党员干部先领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之后介绍上次乡村夜话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并介绍本次乡村夜话的议题;然后开始群众谈论和议事,并由记录员进行详细记录;最后由村干部总结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并通过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或县志愿服务热线向相关单位转交议题所反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今,“乡村夜话”已经成为L村动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化解民生难点、促进村庄发展的重要形式。L村的村支部书记谈到:“乡村夜话,拉的是家常,话出的是新气象。虽然来参加活动的基本上都是老头老太太,而这些老头老太太是可以对一个家庭产生宣传作用的啊,有1个人参加夜话活动,就相当于有100个人参加了会议,就相当于教育和宣传1 000个人。另外,村民们参与村里事务的机会也多了,每位村民都可以畅所欲言,并鼓励就村里的公共事务进行争论甚至争吵,群众和村干部可以充分地面对面交流。此外,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谈事议事能力也得到了提升。”(访谈资料:LC2019072801)L村通过“乡村夜话”加强了党员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提高了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拓宽了村民的需求表达渠道,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活力,提升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活动的目的性和自觉性。
创建乡村美好生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目标。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4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和感情关照已经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影响着乡村美好生活的创建成色。L村党支部通过“孝善敬老饺子宴”活动,有效解决了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关照难题,引导广大村民共同创建乡村美好生活。L村为大力弘扬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成立了群众性的社会组织“孝善敬老理事会”。“孝善敬老理事会”按照“自愿缴纳、家庭为主、子女首孝、社会互助”的原则,面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社会志愿者、创业者及爱心人士募集“敬老资金”,并规定在每月农历的初九上午,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孝善敬老饺子宴”活动。在活动中,村党支部推行饺子宴“5+N”活动。“5”代表唱红歌、上党课、讲故事、过生日、谈心愿;“N”代表文艺演出、运动比赛,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子、好邻居及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先进典型的评选和表彰。这项活动调动了村里外出务工人员对村里人的惦记和挂念,外出人员会争相捐款和捐物,共同为村里人创建一种良好的生活条件。村主任提到:“村里的饺子宴,75岁以上的老人都会来参加,我们村大概有105个。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饺子宴的费用都是由村民捐款的。捐款,一个是因为他觉得这个活动有意义,另外通过捐款,他也可以获得一个好的评价和名声,是对捐款人自身能力的一种认可”(访谈资料:2019072802)。这项活动促进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有村民谈到,“‘孝善敬老饺子宴’解决了外出打工人对家里老人生活的担忧,在家的老人也都盼着每个月的饺子宴。可以说,饺子宴包进去的是孝心,吃出来的是幸福”(访谈资料:20190728021)。
L村的上述措施有效提升了村民的主体性,也改变了过去“穷、懒、散”的面貌,L村的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和社会活力均有了明显提升。在两年内,L村彻底摘掉了“软弱涣散村”的帽子,从一个排名倒数第一的“落后村”一跃成为省文明村、市平安先进村、市级森林村居、县级基层党建先进单位和县乡村振兴建设示范村。这种反差足以证明村民主体性的提升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为其他乡村提升农民主体性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L村的探索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对村民的有效组织与动员。在这一实践模式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够不断结合实际,挖掘和利用政治动员、利益激励、伦理道德和治理技术在实现农民主体性中的功能和作用,这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重塑农民的主体性提供了基本逻辑遵循。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根本在于党的全面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一切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始终与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是党推进农村工作的政治逻辑,也是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村党支部要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3]193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进者,山东L村的实践充分体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提升农民主体性方面的政治领导和组织动员作用。L村在规划产业发展时,村支部既聘请专业的规划机构进行科学设计,更注重听取和吸纳农民个体的意见和建议,使每一位农户真正地认识到乡村产业的发展既是党和国家的工作,更是村民自己的事情,增进了村民的经济主体性;在推行“街长制”和开展“乡村夜话”活动的过程中,村支部积极谋划、充分调研,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村民自觉参与环境治理和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进了村民的社会主体性;在举办“饺子宴”的活动中,村支部通过组织村民唱红歌、上党课等形式,提升村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意识,增进了村民的文化主体性。在新发展阶段,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清醒认识到在乡村振兴中担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坚持和强化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提升农民主体性方面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组织动员作用,重点提升广大农民的经济主体性、社会主体性、文化主体性、环境主体性和生活主体性,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马克思认为,需要是人的本性和一切实践活动的动力,并特别强调:“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531。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利益的理论和思想为提升农民主体性指明了道路。“中国农村改革之父”杜润生曾经指出:“农民从事劳动、选择职业,主要是根据自身的利益来决定,而不是由什么长官意志来支配。”[44]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依靠力量是农民,而要调动农民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就必须充分关照和实现农民的物质利益,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坚持利益逻辑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实现农民主体性的核心所在,对照山东L村的实践,所开展的一切活动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村民的利益,都是为了把农村建成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L村的特色产业提升了村民的经济收入,“街长制”创建了舒适、宜居的村庄环境,“乡村夜话”加强了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沟通、畅通了建议反映渠道,“新时代文明实践银行”提升了农民的精神追求,“孝善敬老饺子宴”促进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L村也正是在各类工作中提升了村民的获得感,村民的主体性才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和实现。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建设和实现农民的主体性,必须遵循利益逻辑,积极保护和照顾农民的各种利益。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和获得感,为实现农民主体性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要以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基本目标,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机制,营造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秩序,提升广大农民的安全感,为实现农民主体性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要繁荣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传统文化中的敬老尊老、互助互爱、扶贫济弱的精神元素,提升留守群体的幸福感,为实现农民主体性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
涂尔干指出:“法律和道德就是能够把我们自身和我们与社会联系起来的所有纽带,它能够将一群乌合之众变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团体。”[45]人类社会需要道德的约束和伦理规范的调节,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也离不开伦理道德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有一个显著不同,就是人们大多‘生于斯、死于斯’,熟人社会特征明显。”[3]125熟人社会中,各种地方性规则和传统道德规范往往会对人们的行为起着引导功能和形塑作用。周飞舟指出,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以“关系”形态为主的日常生活构成了中国社会基本的民情和行为方式,当代中国人的社会行动中包含了大量的传统伦理基础[46]。中国的传统道德伦理体系具有鲜明的“情面”和“关系”特征,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和实现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群众对“情面”与“关系”的认知和践行能力。山东L村提升农民主体性的实践探索也充分发挥了伦理道德的引导功能和促进作用。在整治村居环境的实践中,L村的“街长”对于个别一时不理解不配合的村民,会亲自到家中宣传指导,甚至会帮助这些村民打扫庭院的卫生,使这部分村民意识到再不行动就是不给街长“面子”,或者说他们之间“关系”不好,在村里也会受到其他村民的非议,形成舆论压力;在开展“孝善敬老饺子宴”的活动中,定期发布和更新“饺子宴光荣认领榜单”,使村民认识到此项活动不仅仅是改善自家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也是一种为村集体增光添彩的行为;“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银行”通过评选“文明富豪”,更是将遵守传统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村民作为全村的学习榜样和典型,极大提升了村民参与乡村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中,要自觉遵循伦理逻辑,发挥好伦理道德的价值与功能;要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中所蕴含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价值,并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向上、向善的意识和情怀;要引导农民自觉孝老爱亲和互助互爱,改善农民的精神面貌,淳朴乡风和民风,不断提升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人的主体性发展和实现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反映着社会治理的价值旨归和成效。当今,“技术”已成为制约乡村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有学者指出,中国的治理已由“意识形态主导型”的治理走向工具主义导向的 “技术型治理”[47]。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遵循技术逻辑,灵活运用多种治理技术和治理工具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也是激活农民主体性的关键环节。在山东L村的实践中,综合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治理手段,有效实现了村民的主体性。在开展“乡村夜话”活动前,L村党支部通过村务微信群和QQ群广泛征集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美丽乡村建设等各方面的议题,形塑着村民的公共精神和村庄认同,强化了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在“乡村夜话”活动中,L村通过传统的“抓阄”形式,决定当天参加活动的“幸运者”,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提升了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能动性;人居环境整治中推行的“街长制”,是对现代城市治理方式的创造性移植,优化了村级治理结构,激活了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自发性;“新时代文明实践银行”借用现代银行的管理模式,以发放“文明钞票”的形式对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进行量化认定和奖励,提升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因此,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要自觉遵循技术逻辑,积极探索适合各地的治理手段和技术,传承和利用好传统的治理手段和治理资源,并赋予新的内涵;要对现代的城市治理方式进行创造性移植,发挥好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增强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促进农民主体性的实现。
诚然,本文只是通过个案解读,考察了当前重塑农民主体性的探索与实践,并鉴于典型个案的实践,尽力提出一些提升农民主体性的基本逻辑遵循。但中国的农村情况各异,不同区域之间的乡村都有着自身独特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结构,提出的这些基本遵循是否一定能够有效提升广大农民的主体性和增强乡村社会内部的自我发展能力,尤其是每一种逻辑和机制究竟能够对农民的主体性产生什么程度的影响,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