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凯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提出了“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将“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未来五年全省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题中之义,又是积极回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努力实现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重要任务。当今社会已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普及渗透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生产生活。广东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必须牢牢把握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把“智治”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为加快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支撑,持续打造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治理工具,然而数字技术本身并不足以保证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此,必须走出工具理性的迷失、技术主导的误区,回归技术为社会治理服务的逻辑起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用数字技术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推动从依靠经验决策向依靠大数据决策转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优化配置,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服务基层治理和日常监管,让一线干部从无尽的报表填报中解脱出来,为基层减负赋能,提高社会问题的发现速度和处置效率;服务企业经营和群众办事,弥合“数字鸿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好利企便民,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本质在于通过数字技术实时、广泛和有效采集社会运行数据,按照系统程序分类、整理、分析、决策,通过大数据算法更好精准定位社会治理痛点、堵点、难点、重点。因此,信息基础设施是实现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关键环节和真正根基。要站在统筹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高度系统谋划,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部署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设施,加大物联网、传感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力度,持续推进能源、交通、城市、物流、医疗、教育、农业、水利、环保、应急等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加快形成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支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政企合作、管运分离”建设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前期建设的保障性作用,发动多元主体共参共建,逐步引入和激励市场主体专业力量和优势资源研发运营,有效处理好建设与监管的关系,满足社会治理多元化需求,推进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数字技术的应用产生了海量数据,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动下,政务数据及相关数据共享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然而,受思想观念、规则体系、利益分割、平台建设等多重因素影响,当前社会治理数据呈现出碎片化特征,各社会主体在共享开放数据上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不愿、不敢、不能、不会”问题。要健全社会治理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加快建设统一的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利用数字技术将人、地、物、事、组织及其信息等全部纳入,通过对数据的可量化、原始化、统一化操作,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形成共用共享资源池,推进业务协同、资源聚合和数据共享。要构建统一的社会治理平台,在完成全省13万个综合网格的基本划分、编码固定和置入“粤政图”的基础上,全面构建“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体系,进一步加快推进“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和“雪亮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一个平台管平安”。
数字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算法本身也有两面性,在为社会治理赋能提效的同时,对社会系统的安全性也带来了挑战与风险。然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而是要辩证分析利弊,从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的层面稳妥处理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树牢安全观念,坚持技术应用与风险防控共举,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和应用潜力,注重对技术风险的前瞻性预防与战略性控制,确保国家数据安全、公共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安全,在有效防范技术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要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和规则建设,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厘清运用数字技术的边界和程度,加强对数据采集、存储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加强数据开放共享的制度供给。要筑牢数字技术安全之墙,加强对数字技术相关企业和组织的引导扶持,加大技术攻关,弥补技术漏洞,鼓励数据安全防护技术的自主研发创新,提升技术反制和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