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牟维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坚持以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抓手,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动全区民政工作提质增效。
基本民生保障持续加强。一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截至目前,全区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38.6万人,落实低保渐退政策2.99万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象达到273.1万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5.1万人。二是全面推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四项机制”,积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救助格局。1至9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4.2万人、特困人员9.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0.3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6亿元。三是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保障。加快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进程。建成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67个。扎实保障1994名孤儿和314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累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952人次,办理落户安置28人。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一是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12个。全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覆盖率均达到100%。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力度,强化社会组织“一讲两坛三会”监管,全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79万余家,建成盟市、旗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48个。三是提升社会工作发展质量。以“五社联动”为抓手,以社工站为平台,创新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持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基本社会服务全面提升。一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确定2022年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提升、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养老产业促进四项工程,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有各类养老机构692所,床位数8.4万多张;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609所,入住老年人6.4万人;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5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75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98个;医养康养结合型养老机构158个、床位数达到3.1万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2.4万户。牵头起草《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拨298万元用于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持续推进“三沿七区”散埋乱葬和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支持新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指导各盟市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目前已确定生态安葬示范项目14个。指导各盟市全面扎实做好国家、自治区级婚俗改革试点建设工作。三是推进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版行动方案,聚焦“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要求,制定民政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两个清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积极推进数字民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