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玉兰(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我国各落后的农村地区以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决策通知为文件部署,深入学习发达地区农村建设的经验,将治理内容放在了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村容村貌方面,并逐步建立了完善的人居环境管理机制,动员各方力量突出农村发展优势、弥补环境建设短板,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在后续工作中,农村地区的领导班子应当继续发扬乡村振兴精神,优先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难题,加大力度促进农村经济有效发展。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农村地区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和依据,只有兼顾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落地。而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为了促进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齐头并进,在振兴乡村战略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1]。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居住环境与一些示范村尚存有一定差距,这使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达成缓慢。只有改善以往农村人居环境良莠不齐的现象,才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就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目标。但受到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整体上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城市之间存在明显差别。通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仅可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差距,还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与此同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建体系,有助于后期招商引资,加快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民个人经济收入,从经济角度解决城乡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农业结构、农村环境、农民收入等都是振兴乡村战略的关键内容,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主要是从农村生态环境入手,利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厕所革命”等,解决农村的环境问题。具体来说,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以“建设美丽乡村”作为目标,整治和改革内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居住改善、活动场所建设、剩余劳动分配等。从生态方面,通过改善村容村貌来建设优良宜居的生活环境;从人文方面,促进广大农村青年当地就业,减少老人或儿童留守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从而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村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厕所革命”取得了巨大成效,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得到了全面治理,村容村貌和以往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农村地区的领导班子不仅在思想上非常重视人居环境整治,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精力,整体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整治与管理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现阶段,由于前期规划不足,使得乡镇、村庄布局不合理。例如:因监管不严,农民违规建房,出现批少建多、未批先建、违规建设超高建筑等现象;部分农户为了遮雨或防晒,在楼顶违规搭建铁皮棚;部分农户利用房屋拆迁以后的区域自行围扎作为菜园等。以上现象造成了农村建筑物规划设计乱象,影响了“新农村”的“新面貌”。
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很多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选择回村生活,人口大规模流动与农村建房需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农村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规模也越来越大,这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来难题。虽然农村、县区等领导人员加大了整治力度,但整体环境无法得到“质”的改善,杂物、杂草、垃圾等清理不到位;同时,农村地区的保洁机制尚不健全,一方面保洁员清洁不认真;另一方面,领导人员对保洁效果缺少日常巡查与监管。此外,虽然大部分农村都建立了垃圾中转站,但经调查发现,农村垃圾中转站处于超负荷状态,垃圾清理周转不及时反而影响了农村整体环境。
受当地群众综合素质的影响,长期以来,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存在环保意识不足、生活行为习惯不佳等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部分农户家中人居环境与牲畜居住环境“混为一体”,家禽散养也同样造成了环境“脏、乱、差”,导致很多农户家中的卫生条件和居住环境无法得到有效改善[2]。
在领导班子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投入更多资金的同时,很多农村地区仍旧存在一些无法忽视的问题。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网络线路规划设计不合理,加之电线杆后期迁移难度大,使得部分区域出现“天网”“蜘蛛网”现象;农村地区交通干道的墙体上经常出现小广告、喷绘等,不仅损毁墙体,还影响美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全面,无法对区域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且污水处理成本较高,给环境治理带来了难题。
现阶段,广大农村的环境卫生主要依靠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但相关制度缺乏奖惩机制保障,无法起到激励或约束作用;同时,部分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主要采取“运动式”方法,即环境整治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因此存在“花钱不办事”、整治“一阵松一阵紧”等现象。此外,大部分农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停留在纸质文件上,制度实际落实和执行效率较低,且很多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包括公厕、垃圾站、活动设施、交通道路等维护不及时,很容易出现损坏问题,无法发挥其在农村环境治理、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这也造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地区失衡现象。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策的贯彻执行应当以党章为指引,以党组织、村干部、基层人员为保障,以“党建+人居环境整治”为基本思路,在这一过程中将乡村建设提高至战略地位,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在基层参与、支部推动的情况下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改进。具体来说,首先,农村党委部门要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县、乡两级党委要抓好“党建”工作,组织各级党政部门、基层队伍共同谋划,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现状和经济发展规划开展初期部署,并做好日常监督、定期考察、年终考核等工作,提高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视度。其次,将“带头人”的职责落实到支部领导层面。党委除了发挥统筹作用以外,还应当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培养人才,即着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思路清晰、履职水平高的人才,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带头人,组织这批先进分子形成村委班子,组织和执行环境治理制度。例如:某县区村人通过选择支部带头人的方式,有效发挥了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使得该村的人居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甚至拓展第三产业建成了“网红村”,在带动环境治理的同时还推动了当地产业结构升级。最后,鼓动村、镇的党员要“身先士卒”,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由党员对基础群众开展政策宣讲工作,促使环境治理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基层群众主动参与[3]。例如:村镇干部组织当地村民小组召开理事会或户长会,宣贯政策执行的必要性、讲解周边农村环境治理的成功案例等,鼓励村民能够提高对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视度和信心,形成上行下效的管理环境,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舆论基础。
以乡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为导向,将制度执行、政策践行放在突出位置,保证各项规划能够落实到位。具体措施如下:其一,坚持“规划先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在于农民,因此,在规划初期,要充分采纳农民农户的意见,在结合现实因素的情况下,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规划,并细化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房屋建设规划、垃圾处理规划、污水排放运输规划等,编制形成科学的村庄建设规划,明确农村环境治理的根本目标、阶段目标和重要任务等,保证建设成果与群众预期一致。其二,打造特色村貌。在规划落地过程中,要把握好整治力度与建设进度,一方面注意财政资金拨款进度与整治进度,另一方面还要兼顾农民的接受度,依据城郊融合战略、特色建筑保护战略等,精细化推进建设特色项目,建立具有区域特征的农村新风貌。例如:A区在村庄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先对当地的26个行政村、286个自然村完成了数据调查、村庄分类等工作,以发挥村庄聚集效应、保护特色建筑风貌为目标,结合不同区域的情况制定了差异化的治理要求;B县依据基础现状将全县243个行政村划分为“一般村”“提升村”和“示范村”,按照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分析优势与短板,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开展全面化治理工作。其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关乎农村发展基础、生产要素和人民生活,因此,促进基建体系完善有助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这一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要提前对环境整治所涉及的项目和所需要的资金进行整合与规划,除了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专项支出以外,还要考虑到村庄道路改建、沟塘污水处理、电信电网设施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建设等,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加强基础环境治理。
突出村民的作用有利于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促使村民自主转变意识,改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才能够从根源上遏制农村环境问题。因此,为了发挥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当地农村领导班子要强调宣传和引导作用,贯彻落实“乡镇组织、村为主体、组为重点、户为基础”的基本要求,通过培训、教育、动员、组织等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突出农民的关键作用,调动其责任意识与主人翁意识;组织教育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主动投身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当中;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从制度方面明确村民在环境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如:要求农民负责个人家宅内部、房屋前后的环境治理等,在约束机制下保障村民能够自发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优化宣传方式,采取书面宣传与网络平台宣传结合的方式,即向每家每户发放宣传画或倡议书、通过微信群或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发动各农户与家庭落实“五净一规范”政策,提高农户的文明意识。其次,采取刚性控制手段。除了引导、监督以外,还需要在制度之外制定相应的刚性约束政策,落实奖惩制度。例如:农村各县可以对农户卫生问题采取积分考核制度,设置季度或年度“红黑榜”,通过户户评比调动农户参与的积极性;或者,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农民个人行为规范纳入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当中。当评分指数低于一定标准,则直接纳入失信名单当中,以此来强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反推农民主动改变行为习惯、维护卫生环境。最后,推行“网格化”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能仅依靠“建设”力量,还必须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例如:某县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地域划分为不同的网格,在事、权、责一致的情况下,将该县的105个行政村划分为33个治理网格,每一个网格都有相应的领导负责,以乡镇作为单元格的主体实行环境治理网格化管理[4]。
现阶段,影响村容村貌的主要问题在于:土地闲置、建筑垃圾处理、农户家禽散养等。为了根除以上“顽疾”,各农村地区要创新人居环境治理思路。首先,加强庭院环境治理。以“美丽示范庭院”为建设目标,鼓励农户将庭院管理区域划分为果园、作坊、畜牧、菜园、农旅等,既要保证庭院干净美观,还要合理使用闲置区域,做好绿化与美化工作,提升农户家庭的环境水平。其次,对于闲置废弃的家具做好治理与回收工作,包括农具、建筑材料、废旧车辆等,对于可以回收的、有残余价值的应当引导农民及时变卖;对于不能变卖的则要由农村领导人员组织统一固定的地点进行堆放或拆解;对于一些大件家具、移动困难的废旧车辆等,则需要政府组织人员协助处理。最后,有效解决农户家禽散养问题。以当地农村产业结构和地理特征为依据,划定特殊区域开展集中养殖或个体养殖,要求养殖区域必须要用竹篱笆或铁丝网围栏;同时,规定闲置家禽放养时间,如:傍晚四点以后,保证家禽(鸡、鸭)能够有特定的活动时间,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5]。
为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投入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此,农村相关领导人员应当建立保障机制,实现乡村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在资金保障方面,除了财政拨款以外,加快融资渠道拓展,建议构建以政府引导、集体引流、社会支持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并规范资金到户和资金拨付的基本流程,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留存专项资金[6]。在管理机制方面,以当地民俗民情为依据,针对垃圾清理、垃圾收集、垃圾处置等进行职能分工、长效激励和监督管理,发挥好各级领导与组织的作用;建立群众参与管理、群众参与议事、群众信息共享的协商机制,培养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对农村路口、河道的垃圾建立长效清理机制,紧抓对重点区域的清扫和治理,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性。
在外部监督方面,上级管理机构部门也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体系,通过日常抽查、通报批评、村评比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统一的考核指标下开展村庄治理考评工作,基于月度评估机制对各村庄开展综合性治理,倒逼各村庄领导人员能够将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农村环境建设与治理,满足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能够有效推动我国惠农惠民工程建设。只有将“建设美丽乡村”设置为战略目标,才能够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奠定农村经济发展。当然,各地农村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树立“因地制宜”的管理理念,在领导组织、干部带领、村民参与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农村宜居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