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青青 崔丽丽 沈金娟 张 鑫 李永强
(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甘肃 平凉 7442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和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手段。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是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所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关键。建设规范化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必要前提,唯有以准确、科学、可靠的检测数据为依据,才能有效指导农业安全生产、农业执法、科学监管等日常工作。
1.1.1 检测机构自身发展的迫切性要求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但影响人类的生命健康,还影响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随着现代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标准、严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随着省、市每年下达的检测任务的难度和检测项目参数的增加,崇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现有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无法应对当前快速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只有有效提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自身管理水平,取得实验室资质认证,才能确保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1.1.2 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计量认证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第三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只有取得实验室资质认证,才能对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正常、合法、有序开展。
2016年7月,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原国家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出“双认证”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对检测机构进行的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并鼓励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工作模式,通过相关现场评审和审批程序后,办理审批手续,颁发相应许可证书。“双认证”能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迫在眉睫。
1.2.1 建设情况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依托于2012年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会宁县等33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和平凉市《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建立,根据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平凉市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农经[2012]1035号)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会宁县等33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甘农牧计函[2012]44号)文件要求,《崇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240万,县财政配套60万元。2013年5月开始项目建设,2017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于2018年通过省、市验收。
1.2.2 设施及设备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设施建设总面积527.8 m2,建有分析室、标物室、天平室、微生物室、原子吸收/荧光室、气相/液相室、前处理室。拥有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74台(套),主要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高灵敏度、高精度定量检测仪器,能够满足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需要,且检测硬件条件在全市处于较先进水平。现可开展常规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定量定性检测。
1.2.3 从业人员情况近几年,通过机构整合、增加人员编制、招聘考试等多种途径加强了检测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目前,中心正式在册人员23人,在编人员12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8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6人,其他人员5人。因农技推广等业务工作繁杂,现仅有9人参与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且身兼数职。其中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6人。
1.2.4 检测经费来源崇信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每年列支专项工作经费5万~1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设备维护、机构建设、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确保了崇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2.5 检测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全县6乡镇蔬菜瓜果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抽样19次,累计蔬菜、食用菌、水果定性速测2022个,检测合格率100%,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简报19期,农药残留速测结果19期。定量检测138个,检测合格率100%,出具检验报告8份。配合国家、省、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例行检测抽样及监督抽查11次,抽检果蔬样品221个,不合格样品2个,检测合格率99.09%。从监测结果看,2021年崇信县种植业产品检测合格率99.08%,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平稳向好。从检测种类看,蔬菜167个,合格167个,合格率100%;水果52个,合格50个,合格率96.15%。从抽检层级看,国家级监测县合格率100%,省级监测县合格率95.91%,市级监测县合格率100%。从农药残留看,常用农药吡唑醚菊酯超标1次。通过每月的例行(风险)监测,准确掌握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县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后,才能对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但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普遍存在认识不足等问题。首先,由于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的职能了解不清,对“双认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双认证”工作的开展进度。其次,检测机构由于人员、经费、技术等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仅以完成市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为目标,不能满足全县蔬菜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缓,“双认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与崇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合署办公,不仅承担着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还负责农技推广、植保植检、耕地质量提升、蔬菜产业链等工作,工作任务繁多,业务分工不明确,检测工作占比小,无法正常发挥检测机构的实际职能。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只注重实验室硬件建设,忽略了对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导致检测机构责任分工不明确、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抽检不分离等系列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没有长效、灵活的培训机制,检测人员培训机会少、培训内容有限。县级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在检测前处理、仪器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综合能力、体系管理等方面培训需求较大,省、市级检测机构组织的培训虽然专业性较强,但存在任务要求不同、检测方法不同、仪器型号不匹配、时间较短的问题,因此无法满足县级检测机构的培训需求。
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是最主要的问题,检测中心现有9人参与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还要兼顾农技推广、植保植检、耕地质量提升、蔬菜产业链、绿色食品认证等工作,兼职、混岗现象严重,人员流动频繁,检测人员无法专心投入检测工作,难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监测工作,严重影响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的连贯性和相关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要求,检测机构应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农业、化学、生物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或同等能力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此要求,直接影响“双认证”工作的开展。
2.4.1 仪器设备落后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于2017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测定仅有单塔单柱的气相色谱仪和手动进样的液相色谱仪,仪器设备落后、灵敏度底,不能满足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需求和“双认证”要求。
2.4.2 检测种类有限,参数少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目前仅检测种植产品农药残留量,未涉及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的检测及重金属检测项目,检测范围小、种类少。由于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专业技能等因素,目前,仅有农药残留检测参数11个,分别是三氯杀螨醇、氟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三唑酮、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百菌清、氯氰菊酯、五氯硝基苯、氯氟氰菊酯。
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经费来源于县级财政,共5万元。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试剂耗材、老旧仪器设备维护成本高,现有工作经费仅能维持县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的速测试剂和抽检费用,而无法满足定量检测工作所需的试剂、耗材和仪器维修维护费用,更没有多余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严重制约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平人社通[2016]31号)文件,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测定工作开展过程中,检测人员经常使用和接触高毒、剧毒和高残留化学试剂,可对人体造成直接和潜在危害,甚至致癌、致畸等,符合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但崇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有延迟,导致检测人员积极性不高,检测人员队伍不稳定。
主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的必要性,认真研习相关政策、统筹部署,引导检测机构规范运行。检测机构也要加强对自身职责的认识,明确职能,合理分工,紧密配合,做好“双认证”前期准备 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程序复杂的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中对人员有相关要求。检测机构要建立长效、灵活的培训机制,通过专业技术培训、省市级检测技能竞赛、省级能力验证、交流研讨等方式,提高检测技术水平。还可根据检测任务及业务的需求,积极引进化学分析、食品检测等与检测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检测机构的整体检测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1]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耗资大,要确保把检测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检测机构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加大省市县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投入,积极申请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更换添置精准、新型、安全的仪器设备,确保县级检测机构正常有效运行,为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双认证”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检测机构“双认证”前期准备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按照机构考核办法和评审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体系的内审,研究分析认证项目和参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制认证目标,加快步伐,积极组织做好“双认证”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双认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县蔬菜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因此,要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确保“双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