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豪男, 卢 岚
(上海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9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无处不在,政治领域没有枪炮的较量一直未停”[1]。近年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话题引发学界广泛热议,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经验。首先,从网络意识形态的缘起来看,谢玉进认为,网络空间催生全新的网络意识形态和传统意识形态通过网络化而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两条基本路径[2];卢黎歌等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以网络为载体产生的意识形态新领域,是传统意识形态从现实向网络延伸的网络化生存现象[3]。其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是学界热议的焦点。周家雅从网络意识形态的生存环境出发,对包含诸多变量的网络进行识辨,分析了网络潜藏的风险变量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4];付安玲等从网络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出发,剖析了当前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话语转移、去中心化等风险[5];李江静从实践论的观点出发,分析了网络实践活动的自发性与非理性对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的危害[6]。最后,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来看,学界提出的化解策略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郭超认为,以思维为先导、以技术为根本、以实践为抓手,是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精准治理的三重向度[7];郭红明等认为应从“新”“实”“真”“美”实践维度出发,构建传播五要素形成合力的传播构型,切实促进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入脑、入心,更好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8]。这些研究成果对本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第一,意识形态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意识形态”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哲学家、政治学家法·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所撰写的《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他将其界定为中立的为一切观念的产生提供一个真正科学的哲学基础的“观念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奠基者,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9];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在将意识形态与复杂现实结合后,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10];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反思后,提出“意识形态是一种混合着矛盾或冲突世界观的复杂系统,而不是一种阶级意识的单纯反映”[11]。不难看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集合,其概念的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的概念,当前学界存在三种主要观点。第一种为思想体系论,即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来引导和影响广大网民行为的。第二种为延伸拓展论,即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传统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或拓展。第三种为价值属性论,即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一定的阶级或者集团为了维护其根本利益,依托网络空间建构的观念上层建筑[12]。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对网络意识形态进行了审视,对其概念的解释也各有侧重,尽管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概念未达成一致,但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是学界普遍认可的。随着网络意识形态相关研究的持续深入,网络意识形态的概念也将被逐渐厘清。
第三,本文在综合上述相关理论和学界主要观点的基础上,尝试定义网络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即: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高度接榫、相互交融、高度渗透的产物,是网民借助先进的数字化信息传播交流介体和符号化、信息化的呈现系统进行信息、知识、价值观念的交流与共享的有机思想体系,其由网络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是网络时代意识形态的新样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13]3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就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学界也围绕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展开了广泛研究。
第一,网络意识形态有其独特性。网络意识形态虽与传统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但它并不是传统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简单复制或延伸。从本质上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网络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范畴,理应由其经济基础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随着当今社会的深刻转型,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这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在兼具意识形态基本属性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逻辑。
第二,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时代意识形态的新样态。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交织、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产物。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网络引导舆论的作用时, 首先强调了亿万网民通过网络“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进而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14]。网络社会的崛起加速了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现实社会中的问题点、问题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播、积聚和爆发。
首先,从网络主体的存在形态看,网络社会中的个体不仅是一个以简单的符号、代码或图像呈现的虚拟个体,更是一个未脱离现实社会烙印、具有真情实感和价值观念的现实个体,是虚拟个体与现实个体的融合。
其次,网络社会是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之上的,而现实社会的拓展又与网络社会密切相关。比如,微信工作群是基于现实社会而建立的,但又在网络社会中实现了线下工作和交际的扩展与延伸。
最后,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虚拟个体与现实个体高度融合、渗透,甚至部分重叠化、边缘化、模糊化的生态环境下,网络意识形态早已不是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简单移植或镜像,亦不再单指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的意识形态,而是指在网络与现实互动中产生的一种崭新的意识形态。
第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15]。因此,有关网络意识形态的相关理论体系应尽快逐步形成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话语权、价值遵循、工作理路、基本原则、治理方式和保障方式等成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学界紧紧围绕如何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如何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建构和阐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如何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中运用制度优势,如何善用网络思维等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理论。这使得网络意识形态研究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理论化。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主要面临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精准化、隐蔽化以及由“私语化”现象、虚假数据和网络突发事件所引致的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易被消解的风险和挑战。
互联网的广域性与开放性使得多元思潮在网络空间中交织、蔓延、传播和渗透,其所依托的大数据等先进信息传播技术使得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呈现精准化和隐蔽化特征。
1.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呈现精准化趋势
当前,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不断趋于精准化,主要表现为采用趋于精准化的“层级画像”渗透方式,渗透对象主要为广大青年学生。从渗透方式看,由原来的“广撒网”转变为现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而实现的精准“层级画像”。这使得我国更加难以应对境外组织的渗透。例如,202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日”报道了境外组织对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同胞进行“层级画像”事件。境外组织通过不同“层级画像”所反映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针对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同胞制定出适合这一群体的语言、符号或话语,从而实现其网络意识形态精准化渗透目的。从渗透对象看,由原来的集体受众转变为“少而精”的少数受众。其中,广大青年学生因其对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甄别能力较弱,但又能熟练运用互联网而成为境外组织进行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主要对象。
2. 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呈现隐蔽化特征
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隐蔽性主要表现为渗透内容更隐匿、手段更先进,资本的介入也使得渗透的隐蔽性进一步增强。其一,渗透内容的隐匿性主要表现为渗透内容常常附着、融合于西方“文化”中,“通过文献出版物、以大学为主的各种讲坛,各种研究机构主办的学术讨论等几种渠道或方式传播”[16],或者借助西方影视、西方文学等进行传播,甚至是通过传教活动进行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渗透。其二,先进技术增强了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隐蔽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 …… 西方反华势力一直妄图利用互联网‘扳倒中国’,多年前有西方政要就声称 ‘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了办法’‘社会主义国家投入西方怀抱,将从互联网开始’。从美国的 ‘棱镜’‘X—关键得分’等监控计划看,他们的互联网活动能量和规模远远超出了世人想象”[13]28-29。其三,资本的介入使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常态化,进一步增强了渗透的隐蔽性。国外势力假借投资、法律援助等渠道对境内一些不法分子予以资本支持,这些手段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如彼得“非法组织”案和“伊力哈木·土赫提攻击国家和政府”案等。在这些事件的背后,皆可见境外资本的身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国网络安全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17]。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曾言话语就是力量,话语权即说话权、掌控舆论的能力。新时代我国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1. 网络空间中的“私语化”现象弱化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效力
“私语化”现象通常指私下里窃窃私语。网络空间由于其开放性、匿名性、及时性等特点使得“私语化”现象频发。当前,广大网民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参与度不断提升,这导致 “熟悉的陌生人”在更具现实意味的同时,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私语化”现象中易被弱化。 一方面,不可否认“私语化”是网络社会的魅力所在,它满足了人们交流的心理期待,这种人际交往即使在众目睽睽之下仍可以随时随地触及到人们的喜怒哀乐,使参与者在交流过程中的情感体验更加丰富,也使网络社会信息传播的“人情味”更加浓厚。但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传播的“私语化”倾向还体现为人们不再仅仅听从单方面的报道和阐释,不再轻易接受、认同主流意识形态的观点,甚至敢于挑战权威、颠覆传统[18];并且,在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流变性特征的掩护下,以及在后现代主义等思潮的裹挟下,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易被网络空间中的“私语化”现象所孤立,甚至有被挑战、被消解的风险。
2. 网络空间中的虚假数据冲击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权威
虚假数据干扰了网络空间中广大网民的价值判断,易使广大网民对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产生错误质疑。如有网民质疑一级英雄邱少云火中严守命令违背生理学,谣传奉献英雄雷锋造假,质疑特级英雄黄继光堵机枪不合逻辑等[19]。这些虚假数据会对判断力和甄别力不足的网民产生较大影响,再加上人的好奇心理,导致网民极易陷入“他者”的逻辑陷阱中,湮没在交互性的虚假数据传播链中。当前虚假数据藏匿于海量数据中难以被发现,而且随着新时代对网络和数据管理的加强,虚假数据将变得更为隐蔽,这也将给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带来更大的冲击和挑战。
3. 网络空间中的突发事件要求提升话语权建设者的处置能力
由于大数据技术的及时性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特征的双重影响,挑战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对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及时性、交互性特征使得一些事件一经发生便会在网络上不断传播和发酵。当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时,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者应及时发声,解答受众的疑惑。对于涉及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突发事件,一旦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者处置不够及时、妥当或说服力不够强,就会给其他意识形态以可乘之机。这就对新时代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者快速、高效应对涉及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突发事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其他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主体尤其是境外网络意识形态主体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争先恐后地对网民进行非理性的、混淆视听的评论和引导,企图弱化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地位。这就要求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者应具有快速发现、全面分析、精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20]。因此,要多维度推动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完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要善用科技,依托和利用先进技术防范境外意识形态渗透及“私语化”风险;要循序渐进,多层面提升新时代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实效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要在传统意识形态理论基础上,借鉴、吸纳和整合新式思维,完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嵌入并运用数据范式,推动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藉此指导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1.完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守正与创新,亦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整合功能的迭代与升级。一方面,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离不开对网络社会的整体关照,即理论创新要凸显时代性与整体性。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要立足于当下的社会现实及其背后的问题点和问题域,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需要将整个网络社会纳入到理论创新的研究视野中来,在宏观层面予以观照。另一方面,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离不开对网络社会传播载体、方法论的吸纳与整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立位于每个时代先进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上,并由此彰显出强大的阐释、吸纳和整合功能。支撑网络社会发展的先进技术、传播载体、方法论及观念等作为这个时代先进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亦应在理论创新过程中被吸纳和整合。如在大数据运行机理中择练“分众思维”,将其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理论的创新;在人工智算法中剖析“主体性与自主性”,以此完善对网络意识形态理论构成要素的认识;在区块链技术中勘探“私有链”,以此增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实效性的反馈、检验和创新等,从而完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
2.借鉴、吸纳数据范式的最新理论成果
数据范式是解码当下网络社会的一把钥匙。数据范式是一种新视野、新向度、新认知,它将宏观审视与微观治理相结合,为人们审视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提供新的视角和着力点。
第一,将数据范式引入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是应对互联网时代复杂性的需要。网络意识形态的主体、客体、介体、环体等要素业已与互联网时代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交融。网络社会的数据范式正在以更新、更快以及预测性更强、精准度更高的特点与网络意识形态方法论研究深度融合、协同共进、精准聚合,并通过多维共享的方式将意识形态传递给受众,实现从“数据读心”到“留声入心”再到“知心安心”与“修养存心”的转换。由此,应将数据范式作为审视网络社会的放大镜,主动将其嵌入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之中。
第二,数据范式以新的视角融摄了传统意识形态与网络意识形态之间的张力,并在对网络意识形态规律性认知基础上加深了对意识形态本身动态性及其内在机制的理解。将数据范式引入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中,不仅有助于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突破,而且有助于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方法论可视化的全面展开。可视化、数据化等使得网络意识形态方法论研究可以以更直接的方式向研究者全面呈现,从而推动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可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应对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渗透隐蔽化、精准化和“私语化”的风险。应该发挥媒体融合优点,使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互补、相互借鉴,在原有主流媒体基础上进行技术和方式创新,打造“互联网+”等多渠道传播载体,利用形式多样的传播载体宣传主流意识形态[21]。依托大数据和智能算法,及时对网络空间中危害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社会思潮等进行精准定位、靶向引导,精准推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与主流意识形态正相关的思想和价值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第一,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消解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精准化风险。一方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取“智能化分众”方式应对“层级画像”,降低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精准度。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根据网民的社会背景、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对其进行智能化分众。依托智能算法,转化主流意识形态思想和价值观的话语表达和传播形式,对不同受众进行传播内容的精准生产与精准推送,以降低境外网络意识形态“层级画像”渗透的精准度,增强网民的网络意识形态甄别能力,消解境外网络意识形态精准化渗透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境外网络意识形态的渗透对象主要聚焦于广大青年学生,因而亟需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好思政课教师在应对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中的作用。其一,思政课教师要熟悉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模式及其运行机理,知悉当前网络意识形态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因此,应定期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前沿问题的知识讲座和培训,使思政课教师能够把握最新动态,了解掌握相应对策,提升其防范能力;其二,思政课教师要及时关注学生提出的社会热点问题或疑惑,做到及时解答与事后跟踪、反馈,真正疏导好、解决好学生的困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学生对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甄别能力,更好应对境外网络意识形态的精准渗透。
第二,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精准定位、精准处置,化解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隐蔽性风险。一方面,借助大数据技术应对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关键在于精准定位。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海量数据的重组、交叉和叠加分析,由此可以精准把握看似毫不相干事物之间的联系,实现对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精准定位。借助大数据技术应对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关键还在于精准处置和精准推送。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不同类型的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形式和内容的精准化分众,基于此,相关研究者可以据此设计应对策略和内容,依托大数据高频率性和高密度性特征以及强大的数据库和联机分析处理系统,实现对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精准化治理。另一方面,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隐蔽性还表现在其常隐匿于各种文化产品及相关衍生品中。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境外相关文化产品流入机制的研究、预警与管理,依托大数据技术对关键词汇、词组、图片等进行精准定位和精准捕捉,最大程度化解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隐蔽性风险。
第三,依托大数据技术应对网络空间“私语化”现象。“私语化”现象形成的重要原因在于网络的匿名性,这使得大量非法匿名消息或具有颠覆性的谣言对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匿名性是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精准度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需要重视运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相关先进技术,通过数据冗余、数据洗涤、数据交叉、数据重组等手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匿名变为实名,在打击危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行为的同时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私语化”风险。
面对虚假数据和网络突发性事件,可以从机制建设入手,循序渐进地建立符号化呈现机制和大数据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警机制,增强对虚假数据和网络突发事件的治理,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者的应对能力。
1. 建立、健全符号化呈现机制,有效识别和治理网络空间中的虚假数据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意识到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不同于冷战时期直白的意识形态渗透,新时代意识形态主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传播技术开展广泛渗透。一方面,网络空间中充斥着大量难以辨别的虚假数据,因而亟待建立符号化呈现机制,有效识别新时代网络空间中被打上意识形态烙印的结构性数据和半结构性数据,将一些符号、音频、图片甚至是表情进行符号化呈现,转变为可被读取的内容或报告以供决策。符号化呈现机制建设的难点并非在于技术,而在于标准的设立。换言之,哪些符号应被打上意识形态标记,哪些音频应该被精细化包装,哪些表情透露着与话语权相悖的内涵等。要回答上述问题,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审查标准即意识形态符号化审查标准。这不是单个研究者和某个机构可以完成的,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组织、协调和制定。另一方面,符号化呈现机制的建立离不开符号化数据库的建立,即在符号化审查标准建立后,要对潜在的、虚假的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进行收集并建立数据库,从而便于比对、甄别相关虚假数据或可疑数据。这需要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数据仓库越大,甄别、比对的有效性才能越强,对网络空间中虚假数据的治理才会更有效。
2. 加大相关技术研发投入,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警机制
构建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警机制是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者工作成效的有效路径。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原因在于境外组织或机构在先进传播技术方面具有优势。例如,近期中国民间团体在网络上开展关于美国“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室”的民意征集活动,就受到数千次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因此,没有网络技术安全,就没有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大数据等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研发已迫在眉睫。技术研发离不开人才,一方面,国家要加大投入,将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作为长期战略,在制度层面为技术研发松绑解压。近期国务院在对科研项目的改革举措中就很好体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当前境外网络意识形态的渗透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多环节的过程性渗透,因此,只要能够把握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就能够处于主动地位。这就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应对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预警机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警机制应当实现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结合,当前应对疫情的网格化机制就是实施网络意识形态预警机制的有利抓手。网络意识形态预警机制应当是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并行、虚实呼应、同频共振的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国家依托强大的国家机器在虚拟空间开展自上而下的预警监督,依托现实空间中已存在的网格化系统自下而上地发现异常反馈,从而增强预警机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绝非一日之功,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需要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齐心协力和共同治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国家安全风险,有力应对、处置、化解社会风险挑战”[22]。应对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风险及其实践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