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丹东市慈善总会
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丹东市民政局与丹东市慈善总会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丹东市慈善总会积极为筹款、管理和使用社会救助基金作出贡献。
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基金建立。2021年5月,按照《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1〕14号)精神,丹东市民政局经过调研、论证,决定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会基金,基金来源由财政投入引导资金100万元,市慈善总会捐助200万元,社会募集资金45万元,初始创立资金345万元,其中,慈善资金占71%。救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的特殊困难家庭。患重大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帮扶后,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0.5万元;个人承担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1万元;对困难家庭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学费支出在0.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0.3万元,为创新解决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做出有益尝试。
二、社会救助基金建立成效显著。截至2022年8月末,共使用社会救助基金115余万元。一是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2021年7月,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1711人,每人发放100元慰问品,共支出17.11万元。二是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解决助学金。2021年,丹东市有2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考入大中专院校,为帮助他们助学金难题,从社会救助基金支出22万元,每人救助1万元,由总会每月给受助学生打入银行卡1000元,较好解决了政府暂时无法覆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问题,为全省首创。三是对因病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宽甸满族自治县青椅山镇太平村19岁白血病患者梅津铭,父母均享受低保、个人承担医疗费10万多元,对其给予1万元的救助;丹东市元宝区东尧街65岁季春福患胃恶性肿瘤,个人年收入4300元,本人支出医疗费50094元,给予一次性5000元救助。四是对困难的应届大学生进行救助。对2022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和孤儿大学生(含专科和本科生),对个人承担学费(含住宿费)高于5000元的大学生,共计约300名,每人补助2000元学费,共计约60万元。丹东市妇联、市慈善总会、辽宁省烟草公司丹东市公司救助2022年高考本科录取的单亲母亲抚养的经济困难家庭和低保户等困难考生50名,每人救助3000元,合计15万元。
三、担起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责任。市慈善总会严格履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职责,按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丹东市救助基金档案》,以及市民政局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签批的《基金支出单》,及时将救助金打入受益人的银行账号;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年末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切实负起基金管理人责任。
四、广开救助基金渠道。为增加社会救助基金,市慈善总会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开通线上筹款方式。与腾讯公益合作,开辟社会救助基金筹款项目,面向社会筹款,集小善,为大爱;二是动员企业通过认领方式救助。将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档案》,提供给爱心企业,倡导企业一对一、一对十,进行认领救助;三是动员劝募慈善总会基金单位参与社会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争取基金单位的支持与参与,有效增加蓄水池功能和发挥社会基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