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内在逻辑:从外在共存到和谐共生

2022-11-25 22:08:00韩志伟陈治科
理论探讨 2022年1期
关键词:自然界无机共生

◎韩志伟,陈治科

吉林大学 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长春130012

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生态灾难、气候问题、瘟疫感染频发,人们正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人们通常将之视为自然对人的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逐渐意识到必须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力求在应对自然的报复的同时,实现与自然的和解,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人们越是想要同自然和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就越是尖锐。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状况,是因为人们所寻求的与自然的和解恰恰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相对抗的前提之上的。换句话说,人们在寻求与自然的和解时,所秉持的仍是近代机械自然观,把自然视作外在于人的一架机器,看作单纯的自然科学的对象。显然,立足这种外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解永远不会实现,因为人与自然始终处于对立之中。这样一来,生态危机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倒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愈演愈烈。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应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马克思自然观的继承与发展,在对于生命的有机性和创造性的理解基础上,揭示出了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在此意义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但超越了近代机械自然观,而且开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因此,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对于应对全球环境治理、共建美好世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近代机械自然观的对抗性实质

自工业革命以来,自然就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人的理论和实践对象。“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1]161。人们往往将自然视为人化自然,似乎整个自然都在人的掌握之中,被打上了人的印记。这种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处在由人所掌控的统一之中,而生态危机的出现只不过是由于在人对自然的掌握不断深入过程中出现了不能为人们所掌握的未知领域罢了。只要人们能够再次掌握未知领域,就可以实现对自然的重新掌握,人与自然将会再次“重归于好”。或者,之所以会出现生态危机,只是由于人们通过理性对自然的掌控超出了理性自身的限度,使理性处于失控状态,进而导致人对自然的改造也超出了自然所能承受的限度。因此只要合理地限制理性,使其恢复到自然所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自然就能够实现自我调节与恢复,然而,人们没有意识到,这种所谓的人化自然并不是人与自然的真正统一,人们仅仅是在外在性的意义上——将自然完全视作处于人之外的理论和实践对象——去理解自然。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物理学理论仅仅“将无生命的自然确定在一个对象领域之中”[2]。此时,自然完全是一个外在于人的客体对象,所谓的人与自然的统一,不过是人对自然的强暴,是自然及人本身对于某种理性的强制力量的屈从。在此语境中,人与自然的统一根本就与自然无涉,仅仅是人的理性的自我调节——或进一步增强理性对自然的控制,或进一步限制理性以“拯救”自然。这样一来,在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背后实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对抗。这种对抗性关系在理论上表现为主客二元对立,在实践上表现为“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裂缝”[3]。这种对立与分裂的总后果就是人与自然的分离、自然与历史的分离。

第一,自然是作为人的外在的理论对象而存在的。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一反古希腊时期的物活论传统,人们将自然视作一架机器。对自然的解释不再依靠“灵魂”,而是依靠“力”。开普勒就曾指出,“在物理学的处理中,灵魂(anima)这个词应当用力(vis)这个词来代替,换句话说,自身是量的并且产生量的变化的机械能的概念,应该取代产生质变的活力能的概念”[4]123。这种对自然的力的解释经由伽利略,在牛顿那里臻于完善。牛顿认为,自然物质的运动或静止是由力所决定的,“这个自然界被以伽利略的方式视为一架由上帝创造且为人类所懂得的机器,而人类这种有情感的造物有能力赋予它颜色、声音等自然界本身并不具有的‘第二性质’”[4]130。受牛顿的影响,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知性为自然立法的观点。可以说,这种观点进一步确立了人的知性(纯粹理性)对自然的优先地位。在康德看来,自然界向人提供的仅仅是一些杂多表象,只有通过先天的知性范畴对这些杂多表象进行整理,自然方能为人类所理解,人们才能形成关于自然的知识。至此,人们认为自然已完全为人类所掌握,人与自然的统一已得到了完满的解决,然而,正是黑格尔洞见到了此中存在的问题。黑格尔认为,当人们以知性的态度面对自然时,其实是用一些外在的、抽象的思维规定对自然加以界定。之所以说它们是外在的,是因为这种对自然的规定并不是源自于自然本身,而仅仅是源自于人的理性所设定的普遍同一性。而且,为了验证这种同一性,“它们必须在经验中用偶然的方式列举出来,它们的详细内容也只能以表象、保证为根据”[5]。这样一来,一方面,理性在自身设定了一个“自主的主体”[6],通过这种“自主的主体”,人们可以抛开自然的表象给人们带来的偏见,直接把握自然本身;另一方面,自然的表象所存在的意义无非是对“自主的主体”的确证,是对理性原则的验证。而这导致的结果就是人对自身理性的绝对自信,人与自然即使处于冲突与对抗之中,但通过理性早晚也会达成和解,然而,理性主义没有意识到的是:从它们基于理性设定“自主的主体”开始,人与自然就处于一种绝对的主客二元对立之中了。这种主客二元对立不解决,人与自然永远也实现不了真正的“和解”。人们只不过是运用理性工具在自然外部不断地对自然进行“拆解”和“组装”。“‘分析还原和理智重建’的方式,从根上消除了自然的神秘性,也使人在构建自然方面获得了上帝曾经拥有的地位”[7]。这样一来,人们永远处于自然之外,人与自然的和解最终只能是理性的“一厢情愿”。

第二,人与自然在实践上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共存关系。马克思在批判国民经济学家时曾指出:“如果科学从人的活动的如此广泛的丰富性中只知道那种可以用‘需要’、‘一般需要!’的话来表达的东西,那么人们对于这种高傲地撇开人的劳动的这一巨大部分而不感觉自身不足的科学究竟应该怎样想呢?”[1]193显然,在国民经济学家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仅仅是一种人对自然的需要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自然对人来说仅仅是一种有用性的存在——自然事物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们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我们可以对它们进行安排,以构建一个适于我们生活的家园”[8]124,“这样我们才能在自然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整个的文明”[8]124。此时,人类依靠自身的理性走出了自然,创造了自己的文明,自然成为人之外的自在存在。当人以一种外在性的实践态度对自然予取予夺,自然与人也就仅仅共存于世界之中而已。基于此,有人便将自然视为人的身外之物,是脱离于人的文明进程和社会发展的。甚至有人会认为,“我们的文明程度越高,我们对自发的自然过程依赖就越少,从而就越远离自然”[8]124。殊不知,人对自然的改造并未使人远离自然,科学技术恰恰使“我们越来越深地进入到自然中”[8]124。人们沉醉于理性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自豪于自身所创建的人类文明,于是便把自然放置于一旁,仅仅将人对自然的关系归结为单纯的物质交换,忽视了自然本身所具有的真正价值。实质上,人类所取得的文明成就不过是人类对自然所蕴含的潜在价值的实现。如果没有自然,一切只能是空中楼阁。此外,基于单纯的物质交换关系,人通过科学技术所实现的对自然界的改造也只是对自然界的损害,使自然界沦为“商品化的自然界、被污染了的自然界、军事化了的自然界”[9]145。因此,在近代机械自然观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自然都是外在于人、与人对立的东西。

第三,自然与历史成为互不关涉的两种东西。对于自然的无人身式理解的必然结果,就是自然的非历史化。在近代机械自然观看来,自然作为一架精密的机器,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质的变化,根据既定规律所做的运动只不过是量上的增加或减少罢了。在此意义上的自然当然也有“发展”,但只不过是单纯的、直接的物的运动而已。在这种运动中,物始终是一种单纯的同一性的存在,没有历史,没有超越。正如动物一生下来其本质规定就已经固定了,永远处于一种直接性的状态之中,所经历的“发展”莫不如说是一种发育,是一种外在的规定性——数量上的增加,例如体型的增大、本能力量的增强等等。对于这样的线性运动来说,即使有某种潜在性,也只是一种同一性的潜在,无论怎么变化,事物始终保持为同一物,作为先验法则的“潜在性支配着全部过程”[10]。因此,在机械性的理解中,自然从来没有历史,自然所具有的运动不过是昼夜更替、花开花落的同质循环。这就导致了如下两个方面结果:一是自然作为外在于人的客观对象,被抽象化为各个学科中抽象的和无历史的符号、概念及原理;二是人的实践活动被抽象化为对各种物质运动的直观、测量和建模(科学实践),以及在此基础上对自然的物质改造(物质实践)。在这种抽象中,一方面,真正现实的自然与人都被抽离出去了,留下的仅仅是抽象的理论思维活动本身;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也是抽象的,成为思维中的、精神中的劳动。因为即便人的实践活动会涉及具体的实践对象和实践主体,二者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也只是表现为现存的东西、被设定起来的东西,因而是僵化的、固定的东西,失去了其所具有的现实生成性与历史超越性。这样一来,自然就被驱逐出人的历史之外,成为由永恒的必然性所决定的物质运动集合,只为人类社会的存在提供物质性支撑。一体两面的是,被驱逐出自然界之外的人类历史也就在对于物的有用性的单纯追逐中走向自身的终结。质言之,在近代机械自然观中,自然与历史是相互外在的,从而自然与人、历史与人也都是相互外在的。要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真正关系,把握这种关系对于我们的历史性意义,必须超越这种对立性、外在性和非历史性的自然观。

二、马克思自然观对近代机械自然观的超越

如前所述,自近代自然科学兴起以来,人对自然的理解就处于一种知性思维方式之中——这同时也是机械自然观的实质。这种知性的思维方式所实现的只能是对自然的外在性把握,把自然单纯地理解为与人相对立的客体、对象。由此造成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分立,似乎当人从自然中走出来之后,自然就成为人的对立面。按照这样的理解,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要克服自然与人的对立,实现人对自然的完全掌握,但如果只停留于这种对自然的知性态度中,自然与人的对立将是永远无法消弭的。黑格尔就曾对知性的思维方式作出过深刻揭示与批判。黑格尔认为知性的思维方式实质上就是一种“外在反思”,这种反思“不会停在某个特定的内容之上,但知道如何把一般原则运用到任何内容之上”[6]113。马克思也曾指出,哲学“只是事物现状的超验的、抽象的表现,正由于它自己的这种超验性和抽象性,由于它在想象中不同于世界”[1]264,所以现实世界是低于它自己的。换句话说,人通过哲学获得了高于自然的地位,并认为自己已经超越了从自然中带来的自然性,成为一个有理性的人、一个社会性的人、一个文明的人。而这进一步导致的就是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对立。在这种对立中,人们忽视了,抑或说,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然对人的真正价值,从而也就无法真正把握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正是在对生命活动的分析与阐释中,马克思揭示了人与自然所具有的内在一体性关系。这种内在一体性关系表现为自然不再是单纯的无机界,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正是在这种身体的意义上,自然与人不再是一种外在的共存关系,而是在不断地相互生成着——既包括人向自然的生成,也包括自然向人的生成。在这种相互生成中,自然获得了历史的维度,因而历史本身就是自然史。具体说来,可分为以下三点:

第一,自然并非人的外在对象,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马克思从人对自然的现实关系出发,指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自然都成为人的活动、人本身的一部分。在最浅显的意义上,马克思也承认自然为人们提供最直接的生活资料,即自然是人们生活活动的物质基础。就这一点看来,马克思对自然的理解似乎没有超出机械自然观的范畴,仍停留于某种外在性理解之中,然而这种理解是对马克思最大的误解。因为马克思随即便指出,人把“整个自然界……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1]161。在这里,马克思虽然也在使用“对象”一词,但其所表达的不再是一种外在的对象,而是一种内在的对象。自然此时已不再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而已经在人的活动中成为人的生命的一部分。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自然虽然还保有其自身的物质性或无机性(相对于人这个有机体而言的机械性),但更重要的是,自然“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1]161。那么,为什么自然作为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能够成为人的生命的一部分,即人的无机的身体呢?这是因为人是普遍的、自由的存在物,正是从这种普遍性的、自由的眼光出发,马克思看到了无机身体意义上的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从而内在地超越了近代机械自然观。“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161。人的现实活动不像动物那样有着特定的范围与界限,而是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自由的生成力量与超越潜能穿透了整个自然界,把外在的物质性纳入自身的现实存在,使之成为自己身体的外延。就人的现实活动必须把自己的本质外化为对象性的存在并重新扬弃这种外化而言,人的确被封闭在特定对象的存在方式之中,但这种封闭本身作为人的无机身体的不断建构又赋予人新的力量与新的本质,从而使人在不断离开自身的同时,从整个自然界中返回自身。人之所以能够从整个自然界中返回自身、实现自身、超越自身,原因就在于人所身处于其中的普遍性与自由性存在并不是知性那样的抽象同一性,而是把生命的有机性与物质的无机性都囊括于其中的普遍与具体的统一、自由与必然的统一。换句话说,自然界就是人本身的实现。只有通过整个自然界的外在的、无机性的、特殊性的、必然性的中介,人才能确证自身的普遍性、自由性和类性。就此而言,“人并不是在自然界之中,而自然界也不是人由于自己的本性而必须首先进入的外部世界。人就是自然界”[9]108。因此,无机身体意义上的人与自然一体性又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双向生成。

第二,自然并不是单纯地与人共存,而是与人相互生成着。人既从自然界中不断生成着自身,实现着自身,使自然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同时,人也从自身中不断生成着自然界,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重新生成整个自然界,使人成为自然界的有机的身体。在马克思看来,人所具有的普遍性、自由性并不能赋予人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力量,人所能发挥出的力量归根结底还是来自自然本身,然而近代的机械自然观并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只能用理性将人从自然中割裂出来,把人设定为独立自主的、超自然的实体性存在。实际上,人通过理性实现了对不同物种间的相互沟通和重新配置,释放出依靠它们自身难以发挥的固有的潜在能量与价值。而这种潜在能量与价值的激活就是人在自然之中的实现——使自然成为人的现实性。此外,人在生成自己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生成着自然界。动物固然也在进行着生产,比如为自己建造居所,但这仅仅是一种片面的生产,先天地被限定在本能的范围之中。其中并不包含任何自由自觉的成分。动物通过直接为环境所决定的生理结构去生产直接适应于环境的东西,这一切都是直接的关系,仅仅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物质循环。而人则不同,人所进行的是一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一种全面的生产。这种全面的生产既指整个自然界都是人们活动的对象,也指的是“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1]162。也就是说,全面的生产是一种突破了本能的生产,是基于人的普遍、自由本性的生产,即为了超越自身、超越当下、超越对象的生产。这样一来,“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1]162。在人的生产过程中,自然界彻底成为人的东西,但因为人归根结底还是自然的存在物,所以人对自然的改造实质上仍是自然对自身的改造——只不过它是通过人的活动实现的。这样一来,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所实现的无非是向自然的生成、向自然的不断复归,使自己成为自然的有机的身体。

第三,自然不再是与历史无关的共存对象,而是向人不断生成的无机的身体——历史的身体。在近代机械自然观看来,自然是没有历史发展过程的。自然作为一个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仅仅静静地存在于人的身旁,而整个人类历史只是与自然相隔绝的某种超验存在的自我运动。即使历史与自然能够发生关联,那也只是一种外在的关联。其要么是关于自然的观念的历史,即与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相关的认识史或科学史;要么是将自然视作人类社会按照某种超验法则向前运动的外在限制。无论是哪一方面,自然所具有的历史维度都没有得到真正的揭示。正是马克思在对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的理解中揭示出了自然内在包含的历史维度。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提供了大量的材料与素材。正是在这个基础之上,人们才能够不断地深入到自然之中——使自然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并再生产着整个自然,然而由于近代机械自然观并没有意识到自然之于人的身体性意义,仅仅将其视为外在的共存对象,这就导致了自然科学仅仅被人们看作“启蒙、有用性和某些伟大发现的因素”[1]193。也就是说,自然科学成为一种无人身的科学,然而马克思指出,自然科学并不是与人无涉的东西,即对人来说仅仅是一种外在的有用性,而是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1]193。正是在工业中,自然科学成为关于人的科学,而不仅仅是一种关于外在自然物质的抽象理论。而自然科学之所以能够成为关于人的科学,其原因就在于,通过对工业的现实观照,马克思突破了以往人们对自然的物质化理解。工业作为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1]520。正是在工业中,人们呈现出了自己的本质规定——工业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1]193。如前所述,人的本质力量是在人与自然的相互生成中实现的。因此,工业所呈现的无非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生成——既包括自然向人的生成,也包括人向自然的生成。就此而言,人的本质力量的生成史就是工业的历史。“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1]193。要言之,正是工业呈现出了自然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从而使自然成为人的历史的身体。

综上所述,从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出发,马克思超越了近代机械论自然观。从理论上的外在对象到人的无机身体,从实践上的对立共存到人与自然的互相生成,从自然与历史的二元割裂到自然作为人的历史的身体,这种全新的自然观能够为我们理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奠定思想基础。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11]。有论者指出,“习近平关于‘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述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把握超越基础性的物质代谢关系,而是从系统的、整体的高度和发展的角度来把握人与自然关系”[12]。不仅如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还“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准则,克服了自我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抽象性和片面性,以更加深邃、更加科学的意蕴为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思想素材和理论指导”[13]。也就是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继承了马克思自然观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内在性和一体性把握,从而超越了近代机械自然观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分裂性、外在性和对抗性的理解。这种超越之所以能够实现,正是在于该理念深刻把握到了生命的内涵。生命作为有机体是与自然界的无机物的具体统一,这是对马克思“自然作为人的无机身体”观念的继承与发展;生命作为超越性存在是与自然界特定实存的共生,这是对马克思“人与自然双向生成”观念的继承与发展。在对机械自然观的超越中,在对马克思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的继承与发展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构成了生命共同体。在生命共同体之中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展现为一种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作为对马克思自然观的继承与发展,深刻地揭示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第一,人与自然构成了生命共同体。生命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有机性。作为一种有机体的生命,无论是生命体的内部,还是各个生命体之间,其联系都是内在的而不是机械性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联系的观点对事物本质的最深刻揭示,但是近代机械自然观并没有看到这一点。它们看到的仅仅是作为单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生物学中的生命各个部分是可以被分而视之的,对每一部分,人们都可以对其进行独立的分析。这样一来,生命就成为我们可以进行科学分析的对象。而对象之间的联系无非就是对表象的抽象和对经验的归纳。生命由一个活生生的、现实的生命变成了僵化的、孤立的和死气沉沉的客观物质存在。基于此,自然就成为单纯的物质存在——一架机器,而人则特殊一些,是一架有理性、情感和意志的机器。人与自然的统一就成为人出于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志对自然进行改造,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即以自身的需要为出发点使自然向人臣服。在这样一种统一中,自然变成了外在性的物质手段,人与自然的联系仅仅是一种物质联系。如果说这种统一也构成了某种共同体的话,那么这种共同体不是生命共同体——生命已被机械化了,而只是一种外在的机械共同体。恰是马克思基于人与自然一体性观点揭示出了自然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单纯物质存在,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而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马克思的论断,把握住了人与自然最本质的关系——生命关系。人来源于自然,但从未走出自然。人借助科学技术实现的对自然的改造,为的是更进一步地深入自然。换句话说,在生命共同体中,并没有所谓的人的生命与自然的生命的二元划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形象地讲,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14]55。也就是说,人的存在要基于自然才能实现,而自然的存在只有依靠人的活动才能彰显。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220。人与自然分享的是同一个生命本身。尽管其中会有不同的个体生命——无论是人的个体,还是自然中的个体,但是这些个体生命只是生命本身的不同表现形式。也正是这些不同表现形式构成了生命本身所具有的丰富内容,从而使生命本身区别于由知性的抽象原则所主导的自然物质存在,因此,正是在有机生命的意义上,人与自然才构成一个内在的生命共同体,而不是相互外在的机械共同体。

第二,这种生命共同体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生命所具有的第二个基本特征就是创造性。正是基于生命内在的创造性,人与自然才能在相互生成的过程中归于生命本身,从而构成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动物虽然也有生命,但动物的生命仅仅是一种本能意义上的生命。而人的生命是一种创造性的生命,虽然也有生物本能,但人能够突破自身由生理结构所决定的先天限制,进行一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能够创造出现实中原本不存在的东西,但这种不存在的东西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人们基于对自然规律的掌握,自由地运用规律,进而将自然界再生产出来。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163。正是在生命的创造性活动之中,自然被人复活了。一方面,“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11]。人们的创造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而是基于自然本身才能实现的。另一方面,人在生命活动的创造之中并不是仅仅将自然据为己有,为其外在性地打上人的印记,而是“再生产整个自然界”[1]162,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命的创造性活动之所以能够呈现人与自然的共生性关系,其原因就在于突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狭隘视界。在物质交换背后,更根本的是人与自然的本质交换。物质交换仅仅是本质交换的外在表现形式罢了。所谓本质交换指的是在人的创造性生命活动中,人基于自然实现了对自身本质的生成与实现。而这种生成与实现不是别的,归根结底是自然的本质在人身上的再现。这样一来,在本质交换中,人占有了自然的本质,同时自然也占有了人的本质。正是在这种相互占有中,人与自然实现了和谐共生。如果人对自然加以损害,那么他损害的不是别的,就是人本身。保护自然实际上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正是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11]

第三,基于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特征。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首要之义。不仅如此,而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5]。因此,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之所以区别于西方的现代化道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定位。不可否认的是,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是依靠工业的发展才走向现代化的,但中西在现代化道路上的分野也恰恰是在工业之中展现出来的。自近代以来,全部人的生命活动“都是劳动,也就是工业”[1]193。如果说人在作为生命活动的劳动中实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话,那么“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192。此外,由于人的本质与自然的本质处于相互生成之中,所以工业所昭示的就是自然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然本质的内在统一,然而,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在西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自然仅仅是作为一个有用的对象呈现在人们面前,甚至这个有用的对象成为人们劳动的唯一目的。人将自己的本质丧失在了人之外的、不属于人的对象之中。这样一来,人的本质力量是以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形式实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工业非但没有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相反,却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质言之,为工业所改造了的自然并不是人的自然,不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真正确证,而只是外在于人的自然,是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与此相反,中国走的是一条完全不同的工业化道路。中国共产党开创的工业化道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而且这种以人为本是注重生态环境,注重自然保护的以人为本。“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4]4。也就是说,人类是在自然中成长起来的,自然之中的潜能与价值的实现就是人本身的本质与价值的实现。人在工业化中所实现的人的本质,同时也是自然的本质。人只不过是通过工业激活了自然的力量,自然的力量亦通过工业在人的身上得到了实现。因此,“需要把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解、统一或共生,置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背景或语境之下,要同时防止双重意义上的简单化和浪漫化,即离开现代化的现实进程来谈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或者离开社会条件或和谐来谈与人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16]。总之,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本质融合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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