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建立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机制,主动与当地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系,掌握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将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内容纳入其中;建立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
通知要求,矿山必须查清矿区、井田及其周边对开采有影响的河流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历史最高洪水位以及自然灾害等资料,了解当地水库等情况,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等。地下矿山应当定期收集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的采掘情况;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安全矿(岩)柱,严禁在设计确定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安全矿(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等。露天矿山应当实时监测高度超过200m的边坡岩移变化情况,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滑坡征兆,立即组织撤人。
通知强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要加强值班值守,对受自然灾害影响可能产生重大险情的矿山,要持续跟踪自然灾害影响情况,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直至预警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