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嘉荷
中国银行一直是国有银行“低风险”的代表,而其在“原油宝”事件中的表现却让投资者大跌眼镜,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论,长久以来以稳健低风险为口碑的良好形象一夜之间被打破。其引发社会质疑的关键在于风险管理出现了问题,才发生了此次在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上留下血的教训。本文以中国银行这一典型为例,揭示我国企业目前在内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优化策略。
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决策中运用专业手段分析是否存在可能使企业面临风险的因素,从而在企业发展战略实施进程中通过调整方向采取措施,来规避或提前防范风险发生,进而达到为企业减少不必要损失的管理目标。风险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管理手段,它的出现更像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一种延伸,将原来的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整合为一个科学的系统,将识别风险、控制风险、规避风险等方式贯穿于企业全面管理之中,有效地推动企业长远发展。
投资本金清零,甚至还倒欠银行一笔巨额债务是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事件中给社会爆出的一个“惊雷”。2020年4月21日,挂钩美国原油期货的中行“原油宝”以-37.63美元/桶的最终交易价格进行了清算,有效的负价结算交易规则使众多投资者大为震惊。由于中行在高风险的原油价格变动中未能及时进行移仓,使购买“原油宝”产品的6万余名中行客户因为穿仓要承担近90亿元的债务。由于债务规模庞大,此事引发广泛的社会争议,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交易中的风控问题成为焦点。
中国银行在前期多次利用中国银行官方公众号、APP、以及网络宣传广告对“原油宝”进行了一系列的推广,称“原油宝”适用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原油宝业务是没有杠杆的,以此利用低风险的噱头吸引投资者。然而事实表明,中行在产品推广中未能做到严格控制风险,甚至有可能在前期的风险评估中就出现了差错。除了在前期产品推广方面风险管控没有到位,中行在对客户进行投资资格审查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面的管控也存在较大的漏洞。其过于注重业绩,招揽客户完成销售目标,使客户对产品的了解程度,对金融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及对不可预知风险的承担能力等关注甚少。在本次“原油宝”事件爆发后,一些客户表示对于其中涉及的“移仓”、“平仓”等专业名词都不太了解,说明部分投资者是在没有投资知识、不了解产品交易规则时就投了资,可见中行在前期风险管理上就出现了问题。
中行“原油宝”最终出现“穿仓”的后果,使很多投资者在失去原有投资本金后还背负了债务,也被网友戏称是“负的流油”。出现负价结算的情况是投资者没有想到的,而中行在早先的产品风险预测及评估中也未能考虑到出现负价结算的极端情况,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在4月8日就发表声明,为了能更好地处理能源相关金融工具的负价结算,对其软件进行了优化升级,交易规则也将发生变动。这个声明相当于一种提示,“原油宝”一类的能源金融工具将会出现负价情况,可中行并未就此作出风险预警。芝交所在15日正式发布公告,即便出现零价甚至负价的极端情况,产品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实际价格进行清算。中行在交易规则发生改变、投资价值不稳定的情况下,仅告知客户因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目前风险较高的信息,却未能将可能出现负价结算的极端情况一并告知,这让最终承担了巨大损失的客户无比愤怒。
中行在为保证客户最低利益的前提下设置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即价格跌破20%保证金时则强制进行平仓,但是实际操作时并未严格执行。在交易最终期限到来之前,部分客户已经出现了“穿仓”损失,而中行在剩余时间里未能按约定强行为客户平仓,挽回更大损失。并且由于中行规定在4月21日22:00停止客户最终交易的时间与最终结算时间不一致,外盘仍在进行交易而国内客户却因中行停止了交易而只能将挽回损失的希望寄托给中行的移仓策略,这种交易权的剥夺,使客户在交易风险中完全处于被动的“挨宰”地位。中行最终以负价完成了平仓的结果,也表明中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是存在问题的,中行并未承担起其应尽的义务,在风险发生时控制措施基本无效。
中国银行将购买“原油宝”产品的客户移仓日期设置在期货合约交易日的前一天,说明中行在制定此规定时有信心短时间内完成所有持仓客户的移仓或交割需求,然却忽略了短时间内平仓流动性不足的可能。而后来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20-21美元/桶的平仓价格在4月14日到4月15日提前完成原油5月期货的移仓换月工作后,中行依旧坚持按规定时间移仓。值得注意的是,4月15日芝交所已经宣布负价结算为有效。中行没有根据当时的风险情况及时调整原有的移仓安排,说明中国银行内部审慎经营的风险管控明显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对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过于自信,也导致中行最后的平仓以狼狈收场。
像中行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一样,着重关心业绩的提高而忽略前期风险控制的企业不在少数。管理者应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多关往企业可能遭遇的风险,例如核心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会给企业利润带来直接损失;企业技术手段没有提高和更新可能会使产品与市场脱节等。不严格的客户选择会导致客户利益受到损害,对企业发展也是百害而无一利。增加对于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的考量,其目的也是为了企业业绩的提高。
风险评估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此次中行“原油宝”风险管理失效的重要因素。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要建立在合理的评估制度基础之上,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原则、方法、具体程序、目标以及严格的评估结果审核标准。制度的建立给了风险评估机制一个基本的框架,有了框架的支撑,才能有稳定的环境建立。首先,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提前进行风险预测,便于企业及时采用对应的规避手段。其次,风险评估机制要遵循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运行规则,员工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保证风险评估机制的顺利运行。最后,要确保全面监督真正落实到风险评估机制的每一个环节中,只有当企业风险评估机制有了管理之效用,企业管理手段才能有实质的升级。
在中行“原油宝”事件中,中行没有考虑到极端风险的情况,不把可能“穿仓”的结果提前告知客户,未按规定强行平仓产品,在亏损风险已经发生、其他银行的举动也做出了提前预警的情况下,中行仍旧不为所动,这种种失误的发生,其内部监督部门难辞其咎。监督应始终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全过程,既要有其必备的独立性特征,也要着眼于全局,发挥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强化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能,要求在业务开展的每一环节都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监督机制,使监督成为企业抵挡风险的一堵“高墙”,只有落实好监督的每一个步骤,才能使这堵“高墙”上面的每一块砖都严丝合缝,将风险拒之门外。
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并配置专业人才,利用专业技术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分析可能导致风险产生的相关因素,从而制定对应措施逐个改善和规避,尽量分散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当企业开展新型业务或有意向进行战略投资时,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合理性判断以及资金和资源的投入安排;中期的战略调整,进度跟踪和监督;后期的资金回收,评价与考核,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再投资等工作,风险管理部门都要始终贯穿其中,与其他部门相互协调形成一种高效的业务模式,根据即时情况迅速做出反应,为企业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我国企业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而对于风险管控的应用还较为滞后。中国银行在风险管理问题上栽了大跟头,投资者盲目的投资行为固然是原因之一,而我国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更值得引发深刻思考。中行“原油宝”事件揭露出我国企业目前内部风险管控存在的诸多问题,给企业乃至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千变万化的市场,是对每一个企业管理模式的全新考验。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值得我们冷静看待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