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思想的价值逻辑和实践路径

2022-11-23 22:20■张
理论视野 2022年8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权利发展

■张 爽

【提 要】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共同富裕的价值起点是现实的人,它与资本主义观念中抽象的人有着本质差别;它的价值导向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平等发展,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对个人权利的保证与承诺;它的价值旨归是人的全面发展,其根本落脚点是让人民生活更幸福。当前,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探析共同富裕的价值逻辑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发展规律及现实挑战,从而总结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准确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性和阶段性,坚定道路自信;明确树立新时代共同富裕观,深化认识人民幸福根本目标;深刻明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突出社会主义发展出发点与落脚点的统一。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奋斗目标,是全体人民的美好理想和共同期盼,它是以物质财富的充裕为基础的全面、普遍富裕,是一个需要长期发展的结果。共同富裕的内涵不同于平均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观点,具有坚实的科学根基。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对共同富裕的价值逻辑进行深入探析,有助于清楚把握不同历史阶段的共同富裕发展进程,更好地认识和指导实践。

一、共同富裕的价值起点——现实的人

共同富裕的价值起点是生活于历史现实当中的人,对于一切个人的全面且普遍富裕的强调,彰显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在马克思的观点中,物质财富生产过程中的人虽然以个体形象出现,但表现的是其社会性,这里的人是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现实的人。马克思所强调的现实的人是自然的、有血有肉的、处在一定社会关系和生产实践当中的人,具有自然性、社会性、历史性、实践性等特征,其差别且超越于资本主义观念中抽象个人的假设。马克思正是从现实的人这一基础出发,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基本规律,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也是以此作为价值起点,建构起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在古代封建等级观念和制度森严的社会形态中,个人观念及其权利思想被等级权利所埋没,历史现实决定个人存在难以被予关注。随着中世纪基督教教义宣扬的价值与现实中人的处境矛盾遭到严重批判,人的价值在文艺复兴时期获得强调及肯定,思想家从人的自然需求出发来论证每个个人的权利,提出在造物主面前人人平等,在同一自然法规约下的人们具有相同的理性,以此同出身门第决定个人地位的封建等级制相对抗。随着历史发展,启蒙思想家们以天赋人权作为理论逻辑出发点阐发“人人生而平等”[1]的观点主张,强调人民的权利,提出管理者并非人民的主人等观念,以个人权利来拒斥封建等级和特权制度。在个人权利这一理论基础之上自由主义得以形成和发展,同时,马克思及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主张也都对个人权利予以认同及维护。在诸多思想之中,虽都以人作为出发点展开探讨,但其中人的含义大为不同。中世纪基督教教义思想中的人归属于宗教世界范畴,契约论语境当中的人存在于形而上之虚构状态,与此不同,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指向的则是现实意义下“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2],这种活生生的人处于一定社会现实关系之中,而非孤立、假象存在及抽象的个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现实中被剥削状态下的无产阶级处境展开深刻批判,揭示出工人劳动是被迫的满足肉体生存的手段,他们的劳动及产品与自身相对立,无产阶级的劳动异化状态使得工人生产得越多,越进步完善,自身反而越贫穷,越趋于成为自然界的奴隶[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得无产阶级在必要劳动之外生产的剩余价值并未得到付酬而被无情侵占,无产阶级承受着资本家的残酷剥削。据此,马克思提出了消灭阶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一个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从而实现按需分配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实践运动的过程和目的,其与共同富裕目标是内在统一的,共同富裕成为马克思主张的未来理想社会之基本要义,同时,也表明了“为了谁”这一关键立场,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人是共同富裕的价值起点。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要将农民“一穷二白”的贫困状况改造成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4]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并且大力发展生产力的主张,把现实的人的生存状况作为出发点,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入21世纪,“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5]被提出,并进一步明确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6]。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强调人民的中心地位,指明共同富裕关乎党的执政基础[7],“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9]。在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把共享“蛋糕”做大分好,改善民生,坚持以现实的人为价值起点开展实践探索。

二、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平等发展

全体人民获得公平、平等的机会和对待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平等发展是共同富裕的价值要义和鲜明导向。回顾中国历史,诸多阶段不乏出现经济繁荣、国泰民安的盛景,但其富裕程度及持续时间都非常有限。历史表明,富裕程度既体现当下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也受当下的生产关系状况决定,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来考察共同富裕。富裕体现着生产力水平和财富占有数量,共同则体现着生产关系和财富占有方式,共同和普遍不能是某些或一部分人,而是令每一个人获得同样公平、平等的机会和对待。在马克思所观察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之中,阶级差别注定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不可能享有同样的权利待遇,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促使形成了资本的积累和贫富差距,富裕只属于资本家。针对劳动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现实的劳动者个体状况进行了充分考察。他指出,劳动所得与劳动量被直接挂钩是当下生产力条件决定和无法摆脱的事实,每个劳动者都有不同的天赋、体力、智力、家庭背景及抚养子女的数量,这些都会影响劳动所得。虽然可以用天赋权利对个人所得给予合理性确证,但在现实中,总会因政治上的阶级差别或者个体自然差别而无法实现权利的平等和公平。个体的差异造成的不平等是人类社会的难题,但更为关键的是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劳动者分享劳动成果的权利被剥夺的事实。资本主义把法权与劳动颠倒过来,法权规定了劳动分配中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不在考虑之内,这意味收入不会按照劳动量标准在两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揭示人的本质被资本所压迫,资本具有独立于人的本质个性,“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10]。资本从现象上看是物的形式,但从社会关系上看,它反映的是资本之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条件下,从权利角度,资本决定的权利只属于资本家,劳动者的权利仅限于劳动力本身,劳动者对其支配并非主观任意的,真正支配劳动力的权利在资本,资本家才是劳动力的占有者和支配者,“劳动力占有者要把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卖”[11]。从交换角度,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实现了对劳动力的占有,是等价交换,劳动者工作一天所获得的工资符合了劳动应得的定义,但从社会生产的现实来考察,资本对权利的控制存在于两个环节:一方面包括资本家和工人的劳动力买卖环节,另一方面也包括资本家利用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以及进行再生产的环节。在前面环节中,资本主义的法律规定了劳动力买卖是平等的,工资补偿劳动力成本,这是公平合理的,但在后面资本家对剩余价值进行占有以及进一步使用其进行再生产的环节中,受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主导和支配下的交换则不再是平等的交换,资本家无偿地占有着工人劳动及其产品,也形成了资本家把劳动力变成资本的事实。在私有制背景下,资本家以资本为标准分配劳动成果,劳动者以劳动量为标准意图占有劳动成果,所以,资本家不会把因资本获得的成果分配给无资本的劳动者,也不可能在劳动所得上与劳动者平分成果,因而,劳动者的权利公平以及无产阶级财富收入分配公平只能是无稽之谈。资本主义社会不贯彻劳动所得原则是资产阶级对利益追求所致,问题根源在于阶级利益,在社会矛盾与冲突加剧的时候,从政治规定上提出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二次分配等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方案,表现出的是对财富所有者的权利保障,但由于私有制不变,其根本并未发生变化,这决定了不公问题不可能被真正解决。马克思将矛头指向资本主义制度事实,指出私有制和阶级对立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产生社会不公和严重贫富差距的根源,要实现权利的公平平等和共同富裕就要在社会运动中颠覆私有制度,即建立起社会财富被人民共同占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共同富裕根本体现的是对获得公平对待和权利平等的要求,对此问题,马克思并未在形而上学的概念上绕圈子,而是把它下降到现实的分配制度之上,从劳动到需要的发展过程中实现历史性的延展,并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建构走向共同富裕的现实框架。中国共产党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普遍富裕,这也是在践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关乎个人权利平等的承诺,但这种平等讲求的不是无差别的平均主义,也不是人民的同步共富,是逐步推进包括全社会每一个成员在内的社会发展福利增进和成果共享。社会成员中的少数或者多数人的富裕并非共同富裕,总体或者平均的程度界定也与共同富裕相矛盾,都仍然存在有两极分化的可能,共同富裕并不代表着无差别和绝对平均,其本质在于对差别有序的全体人民之普遍富裕的不断追求和无限接近,差别虽然意味着不均等,但并不完全意味着不公平,计划经济时代将平均与公平对等给了我们历史经验教训,“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12],在这里,差别同时讲求公平合理,是根本区别于两极分化的、有利于整体发展和共同富裕推进的步骤,而进一步对收入差别和财富差距的管控也正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差别,是对社会公平的根本维护。同样,在差别有序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在实现富裕的先与后上面强调的是合法有序,这其中的先后安排有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整体规划。差别有序蕴含允许以差别促进效率,但同时也需兼顾公平,并注重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调节功效,通过有方法、有步骤的计划安排最终指向的是全体人民的普遍富裕,“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为全体劳动者而不是为一小撮富人造福”[13],“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14]。这其中深刻体现着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平等发展的价值导向。

三、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统一性。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要求人的发展,后者也是前者的成果体现,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是人的全面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让人民生活更幸福。马克思将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阐述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其与共同富裕一同统一于共产主义理想之中。在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到高级阶段,共同富裕随之逐级发展,社会财富分配原则由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转变,人逐步实现着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对于共同富裕及人的全面发展的立体建构体现在他对社会发展现实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控中,即共产主义并非能够立即实现,劳动在开始阶段仍然是生存需要,人付出的劳动量要在社会总收入中得到“对等”的回报,即消费资料。这种“对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等,是做了各种社会扣除之后的对等,它是在摆脱了资本和人本质之间的压迫关系之后确定的。按劳分配虽然还没有与人的本质完全联通,但它已经不再受资本的控制,是真正的以劳动量计算社会总产品,劳动者根据扣除后的劳动量“凭证”“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15]。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思想所体现的不再是劳动者最低生存需要的保障,而是消费资料的补偿。然而,按劳分配原则也体现并规定着相应的社会分配和权利平等的内容,虽然其已克服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对劳动的限制,把劳动从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但是,劳动的局限性仍在,无法完全克服不平等现实的存在,此时的平等仍是形式上的平等。按劳分配是在社会分工和占有差异仍存在的条件下采取的方法,它是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过渡性措施,按劳分配中还存在着因劳动能力差异产生的不平等现象,此时生产力发达程度还不能摆脱以劳动量作为分配标准。当人所面对的生产力发展程度能够使人的本质显露出来,就不再需要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就成为按劳分配的替代方式,那时,劳动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和特权[16],即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也达到了马克思最终欲以追求的真正的实质平等及其权利相对应的公平合理化。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带来的将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这时,人的本质得以复归,人实现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存在。

共同富裕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多重需要,也推动着人的全方面发展的能力提升。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与人需要的满足密切相关,人除了对物的追求,还会通过社会关系和交往实现精神世界的完满。物质及精神生活双重层面的需要是人的本质的具体体现。同时,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以人能力的提升和拓展为前提,即人不单有物质生产能力,还发展着审美、批判等更具主体性体现的能力方面,在这基础上,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实践活动,上午打猎,下午捕鱼,晚上从事批判等,这从本质上超越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个人关系及能力被异化和片面化的结果。在这其中,全面发展的个人是历史的产物,而非自然的产物。着眼实际,人及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构成了一个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组成的综合体系,从基础性角度,共同富裕是经济问题,从全局和根本性角度,它还是社会和政治问题。富裕不仅体现在收入、财产等物质生活条件上,还表现在社会公平正义、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均等化、生态环境改善、精神文化需求得以满足等方面,全方位的协同进步才能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综合协调推进共同富裕,关注和保障全体人民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需要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所有的实践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根本落脚点在于让人民生活更幸福,这是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

四、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共同富裕的实现并非能够一蹴而就,需要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由不均衡到均衡的发展过程。当前,中国已经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提出,从2020 年到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从2035 年到21 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及其总体思路,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其实践路径对共同富裕目标的最终实现至关重要。

(一)准确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性和阶段性,坚定道路自信

共同富裕蕴含着差别有序的重要内涵,于此,共同富裕所具有的历史性、阶段性特征也鲜明昭彰。在共同富裕的实践探索中,不同阶段对应着不同的突破与成就,共同富裕本身是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也是历史生成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物质生活条件领域实现不断飞越,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共同富裕目标,共同富裕的目标责任、本质要求、发展目的、时间节点、实现保证、实现目标被一一予以明确。当前,中国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重要构成部分,其直接决定着到21 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否能够基本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经过一个层次不断跃进的过程,不能离开社会发展实际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要立足国情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也要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因此,要清楚认识和准确把握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以及此阶段的目标任务、困难障碍、方法步骤等,进而对当前困难及外部环境提出的质疑有更加坚定的道路自信,围绕新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心工作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年6月,中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正式落地浙江,这是结合当前实际重要的探索步骤,也是对道路自信的有力诠释。

(二)明确树立新时代共同富裕观,深化认识人民幸福根本目标

新时代以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历史性成果,开启了中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新阶段。新发展阶段,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了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人民幸福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新时代共同富裕观的价值旨归是人的全面发展。要明确树立新时代共同富裕观,将其作为实践指导,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幸福服务。新时代共同富裕所指向的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发展,强调的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福利和成果,一个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人的全面发展面向的是人不同层次和领域的需要,强调的是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富裕,同时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综合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依靠人民主体的自主性,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奋斗和尽力,而非“等、靠、要”,不在于“输血”,而重在“造血”,即人民致富能力和本领的持续提升,从而使人民通过自主性的努力和发挥勤劳致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差别循序协调推进,由于个体、区域、行业等因素影响,人的发展水平不能完全一致,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要遵循差别有序原则予以推进,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允许差别并注重公平,根据实际能力,分阶段、有步骤地缩小人的发展差距。

(三)深刻明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突出社会主义发展出发点与落脚点的统一

邓小平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7]。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8]。社会主义生产力及生产关系都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和可能,因此,社会主义是其前提和根基。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物质财富创造能力和程度,进而根本决定着共同富裕这一复杂工程的推进及完成,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在发展生产力、夯实经济基础的同时,共同富裕的推进及实现还需要依靠人民这一力量基础。在实践中,要始终把握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其中体现着社会主义发展目的与发展手段的高度统一,出发点与落脚点的统一。新发展阶段,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而人才是第一资源,经济发展与生产率提高首要依靠人才,人力资本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动力基础。因此,要深刻明晰人民是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最关键、核心的力量基础,进一步促进发展人民的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发展,增强致富本领,创造普惠公平的社会条件,促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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