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69号(农业水利类3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央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增加和经营活动开展,摸清村级资产财务状况,规范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意愿。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一是摸清农村实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指导各地摸清集体家底、规范财务公开。2020年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管理、机构运行、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行为。二是研究修订财务会计制度。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研究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将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明确运转经费保障。中央组织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加强经费监管、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实效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标准核定到村,严禁任何地方和单位以任何名义平调、挤占、截留、挪用,或抵扣税费、债务等。村级办公经费等实行报账制,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
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村干部财务素养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中央组织部结合正在进行的村(社区)“两委”换届,推动及时跟进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职培训,将财务管理、财经法规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切实提高新任村干部财经意识和法治观念。要求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一次、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农村党员集中培训一次。2021年5月,中央组织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把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基层干部工作本领列为主修课程。二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有效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中央组织部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等制度,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全面开展村“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换届同步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2020年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国58.6万个单位开展集体经济审计,审计总金额达到4.2万亿元,查出违纪资金5.2亿元。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村级财务人员培训,强化条件保障。一是指导村级配备会计人员。2010年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村集体自行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岗位,并培养、聘用专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农业农村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自身实际配备相应会计人员,并加强对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及经济活动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截至2020年底,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超过60万人,94.7%的乡镇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二是为村会计人员提供工作保障。目前,村会计工资待遇以地方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为主,一些地方为打造充满活力的会计人员队伍,将村会计纳入村干部管理。《章程》明确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专业能力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财务会计人员应保持稳定,不随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而变动。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将持续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后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强化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纪律规矩教育。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会同财政部加快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指导服务;加强村级财务人员管理,为乡村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