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农药将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

2022-11-25 08:02:12
湖南农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中共中央国务院原药质量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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