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科
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探索和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对进一步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多年从事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拟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路径加以探讨。
监督议题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年度监督工作的路线图。正确的选题是有效监督的前提和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把监督议题选准,才能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笔者看来,衡量监督议题选得准与不准的标准有三个:一看是否关乎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看是否是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三看是否是党委决策部署及“一府一委两院”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
为做到选准议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要坚持“抓大事、议大题”的原则,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事关发展的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工作落实,回应社会关切,增进人民福祉。另一方面要坚持“少而精、精而准、讲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将党委决策部署、政府强力推进、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实施靶向监督,努力实现“监督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推动一项工作”的目的,促进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常采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其中,执法检查作为一种“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保证。尽管对开展执法检查较为重视,但仍有个别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存在组织安排不够严密、调研检查不深不细的问题,呈现“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下来站一站、简单谈一谈、中午吃顿饭、兜一圈就完”的现象,既不和群众接触、不倾听百姓呼声,又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在“实”字上做文章。一是准备工作要实。事先和相关单位联系沟通,了解有关情况,拟定检查方案,明确内容、范围、对象、人员、时间和要求。二是组织实施要实。按照计划安排,选择合适的检查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现场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形成具体的问题清单,为常委会审议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发现问题要实。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要到困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积极寻找存在的问题,归纳提出解决措施,做到把现状摸清摸透,把问题找准找实;必要时还可以邀请一些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访谈提问、科学论证等方法获得更专业的意见和更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正确性、实效性。
审议意见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有效载体,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项监督的重要依托。审议得好不好、透不透,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前,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存在的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有:会议准备工作不足、时间安排紧、听取报告时间长、审议评定时间短、审议不深不透、指出问题较少等。
为提高审议质量,必须立足于议深议透。一要严格落实议事规则,充分保证会议准备时间,形成专项工作机制,同时要求专项工作报告涉及的“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到会报告工作、回答问询、承诺表态。二要抓实抓好报告质量,常委会各委室要先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质量进行把关,针对报告内容严重漏项、反映工作言过其实、说明问题避重就轻、整改措施泛泛而谈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加以完善,完善不到位的,主任会议可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三要切实明确发言要求,确定重点发言人员,发言不能偏离主题,不能一味地肯定或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准症结、切中要害,提出的对策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四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立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击中要害,从而最终提升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直面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法律法规更好地实施;专题询问不走过场,答问之间形成工作合力;预决算和审计监督盯紧国家“钱袋子”,花好人民的每一分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用“硬”手段监督,推动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使。
让人大监督真正“长出牙齿”,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围绕强化监督工作的新趋势,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常规性监督形式的基础上,持续深化专题询问,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人大及其常委会刚性监督方式,加强对权力的约束。二是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结合,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既要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也要善于利用“外脑”,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社会专业机构等第三方的积极作用,形成合力,打好监督“组合拳”。三是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强硬监督手段,勇于动真碰硬,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强化问责机制,坚持持续监督、跟踪监督,依法督促纠正,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开展一切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的过程当中,时常出现监而不管、督而不办、问而不责的现象,将人大监督导演成了一场提前剧透的“样板戏”,走走过场、搞搞应付、草草了事,如此,人大监督如何能解决问题,又怎能“硬”得起来?
人大监督要坚持把“严”字举过头顶,在“实”字上下功夫。监督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要看审议意见是否落实、发现问题是否解决。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必须把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督促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向内建立跟踪督办清单,向外提出工作任务清单,让被监督对象知道要做什么、什么时间完成,真正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坚持跟踪问效,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通过现场督办、跟踪检查、结果反馈、办理评价、信息公开等环节,限期整改落实。同时要求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跟踪监督,定期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结果对外公开,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