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明,高林顺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山东 东明 274500)
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进程下,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土壤出现非常严重的污染现象,对当地农业可持续性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出现大量生态环保问题。基于此,需要快速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对土壤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保障土壤肥力有效恢复,从整体层面上保障土壤生态环境。因此,深入探讨土壤污染现象会对国家农业环保事业产生相应的实践价值。
2019年1月1日,国家正式推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省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战略规划的法律机制,从而完善中国特色法律系统,特别是体现出生态环保与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的客观诉求,更会对土壤防治工作,以及稳健有序地做好土壤保护工作,带来必要的法制依据。山东省正在推行该项法案,并且积极制定该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而将确保与优化土壤环境质量作为攻坚任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与人居环境作为工作宗旨,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效能,现已大体实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规划,获取阶段性发展成就,为后续深入做好土壤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1]。
依据原环保部出台的《关于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山东省在2016-2017年间,组织省内各市陆续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与风险点位的部署工作。如今省内设置的国控点位数量为1 795个,其中,基础点位数量为116个,背景点位数量为123个,风险监控点位数量为556个。国控点位规模几乎能够覆盖省内各市(县、区)。为了做好省内土壤环境的重点监测企业筛查工作,而确立的重点监管企业数量总共为417个,并且在“山东环境”网站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已有348个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自监测活动。
参考有关调研信息可知,杀虫剂是使用量最高的农药产品,然后依次为除草剂农药产品、杀菌剂农药产品以及生长调节剂农药产品等。现在市场已经淘汰高毒与高残留杀虫剂,大量普及应用低毒与低残留的杀虫剂农药产品。不过,在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很多农户为了省心省力,仍然会出现杀虫剂使用量超标与多类药剂随意混配情况,导致单位农药施用总量偏高。此外,随处可见被丢弃的农药包装物,使其中的农药残余成分与包装物一同进入到农田中,容易污染土壤环境。农药中存在的污染物会直接附着在土壤表层,在雨水冲刷下渗透至土壤中,从而出现土壤污染现象。农作物吸收土壤养分时获取农药成分,在一段时间积累下,导致农作物的农药含量高出标准,然后通过各类食物链传导效应,对人体的健康安全产生危害[2]。
考虑到农作物一年两熟的生物特性,很多农民更加关注产量高与省时省力,因此愿意选择速效肥,只有少数农民仍选择有机肥与农家肥,施肥频率也是由一次追肥方式转换成二次追肥形式。化肥的过量使用,也是产生土壤污染的一个核心影响要素,长期使用化肥会使土壤出现板结现象与退化问题等。除此之外,某些富含氮磷化合物的化肥在使用时会导致土壤污染面积持续扩散,最终降低全区域的土壤品质。
一些小型养殖场与散养户没有充足资金,不具备较强的环保意识,仍选择原有的粗放式养殖方式,在养殖场中未配备任意粪污物处理器,将粪便晾晒后卖给周围农户,并以此作为直接使用的肥料,甚至极少数养殖户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因为畜禽粪便有着很多的钠盐成分与钾盐成分,如果将其直接施用在农田中,大量的钠离子与钾离子会在反聚作用下造成土壤减少微孔,这会对原有土壤结构产生破坏,从而给生长在土壤中的植物带来危害[3]。同时,一些农户想通过增强饲料利用率的方法,提升畜禽的生长率,强化其抗病性,在饲料中添入过多的重金属成分,譬如铜、铁、锌等。大量重金属的使用,会让畜禽产品的重金属含量超标,而且畜禽对重金属没有很高的吸收率,使得在畜禽粪便中重金属的含量越来越高,造成农田土壤中相关成分含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样有害于农作物。
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用水灌溉。参考有关调研信息可知,现在出现比较严重的污水灌溉现象,很多农户直接将大量生活与生产污水用于浇灌农田。在污水中有很多有害物质,譬如重金属等。当农田中有大量灌溉污水时,就会在农田区域产生严重的土壤污染区域,严重危害当地土壤环境。
大气污染同样会给农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近些年,伴随经济发展,大气污染已经成为省内最严重的污染,虽然各级部门开展很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过实际效果差强人意。而以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为代表的大气污染,在大气降水作用下进入到农田中,造成土壤出现酸化等风险,导致土壤环境破坏,对农业生产活动产生阻碍,并且诱发人体的健康问题。
近些年,尤其是推行《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来,省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程快速推进,各项有关任务正在积极开展。不过长期以来,省内存在着能源结构体系不健全,没有创建科学化的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量高,致使土壤成为污染物的最后载体,已经受到明显的影响。同时在实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仍会面临很多的困难与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未深入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治理发展观念,不能在当地社会经济全局发展中引入生态文明的概念、准则以及目标等,缺乏必要的政府监管作用。土壤属于生态系统的基础构成要素,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宝贵自然资源。省内没有较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目前尚未明确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在开展具体工作时仍然缺乏调度监管作用,没有创建系统化的制度与管理机制[4]。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能深刻认识到净土保卫战的复杂性、艰巨性以及紧迫性等,不能有效履行生态环保的政府职责。
鉴于土壤污染有着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区域性以及治理难与周期长等特征,而且也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某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没有明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职责权限,没有创建相关的追责与追偿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第七十五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到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年度报告体系中,要向同级别的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报告。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
考虑土壤污染情况具备复杂性,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控工作时,需要对所有污染源进行控制,譬如“三废”污染物等,相关部门没有建立治理的管控模式。相较于水环境与大气环境的监管工作而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着更强的专业技术性,而现在省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还没有树立较强的土壤环境监管意识,有关监管与执法工作团队缺乏充足的执法装备,没有较高的执法水准,不具备较强的土壤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有关部门需要深入到农村中广泛普及与农业土壤环保有关的宣教工作,要能够让受教者深刻了解到农业土壤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创建有关环保领域的团队,强化在相关方面的科普效果,不断增强农民的农业土壤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无公害食品等,快速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与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指导农民科学调控农药化肥使用量,优化农药化肥的剂型,强化企业使用效率,减少农业投入品给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
有关部门要致力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疫工作,大力示范和推广绿色防控技术,譬如生态治理技术、农业防治技术、生物防治技术以及理化诱控技术等;有效开展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工作,譬如(超)低量喷雾与静电喷雾等,不断提升有机肥使用占比率,推广商品生物肥料与有机肥;倡导秸秆腐熟还田与过腹还田方式,不断增强秸秆还田效能,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升农产品与生态环境的安全性;高效回收与集中处理农药废弃物,构建企业处置农药废弃物的奖惩管理机制;各级政府需要引导农村设立农药包装物回收点,组织农民进行农药废弃物处理,在更大化层面上降低土壤污染问题,从而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完善从源头把控畜牧污染的管控机制,要针对规模养殖场构建与施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参考《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并且结合区域规划部署情况进行有关审批,杜绝没有任何粪污处理设施,或者相关设施不合规与不达标的养殖场正常营业,同时严格遵守省政府确定的禁养区与适养区等,以此展开监管工作,高效防控因畜禽养殖管控不力而产生的土壤污染。
全省各级政府要深入研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清醒认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与长期性,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将土壤环境质量优化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基础,切实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积极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任务规划,并且开展有关的绩效考核工作,逐渐完善由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体系。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在环境状况与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中引入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并向同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报告。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这是以企业为主导、让农户参与、利用市场化规律与财政补贴、并且由县乡政府监管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管理方式,逐渐构建地膜污染土壤环境防控的长效机制,提升废旧地膜的回收与再生利用效能。
打造高效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其配套规范,最大化防治土壤污染问题,这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现在山东省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升级阶段,要逐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与搬迁改造老工业区的发展任务,也需要快速修复治理因历史原因而产生的工业企业场地污染情况。在2019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正式推行该省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在全面有效调研省内土壤污染的情况、因素、问题以及治理举措的前提下,不断推进立法进程,及早出台法律条文,确定各方责任归属,高效合理分配与解决防治费用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土壤污染防治观念,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构建全社会范围内重视、支持与参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理想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