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份以来,国家发改委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操作指南》),对15 家市场主体的煤炭价格指数行为开展了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目前已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发现,煤炭价格指数市场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多数市场主体存在不合规或明显不合规行为,个别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编制发布价格指数的市场主体未独立于煤炭市场,有的甚至参与市场交易;价格指数名称不规范;未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公开发布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以及价格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价格信息采集点不明确或数量太少,有的以个别采集点价格代替某一区域甚至全面价格;数据权重和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不合理,有的忽略长协价格,以现货价格代替综合价格;未严格限定使用主观判断的合理条件,有的在市场正常交易情况下使用主观判断,过多使用询盘、报盘价格而非实际成交价;没有处理离群值或可疑数据的合理标准。此外,部分市场主体在转载价格信息过程中,存在未对数据真实准确性进行核实、未标明数据来源、不能保障信息发布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向15家市场主体出具评审结论或意见反馈书。对评审结论为“严重违规”或“明显不合规”的,已要求立即暂停相关价格指数发布活动,并限期整改;对评审过程中积极进行整改且已基本整改到位的,也提出了保障价格指数规范运行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