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层面,要重塑城乡关系,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同时要更好地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要将深化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乡村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改革相结合,在城乡融合发展、农村产权格局开放的背景下,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和经济上的物质利益,为乡村产业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和文化振兴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近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表示。
随着交通、通信条件的改善和产业、就业形态的变化,乡村的居住生活形态对城镇部分人群的吸引力在增强。部分市民下乡有利于优化农村人口结构,也有利于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得到有效利用。应继续深化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宅基地制度等,通过创新人才加入机制、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等途径,保障“新村民”依法享有农村相关权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在《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2期撰文指出。
乡村基层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从长远看,乡村振兴和乡村基层治理有效的根本还在于乡村拥有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人口,在于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的基层治理人才。如何留住乡村青年、吸引青年人返乡参加乡村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育长龚维斌在《行政管理改革》2022年第3期撰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