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萌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兴堡镇人民政府,贵州 铜仁 554108)
乡村振兴,是我国特定阶段的发展任务和使命,也是补足城乡发展短板,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乡村振兴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农业产业的发展除了要关注产业兴旺的总要求以外,还要充分关注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要求,使乡村农业产业的发展符合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和整体发展需要,以保证农业产业发展的高质量。正是因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与乡村振兴之间的这种关系,我国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方面,更多地要以乡村振兴为导向,寻求高质量的创新发展策略。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以产业化的方式发展农业。就农业的产业化而言,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通过优化整合各种农业生产要素,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策略,形成集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和农科教等于一体的农业产业体系。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就是沿着产业化发展的方向,进行农业发展方式的创新。就目前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而言,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乡村产业,是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关于乡村产业发展的方向与目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这说明,农业是乡村产业的主体性内容,同时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产业基础。
农业产业发展的资源要素主要有土地、资金、人力、政策和市场等。虽然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资源类型比较丰富,资源体量比较大,但受农村、农民分布分散、独立等情况的影响,农业产业发展的土地、资金和人力等诸多要素在实际的所有和使用等方面表现出松散的分布状况,这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乡村农业产业发展资源的整体利用,进而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实施。基于乡村农业产业发展现有的已经使用的资源或者潜在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资源的利用,以及促进乡村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提升的考虑,有必要开展持续性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工作,通过创新来挖掘和整合利用乡村原本分散、孤立的农业产业发展资源,实现“1+1>2”的产业发展目标。
在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下,以种植、养殖等为主要方式的农业产业发展较为单一,很容易出现同质化和扎堆发展的方式,进而导致乡村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竞争力优势并不明显,产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收入也十分有限。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破口在于特色,即以具有独特内涵和特征的农业产业发展来增加农业产业发展的附加值,以此增加产业发展的整体收益,实现产业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在乡村农业产业发展特色的增强方面,需要通过创新性的思维和方法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践,通过产业、产品发展中的理念、方式的创新来凸显特色,以特色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同,进而实现乡村农业产业发展的特色化。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是结合乡村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进行的思想、方法和模式突破与革新,其往往会面临较多制度、思想和行为阻力。结合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产业化发展创新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虽然近年来乡村地区普遍出现的合作社经营模式实现了乡村产业化发展思想的统一和行为的统一,但从宏观情况来看,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的认知仍然存在不一致情况。政府尤其是基层乡镇政府作为乡村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主体,其主要通过政策引导产业主体进行产业化发展实践。政府在产业类型和规模引导方面,往往立足于本地区的整体状况,注重的是产业的互补和产业优势的凸显,而对于合作社等产业主体来说,其更多关注的是产业发展带来的实际收益尤其是经济收益,在这种产业发展侧重点差异明显的情况下,政府和产业主体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的认知方面就出现了不同步的情况,进而导致产业创新政策难以真正落实到产业化发展行为中。
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创新主要包括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等在内的产业主体,这些主体进行产业化发展创新方面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创新行为给自身发展带来的实际收益。在这种创新模式下,政策对产业化发展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会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多数主体只有在政策可以给自身带来更多收益的情况下,才会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相反,对那些看上去有利于产业整体发展,但实际对自身发展利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部分产业主体会表现出明显排斥。
在当前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技术在某些方面和领域已经超越了人力,成为主要的创新关注点。然而,受传统粗放型农业产业发展理念和模式的影响,目前多数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仍然存在以人力为主导,忽视技术性投入的情况,这不仅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机械化、规模化进程,同时也削弱了科技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推动力。
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是在现有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创新,是实现产业从“有”到“强”的质的飞跃的探索。针对上述问题,相关主体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进行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创新。
认知,是行为的导向。只有实现政府、产业主体对创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重要性认知的统一,才能够实现行为方向、行为目标的一致,进而实现创新效果的最大化。
首先,政府要科学开展产业发展创新顶层设计。乡村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由科学的顶层设计来进行指导和推动。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引导者,在通过政策激励产业主体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方面应当做到尊重产业现状,积极顺势而为。一方面,政府要深入调研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发展现状,明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将优势作为产业化发展创新的主要杠杆点,并据此进行科学的产业顶层设计;另一方面,政府要注意产业顶层设计的持续优化,通过年度产业发展效益评估,明确当前产业化发展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那些偏离预期的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为进行总结分析,及时纠正产业发展的错误指引,确保用于发展创新的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乡村要优化产业发展创新协同机制。在产业化发展背景下,无论是企业,还是合作社以及农户,其参与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因素就是利益,即只要有足够的经济利益,各类产业主体都有采取相关行为的动力,而这为解决不同产业主体认知不统一问题提供了一条有利的路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组织要持续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通诸如土地流转、人员招聘和企业兼并等方面的“堵点”,使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规模拓展的方式吸引原本分散、孤立的农户加入,逐步缩小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等不同产业主体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方面的认知偏差,进而实现产业发展创新行为的协同一致。
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最主要的是依赖各种各样的产业主体。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激发产业主体进行产业化发展创新的动力,才能够确保产业化发展创新的有效开展。
首先,实施产业化发展创新的政策激励措施。为使不同产业主体尤其是企业、合作社等集体性、规模性的产业发展主体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保持足够的兴趣和动力,政府要通过设立专门的创新发展政策性奖励,来激发有能力的主体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实践。
其次,加大产业主体创新的资金支持。在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实践中,普遍存在在创新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企业或者合作社。这时,就需要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给予其相应的创新资金支持,解决创新的资金短板。当然,对于一些好的创新项目,政府也可以进行对外推介,通过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来提高产业主体创新的资金吸收能力。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科技作为生产力的价值和意义正在逐步凸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方面,只有持续不断地加大科技方面的资金、人力等投入,才能够确保产业化发展创新的持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首先,注重科技人才的引入和培养。在当前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乡村地区吸收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机会越来越多。为确保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有足够的技术人才支持,企业、合作社等产业主体要加大与高校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科技人才培养单位的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获取稳定、持续的科技人才输入渠道,以确保科技人才引入的顺畅有效。
其次,打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科技项目孵化基地。产业化背景下,科技的创新更多地落在产业化发展的关键节点上,而不是整个产业链条。在日常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中,企业、合作社等产业主体要注意把握产业化发展的短板和痛点,将其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关注点,确保科技创新能够真正匹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这方面,产业主体可以打造科技项目孵化基地,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围绕关键技术内容进行集中攻关,下大力气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近年来,各地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科学的实施,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农业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同,使得产业化发展成为乡村地区的头等大事。然而,由于乡村地区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能力的偏差,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情况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部分地区的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资金、人才和市场等支撑还不强,而部分地区却因为地缘等因素拥有较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进而实现了产业的快速高效发展。在这种差异化明显的情况下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更多地遵循产业化发展创新的原则和策略,即通过创新挖掘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潜力,并促使潜力转化为实力和效果,真正实现产业化的发展目标。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中面临的一系列挑战,产业发展主体要通过统一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认知、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动力和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的科技投入等措施加以破解,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的有序、有效开展。