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通知,从即日起至4 月底开展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系统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系统隐患排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升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上下合力,有序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的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对照《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系统隐患自查表》中瓦斯抽采系统的井下抽采管路系统、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和瓦斯利用系统共计27项内容开展自查,并于3月底前自查情况上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4 月,各监察执法处将会同市级煤矿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正常使用的瓦斯抽采和利用系统进行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将自查发现的抽采泵站、管网能力不足等系统性问题列入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各类隐患问题的整改。
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将会同省应急厅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系统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企业,严肃处理处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长期停产矿井,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存在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利用系统安全设备、设施不齐的不得恢复生产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