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的鲜明特征

2022-11-24 14:15秦小琪
关键词:现代化法治群众

秦小琪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大连 116026)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是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历史节点上,解答新的时代课题、承担新的使命责任、谋划新的实践路径而形成的科学论断。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阐释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分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论述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的鲜明特征主要表现在思维方法上的辩证性、理论品格上的实践性、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和系统基础上的法治性。

一、思维方法上的辩证性

习近平强调,“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1]。 坚持辩证思维要求尊重矛盾的客观现实性,认识到任何事物的存续发展“从一开始就必须有与一切他物的差异作为补充”[2]。 习近平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内在运行的规律,将两点论和重点论应用到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中来,提高中国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一)保持定力与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强调,“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3]184。 通过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一,“坚决改”与“坚决守住”相统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在变革中改什么、怎么改关乎到改革的成败。 习近平就如何“改”明确提出,“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坚决改,不应改的坚决守住”[3]184,对于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都不能改。 在改革的进程中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要时刻警惕、避免“出现颠覆性错误”[4]77。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掌声’”,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改革,不好大喜功,不流于表面,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5]。 “坚决改”与“坚决不改”既体现了习近平改革的定力和创新的勇气,又体现了改革智慧,确保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稳步快速推进。

第二,“稳扎稳打”与“敢于突破”相统一。 习近平指出,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勇于创新突破,又要稳步前进,切实保证改革的目标与任务圆满完成[6]107。 他指出,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将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蹄疾步稳的同时也要敢为天下先,不改方向、不减速度,推进改革走得更稳更远[3]189。 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时,习近平主张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地“分层分类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开拓”,进而“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 将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在实干的基础上有想法、有闯劲、有突破、有创新,齐抓共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三,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统一。 保持定力需要摸清现实状况,改革创新需要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正如习近平所说,“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才能将问题把准、看透、看深[3]70。 这就需要了解历史、把握现实、开创未来三者有机结合。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多处体现出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统一。 习近平指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6]164在提到制度设计时,习近平强调“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既要传承历史,又要总结发展,形成过程中的经验,更要着眼于现实,致力于解决现实问题[7]。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要做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当前任务和长远目标、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实现现实性和前瞻性的有机统一。

(二)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指出,在进行战略抉择时要充分利用辩证思维方法,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实现突破,“既把住关键重点,也要形成整体态势”[3]71,以重大突出问题为导向,找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起统领作用的关键问题。

第一,习近平指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做到统筹兼顾,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各个领域协调有序发展,不能有所偏废,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6]102。 从内容层面上看,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清晰阐释了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联系紧密、协调推进。 从实施方法方略上看,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不仅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局和总体方向,而且在目标要求、总体思路、实施方略上也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论断,将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使整体与局部相协调、治标与治本相统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第二,习近平指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牛鼻子”。 他强调要把握时代脉搏、有问题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将解决主要矛盾置于优先地位[8],将洞察规律、明确问题、协调矛盾作为主攻方向,通过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带动一般问题的解决。具体来说,习近平既突出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摄性地位,又要发挥其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四梁八柱”的作用;既抓住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6]105的主要矛盾,又体现将各领域各环节“有机衔接起来”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既要将经济领域的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布局的重中之重,同时又要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9],等等。 这些论述充分体现出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将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特点。

(三)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指出:“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更好实事求是。”[10]在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中,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 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11]。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需要有问题意识。 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要正视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直面问题不回避,正视问题不胆怯。 习近平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12]同时,既“埋头拉车”,又“抬头看路”,紧紧围绕目标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3]108。 “识变”“应变”“求变”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习近平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3]183,要在“变”的过程中,破除条条框框、思维定式的束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第二,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需要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 在宏观方面,习近平强调从“五位一体”总布局全面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科学概括“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总框架;全面推行“四个伟大”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践行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 这些新提法、新观点、新论断体现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探寻国家治理规律的辩证思维。 在微观方面,他提出坚持一切以中国实际为出发点,尊重发展规律,夯实发展基础,谋划长远布局[13];鼓励地方、基层踊跃探索、创新改革理论与改革方式方法;“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稳扎稳打,积小胜为大胜;不拘泥于部门利益与条条框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创新性意见与举措;只要经过了充分且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只要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只要紧密贴合中国实际的,都要敢想敢做[14]509。 以上认识充分彰显出处理好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第三,敢于自我革命。 习近平在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时,多次提到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勇于自我革命。 自我革命既体现在世界观思想方面的革命,也体现在方法论行动上的革命,坚持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 在思想上,一方面,要革自己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命;另一方面,要冲破“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思想观念束缚”,打破条框的限制,“破除利益固化藩篱”[15]。 在行动上,一方面,要革自己不够先进的命,改变本领恐慌、本领不足和本领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要敢于处理存积多年的存量问题,勇于解决更深层次的复杂利益矛盾,清除各方面体制机制障碍。 通过思想的革命,使思想得到解放和提高;通过行动的革命,使“虚功实作”,达到求真务实的要求。 领导干部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才能真正做到思想和行为的自我革命。

坚持问题导向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敢于自我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力量,这三者都凸显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方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增添勇气和决心。

二、理论品格上的实践性

实践是贯穿于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形成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原则。 正是源于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深入理解与透彻阐发,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才能彰显出理论活力与理论特色,才能深入探析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具一格的国家治理模式,也才能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定位与现实要求,从而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一)根植于中国国家治理的长期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着力点,多次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意义与作用,并提出了一系列切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论述。 这些脚踏实地、审时度势的建设性意见和观点,凝结于中国国家治理建设的实践环节,开启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的新征程。

自建党以来,实践品格一直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光辉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具体实际,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国家治理观,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国家治理和推进改革开放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改革开放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总结了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了要走适合中国的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澄清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方面的基础性问题。 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期间,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受命于重大的历史节点,以新的实践经验为依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 以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为当代中国国家法治方略的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正确把握治国和治党的关系,提出政党治理对党执政兴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16]。 在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前,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创新性举措,并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指出中国的发展进步要牢牢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此外,还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治理”这一词频繁出现,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治理”的充分重视,要“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17]。

从独立自主探索国家治理发展道路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等多领域协同推进,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到创新社会管理制度,从德治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无不彰显出中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国家治理能力迅速提升、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这些实践为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的阐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素材,推动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崭新局面。

(二)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和实践要求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不仅基于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实践经验,更是以新时代的现实要求为导向,紧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调整、更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化,走向完善与成熟,更要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18]12。 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转化,习近平指出要及时调整政策方针,根据中国实际发展状况,做出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应对,提出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19]。

习近平强调科技在治国理政中所引发的变革。 网络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 由于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习近平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做出战略部署”,倡导“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20]。 对于思想宣传,习近平指出,要做好宣传领域的工作,创新话语体系、打造话语权力、提升话语影响,要借助多种宣传渠道讲好中国故事,加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说服力和感召力”[18]13。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立足我国“新的历史特点”,全面审视和判断国内国际两个发展大局,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态度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确保国内改革发展稳定[14]336,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三)着眼于指引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具体实践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既产生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要,又在指导中国国家治理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正是在这种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中,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彰显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以真理的力量指引我们客观看待国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积极应对复杂国际国内形势,充分体现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习近平指出要在2035 年之后再奋斗15 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1]。 这为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时间表与路线图,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划定了阶段性目标,突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既脚踏实地又高瞻远瞩的政治素养。 此外,习近平系统部署了建设现代化强国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具体来说,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信息化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力量,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习近平在提出指导实践的新思路、新要求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决定,或建章立制,或对与国家治理相关的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如2016 年发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从各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 又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已有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作为中国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启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整体性布局和系统性工程。 可以说,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在解决当今中国国家治理存在的实际问题的同时,也格外注重体系建设与制度保障,明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详细路线与科学发展,形成长效机制,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进中国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习近平指出治理中国这样的大国很不容易,“必须登高望远,同时必须脚踏实地”[6]102。 习近平既继承了中国历届领导人的治理实践,又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和实践要求,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充分体现出其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理论品格上的实践性,以“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22]的实干情怀和攻坚克难的精神积极稳步地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向前进。

三、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

习近平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各项工作的价值旨归,这一理念在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论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具体表现在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方向、原则的相关论述中。

(一)努力满足人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6]3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带领全党及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为“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而努力奋斗,民生得到了极大改善。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出为人民利益、人民需要而积极稳步推进的勇气和决心。

第一,人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体现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指出,子女就学、老人看病、工作就业等问题都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是人们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要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183。 一方面,全体党员在做工作时要做细做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核心位置。 在工作中时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民谋利,解民之忧,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另一方面,对于重大的改革、决策和决定,要从人民关心的问题和切身利益出发谋划发展、制定战略、推进落实[23]。 只有倾听和回应人民的强烈呼声,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制定国家治理策略,才能凝聚各方社会共识,满足人民对生活的热爱和期待。

第二,人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体现在人民对自身权利的要求上。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一方面,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落实法治保障,明确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其能够合法的、充分地行使各种权利[3]183。 全方位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24]。 另一方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平等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构建人才竞争机制,确保社会各领域中的尖端人才通过公平竞争参与到国家领导和治理体系中[25]287,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人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体现在发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过程。 习近平指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让人民能享受到改革的丰硕成果。只有这样的改革才是合格的、有作为的改革[13]。抓好民生工作,让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要想达到目的,就要循序渐进,锲而不舍、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25]361。 只有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出台社会政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力抓好就业工作,促进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才能令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3]183。

(二)充分发挥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25]296纵观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发挥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调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依靠人民的力量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推动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进程。 想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就必须具备良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保障人民权利,使其参与国家治理。 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代表着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维护着人民的各种权益,突出着人民共同意志。 这不仅是“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26],也是保障治理体系高效运行、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 中国不同领域的制度安排,其最本初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能享有更广泛的权利、更充实的自由,保证人民群众能切实有效地参与国家治理。

第二,充分激活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推动力量。一旦没有了人民的支持,没有了人民的认同,就会彻底丧失改革动力。 充分激活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 积极鼓励各基层单位坚持解放思想、发动群众,与人民群众一起努力探索,积极谋划,找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契合点,从而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27]。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扎根于群众之中。 习近平多次强调,改革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3]135。 脱离了人民群众就是空中楼阁,是不能取得最后胜利的。 只要我们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与人民群众齐心一道,共同团结奋斗,“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6]410。

(三)以人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标准

“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28]。 在是否建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历史问题上,人民群众既是监督者,也是最终的评判者。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的人民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以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的标准。

第一,人民所满意的国家治理成效要看党和各级政府的工作作风是否良好。 党的作风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党的生死存亡。 如果执政党忽视作风建设,就会丧失民心,进而丧失政权。 只有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29]114,以人民利益为重,才能彻底纠正各项工作中的不良作风,培育风清气正的健康政治生态,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9]115。也只有让人民群众满意,“坚定不移、坚忍不拔、坚持不懈”,做到“无愧于时代、不负人民”[3]136,切实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才能真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的呼声大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坚决、严肃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自我净化能力。 要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开展工作,慎终如始,决不能半途而废。 要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变化,享受实实在在的福利与成果。 只有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扎实做到心系人民、服务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错误,从而正确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培养出健康积极的党群关系。

第三,政治决策要通过人民群众实践的检验。政策只有做到在实践中令群众满意、符合群众期许、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才是科学的、合理的、过硬的、达标的。 习近平指出:“党的领导工作的正确方法就是将群众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又到群众中宣传解释,将决策化为群众的行动,并在群众实践中检验这些决策是否正确。”[30]能否赢得民心、汇集民意,就看是否坚持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只有坚定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从人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通过人民的检验与考核。 这样“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31],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实践才能符合人民的检验标准。

可见,人民群众是党执政和治国理政的最大底气,以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标准是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贯穿始终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改善民生的着力点和出发点,既符合国家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 它阐释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重要意义和内涵,将社情民意作为反映政治问题的晴雨表,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在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

四、系统基础上的法治性

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29]85。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强调要把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统一,彰显系统基础上的法治性特征。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要突出宪法权威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14]91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着重强调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以及一切组织机关部门都应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切实推进依宪治国。

第一,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习近平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树立法律权威,首先要树立宪法权威[32]。 一方面,要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的制定,但同时也要遵守宪法,党员干部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为普通公民维护宪法权威、以宪法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出表率。 另一方面,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知识在全社会得到广泛传播,营造“宪法至上、守法光荣”[4]88的氛围,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进宪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习近平指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 使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4]88。 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需要增强宪法自信,这既是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基础,也是宪法权威性的保障;要积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33],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与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4]110,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为人民群众做好表率,推动宪法的实施。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树立宪法权威、营造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不仅强调了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的重要性,也阐明了通过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既是理论和逻辑的统一,也是系统性和法治性特征的集中体现。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特别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社会实际出发,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29]88。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明确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以法治为保障。

第一,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25]119一方面,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充分考虑法律的实效性与实操性;明确立法工作的权力界限,杜绝立法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存在[25]121。 另一方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重点领域的制度体系和法律法规,在法律整体框架中突出重点,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特色。

第二,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各级政府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工作。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行政机关要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坚决不做法无授权之事,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等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34]。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执法过程中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进行追责,净化执法环境与执法队伍[35]189。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行使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34]。

第三,公正司法,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 维护司法公正,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35]190。 二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要坚决遏制司法腐败,建立透明、开放的司法体制机制,树立司法权威、建立司法公信力[35]190。 三是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素质。 司法人员要坚守原则问题不动摇,勇于担当、刚正不阿,坚决排除扰乱司法秩序的干扰[35]190。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36]。

第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 习近平指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法律意识,做法律的自觉遵守者。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4]91,从娃娃抓起,让青少年从小树立规则意识。 二是通过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抵制违法行为,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是让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信仰。 只有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信仰,人民群众才能依法办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课题。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鲜明体现了在法律框架内协同推进国家、政府、社会建设,突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性特征。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实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习近平指出,法律是必须遵循的准绳,道德是不可忽视的基石[25]133。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始终强调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5]133。

第一,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25]133。 法律在道德的支持之下能够更为有效的实施,而道德的践行也需要法律的保障与约束。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需要充分发挥道德的价值功能。 同时,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兼顾法治,明确道德的底线即为法治。只有将法治体系和道德体系有机融合,既发挥法治的硬性约束,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才能“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25]134。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道德要求贯彻法治建设,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

第二,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着力提高两个层面的理念意识。 一方面,在社会中形成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通过法治教育,引导人民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形成法治观念,做法律的遵守者和捍卫者,在全社会营造讲法、守法的环境氛围[25]134。 另一方面,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要注重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让讲道德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二是要发挥道德模范作用,将道德模范作为行为规范表率。 以榜样的力量改善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三是要倡导家风家教传承家庭美德,通过倡导家风家教的美德提升国家文明程度,通过良好的家风推动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方式。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将法治的他律和德治的自律紧密结合,既突出了法治的刚性,又突出了德治的柔性,恰到好处地诠释了系统基础之上的法治性特征。

综上,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是具有鲜明特征的理论体系,是立足于中国实际,在深刻剖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国家治理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是指导国家治理实践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 准确把握这一论述的鲜明特征,对于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认识、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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