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芬
随着现代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有了更迫切的需求,这就要改变传统学术型人才培养理念,变革和优化人才培养系统,调整并增设人才供给的类型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以下称“职教本科”)便应时而生。在新时代教育发展进程中,增设职教本科是高职教育领域深化改革的有力举措,对凸显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定位起到关键作用。类型化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职教本科既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的改版简化,也非应用型本科的复制高仿,更非高职专科教育的简单升级。可借助于谱系分析方法,从学理逻辑、政策逻辑及现实逻辑三重维度比较职教本科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在顶层设计、人才培养规律、社会服务空间、办学具体现实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更清晰地辨认出职教本科区别于其他谱系类型的典型设计特征。谱系比较分析是生物遗传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思路是通过历史溯源的方式将研究对象置于宏观的谱系序列中进行比较分析,考察其演化的脉络线索及其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影响关系,以谱系类属的普遍特性推导研究对象的特性,形成对研究对象及相关对象间关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掘研究对象本身的异质性,在谱系定位中探究研究对象的典型类型化属性。将职教本科的类型化属性特征研究置于谱系比较分析的视域下,有助于找准职教本科谱系类型的发展定位,探寻其未来发展改革的演进路径,助推其类型化高质量发展。
“职教本科”的设计理念于2014年首次被提出,是我国从更高层次对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时空分布、结构要素进行的丰富与扩充,既在垂直结构上完善了中职专科到高职专科再到高职本科层次的学历进阶,又在平面结构上融通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的教育资源,使高等教育发展的类型结构更加完备,高等教育发展的生态体系更趋优化。历经五年的发展,国务院在“职教20条”中进一步就职业教育的定位问题做了强调,将职业教育放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将其列为特殊的教育类型,与普通教育相区别。[1]在学理设计层面上,将二者划分为具有明显区别性特征的教育谱系类型。职教本科归属于职业教育体系,在谱系划分上倾向于应用型教育谱系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归属于普通教育体系,倾向于学术型教育谱系类型。
在顶层学理设计理念中,应用型教育谱系与学术型教育谱系有着不同的教育指征。首先,从学术属性上看,应用型谱系的学术属性是以专门职业型为主,侧重于职业面向的本质属性,其逻辑起点是职业或岗位群的发展;学术型教育谱系的学术属性是以学术型为主,将学科理论体系作为逻辑起点。其次,从建制逻辑来看,应用型谱系遵循工作体系逻辑,指向劳动复杂程度的发展(非专业性职业),以职业能力体系为行动导向,以生产逻辑重构知识组织方式,倾向于传递操作技能和应用知识;学术型教育谱系以学科的深化或分支等发展为建制逻辑,侧重于传递具迁移性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再次,就人才培养目标而论,应用型教育谱系培养的是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而学术型教育谱系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发现和研究科学原理的学术型人才。最后,从评价理念上看,应用型教育谱系以技术技能资历及等级的获取与社会岗位的适应性为参照指标建构评价体系;而学术型谱系的评价理念是以学术为导向,遵循以学科为核心的学术逻辑构建评价标准。因此,同作为本科层次的教育,职教本科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虽然同属于高等教育中的第六个层级,但在谱系划分意义上因归属的谱系类型不同,作为应用型谱系典型的职教本科和作为学术型教育谱系典型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体现出了完全不同的教育指征。
需要进一步区分的是,在应用型教育谱系内部除职教本科,还有应用型本科。尽管应用型本科在谱系生成基础上是由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演化而来,但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大相径庭,并表现出与职教本科类似的谱系特征。应用型本科的学术属性是以应用型为主,侧重于学术社会功能的发挥。该类型的逻辑起点是某个行业领域内技能技术知识体系的发展[2],其侧重于多领域、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以指向行业领域前沿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旨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培养熟练掌握实践技能且具备相应生产技术知识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应用型谱系内部,可以更细致地比较职教本科与应用型本科在顶层学理设计上的区别。首先,从办学定位来看,职教本科聚焦于职业的发展,强调的是技术的创新和技能的发展;而应用型本科更聚焦于行业的发展,强调工程策划和科学应用。其次,从培养模式来看,职教本科以实际工作体系组织编排具体培养方案,尽可能为人才适应未来的职业岗位培养相应的工作能力,因此要求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紧密对接专业设置与岗位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教学活动时采取行动导向的模式;应用型本科的人才培养重视学科的发展甚于专业的发展,主要遵循学科体系的逻辑,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的发展逻辑一脉相承,仅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增设和拓展了部分与应用相关的环节。最后,从人才培养目标来看,职教本科培养高度复合的工程技术类、复杂的技术技能类人才;而应用型本科培养熟练掌握与行业生产及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实践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由此,在不同社会功能需求驱动和教育发展指征下,职教本科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在顶层设计的学理逻辑上体现了高等教育不同谱系类型的分化,三者遵循各自的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理念,向着不同的方向错位发展。职教本科类型化发展的学理逻辑也正是在与其他教育类型的差异比较中彰显而出,并呈现其独特的类型定位和类型特征来。
从政策维度构建职教本科类型化发展的逻辑,既包括促进职教本科发展的相关政策设计,也包括国家层面法律框架的规定与架构。实现职教本科类型化发展需要从政策逻辑维度解决两大关键性问题:一是就职教本科本身而言,要对其谱系类型定位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二是处理好与其他谱系类型的关系问题,促进普职之间的融通协调。
就职教本科谱系类型定位问题,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从国家法律规范的高度层面,规定了职业教育谱系的类型定位。2021年1月,教育部出台了两份指导性文件,分别为《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首次从类型化谱系发展的角度对职教本科院校在办学定位、治理水平、办学规模、基础设施、办学经费、专业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组织制度层面的具体规范。[3]2021年3月,教育部职成司进一步制订了《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评议要点》《本科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情况评议要点》,两份文件更深入地从办学的设计、办学的模式构建、专业的评议方式、人才培养的具体定位及方案等方面详细指导与规范职教本科院校的具体办学行为。2021 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职教本科院校的发展完善要建立在优质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基础上。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职教本科的院校发展和专业建设提出了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特别提出要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保持职教的特殊发展特色、职教的特殊培养模式、职教的特殊办学方向。[4]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从人才培养的毕业环节突出职教特色,在现有的学士学位工作体系中纳入了职教本科的类型,为职教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分类下的学士学位并要求确保质量,以实现职教本科与普通本科在同等质量前提下具备各自的类型特色。同时指出职教本科与普通本科的毕业生获取的毕业证书具有同等的效用价值,在其未来的就业、或研究生考试、或公务员考试中具备同样的证明效力。2022 年 4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类型谱系的定位及其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重要事实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予以肯定。这就从法律规范的高度有效清除了过往政策性歧视的障碍,确立了技能型教育谱系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职教本科谱系类型的法定地位,为高职教育专科学生升本打开了通道,更为依法推进职教本科类型谱系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上述政策文件中,较能突出职教本科谱系类型特点的主要有几项规定。一是对“双师型”教师的强调。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应用型本科对学术型师资注重的职称、学历要求相区别的是,职教本科在师资能力上对任职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有更严格的要求,具备“双师型”资历教师是职教本科最基础的师资储备,其数量在专任教师总数中的占比必须过半,聘请行业企业一线的技术型兼职教师数量在专任教师总数中应占有一定比例,应在专业教学中承担实质性任务,还详细规定了这类兼职教师在实际专业课程教学中的授课课时数要大于总专业课时数的五分之一。[5]二是对技术技能培养方面的针对性要求。与学术型教育谱系对科研成果数量指标相区别的是,职教本科类型谱系最突出的特点是对人才复合型技术技能素质的培养,上述文件对职教本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数量及覆盖专业的占比、校企合作中编订的“双元”教材数量在整体教材使用中的占比、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的课程数量在整体专业课程中的占比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职教本科院校的硬件设备上,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定位于 1 万元以上;[6]在软实力方面要求实训任务或实训项目的开出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在总课时中涵盖的实践教学课时数比例不低于半数。[7]此外,还对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做了不少于6个月的明确规定。[8]三是对社会服务职责与技术研发的特殊要求。要求职教本科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如实验实训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能服务于本地区域社会,或为本地的相关行业企业开展系列技术技能服务,或协助科学技术研发,能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明显的效益[9],并规定年度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与在校生之比≥2。[10]在这些文件的指导下,职教本科办学特色明显,其谱系的类型化得以突出。
从政策逻辑层面解决了职教本科谱系类型的定位问题后,还需要解决职教本科发展与其他不同谱系类型之间的横向融通关系,只有处理好普职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职教本科才能真正获得稳固的发展地位。梳理国家层面提供的相关政策与法理保障,主要如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2010年7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 年)》(2014年6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月)等政策文件从设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完善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实施课程融合等具体举措上推进普职之间的谱系融通。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巩固好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相互协调发展。除上述政策文件,普职之间的谱系协调发展还被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关于普职关系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草案到定稿共进行了两次修订,对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发展方式的表述措辞从“分流”到“协调”的修订过程指明了处理普职关系共同发展的关键,“分流”“分类”终究是权宜之策,只有“协调”发展才有利于二者的长期共存与长远发展。不仅如此,该法律修订稿中还对普职融通进行了具体制度设计,通过从国家层面建立学分储分银行,推进不同教育谱系类型,特别是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形成学分或其他类型学习资历之间的相互认证与转换机制的形成,促进两种教育谱系类型之间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融通。只有实现普职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职业教育从“一种教育的层次”到“一种教育类型”的转变。具体而言,从政策逻辑设计本科阶段普职融通的有效举措可以从如下三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课程上的普职互选。职教本科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所属的类型谱系不同,在课程设计上各有侧重,各有特色。接受普通高等本科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基本职业技能素养提升方面选择职教本科院校的实训课程或专业课程,以进行相关的职业认知与职业体验;接受职教本科教育的学生可以结合自身的学习兴趣与职业发展方向,选择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院校的科学原理课程或基础文化课程等,以提高自身的理论科学知识水平。职教本科院校还可考虑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以专业群为前提联合开设“双元制”课程或实训课程,提供给学生更多自主选择的方式和空间。
二要实现学分上的普职互认。职教本科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实现学分互认,有利于加强两种谱系类型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从根本上提升职教本科的类型地位。在国外,大部分发达国家对学分转换制度的应用与发展已相对成熟,如澳大利亚的国家资格框架与英国的规范资格框架,在推进普职教育融通以及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的学习成果融通和互认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此外,可以进一步推动学术型教育谱系下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所修学分和应用型教育谱系下职教本科或应用型本科培养过程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等技能型资历成果之间的互认与转换,促进两种类型教育谱系内部的相互融通。
三要实现教育学籍的普职互转。职教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两种教育谱系类型之间深度融合势将在学籍的互认互转上有所体现。两种教育谱系类型之间互相承认受教育者已修的课程或学分,在通过统一测试后,可转入相应的学段就读。职教本科可发挥自身优势,采取“1+X”证书制度、职业技术培训的方式将不同类型的社会生源,如企业员工、退伍军人以及任何有技术需求的公民都纳入自身教育对象,以技术为纽带,以普职融通为方式,为社会搭建更为多元的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从实践逻辑考量职教本科的类型化发展,首先要解决职教本科如何从理念设计到现实落地的问题,即在实践层面处理好职教本科“由谁来办”的问题。在应用型谱系下,职教本科与应用型本科的实际办学主体是不同的。依据顶层设计,应用型本科主要由学术型教育谱系下的部分地方本科院校或独立学院转型而来,而职教本科是以学校申报,教育部审批试点的方式开展。两种设计思路在早期国家层面出台的文件中就有明确的表述,如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以试点的方式推动职教本科教育的建设,同时引导学术型教育谱系中的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的高校。[11]2014年6月,教育部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2014年10月,教育部发文将鼓励与推动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普通院校范畴更细致地确定为“新建本科高校”。这里所谓的“新建本科高校”主要指从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或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或独立升格而来的高校。经历了四年的发展实践,2019年2 月,国务院再次印发“职教20条”,明确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从更高的层次结构上完善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系统,鼓励普通本科高校在具备相应发展条件下,发展转型为应用型高校”[12]。至此,职教本科的设计在民办高职专科院校中得到较积极的申报响应,并获得教育部审批试点,实现了从纸面到现实的落地。职教本科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得以齐头并进。从最新的教育事业发展报告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600余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办学主要是本科独立学院(计300多所)与1999年后新建的地方本科学校(计300多所)转型而来。[13]职教本科的办学模式和办学框架较应用型本科更为复杂。截至2021年5月30日,在现有教育部批准设立的32 所职教本科院校中,有从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成职教本科院校的,共计1所(即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从高职专科院校升格转型成职教本科院校的,共计22所,其中公立的计1所(即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的计 21 所;还有一种是通过“借壳”的形式设立,即由本科院校的独立学院与公办高职院校相合并后,再转设为职教本科院校,这种类型的计9所。
由于应用型教育谱系的建立较学术型教育谱系晚,学术型教育谱系下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办学主体与办学资格的确定方面已发展得相对成熟,招生方式和招生对象较为稳定,生源质量有了一定保障。[14]应用型谱系下的两种教育类型——职教本科与应用型本科还需进一步的实践探索,特别是生源吸引力问题成为职教本科在现实发展过程面临的最大瓶颈。在当前高考人才选拔机制下,通常理论基础扎实且具备良好学习习惯的生源大多被学术型谱系下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吸纳。职教本科面临的生源输入是经前者筛选下来的成绩较低且不具备技术技能基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是经中、高职院校培养的虽然具备一定技术技能基础但在文化素养、知识理论基础等方面有待考量的由专入本的职校学生,因而其招生录取线不得不远低于普通高等院校,甚至低于部分优质的高职院校。这种现状对职教本科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职教本科在实践逻辑层面应着重改革招生办法,加速建立与普通高考并行的“职教高考”制度。
所谓的“职教高考”其实是对标“普通高考”制度而言,能反映职教本科谱系类型特点的招生制度。从凸显类型化谱系定位的角度,“职教高考”与普通教育高考具有同等地位,职教本科的招生需要在职业教育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完成人才选拔,以统招考试为主,自主招生为辅。该理念在2019 年国务院颁布的“职教20条”中首次亮相,并提出职教本科在招生考试办法上对传统高考理论测试的方式进行改革,可采取更灵活的方式,如将文化知识素质考试与职业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其招生对象主要在职业教育序列中筛选,以职业院校在校生为主,以社会各类考生(如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非传统生源)为辅。在招考模式上可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办法[15],主要针对职业教育序列中升学的学生采取该考试模式,而针对社会其他生源,则相应采取其他的灵活招考方式。如,针对具备技术技能专长的特殊生源,可由职教本科院校另行组织文化素质水平测试的方式招录;针对社会类非传统生源可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招生方法,而免去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水平测试;针对已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生源,可不必再进行职业技能水平测试而仅测试其文化素质水平,或以联合考试、成绩互认的方式招录。既确保职教本科谱系类型的发展特色,又兼顾职教本科对多元生源招录方式的适应性,促进生源质量的优化。国内目前已经有北京、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省份率先探索建立地方性“职教高考制度”的具体举措[16],而“十四五”期间,“职教高考”制度还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实施。[17]
总之,职教本科的谱系类型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不同,其发展特色和发展方向与应用型本科不同,其类型化发展自有其内在的逻辑。从学理逻辑论,职教本科类型化发展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的内在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凸显了高等教育特殊谱系类型中发展高学历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的培养特色;由政策逻辑看,既要从办学定位、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实习实训要求等细节方面明确规定职教本科区分于其他谱系类型教育的类型化发展路线,又要提供给职教本科与其他不同谱系类型的教育之间相互融通的渠道和方式;就实践逻辑而言,职教本科类型化发展由多元主体、多模式办学,要特别注重在生源输入方式上的改革,探索更合理的“职教高考”制度以促进其生源质量的优化,推进职教本科类型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