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如何切中现实”到“切中何种现实”
——论“新唯物主义立脚点”问题

2022-11-25 22:35:47胡建东穆艳杰
理论探讨 2022年3期
关键词:唯物主义范畴马克思

◎胡建东,穆艳杰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

哲学“如何切中现实”的问题,实际上是任何哲学学派都应该回答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早在马克思之前的德国古典哲学那里,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家就给予高度的理论重视,但是,由于他们对“现实”范畴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其提出的哲学“如何切中现实”的理论方案自然也完全不同。这种理论差异内含着区分不同哲学的核心特征,能够帮助我们更为深刻地理解其各自的哲学旨趣。从哲学史上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三位哲学家——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对于这一前提问题的观点来看,“康德哲学以理性的有限性、现象与自在之物之二元区分为特征,黑格尔哲学则以绝对主体的无限性和单线一元论为基本特征,而马克思哲学以现实的个人主体的有限性、思维与实在主体区分为基本特征”[1]。马克思哲学“如何切中现实”的上述基本特征的展现,客观来看是通过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变革来完成的。在对哲学“如何切中现实”问题回答的基础上,马克思更进一步提出了哲学“切中何种现实”的问题,即“新唯物主义立脚点”问题。马克思明确提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对“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理解直接关系到新唯物主义“切中何种现实”的问题。从马克思对人的“关系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的理解来看,“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所指涉的应该是历史层面的人类生存发展的“基底样式”,即以表征人的本质的各种关系性存在为前提的历史性、总体性的“社会存在”。并且,马克思最为重视的“社会存在”是建立在“经验性社会存在”基础上“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社会关系”。

一、 马克思哲学“如何切中现实”与“切中何种现实”的关系阐释

长期以来,学术界始终高度重视马克思哲学“如何切中现实”的问题,而对于马克思哲学“切中何种现实”问题的重视不够突出,甚至一度出现将二者等同、混淆的做法。对马克思哲学“切中何种现实”这一问题回答的欠缺,导致一部分学者只关注马克思哲学大厦如何构建,而忽视了马克思哲学大厦的根基问题。随着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开始逐渐重视起来,尤其是对马克思哲学“现实”范畴的关注成为马克思哲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客观来看,这种趋势对于领会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原意以及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思想是十分有利的。

面对20世纪80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僵化的、割裂的理论状况,当时的学术界从马克思经典文本出发返本开新,力求开显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精神原貌,以提炼出最能体现马克思哲学变革实质的哲学形态。由此,“实践唯物主义”成为马克思哲学研究的经典解释范式。“实践唯物主义”立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以下简称为《提纲》。提出的“实践”范畴,以此为逻辑主线将原本被传统教科书割裂的唯物论、认识论、辩证法等理论重新统一起来。客观来看,“实践唯物主义”在思维与存在、精神与意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等一系列二元范畴问题上克服了传统马克思哲学研究范式的困难,将“人—社会—自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呈现,使得马克思哲学转变为一种开放性的哲学形态,但是有学者指出,随着这一解释范式的深入,其内部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了出来,即对“实践范畴的逻辑与历史的定位问题”[2]的遮蔽。尽管马克思哲学“如何切中现实”问题得到了重视,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实践”这一前提性范畴,即马克思哲学“切中何种现实”的进一步追问。这样一来,出现的一个困境就是:“实践”被一部分学者当作马克思哲学不言自明的范畴使用,而未加进一步阐明。所以,这种理论语境下的“实践”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概念层面”而非“现实层面”的抽象理解,但是在这期间,实际上已经有一部分学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其中,张一兵明确提出,“这种被抽象理解的实践完全可以用《手稿》中的抽象劳动来替换,就如南斯拉夫的‘实践派’和我国的一些‘人学’、‘实践人道主义’所已经做过的那样。抽象的非历史的实践哲学和实践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3]。

因此,要想达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特质、精神实质的客观反映,所应该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就是从现实层面来理解“实践”范畴。质言之,在研究马克思哲学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马克思哲学“如何切中现实”的问题,还应该重视马克思哲学“切中何种现实”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已经有部分学者给予关注。其中,有学者从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主体生存境遇的批判出发,指出马克思的哲学批判是一种基于“现实抽象”的批判,这种“现实”本质上是一种“以货币为中心”的抽象的颠倒关系[4]。还有学者指出,马克思通过对现实概念的重新解读和运用,实现了对旧哲学的超越,现实概念是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关键之一……现实是独立于并决定着精神世界的感性存在,现实是以物质实践活动为形成和发展根本途径的感性存在,现实是标示客观必然性的历史性存在,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统一的感性存在[5]。除此之外,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他在哲学与现实的同一关系、社会与现实的具体关系和历史与现实的总体关系中所展现的“现实”概念,为我们展现了无比丰富的现代世界内容、无比复杂的现代社会关系、无比多样的现代历史形式[6]。从学术界当前关于马克思哲学“现实”范畴的研究来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马克思的“实践”范畴与“现实”范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所以马克思哲学“如何切中现实”和马克思哲学“切中何种现实”自然也是两个存在本质区别的问题;二是学者们从各自的学术背景出发,对于马克思哲学“切中何种现实”问题并没有形成统一看法。

在学术界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变革不仅是关于哲学“如何切中现实”的方法变革,而且还是关于哲学“切中何种现实”的对象变革。客观来看,哲学“如何切中现实”的方法变革指涉的是前文所论及的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变革,哲学“切中何种现实”的对象变革则指涉的是马克思将旧哲学所关注的思维、存在范畴引入“现实的人的存在领域”,这也是本文所要重点论述的问题。从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没有后者,前者就成为无本之木和空中楼阁,马克思哲学彻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也就无从谈及。所以,马克思哲学“如何切中现实”与“切中何种现实”本质上是两个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将二者进行等同看待。而为了突出马克思哲学“切中何种现实”的问题,本文试图在现存几种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的经典文本进一步考察,以期揭示出马克思的本真意图。

二、 对现存几种观点的理论考察

(一)对“无产阶级”论的考察

有学者认为,对于“新唯物主义立脚点”的传统解释在逻辑和历史层面都是矛盾的。只有联系马克思新世界观的产生背景,才能真正理解其内涵。“市民社会”指的是私人利益的物质交往关系中的孤独的原子式的个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立脚点”指的不是笼统的历史基础,而是以利益为属性的具体的人;“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指的是无产阶级,而不是共产主义社会[7]。

客观来看,将“新唯物主义立脚点”理解为“无产阶级”与马克思本意是不相匹配的。就概念层面而言,“社会化的人类”是一个范畴统称,“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群体特指。所以,“社会化的人类”无论在内涵还是在外延上都要大于“无产阶级”。从逻辑层面来看,“无产阶级”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趋于消失,无产阶级将不复存在。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随着无产阶级的胜利,“无产阶级本身以及制约它的对立面——私有财产都会消失”[8]261。按照此种说法,无产阶级一旦不复存在,那么新唯物主义就失去了立脚点,不再具备合理性。因而,这种逻辑矛盾暗示着新唯物主义面临着不攻自破和自行解体理论危险。所以,在马克思的理论语境下,“社会化的人类”与“无产阶级”必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

(二)对“共产主义社会”论的考察

有学者指出,“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是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概念,所指涉的是一种非现实且面向未来的特殊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并且,不能将“立脚点”理解为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出发点,而应理解为新唯物主义的政治立场和实践趋向,即共产主义,然而,马克思在《提纲》第1条中已经明确表达了他的理论立脚点——实践,他在第10条要表达的是这个理论的实践取向[9]。

将“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理解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做法事实上深受梅林的影响。梅林在《德意志社会民主党史》一书中指出,马克思《提纲》的最后两条意在“用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革命的工具来把资产阶级社会改造成为社会化了的人类”[10]。受此种解释影响,出现了一种观点认为“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与之逻辑相对应的“人类社会”即为“共产主义社会”。我们试想,“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如果反映的是以共产主义为标识的公有制社会,那么“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至少在当前来说只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既然是理想的,就必然在现实中是尚未出现的。也就是说,在此种理论语境下,新唯物主义所具有的仅仅只是未来的现实性,其当下的现实性则被彻底地隐匿了。而未来的现实性很明显无法构成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因为这样一来,新唯物主义所唯之“物”就成为一种思辨的、理想的“抽象之物”。客观来看,这和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旨趣是完全相悖的。

除此之外,将“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等同于“实践”,认为马克思哲学所切中的“现实”就是我们平时所经常使用的“实践”范畴,这样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种回答无法反映出马克思哲学所关注的“实践”与旧哲学所关注“实践”的本质区别。康德哲学也讲“实践”,黑格尔哲学也谈“实践”,甚至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哲学同样也十分重视“实践”,因而并不能简单地将马克思哲学所切中的“现实”等同于“实践”。严格意义来说,“实践”范畴只是马克思解释、切中社会存在以及解决一系列二元问题的“中介”,虽然其确实在马克思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不能简单地将“实践”等同于现实、等同于社会存在、甚至等同于“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

(三)对“人类社会整体”和“人性化社会”论的考察

还有学者针对上述两种观点批判性地指出,马克思将唯物主义运用到对人类社会的分析中,他从现实的和历史发展的人类社会的实际出发,立足人类社会的整体揭示出人类社会本质和发展规律。也就是说,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现实的和历史发展的人类社会整体,而不是所谓的“共产主义社会”[11]。还有学者指出,“新唯物主义立脚点”实际上是指“人性化了的社会”和“合乎人性的人”[12]。

上述两种观点相对来说是比较合理的,是接近马克思哲学理论旨趣的,但是也并没有追溯到问题的根源实质。将现实的、历史发展的人类社会整体或“人性化了的社会”和“合乎人性的人”作为“新唯物主义立脚点”,事实上还只是停留在问题的表面、停留在对“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的语义学解释层面。这种观点虽然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相关思想形成了逻辑呼应,但是忽视了马克思后期的成熟思想,未能提炼出马克思哲学所关注的核心对象,所以对于这两种观点,我们无法全然赞同,因为它们都未能反映出“新唯物主义立脚点”更深层次的内涵。在下文,我们将就这一问题展开具体论述。

三、哲学“切中何种现实”:新唯物主义的“真正立脚点”

马克思哲学从具体的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基础上,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明证了“两个必然”的科学性,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开辟了理论道路。将马克思哲学(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归结于“现实存在的人”“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实践活动”的理论做法抓住的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都无法准确地反映出新唯物主义意在把握的主要对象。在笔者看来,上述种种范畴实际上都可以归结于一种范畴,即现实性、历史性的“社会存在”范畴。客观来看,新唯物主义正是从现实性、历史性的“社会存在”出发,立足全人类的价值立场论证了未来合理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到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但是对于“社会存在”概念的理解,不应该仅停留于“现实存在的人”“人的实践”“生产活动”等表层事物(但应该包括这些范畴),因为这些范畴事实上都属于直观的经验层面。而从经验层面出发对经验范畴进行解读,至多只能达到对单个“经验范畴”的直观,而无法达至使“经验范畴”何以成为“经验范畴”的哲学本质追问,所以应该在“经验范畴”基础上,对“经验范畴”进行逻辑提升,进而达到对现象事物背后本质的哲学开显。正如马克思深刻认识的那样,直观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中的单个人的直观。由于费尔巴哈诉诸“直观”,导致他无法理解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背后抽象的物质经济关系构成,所以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只能是直观层面下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人组成的“市民社会”;而新唯物主义则试图超越经验层面,对经验范畴进行历史层面的逻辑抽象。因此,“新唯物主义立脚点”应该是一种“超验的,其宗旨是研究者在从事任何研究活动之前,必须以逻辑在先的方式,先行地澄明自己的历史性”[13]。并且,更为重要的是,新唯物主义语境下的“物”虽然是以“经验性物质存在”为基础的总体范畴,但马克思更为关注的是“经验性物质存在”基础上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社会关系”,所以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应该是一种历史性、总体性的“社会存在”,以及对“社会存在”起制约作用的“社会关系”。

客观来看,对“新唯物主义立脚点”问题的研究,最重要、最科学的方式还是应该立足《提纲》前后时期的经典文本,从文本出发进行阐释。唯有如此,才能领会马克思的理论原意。

从“人类社会”范畴来看:马克思哲学语境下的“人类社会”始终是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统一的视角下来谈的。人类为了生存发展,首先必须与自然产生联系,建立在对自然改造的基础之上;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结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2)以下简称为《手稿》。中阐释费尔巴哈的哲学贡献时指出,他“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同样成为理论的基本原则”[8]200。在这里,马克思就已经初步提出了“真正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人与人的关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提纲》所提出的“新唯物主义立脚点”是基于人与人的关系层面而展开的,但是马克思所理解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费尔巴哈的理解存在实质性的区别。费尔巴哈只是在“亲情、友情、爱情”等角度来理解人与人的关系,而看不到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并无法看到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所以,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半截子”的唯物主义,即在自然观层面坚持的是唯物主义,一旦在历史领域,就会滑入唯心主义泥潭。除此之外,马克思在《手稿》中还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8]187因此,社会是包括自然界在内的社会,是人与自然的主客间交往和人与人的主体间交往的共同结果,并不能仅仅从主体间的关系层面来理解“社会”,将“社会”理解为与“自然界”相对立的范畴。所以在马克思的理论语境下,“人类社会”应该是涵盖社会和自然,至少应该涵盖“人化自然”的总体范畴。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3)以下简称为《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对“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深入到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历史演进中,揭示了阶级关系产生的根源前提。并且,试图通过对交往关系的合理规范,以普遍联合的方式实现由以阶级对立为表征的“虚假共同体”,向以自由个性、人人平等为表征的“真正共同体”的过渡。对于“新唯物主义”所关注考察的重点问题,马克思此时给予更明确地提示,“到现在为止,我们主要只是考察了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8]540。马克思尤为重视的是生产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交往关系。这种交往关系既包括主体间关系,也包括主客间关系。其中,主体间的交往关系所对应的恰恰就是具有超验性特征的生产关系范畴,而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恰恰构成了社会性、历史性的人的本质化存在方式,构成了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先验物质本体”。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通过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揭示,论证了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历史形态,并阐发了变革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将个人从阶级统治中解放出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所以,有学者指出,“人类社会就是现实的人类社会,是由现实的社会关系所组成的社会”[14]。于此种意义上,“人类社会”应该是一个包括“两种关系”在内的总体范畴,其重点指涉的是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各种关系集合。概括来说,“人类社会”是以各种社会关系为表征的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样式。

从“社会化的人类”来看,这个问题必然绕不开对“人的本质”理解。《手稿》中所理解的“人的本质”是一种对象性存在。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只能在对象性活动中才能实现向自身本质复归,进而消除异化发挥其自由发展、自我实现本性。“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8]210。所以,马克思既不是从抽象精神层面出发来规定“人”,也不是从直观物质层面出发来规定“人”,而是从人的对象性活动出发,在人与自然否定性统一关系中,将人理解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这也是《手稿》时期马克思哲学思想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所在。从直观的自然出发和从人的对象性活动出发看似都是唯物主义,但二者在哲学前提上存在本质性区别。从直观自然出发所造成的理论结果是忽视了人的能动性、社会性特征,呈现出直观的、丧失历史过程的世界图景;从人的对象性存在出发,则恰恰深入到了历史本质之中,为马克思在《提纲》中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进行了重要理论铺垫。客观来看,《手稿》中马克思哲学思想所体现出的与旧哲学的区别,直接呼应了《提纲》的第十条内容,并与之形成了思想史意义上的逻辑连贯。所以,虽然马克思《手稿》时期思想受费尔巴哈人本学的统摄依然沿用旧哲学的话语体系,但切不可简单地将马克思《手稿》时期的唯物主义理解为人本学唯物主义;否则,我们很难理解为何在短短不到一年时间内,马克思就于《提纲》中以哲学革命的方式提出了“新唯物主义”的思想急剧转变。

从《手稿》关于马克思对“人与人之间关系”“人的对象性活动”的阐释来看,事实上与《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判断形成了高度呼应。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马克思已经在通向“新唯物主义”的途中,并且和新唯物主义极其接近。在《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人的社会性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是异化的、颠倒的和抽离的,因而马克思的“新哲学”力求实现人向其真正本质的复归;这也是马克思哲学所试图解决的问题,即人的自由解放问题,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从直观一般意义上的人出发。因为从作为直观一般意义上的人出发并不能构成揭示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条件,而必须从“使人成为人”的哲学前提出发。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5]8因此,只有以抽象的方式,深入到“使现象得以成为现象”的“历史一度”中,如此直观的现象背后本质才得以彻底开显。至于何为“使人成为人”的哲学前提,即马克思在《提纲》时期所指认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既可以是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也可以是道德关系、情感关系,而众多关系中最为重要、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经济关系,这已经被马克思在《形态》中充分论证。在《形态》中,马克思从人类生产劳动实践出发,完成了《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理解的全面展开。从生产劳动的实践特征来看:一方面,它必须建立在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前提之上,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主客间关系;另一方面,主体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还结成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在这里,马克思从主客间关系和主体间关系的双重维度实现了对人的本质之社会关系性规定。并且,他尤为重视的是主体间关系的和解问题。所以,马克思才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布,“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16]。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发,深入到对社会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生产关系之中,所要揭示的正是“物”背后所隐藏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研究范式尤其体现在对“商品”“资本”范畴的分析之中。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价值形式时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15]61。这种社会关系在深层次反映的是以人对物的依赖为表征的主客颠倒关系。商品之所以能够获得一般价值表现形式,是“因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存在’,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15]83。而资本主义社会中物的关系背后隐藏的恰恰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必须通过物的形式进行表现。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存在悖论,其深层原因就在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15]90,即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对此,马克思在破解“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时借助于“桌子”这个现实的“物”指出,“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转化为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多的狂想”[15]88。在这里,“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正是新唯物主义意义上的“物”的范畴。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物”不是“物理的物”,而是“物理的物之间的一种物理关系”[15]89。马克思在分析资本时进一步指出,资本不是“物”,但是“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17]。也就是说,“资本”范畴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生产关系。而在国民经济学视野下,资本只是一种静止的“物”,而与工人的劳动无关。客观来看,这种理解完全隐匿了资本的社会关系本质,所以马克思批判这种理论只看到了资本的“物的属性”,而看不到资本何以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由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无法以革命的方式实现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只能沦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理论工具,因此,正是在资本本质被古典政治经济学遮蔽的地方,马克思开始了对“资本”本质的科学揭示——资本背后匿藏的实际上就是规约主体存在方式的社会关系。正如“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8]723。也就是说,劳动力、机器等生产资料天生不是资本,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才能成为资本;并且资本背后的这种关系,是一种在“资产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关系”[15]75。所以,马克思才强调要变革这种社会关系,以所有制革命的方式通向共产主义。

马克思在完成哲学革命之后,从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现实的生存境遇出发,立足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普遍的社会存在(商品、货币等),全面深刻揭示了物的关系主导下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阶级关系”。所以,就本质意义而言,马克思真正重视的正是隐匿于现实性“实践”或经验性“实物”背后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社会存在,譬如,生产活动背后的生产关系、人的实践背后的社会关系以及商品、货币、资本背后的经济关系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也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实践”,而是对人的实践活动起制约作用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社会存在;并且,马克思尤为重视的是对社会存在起制约作用的社会关系。列宁对于“社会关系”范畴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前提性地位进行了重要论述,“马克思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18]。“生产关系”作为众多类型社会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种关系,一方面连接起了人与自然的主客间关系,另一方面,连接起了人与人的主体间关系。而主体现实实践所衍生的一切问题最终都可以从这“两大关系”中找到答案。事实上,这两大关系也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

简言之,在笔者看来,“新唯物主义立脚点”中的“人类社会”即“人的社会性存在所构成的共同体”;“社会化的人”即“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相互联系的人”。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所能提炼出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人的关系性存在”或者说“人的社会性存在”。所以,“新唯物主义立脚点”所指认的应该是能够反映人类生存发展基底样式的“社会存在”,以及对“社会存在”起制约作用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社会关系”。

四、 明确“新唯物主义立脚点”的理论意义

只有从哲学“切中的现实”出发,才能对哲学“如何切中现实”进行探讨,因而“新唯物主义立脚点”在马克思哲学中具有逻辑在先的理论地位。从前文论述我们不难发现,“新唯物主义立脚点”问题在深层次上与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问题、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都是相通的。明确了“新唯物主义立脚点”,就明确了马克思的新哲学所切中的到底是何种现实。这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领会马克思哲学的精神全貌、推进马克思哲学研究走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对于马克思后期思想与《提纲》时期思想的连贯性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不仅如此,明确“新唯物主义立脚点”问题,对于我们科学理解马克思哲学在西方哲学史的地位以及其对现代哲学发展的影响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 明确“新唯物主义立脚点”,有利于对马克思哲学所切中的现实、所关注的基本问题获得更新、更深刻的认识

客观来看,“新唯物主义立脚点”通过明确马克思哲学“所切中的现实”在于历史的“社会存在”及其背后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社会关系”,进而突出了新唯物主义所研究的基本问题并不是旧哲学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衍生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和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样一来,马克思哲学就与近代知识论哲学划清了严格界限。

西方知识论哲学传统发端于古希腊,在笛卡尔提出“身心二元论”后,形而上学成为不同哲学所共同关注的普遍问题。并且,这种哲学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在德国古典哲学那里走向了高峰。黑格尔深刻指出:“这种最高的分裂,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一种最抽象的对立;要掌握的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从这时起,一切哲学都对这个统一发生兴趣。”[19]事实上,马克思在开启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前,所做的工作就是要终结这种类型的哲学形态对人所造成的“抽象”统治。而现在很多人依然按照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的哲学提示,误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同样理解为思维与存在关系统一问题。事实上,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已经在《提纲》时期进行了明确论证。尤其是马克思关于“新唯物主义立脚点”的看法,表明马克思哲学致力于解决的问题,至少在《提纲》之后绝不是思维与存在关系统一问题,而是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统一问题。并且,这两对关系的统一问题依然是困扰人类当前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虽然周围的物质世界发生了变化,但是马克思哲学所切中的现实、所关注的问题并没有过时。也正是在此种意义上,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得以开显,即它所关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分析方法仍然在诠释学的意义上适用于现代社会。因此,只有科学深入领悟马克思哲学所切中的现实,才能跳出传统思维范式,超越近代西方哲学话语体系,在此基础上对时代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发挥哲学作为“密涅瓦猫头鹰”的应有价值。

(二) 明确“新唯物主义立脚点”,有利于科学地对马克思哲学进行理论定位,更为客观地解释现代哲学的存在论转向与马克思哲学的深刻联系

马克思对于近代西方哲学二元论的扬弃,将哲学的关注点从物质与意识的两极引入了以实践为表征的现实的存在领域,为哲学的进一步发展确立了新的生长点。“新唯物主义立脚点”所关注的“社会存在”,正在以一种隐性逻辑的形式深刻影响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客观来看,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属于现代哲学的,并且现代西方哲学的众多流派正是沿着马克思所开辟的哲学道路而前进的,但不幸的是,它们普遍都以一种理论的片面性形式进行显现,而没有达到马克思哲学的理论高度。

受马克思哲学对于“社会存在”问题重视的影响,存在问题在现代哲学得以再次复兴,但是在新的背景下,“存在问题论争的焦点却是存在是不是谓词”[20]的问题。毋庸置疑,存在问题研究影响力最大的哲学家莫过于海德格尔。海德格尔从“存在”本身出发,试图探究“存在”所构成的内在问题。在他看来,“存在”作为一种始源性范畴,属于本体论的研究领域。虽然“存在”本身是不可定义的,但是这并没有取消存在问题的意义。现代社会的一个明显表现就是将“存在”的意义连根拔起,所以存在问题必须被重新提上哲学研究的日程。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无视存在问题,笼统地将“存在”(Dasein)与“存在者”(Seienden)混淆。因此,海德格尔强调,“存在者的存在本身不‘是’一个存在者”[21]7。在他看来,对于“存在”意义的凸显,只能借助于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此在”。而“此在”如何才能显现“存在”的意义,只能是在“面向事物(存在)本身”的基础上,“根据它本身的一种存在方式此在倒倾向于从它本质上不断地和最切近地与之有所交涉的存在者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也就是说,从‘世界’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21]24。事实上,这恰恰就是马克思哲学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马克思正是立足现实的、历史的社会存在,深入到“历史一度”中,将作为存在者的人的背后的社会关系从人的实践活动中开显出来,进而发现了历史发展的“真相”。也正是通过此种研究路径,马克思将哲学所切中的“现实”透入问题的始源性层面,即总体性的“社会存在”及隐藏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是沿着马克思的理论提示所前进的,他的哲学所切中的正是“存在”问题。由于海德格尔未能看到“社会存在”的重要意义,因此他无法像马克思那样将具有本体意义的“社会存在”与客观的经验世界贯通起来,而只能停留于精神层面,最终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理论窠臼,无法对现实问题提出彻底的、革命性解决方案。所以,马克思对于哲学“切中何种现实”的理论明示,不仅超越了近代哲学二元论的研究范式,而且还在存在论意义上为现代哲学所应该致力研究并解决的“人的自由发展”问题进行了理论提示。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虽然存在逻辑关系,但是由于现代哲学各自的理论缺陷,导致其并未超越基于“现实的人”的立场的马克思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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