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将稳固煤炭供应链。
首先是稳定煤炭供应。以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智能化水平高“三类煤矿”为重点,积极释放先进产能,核增枣矿集团滨湖煤矿产能40万t/a;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保供,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t左右;推进兖州煤业万福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建设,建设规模180万t/a;加大晋陕蒙等省外煤炭资源开发,引导省内重点用煤企业与省外开发煤矿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调入能力保持在约2.7亿t。完成年度投资11亿元。
同时完善煤炭储备体系。按照“不混淆、不增地、不增线、不增人、不亏损”原则,加快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开工济三泗河口港储配煤基地、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一期)等项目;建成鲁西煤炭储配基地、鲁北煤炭储配基地二期等项目,新增煤炭储备能力530万t。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300 万t、力争达到1500万t,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t、力争达到2400万t。完成年度投资151亿元。
对由煤炭承储企业申报并获得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省级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根据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资金额度,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取得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结合中央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情况,按程序给予适当支持。
对煤炭承储企业因承担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任务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照“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综合补助、包干使用”的原则,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全年更新改造600万kW以上。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前提下,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合理布局建设大型高效煤电机组,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全年关停退出煤电机组200 万kW 以上。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200亿kWh。
对“两高”行业跨区域(含向省外转移产能)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除焦化、煤电行业外,其他“两高”行业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其中,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
出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的考虑,通知还提出,合理布局建设大容量煤电机组及高效背压机组,2022年底前建成330万kW左右,煤电装机控制在约1 亿kW。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达到约700 万kW。启动燃气机组示范工程,在建燃气发电装机达到550万kW以上。加大跨省区送受电计划和政府间协议落实力度,力争全年接纳外电约1200亿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