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东亮,赖雄麟
西安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710054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奋斗目标和不懈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数字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在给人类带来新的资源、新的财富和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使人类在信息的生产、传递和消费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变得日益多样化[1]。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催生出制造业的多种新业态和新模式[2]。赵涛等人(2020)发现数字经济可通过提升创业活跃度从而赋能高质量发展[3]。王开科等人(2020)也发现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效率系数逐年上升,数字技术应用显著提升了社会生产效率[4]。此外,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对2007—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与总产出等指标进行测算,发现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实际增长率明显高于美国和澳大利亚,2008—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4.43%,明显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率8.27%,数字经济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作用十分明显[5]。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40多年来,推动共同富裕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经济社会基础已经具备,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6],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均衡增长促进共同富裕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田忠宝(1998)早就指出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重要体现,它在我国的实现是以各个地区、各个领域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和各个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层次上获得相当程度的共同提高为标志的[7],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均衡增长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尚缺乏必要的研究。实际上,在从非均衡增长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均衡增长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8]。根据现有研究,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有研究指出,互联网使用对总体工资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并且显著缩小了性别工资差异[9],但以掠夺性定价、“二选一”、跨界垄断、平台间并购、算法共谋或歧视等为代表的平台垄断行为则显著增加了资本的市场势力,并造成了全新的贫富差距问题[10]。本文在对均衡增长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阐述数字经济促进均衡增长的机制和困境,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
在从非均衡增长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均衡增长是必经的阶段。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非均衡增长必然会走向它的反面——均衡增长,并经过扬弃式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注意的是,均衡增长并不是平等式增长,其本质上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增长。换言之,均衡增长既吸收了非均衡增长当中的效率因素,又更多兼顾了区域、城乡和行业之间的公平发展。
在非均衡增长的过程中,要素被吸引到一些行业和地区,随着要素的集聚,这些行业和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而随着“增长极”的发展,其与周边地区和行业的差距会越拉越大,使得要素进一步聚集到这些地区和行业,形成经济增长的“马太效应”。在这一过程中,总体的“蛋糕”虽然越做越大,但“蛋糕”的分配却越来越不均匀,因此总体经济的增长往往伴随着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这种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会造成一系列的结构性甚至是稳定性问题。首先,区域结构趋于分割。无论是城乡之间还是不同行政区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将会形成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相互排斥与分割。一方面,落后地区害怕资本和劳动力进一步流失;另一方面,先进地区害怕落后地区会无偿享受甚至争夺自身经济发展的红利,从而损害本地居民的福利。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之间的相互排斥和封锁,导致城乡之间、行政区之间的分割。其次,行业结构出现断层。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会严重破坏产业内部的投入产出关系,一方面,先进行业需要的中间投入品是落后行业无法提供的;另一方面,落后行业的从业者也无法从先进行业的发展中获得积极的溢出效应。国家内部出现产业发展的“虚高度化”问题,行业结构出现明显的断层。最后,社会结构陷入混乱。众所周知,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需要基于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但与非均衡增长相伴随的收入差距扩大导致低收入群体人数远超过中高收入阶层群体人群,引发社会撕裂和阶层对立,进而威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非均衡增长如果不及时得到纠正,最终将导致增长停滞,从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均衡增长则可以纠正非均衡增长造成的结构扭曲,并通过结构优化机制促进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首先,均衡增长提高了潜在产出的上限。非均衡增长通过牺牲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发展机会来保证特定地区和行业的优先发展,尽管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经济增长效果,但是特定地区和行业的生态容量和市场容量是有限的,因此其增长存在上限。均衡增长则更多的是一种共赢式(正和)博弈,先进地区和行业在利用落后地区和行业的要素实现优先发展后,再通过反哺机制促进落后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大大扩展了增长所需要的生态容量和市场容量,从而提高了潜在产出的上限。其次,均衡增长改善了实际产出的效率和结构。均衡增长意味着先进地区和行业与落后地区和行业之间不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种携手并进的关系,从根本上打破了地区与行业之间的排斥与断层,从而提高了落后地区和行业的发展积极性,提高了产出效率。在此基础上,落后地区和先进地区的需求都得以在统一的市场中显现出来,落后行业也可以为先进行业提供必要的中间投入品,此时产业的结构得到充分优化。最后,均衡增长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结构。均衡增长意味着收入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有利于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尽管非均衡增长带来一系列结构性问题,但在一国经济发展初期,特别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集中力量促进特定地区和行业的发展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非均衡增长还有利于形成收入差距的合理预期,打破平均主义分配的“大锅饭”,进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塑造“你追我赶”的竞争生态,成为打破“贫困陷阱”的有效路径,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非均衡增长可能会滑入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泥淖。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单纯依靠非均衡增长本身推动“先富”带“后富”效果不明显。首先,先进地区(行业)带动落后地区(行业)发展的动力不足。根据“中心—外围”理论,中心地区(行业)在实现有效发展之后可通过溢出效应拉动外围地区(行业)发展,但这种溢出效应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典型的“正外部性”,先进地区(行业)无法从这种外部性中获得补偿,导致其缺乏带动落后地区(行业)发展的主观动力。其次,落后地区(行业)没有能力跟上先进地区(行业)的发展。“先富”带“后富”不仅需要“先富”有动力拉“后富”,更需要“后富”有能力跟上“先富”,但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要素和资源不断从“后富”地区(行业)流向“先富”地区(行业),从根本上限制了落后地区(行业)向先进地区(行业)跃迁的能力。即使先进地区(行业)能够产生显著的溢出效应,落后地区(行业)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利用这种溢出效应也值得商榷。在非均衡增长路径中,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协调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共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那么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的收入差距会越拉越大。
均衡增长则能通过协同普惠机制有效推动“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首先,均衡增长有效限制了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动力,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共同富裕并不是均等富裕,而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非均衡增长固然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收入的迅速增加,但也助长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相对非均衡增长,均衡增长能有效限制不合理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从而与共同富裕的目标高度一致。其次,均衡增长提高了落后地区(行业)的发展能力。在有效控制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同时,均衡增长还致力于提高落后地区(行业)发展能力,从而实现落后地区(行业)与先进地区(行业)协同发展。一方面,政府制定有利于落后地区(行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吸引要素回流,从而使落后地区(行业)重获发展所需的基本要素支撑;另一方面,落后地区(行业)本身具有后发优势,可以充分利用均衡增长的历史性机遇实现与先进地区(行业)的协同式发展。
中国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与实施共同富裕战略在时间上正好吻合,随着中国逐步进入数字时代,未来共同富裕必然以数字经济为依托,二者有很强的契合性。相对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具有更加显著的均衡增长效应,因此能通过促进均衡增长更好地推动共同富裕。
1.产业分散效应。数字化平台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基础设施,其通过对供需数据的及时精准匹配和低成本的物流配送彻底打破了市场交易的时空限制。换言之,只要拥有互联网,卖方就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销售自己的产品,因此,卖方不需要再将自己的生产基地设在靠近消费市场或者原材料产地,甚至不需要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这就使得传统产业的分布越来越分散化,一个家庭甚至是一个人就可以通过开设小作坊进行生产和销售。尤其是对于农业和农民而言,数字经济可通过简单的电商直播来帮助其打造网红产品,塑造地方品牌,提高农副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农民的实际收入。除此之外,数字经济不仅能让农民更方便快捷地实现绿水青山的旅游价值从而实现绿色发展,还创造了许多新业态新模式,开启创造财富的新空间,如伴随数字经济出现的骑手、网约车和大量的零工经济。由此可见,数字经济的产业分散效应不仅仅是指对传统产业空间布局的影响,还包括对新业态和新增就业的影响[11]。
2.市场整合效应。正如上文指出,非均衡增长下先进地区(行业)与落后地区(行业)之间的排斥和分割构成共同富裕的重要障碍,数字经济的出现则有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市场分割,促进市场整合。一方面,线上市场的出现直接突破传统的、自然的和制度的壁垒,能帮助企业实现低成本的跨区域经营;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有利于倒逼行业部门放松规制,降低行业进入壁垒,使民营资本在一个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并带动更多人就业致富。此外,数字经济发展也给金融市场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数字金融开始服务于数量庞大的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用户,从而打破金融市场的分割和壁垒,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也带动了更多群体尤其是农民的创业,带来了创业机会的均等化。由此可见,数字经济的市场整合效应有利于促进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乃至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均衡增长。
3.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公共服务不仅是一个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体现,还是一个地区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在非均衡增长影响下,我国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显著差异,成为我国实现均衡增长和共同富裕的重要障碍,数字经济的出现可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数字政府和智能政府建设更好地满足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近年来,政府政务能力的建设和提升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另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促进先进地区(行业)和落后地区(行业)的信息联通,促使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更加平衡,并有效实现落后地区(行业)的后发优势,从而促进不同地区(行业)的均衡增长。
1.结构性失业和就业困境。数字经济对社会结构的形塑是广泛而深刻的,这其中最重要的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对就业结构的影响。数字经济尤其是智能经济的出现,在创造一系列就业岗位的同时也摧毁了众多传统的就业岗位。新增失业人员往往无法满足新增就业岗位对人员技术素养的要求,因此会导致大量的结构性失业。与此同时,在新增就业岗位中也存在一些对于技术素养要求较低的岗位,如外卖员或快递员等,但这些岗位人员多数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尤其是零工经济中的从业人员,不仅无法获得基本的劳动法保护,而且普遍缺乏“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一旦发生消费权益纠纷责任也很难界定清楚。以上现象不仅造成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还易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从而不利于均衡增长和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2.数字鸿沟困境。尽管数字经济本身具有非中心化的普惠特征,但数字鸿沟的存在依然导致弱势地区和群体无法有效享受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从而损害均衡增长和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具体来说,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于数字技术的掌握存在差异,那些熟练掌握数字技术的社会群体可以充分享受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那些只掌握基本数字技能的群体也能够分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而那些对于数字技术较为生疏甚至是“一窍不通”的社会群体如老人等,不仅享受不到数字经济的福利,还会由于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而被边缘化。因此,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不利于均衡增长的实现。同时,我国城乡之间、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乃至南方和北方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各区域之间无法平等共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富和红利,从而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均衡增长。
3.数字经济平台垄断困境。数字经济平台既是数字经济促进均衡增长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也是一把双刃剑。具体来说,由于存在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和赢者通吃等特性,数字经济平台很容易陷入垄断,进而导致核心平台企业与边缘平台企业、平台企业与平台内部企业以及平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对等性,从而不利于均衡增长和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来说,平台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垄断地位,会进行以消灭未来竞争对手为手段、以数据垄断为目标的杀手型并购,干预市场投资和创新进程,这对于市场竞争和创新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平台企业也会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强制规定平台内企业遵守一些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定,比如“平台二选一”等。此外,平台企业还会利用自身的数据垄断优势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比如“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显然,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数字经济的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共同富裕的实现。
数字经济的高技术特征和分享性特征,既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也为均衡增长提供了共享机制,可以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虽然数字经济具有显著的均衡增长效应,但是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仍存在一系列困境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对于均衡增长和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应该构建有利于均衡增长和共同富裕的劳动就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金融保险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以发展型政策为根本、以兜底型救助型政策为保障、以高水平共同富裕为遵循的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
首先,通过兜底型救助型制度建设切实解决结构性失业和就业困境。对于受到数字经济冲击的传统产业失业人员,应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或者创业。根据数字经济的就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数字经济就业保护法,切实保障零工经济领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不同社会群体人员就业环境不平等程度的不断加深[12]。其次,进一步推动市场整合和产业分散,形成以发展型政策为根本的配套制度体系。市场整合和产业分散是数字经济促进均衡增长的重要机制,因此必须切实打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进入壁垒,还要使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数字金融获得必要的资产性收益和创业资金,为市场主体的自由发展提供必要的要素支撑。要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助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不断打造数字经济创新策源地,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开辟全新的创富路径。最后,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助力财政税收和转移支付,构建起以高水平共同富裕为根本遵循的配套政策制度。数字经济在促进均衡增长和共同发展的同时,也必须以高水平共同富裕为根本遵循,使全社会大众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为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步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一方面充分利用数字经济高效精准的特性,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另一方面,依托数字经济平台实施精准扶贫,通过转移支付将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群体,通过发展成果共享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数字经济促进均衡增长的重要机制,也是实现均衡增长和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数字鸿沟是阻碍数字经济均衡增长效应有效发挥的重要障碍,可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数字鸿沟。
首先,通过农村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在消除城乡之间数字鸿沟基础上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是造成城乡之间非均衡增长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后发优势,通过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在此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农民的数字经济技术和能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使农民在与电商谈判过程中掌握必要的定价权,获得更多的收益,以此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其次,对于老人和中小企业等数字化程度较低的群体和企业,通过定向财政补贴、拓宽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等,提高数字经济的普惠性和共享性。尤其要加强落后地区的数字化建设,让群众在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后,以数字经济推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通过数字经济和政府服务的深度结合,推动公共服务更加高效、公平和透明。在对民生需求进行精准分析基础上,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区”建设,打造公共服务数字综合运用场景,在高水平上实现供需的精准对接,在更广范围内实现优质公共服务的共享,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模式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大数据与算法等动态技术特征导致垄断问题日趋严重,也使得传统反垄断监管与执法面临工具箱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要实施智慧执法与动态监管方案,探究合规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之间的联动,通过监管、执法的转型与创新,针对数字经济提出与时俱进的新的规制办法。
首先,针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传统反垄断工具箱不足与执法困境,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结合反垄断法豁免的一般规定,建立智慧执法平台,设计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与智能化的反垄断智慧执法框架与流程。由于数据在数字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与稀缺性,平台完全能够通过签订独家协议的方式达成对数据的独家控制,继而产生以不公平价格出售数据产品、拒绝开放共享行业关键数据及“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因此需要把数据所有权纳入监管框架。其次,分析新科技动态可能导致的潜在进入,确定市场界定与市场势力评估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丰富监管工具与执法手段。事前监管要对算法进行管控,重点是算法设计不得包含引起反竞争效应的程序代码,如算法设计不得促进价格合谋、算法运行不得对竞争对手实行歧视性对待、算法运行不得侵犯用户隐私等;事中监管要考虑平台消费者的单栖与多栖性、迁移平台成本的高低,不同平台间的兼容性等因素;事后监管则主要跟踪企业的动态发展,识别企业的行为动机。最后,从监管实践出发,结合我国的经济与社会环境,确立自律组织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探索合规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互补联动效应。合规自律管理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形式,具有主动性和预防性特点,能激励行业及企业内部进行自律合规的管理。政府规制与企业自我规制相结合的监管形式,能使双方各自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据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生产要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拥有未来竞争的优势,因此,为避免数据垄断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和新的不均衡,亟须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明确要求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市场。
在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数据要素可在更大范围内有序流动、合理集聚,政府和企业的数据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的培育。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首先要实现数字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制度规范的共建共享,国家要统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制定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过程中,数据要素确权是首要难题,要以权利保护为出发点,立足数据要素特性,结合具体场景和参与主体探索界定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在业务模式、基础设施、流转规则、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制定法律规范与行业标准。随着统一的数据市场建设,高新技术和数字产业、实体经济技术改造和产业数字化、技术贸易和数字贸易、技术和数据市场专业服务等领域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机遇,为我国共同富裕的顺利实现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