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也进一步提升[1]。2001年4月,“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始实施,从产地、市场两个环节对农产品进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的监控。同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规范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销售等行为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2]。
近年来,苏州市通过对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基地和超市等进行监督抽检等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了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据统计,2018—2020年苏州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任务中,四市四区分单双月交替采样,全年抽样数为360批次;畜禽产品每月例行抽样12个,全年抽样数为144批次,采样对象均为苏州本地农业基地、养殖场或屠宰场。监督及重点时段农产品风险监测采样是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执法抽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全年农畜水产品共590批次,重点时段250批次。截至目前,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6%~100%,居全省领先水平。
农业标准的规程制定与实施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前提,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有助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大幅提升农产品品质,推动农产品生产向高端产业链发展,提高农产品的价值,进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苏州市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3]。严格管控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广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鼓励施用有机肥,坚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淘汰落后的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高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保证农产品产地的质量安全。对农业生产环境明显达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区域禁止农产品生产。对“三品”基地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统一台账记录,对生产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同时,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覆盖面,逐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截至目前,苏州市的“三品一标”数量达到1 800只以上,“三品”基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了85.00%以上。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0日印发了《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项资金,同时在各大平台进行宣传,大大提升了影响力。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优势产业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建设,科学布局,培育了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市场知名度的“苏”字头精品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群。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8个,年销售额过亿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3个、年销售额超过5 000万元的区域公用品牌有6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群已经逐渐形成规模[4]。
近年来,苏州市积极推进市、区级、乡镇各级“纵向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09年以来,各市、区农业部门先后成立了农产品质量监督科,全市实现了市、区级农产品监督机构全部独立设置。2011年以来,苏州市加快推进了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地按照关于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稳步推进这项工作,目前均经当地编委批准挂牌成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所),实现了乡镇监管机构的全覆盖。与此同时,全市的涉农村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目前,苏州市形成了市、市(区)、镇、村“四级”监管网络,实现了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铺平了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苏州市把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推行检打联动机制作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手段。目前,苏州市基本形成了以市级为核心、市(区)级为骨干、乡镇级为基础和基地快速检测为补充的检测体系,加强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的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是苏州市2012年的政府实事项目,其中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于2012年底正式投入运行,并顺利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和CATL认证。同时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各市、区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资质、设备较为完备的县级农业检测机构,目前,苏州全市共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3家(以获得计量认证为准)。此外,强化乡镇、基地的自检能力。2012年,苏州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印发了《苏州市乡镇、蔬菜规模种植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苏财农字〔2012〕37号、苏市农质〔2012〕7号),下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目前,全市在涉农乡镇、规模种植基地共建成快速检测室105家,实现涉农乡镇快速检测室的全覆盖。
通过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工作的开展,对苏州市农产品质量的动态监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的特点是生产主体数量大,千家万户独立生产,生产者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比较低,对标准化生产没有概念,不能进行科学生产和管理,无法控制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数量,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旦出现问题也无法进行有效追溯,追溯管理仍有待完善[5]。政府部门监管队伍力量比较薄弱,无法对农产品进行产管销全链条的监控,存在监管盲点,监管手段也比较单一,需进一步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
虽然苏州市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市级、市(区)级、乡镇级、基地相对完整的纵向检测体系,但通过调查和访谈得知,检测机构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还不够,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了解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队伍人员配备也不足,存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大多乡镇基层检测中心和农贸市场缺乏资金投入,检测仪器落后,检测人员少、业务水平不足,总的来讲,检测机构的发展与消费者的期待还是有一定的差距[6]。
进一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整个产管销过程,包括种植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种植、生产质量管理、物流运输和售后追溯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盲区,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监管。此外,为更好更全面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政府部门可以鼓励市民消费者和行业协会也加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列中来[7]。例如,建立信息员管理制度,由广大市民和企业内部员工做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信息收集部门(管理员),再由管理员反馈给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消费者、企业内部员工的举报行为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和进行法律保护,奖励是很好的激励手段,可以激发举报人的积极性,同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也非常重要,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保护程序[8]。
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设立诚信评价指标,根据诚信等级开展分级监管,对诚信企业进行优先支持。通过举办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探索种植、养殖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模式,加强追溯平台与信用平台的对接等方式,强化对生产主体的信用约束,提升生产者的责任意识。根据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通过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开展“创牌立信”活动,加快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牌立信”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诚信的企业生产氛围。
想要更好地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需要确保资金投入,来提升检测机构的硬件设备,尤其是基层检测单位多是快速检测仪器,检测结果与精细定量检测仪器相比误差较大,需要及时更新仪器设备以匹配当前农产品生产技术水平[9];同时还需加强技术培训和开展各类考核、技能大比武等,各级检测机构人员多交流学习,提升检测人员尤其是基层检测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当前的检测结构下,鼓励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扩大农产品检测覆盖面,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