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润霖(重庆理工大学)
在我国不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与日常消耗过程中,煤炭资源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对中国社会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起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由于煤炭开采、使用和运输的过程中必然地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所以社会各界专业人员一直都在积极探索保护和治理环境的科学办法。由此理论界提出的环境会计是以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等会计要素为核算内容的一门专业学科。煤炭企业通过多种报告来展示环境会计,一方面使得社会公众知晓矿区自然资源的开发进度和环保治理情况,从而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企业在资本市场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另一方面,这也是督促企业内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方式。通过利用环境会计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企业社会环境履行的现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从而实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通常实行的是自愿披露原则,但鉴于煤炭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国家硬性要求其必须进行定期公告披露。同时由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和实施的起步时间较晚,导致大部分环境会计信息只存在于强制披露的年报、董事会说明及社会责任报告中。通过阅读报告内容,对目前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浅析。
国内煤炭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主要采用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声明及年报等方式进行共同披露,很少单独披露,缺乏统一规范的披露方式。同时环境会计信息零散地分布在年报、董事会声明的补充报告中,使得投资者和政府监管部门阅读报表时难以直接定位有用信息,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迫切需求。而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独立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报告则相对集中,但章节的位置和形式也存在差异。横向对比,同一时期不同煤炭企业的披露水平差异较大,披露格式各不相同,编制标准也不统一。纵向来看,同一煤炭企业不同时期的披露方式具有较高随意性,缺乏统一披露方式。由此看出,煤炭企业信息披露的随意性较强,而且通过多种方式不统一的报告结合披露并不能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更全面,反而可能影响信息使用者的阅读效率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进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对煤炭企业披露内容的信任度。
首先,在缺乏统一方式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披露内容多是法律法规所硬性要求的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是定性说明企业的环保要求、环保措施和环保成果,缺乏有价值的定量信息,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其次,大多数结论性内容也倾向于形式的空头白话,比如报告中常用“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问题”一概而过,并没有提供结论所依据的量化分析和说明,使得企业的定性结论难以被信息使用者所信服。最后,我国煤炭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内容的披露多带有主观倾向性,更倾向于企业利好信息的大篇幅披露,而对于企业负面信息则选择低调披露,甚至不予披露。这种主观倾向性并不利于我国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发展。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传统财务信息的延伸,能够检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通常由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和鉴证,督促其履行环境责任。但相对于国内比较成熟完善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流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流程目前还不健全。在我国煤炭企业的会计信息审计中,大多数的工作内容都是进行财务审计,而在环境会计信息、社会责任履行义务等方面,不健全的披露流程使得注册会计师难以开展环境信息审计工作。同时,国家监管部门难以依据流程履行监管责任,使得煤炭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难以信赖。也正是由于信息披露缺少健全的审计流程,导致企业可能有机会逃避应尽的社会责任义务,长此以往很可能会影响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完善的披露准则,使得我国煤炭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方式和内容上有很大区别。正是由于披露准则的不完善,致使煤炭企业之间公布的环境会计信息报告形式和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内容不具可比性。一方面,由于国内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借鉴国外成果的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标准的环境会计准则,即法律条款不够细致,法规内容不够清晰。这种情形将导致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鉴证依据,进而使得利益相关者质疑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煤炭企业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考虑,在没有完善的披露准则支持下,企业通常不会细致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比如废弃巷道的填埋材料价格,不可开采煤层气的环保成本。同时审计监督如果无法形成相应的体系,那么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便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而使我国经济的发展也难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多是非财务信息,使得自身运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层面上与传统会计处理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同时环境信息统计数据的难度要远大于传统财务会计。一方面,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大都是依赖货币计量假设进行研究,其理论成果和实务报告难以脱离货币计量的范畴。但随着社会责任报告的提出,使得环境会计信息被更多的使用者所关注,比如碳排放配额的确认计量。另一方面,从煤炭企业所公布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来看,存在信息统计流于表面的现象。此外不同部门还面临统计方式差异化的问题,使得同一信息的量化数据不一致。同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需的时间相对于财务会计而言存在多种不确定性因素。面对披露截止期的临近,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时间降低成本,甚至不对环境指标进行量化,导致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这也促使各家煤炭企业不情愿披露其社会责任现状。正因如此,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才难以得到改善。
在环境会计信息的监管方面,理论和实务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既不能直接套用财务会计监管的理论方法,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于是导致我国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不够成熟,缺乏威慑力。一方面,监管措施缺乏威慑力的主要表现为违规代价低,监管惩处轻。违规代价低导致惩罚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治作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屡禁不止,同时监管惩处轻也使得责任人存在冒险舞弊造假的理由和动机。另一方面,通过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的处罚结果分析,发现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占大多数,而刑事处罚的比例却很小。从违规后果来看,当前的社会状况确实存在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较弱的情形,进而使得煤炭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有了造假的机会[2]。虽然我国立法机关一直致力于推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改进,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开始逐渐关注环境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监管惩处力度仍需要加强重视。
煤炭企业属于对环境污染程度较高的行业,建议单独出具环境会计信息报告,这样不仅可以更加系统地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还能缩减信息使用者的查阅时间,提高政府部门的监察效率,促使企业更好地承担其社会责任。首先,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研究,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报告应当至少包含以下章节:主要责任人的序言、报告主体的综述、与关联方的关系脉络、环境评价指标及其数据、企业业绩、绿色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而且其绿色财务报表应当与传统财务会计报表相对应,包括绿色资产负债表,绿色利润表和绿色现金流量表。对于那些难以量化的环境会计信息,应当询问监管机构的解释指南或者通过咨询业务获取参照指标,并在绿色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额外说明。其次,结合当前的国际形势和热点,煤炭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也可以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展开,具体阐述企业目标和时间规划,量化将来所需支付的绿色成本和承担的绿色负债,结合预算管理的理念形成系统的执行流程。最后,企业应当依据具体准则披露规范、真实、全面的内容,通过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统一格式和评价标准,如此才能减少企业不正当行为,进而提高报告使用者的信心,促进煤炭企业和谐发展。
目前理论界对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很多,但笔者认为,部分煤炭企业可能还没有真正重视“双碳”规划的长远意义,仍旧过度关注企业的短期效益而无视持续经营的长期收益,仍存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低的情况。当然“双碳”目标是一个长期规划,煤炭企业的短视情况不可能在近期根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仍需要依靠社会公众的支持,尤其重要的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威慑。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力度,并定期抽查煤炭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同时督促煤炭企业重视并主动向信息使用者披露环境设备成本、污染治理费用等信息。只有政府部门树立严格的监管观念,才能落实具体法律法规,进而实现公平公正地衡量煤炭企业的环境治理情况[3]。当然,监管机构不仅自身要加强监督力度,还应当呼吁社会公众通过媒体曝光、网上举报等方式来监督煤炭企业。通过多方面的监督给煤炭企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使其更加重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所带来的正面形象,进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降低融资成本。最后,煤炭企业也应该加强员工的职业素养,尤其是与企业报告披露有关的财务、审计人员,更要重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和财务知识体系的学习,提高从事环境会计工作的职业技能。
目前现行的《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很少出现与环境会计有关的准则,导致煤炭企业缺乏适用的准则和成熟的指南来合理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为建设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体系,国家相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应是完善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域,进而满足煤炭企业的编制要求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笔者的建议是在传统财务报表外单独新增一些会计科目,即环境会计科目。新的科目只针对环境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借助较为成熟的研究文献理论,推进环境财务报表的应用,例如增设绿色资产和绿色负债的信息[4]。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的完善必然推动其审计准则的发展需求。鉴于目前有关环境会计的审计准则成果难以解决审计实务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因此学术的主要研究方向应是建立环境会计审计工作所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当下国内环境会计的研究不仅要吸取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理论,更要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结合 “碳达峰”和“碳中和”理念已经成为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关注的重点。随着环境会计理论的深入发展,积极实现“双碳”目标,不仅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必要途径,也是维持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基于这种背景下,我国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煤炭企业信息披露规范和绿色财务理论,加强环境会计的监督,提高公众对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满意度,形成符合我国煤炭企业的高质量绿色发展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