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峰 张 景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 100102)
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当地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高等职业院校或机构相继进行产教融合探索,学校对接企业、产业和教育协同发展,更快速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以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9年3月,发改委、教育部正式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为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1]。这是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性的描述。
经过对政策定义的衍生推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学术概念逐渐形成。有专家学者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挥其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专家学者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为将商品生产经营服务与相关联的人才培养培训功能融为一体的企业。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2]。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传统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丰富职业学校办学形态。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1)先进制造行业: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2)新技术行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企业;(3)新型服务行业: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4)新型消费行业:消费升级产业领域企业。
(1)为职业院校教师挂职锻炼提供岗位;(2)学生实习实训等工作任务和场地建设及运作支持;(3)提供实训教师;(4)帮助职业院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5)开发课程和教材;(6)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国内学者一般将企业发展分为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4个不同阶段。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具备的优势、资源及能力是不同的。
(1)创业期特点
①资本实力不强,质量不稳定,产品单一,生产成本较高,产品知名度不高,市场占有率低;②规章制度和经营方针缺乏,经验管理居多,未形成企业文化;③企业人员不多,分工不够明确,没有成熟专业的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
(2)成长期特点
①产品销量增加,市场份额扩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②企业的规章制度逐步健全,管理不断规范,开始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③市场竞争力变弱;④技术优势衰减;⑤为了做大规模,不断增加人员,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工作流程不畅,工作效率降低;⑥管理力量摊薄,缺乏管理能力和经验,管理职能发挥不明显。
(3)成熟期特点
①企业规模、利润、产品销量和市场份额、生产能力、研发能力、社会认可度达到最好状态;②企业容易出现“大企业病”创新和拼搏精神减弱、管理变得僵化;f企业的规章制度逐步健全,管理不断规范,开始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④逐步建设成熟专业的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⑤逐步厘清部门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不断顺畅,工作效率逐步提高。
(1)校企直接对接合作模式
企业—学校直接合作订单班模式;目前企业—学校直接合作成功的主要是以订单班形式存在。‚对外宣传模式:就是校企双方签个空头协议,双方挂个牌子,举办个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或挂牌仪式,这种合作主要是满足对外宣传的需要,及应对上级考核和检查。f培训企业—学校合作模式;目前这种合作模式主要集中在IT培训企业和高职院校之间,IT培训企业提供课程、教材、人才培养方案、实训教师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完成了合作企业的职责。但这种合作模式的最大风险是高收费问题。
(2)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合作模式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至2019年3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正式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后,目前还处于实验探索阶段,没有看到各地有实验成功的报道。
(3)学校+校办成长期企业+成熟期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模式
这种校企合作模式是笔者为弥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合作模式的缺陷而设计的一种新型校企合作模式。
(1)在校企业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过度依赖企业。
(2)企业是有生命周期的,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能力和优势,在一定的发展阶段能够为校企合作提供的资源是有限制的。如在成熟阶段的企业就不可能像成长阶段的企业那样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企业不可能为了校企合作而削足适履。
(3)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承担的部分责任超出了企业的能力,而短期内校企合作为企业带来的附加收益有限,间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3]。
(1)国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缺少国家及地方政府立法的政策保障,难以落实到具体的企业。
(2)国家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等费用的禁令下,通过隐蔽的方式向学生违规收取费用,企业的政策风险很高。
(1)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创办校办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这些政策的综合理解与综合应用。
(2)校企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是一个各种优势资源整合的过程,一切对促进校企融合型企业建设有益的资源都是可整合资源,只要有资源共享的利益共享模型即可。
国家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其暨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人们把过多的注意力聚焦在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上[4]。
(1)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能够为校企合作提供的资源是有限制的,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中应该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不可过度依赖合作企业的贡献。
(2)扩展高职院校整合资源的眼界,树立一切资源皆可整合的理念。
(3)理顺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经济高速发展的关系,把建设和壮大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重点。
(4)重视高职院校要对自身大学生创业平台、创业孵化器的建设。
(5)高职院校要加大对既懂职业教育、又懂企业运营的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
校企合作新模式的结构性定义是:由学校的相关专业教研室或二级学院+校办企业+学校外部成熟期合作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
校企合作新模式的功能性定义是:由学校的相关专业或二级学院组建注册校办企业。这个校办企业即是学生实验实训平台,又是学生就业、创业平台,也是学校相关教研室与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合作的桥梁,更是联合教研室教师与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培训专家按照德国学习领域教学方案研发课程体系的牵头单位。
(1)产业行业是否在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内;(2)校办企业能否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能否推动行业发展;(3)是否能够完全承担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责任;(4)企业上游业务和下游的业务是否具有平台性;(5)企业是否有给合作企业、合作地方政府带来明确利益的机制;(6)企业是否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1)在国家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行业、新技术行业、新型服务行业、新型消费行业等,结合本校优势专业及人力资源情况,首先选择优先进入的产业领域。
(2)为校办产教融合型企业设计平台型商业模式。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四大优先发展行业。这些产业都涉及产品研发环节、产品生产环节、产品销售环节。 围绕产品研发环节发挥学校的优势,整合各个大学及各种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为合作企业及自己打造产品研发服务平台。‚围绕产品生产环节整合各地科技园、园区运营机构,结合学校毕业生人力资源优势,为合作企业及自己打造生产服务平台。f围绕产品销售环节整合各地营销机构、营销专业团队,结合学校毕业生人力资源优势、私募投资机构、学校创业孵化器、学校创业基金等要素,为合作企业及自己打造销售平台[5]。
(3)以股份制改造学校办企业,或注册新的股份制校办企业。
(4)寻求与该行业的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合作,构建校办企业与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5)整合学校内部资源,组建由校办企业和相关教研室参与的二级学院。
(6)由校办企业和相关教研室与合作企业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从合作企业的岗位职责、专业的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程中开发课程和教材体系。
(7)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创业平台。
(8)设立学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由校办企业牵头联合私募投资基金设立学校大学生创业基金。
(9)人才招募与培养:由学校二级学院以实训教师的名义招聘各类平台建设、运营人才。
(10)招生、创业教学、与学生创业同步进行。
本文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副院长苏春林教授对本研究项目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