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震
(厦门火炬集团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 361006)
在贸易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大宗商品贸易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对此类商品的需求也不断提升。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大宗商品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大宗商品的利润总量比较大,但利润率较低,正因如此,其贸易市场有较高的进入门槛。通常,只有政府牵头企业或实力雄厚的企业才能进入大宗商品贸易链。由于此类商品具有卖方市场的特点,卖家在贸易中有较大的决定权,市场具有寡头垄断的特点。
通常大宗商品包括的种类较多,如钢铁、原油、水泥等等,这些商品与国计民生有直接关系,使用量比较高。中国许多大宗商品不论是在产能,还是在需求上,都处在全球顶尖的行列中,大约80%的商品处在供需前列,对国家各个方面的发展有不可忽略的影响。如果大宗商品贸易发展不顺利,则商品价格会被其他国家控制,如果具有市场主导权,则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演进而来,在向商品期货、金融市场方向延伸的过程中,底层商品现货生产、流通以及市场质量不断提升,商品现货生产、流通的运转效率更高,使供需可以直接对接,中间环节随之减少,交易物流成本、各类风险等也随之降低。在区域范围中,甚至全国市场中,构建一个权威、公正、合理的价格体系,以此来促进期货和现货市场的对接。以此为基础,现代商品市场体系架构逐渐形成。
很多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发生过违规风险事件,因此监管层提高了重视程度,对行业进行了整治和规范,不断出台相关条例和规范。与此同时,证监会带头23 个部委参与部级联席会议,针对各个商品交易所进行审核,使大量违规商家退出市场。在整顿工作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现货交易平台应该实现“边破边立”的发展模式,在清理整顿的同时,也要促进优秀平台的构建和先进经验的学习,各个省份都要明确优秀平台的标准,并推出学习榜样;另一方面,在整顿的同时也要进行创新,并且加强功能管理,对交易模式、合作模式等进行创新,打造数据、金融、物流等多位一体的功能管理系统,促进整合兼并,构建更好的商品交易环境,使行业可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我国经济逐渐与全球经济相融合,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不断增多。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贸易资金流动性增加,为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空间,使大宗商品的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国本就是大宗商品的消费大国,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会逐步成为大宗商品的贸易中心。可见,大宗商品行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正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应该多与沿线国家进行交流,并且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逐步实现多边、小多边等机制,构建围绕中国展开的战略伙伴经济网络。与沿线国家进行平等互惠的贸易,开通交通运输,参与更多大宗商品生产,并且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可以降低大宗商品贸易成本,进而逐步获得更多商品的定价权。
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对出口商发出的汇票,或对出口商签发的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或进口商,以此来确保信用证条款起到约束作用,可以保障承兑和付款约定可以实现,是重要的保证文件。信用证的应用十分广泛,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频繁,但通常不会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应用。大宗商品贸易如果要采用信用证,则需要较高的费用成本,不仅包括开证手续费、审证费等费用,还包括部分发票金额费用[1]。所以,如果贸易双方往来比较频繁,则会使用循环信用证。从买方的角度分析,可以减少押金、开证的费用,在上一批货款结款之后,信用证额度会向下一批自动循环。从卖方的角度分析,可以减少等证、催证等不必要的环节,可以根据批次进行发货和议付。在商品链式交易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背对背信用证。大宗商品在资源性商品的范畴内,很多贸易商都存在投机行为,旨在获取更大的利润差价。在实际交易中,中间商不需要承担义务。但实际上,在货物抵达之前,一份大宗商品标准合同很有可能已经被倒卖数次,对中间商采用背对背信用证,保密货源、商业渠道等信息资料。在大宗商品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开始减少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一方面,信用证需要较高的成本,银行的信用风险虽然比较低,但很难在大宗商品贸易中体现出来。另一方面,大宗商品普遍采用裸装的方式,在进口、出口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检测,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很难获得准确的检测结果,可能出现数据结果的浮动变化,造成单证不符,影响信用证议付,会浪费很多时间和成本,甚至错过好行情。此外,信用证具有独立性的原则,独立于合同、协议等文件,且合同在交易中十分重要,是标准也是依据,信用证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可要求银行付款,可能会出现合同风险。
凭单付现(CAD)即在买方付款之后才会交单,这种方式普遍在海上贸易中应用,因为如果采用航空运输的方式,通常货物会先于单证到达地点,很难及时完成付款交单。凭单付现最初使用时,要求买方全额支付,然后卖方才会向买方转付所有权。现如今,银行业发展迅速,先进付款的方式减少,通常采用银行汇付的方式。在凭单付现的模式下,卖方将合同中要求的货物交托给船公司,然后获取海运提单,并通知买方相关事项,根据合同,买方可以向银行申请汇款。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电汇的方式比较便捷,需要的成本也比较低,但这种付款方式很少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应用,因为交货和付款在时间上无法同步,会引发信誉风险,所以往往要在交货的同时付款[2]。出口方银行获得回款后,会通知卖方,然后依据货运单据付款。买方在银行中领取到单据之后,到船公司提货即可。
托收就是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对商业或金融单据进行处理,为承兑、付款提供便利,或者根据承兑、付款将商业单据交出,也可以根据其他特定条件来交出商业单据。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托收就是出口商发货并获得海运提单等单据,然后银行可以开出汇票,将单据交托给银行即可,委托银行来收取货款。托收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付款交单(D/P),另一种是承兑交单(D/A)。前者将出口商品以进口商付款作为条件进行交付的单据;后者则是进口商议承兑作为条件交付的单据。托收与CAD 支付的相似之处有很多,二者都是商业信用,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都是买方付款。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那就是托收为逆汇,需要银行开具汇票,更有利于买方,具有费用低、风险小、负担低的特征,可以获取卖方的资金融通。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如果采用托收的方式,在发货之后,会受到价格波动、进口许可证、汇率、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买方拒付货款。如果货物已经到达进口区域,则需要由卖方承担各项费用和价格风险,包括提货、存仓等费用以及变质、损坏等风险。即使货物向其他国家转售,卖方还是需要承担运费。出口商可以采用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索赔,但未必可以追回全部货款,且花费的时间成本较高。所以,如果进口商的经济实力并不充分、资信水平不高,且对大宗商品行情了解不够充分,则通常不会采用托收的支付方式。
大宗商品经常会出现较大的价格波动,涉及巨大的交易金额,所以带来的风险也比较大,规避此类风险是大宗商品贸易中的重要任务。选择合理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大宗商品贸易价格风险,可是采用信用证,则很容易受到价格风险的影响。一方面,商品自身价格出现波动,进而带来风险;另一方面,交易的外汇与本币兑率变化带来风险。与一般的贸易活动不同,大宗商品的价格变动较为频繁,尤其是资源性产品,开采量会直接影响产品价格,无论是新矿井还是新季度石油开采量的变化,都会对大宗商品价格造成影响。农产品价格会受到产量、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出现波动变化。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很多投机者对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产生兴趣,这些投机者的集中套利行为会影响商品价格。由于影响因素比较多,所以防范难度也比较大,很难进行预测。
针对此类问题,要综合分析多个因素,采取全面有效的防范措施。虽然很多投机者对期货市场感兴趣,但弊端和益处同时存在。交易商可以采用套期保值的方式在期货市场中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对于中国来说,大豆是主要进口商品,中国也是国际上重要的进口国之一,如果现在需要进口大量大豆,要下个月才能到货,为了避免价格风险,可以将下个月的大豆合约在期货市场中卖出。现货和期货本身价格就不同,但走势相同,在下个月平仓时,如果价格下降,虽然现货市场会出现亏损的情况,但期货市场则存在价格盈余的情况,可以抵消一部分亏损。如果期货市场出现较大的价格波动,远超过现货市场,则会带来一些盈余。在信用证使用的过程中,出口商可以利用开证期限、装运期转移价格风险。为了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应该在合同中写明装卸条款[3]。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装运期,避免大幅度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出口商故意拖延开证日期,导致买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如果受特殊原因影响造成货物到达时间推迟,则买方需提前采取补救措施,但在卖方坚持签订装卸率条款的情况下,买方应该争取将货物卸到指定港船来降低时间、费用上的风险。对于汇率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可以通过外汇市场来消除。
在大宗商品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就是信用证。大宗商品贸易具有交易量大、资金密集的特点,企业往往比较依赖银行资金。在进口贸易融资中,通常会采用进口押汇的方式,进口方资金不够,银行来开具信用保证文件。进口押汇虽然可以带来融资便利,但也存在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销售、货物价格、资金挪用等方面。进口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回笼销售款项,才能避免风险发生。不仅如此,汇率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银行对进口企业押汇的币种如果是本币,则需要采用本币回收国内贷款,否则会出现汇率变动风险。如果是外币,但销售款采用人民币,则会出现贬值风险[4]。外汇和价格风险,可以采用外汇掉期交易的方式规避,也可以采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方式来规避,具体的规避方式,前文已经叙述说明。进口商应该提升自身自觉性,接受银行的监管,杜绝资金随意挪用的情况。企业短时间内最好不要使用信用证开展多笔贸易,如果受到销售行情的影响出现货物滞销的情况,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则会大幅度下降,进而带来巨大的风险。
通常,大型贸易会采用凭单付现的交易方式,主要为农产品贸易。全球农产品供应中,四大粮商占据主体,通常由大型企业与四大粮商进行交易,企业具有很高的自信度,使凭单付现的风险降低。与出口商相比,进口商如果采用这种支付方式,则会出现资金回笼缓慢的情况。因为出口商获得货运提单就可以提示银行付款,但进口商则在没有到货的情况下就要付款。如果货物行情上升,及时货物在途中升高价值,由于期货市场的相反套期保值,需要增加保证金,短期内会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所以进口商最好采用远期凭单付现的方式,以此来缓解融资风险。在D/P 的方式下也会遇到各种融资风险,信托业务实施的过程中,通常会采用出口押汇和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两种融资方式。前者也被称为议付,出口商向当地银行请求贴现购买,在这个过程中提交的跟单汇票和出口汇票为议付。银行不具备物权,依靠出口商的资信,具有很大的风险;后者在远期付款交易中应用,此类付款经常会遇到货物到达,但赎单日没有到的情况,为了避免在码头滞留,开证行或代收行会允许进口商使用T/R借单先将货物提走,然后到达日期之后再将款项偿还的正式书单。这种融资业务可以吸引更多进口人,信托方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可能到期之后也收不到回款项,进而导致钱货两空。所以,在进口人资信较好的情况下,或者有比较可靠的担保下,代收行才会选择这种融资方式。也就是说,D/P 具有较大的融资风险,进口商应该保持良好的资信才能获取更高风险的贷款,如果企业出现坏账,则日后融资难度会增加。所以,企业在商品有良好行情的情况下,或者与下游商家已经签好销售合同的前提下,采用这种融资方式比较可靠。
在贸易过程中,如果采用各类单据作为凭证,则有可能会受到出口商信誉道德的影响,存在伪造单据的风险,尤其在科技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伪造技术在不断完善,防范和检验难度逐渐上升。在相关规定中表示,银行对所有单据的形式准确性、内容真实性、单据真伪性等都不需要承担责任[5]。银行对单据代表货物、服务或其他约定描述的重量、数量、包装等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样也不需要对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等人的诚信、疏忽、清偿能力等承担责任。出口商只要单据符合要求,即使没有发货或发出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进口商也需要凭单付款,进而带来巨大的损失。
针对此类风险的防范,首先要从信誉资质入手,选择资信良好的企业达成合作关系。进口商应该构建完善的资信评估体系,在信用证、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应该通过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协会等机构调查出口商的信誉等级、资质水平,了解出口商的具体盈亏情况、业务能力、业务范围、经营行为、设备资本等,构建完善的信息档案,掌握各个出口商的资信情况,然后根据具体的资信水平设置限额,以此降低风险。
综上所述,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贸易发展也十分迅速,对大宗商品有很高的需求。但在实际贸易中,中国的话语权有限,大部分时间都处于被动状态。其中,支付方式的选择与资金流动、融通有直接关系,同时也可能带来金融、价格等风险问题。所以,要促进国内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必须要先解决支付问题,选择合理的支付方式和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实现贸易双方的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